药品招标部分改革纯属“换汤不换药”

文/剑鱼君
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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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近年来,对于药品招标集中​采购的非议不绝于耳。药品招标部分改革换汤不换药”的做法,不仅会让解决药价虚高变成捏着鼻子哄眼睛,还会让已经存在的其他问题变本加厉。

近年来,对于药品招标集中采购的非议不绝于耳。在此情况下,卫计委推出新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推行“招采合一,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完善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新的招标方式,希望通过以量换价、减少流通环节、鼓励生产企业与医院和配送商分开结算等方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可惜的是,这些“换汤不换药”的做法,不仅会让解决药价虚高变成捏着鼻子哄眼睛,还会让已经存在的问题变本加厉。查看全国各省市药品招标信息,推荐使用剑鱼招标订阅。回到前文,为什么说是换汤不换药呢?其实原因很简单:


首先在《指导意见》下,为了确保药品销量,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还是必须做大回扣空间,还是必须千方百计中个高价标,还是必须唯权力部门是瞻。


其次在零差率下施行《指导意见》,医院“价格越高、获利越多”的药品采购导向依旧不会改变,只会令回扣竞争变本加厉。 零差率让医院明的收益由原来的15%变为0,即医院药品进什么价卖什么价,明的没有了,暗地的回扣成为药企竞争的唯一手段,且愈演愈烈。


因为,医院明的差价收益与医生的暗地回扣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只有不限制医院获得明的差价收益,让医院采购价格越低、获利越多,才能让医院有动力遏制医生的暗地回扣;只要不限制医院获得明的差价收益,医院就不可能采购价格虚高几倍几十倍的药品。


药品价格虚高几倍几十倍,是政府招标定的,当院长采购虚高药价受到质疑时,他们可以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在这种情况下,医院院长为保障医生收入不降低、弥补医院 15% 的差价收益损失,他们自然对医生收受回扣视而不见。


最后“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是忽悠领导的把戏。“以量换价”的集中采购方式在世界范围内的实践过程中也仅能达到降价5-8%的效果,这与我国药价虚高几倍乃至几十倍的严酷现状相比是天壤之别。实际上,《指导意见》与目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已经导致了占20%的虚高品种的销售金额占到医院药品销售总额的90%,占80%的低价品种的销售金额仅占10%。


如果仔细研究的话,不难发现,《指导意见》试图通过以量换价、减少流通环节、鼓励生产企业直售等方式来降低药品采购价,其实针对药品招标中的根本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确切的说,这完全是“取轻避重”忽悠领导的把戏。在剑鱼招标订阅小编看来,这就是纯属“换汤不换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