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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保安服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义务教育阶段保安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25 至 2023-03-31
撰写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梁庆煜

   (义务教育阶段保安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义务教育阶段保安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4-00025
项目名称:义务教育阶段保安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300,000.00
最高限价(元):7,3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为保证于洪区公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内及周边范围安全保卫服务工作需要,沈阳市于洪区教育局计划招标一家保安公司负责于洪区公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一、安保服务要求
1.该项目为于洪区教育系统聘用保安公司,分布在于洪区域内的公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51所),拟安排保安人员162名。(详细内容附后)具体以实际发生人数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2.履约期限:合同签订采取“1+1”模式即先签一年合同,在一年合同期内管理措施得当、管理到位、没有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同意,再续签第二年合同。(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3.履约地点:于洪区域内的51所公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见后附表)。
4.合同履行:沈阳市于洪区教育局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由区教育局按月自行支付。(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必须在一日内将人员配备到位。否则视为违约解除合同)
5.工作时间:每周周一至周五,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寒暑假期间根据学校安排进行轮值串休,小学保安上岗时间为7:00-17:30,初中保安上岗时间为7:00-18:30(含课后延时服务2小时)。按沈阳市于洪区教育局所管辖的各个于洪区公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要求,合理安排保安服务工作时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补充每月工作天数?休息天数?节假日及寒暑假是否休息?
二、费用支付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年服务费。
2.费用包含:每个单位派驻保安员的工资、奖金、保安员保险、加班费(包含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在内的全部加班费用)、服装费、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必要的备品备件费等所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保安员薪资不得低于沈阳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3.付款方法:每月月初按实结算上月发生额的100%。
4.付款日期:保安服务费用按月支付,乙方按规定在每月月初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收到发票后10日内统一支付。
5.支付形式:电汇结款。
 
三、项目需求一览表
 
于洪区公立中小学校保安人员统计表
序号
学校名称
保安数
序号
学校名称
保安数
1
杨士中心小学
3
26
光辉九年一贯制学校
2
2
平罗中心小学
2
27
第五十二中学
3
素质中心(原青堆子)
1
28
第一七四中学
3
3
造化中心校
2
29
第五十七中学
3
4
沙岭中心校
2
30
造化中学
3
5
于洪小学
3
31
朝鲜族第三中学
1
6
三十家中心校
2
32
第五十九中学
2
7
特殊教育学校
1
33
第六十中学
2
8
新城第一小学
5
34
大兴学校
3
9
新城第二小学
3
35
市实验学校中海城小学
4
10
华城小学
4
36
东北育才丁香湖小学
7
11
大堡小学
2
37
高力小学
2
12
于台小学
2
38
闸上小学
1
13
北李官小学
3
39
前辛台小学
2
14
宏发小学
2
40
门台小学
1
15
红旗小学
2
41
沈师二校巢湖校区
6
16
沙岗子中心校
2
沈师二校洪湖校区
3
17
丁香小学
2
42
东湖九年一贯制学校
4
18
吴家荒小学
1
43
北陵中学
2
19
花城学校(西江街)
4
44
省实验中学阳光小学
5
花城学校(长江街)
2
45
沙岭九年一贯制学校
5
20
川江小学
3
46
东平湖街第一小学
4
21
国奥小学(南)
4
47
省实验中学分校阳光小学
2
国奥小学(北)
2
48
东北英才学校
4
22
八家子小学
2
49
东北英才第一中学
2
23
英守小学
2
50
市实验学校于洪分校
2
24
马三家小学
2
51
省实验学校赤山校区
5
25
解放九年一贯制学校
2
省实验学校赤山校区低年部
3
合计:以上学校共计153人,另外加新校区预留保安9人,合计162人。

四、项目具体要求
1. 采购人对保安公司保安人员在执勤中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并有权建议保安公司对相关保安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和安排。如发现保安人员有不服从采购人或保安公司管理、违反有关规定、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合为采购人服务的,采购人可以随时向保安公司提出申请,由保安公司无条件进行调换人员。
2.保安公司向采购人委派的保安人员必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接受过正规专业训练(持有保安证),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语言文明、不迷信的男性。要求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身心健康、无吸毒史,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它不良嗜好(赌博、酗酒、纹身等)。为保安员提供统一的保安服装、保安标志、工作证件。并履行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责任,在校园发生任何突发事件时要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优质高效的校园安全服务。
3.保安公司无偿提供2台车辆,用于于洪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巡逻督查工作。车辆购买、维修及燃油费用等均由保安公司自行负责,固定资产归保安公司所有。
4.保安公司要有专职的的督查机构和督查人员,制定规范的内部规章制度及考核处罚规定,严格管理派出保安人员。
5.保安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状况均由成交单位负责,人员出现任何情况都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成交单位人员及财产安全责任。
6.保安职责:
(1)遵守采购人及服务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服从采购人及服务学校合理管理和安排的责令公司立即予以调离岗位,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不允许在本区从事教育系统内的相关工作;
(2)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100米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学校领导、驻地派出所,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遇到现行犯罪要敢于斗争,及时报警,并将犯罪嫌疑人送交驻地派出所处理;“临阵脱逃”不履行保卫职责的个人和保安公司共同承担一定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3)执行门卫、守护以及巡逻任务(学校重点位置及周边巡查每天不少于两次),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毒等工作,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生。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并协助予以处理;因巡查不利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公司立即解聘,同时造成的损失由保安公司承担;
(4)协助学校、交警、执法等部门维护校园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环境等工作,保障师生出入校园安全;
(5)负责进出人员的登记、检查,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控制师生及外来人员出入校园,严格管理出入的车辆;
(6)执行勤务时,穿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保安标志,持有保安人员工作证件,能够熟练使用安保器械;
(7)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完成上级部门、学校的临时工作。
7.保安人员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有爱心,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在紧急关头能够挺身而出,保护师生安全;
(2)对待师生及来访人员,态度和蔼,讲究礼貌,文明工作;
(3)不得限制学生人身自由、搜查学生身体、扣压学生财物;
(4)服从教育局和学校双重领导,听从指挥,执行命令,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5)遵守和执行保安行业制度及学校有关制度,不包庇坏人,不打骂师生、群众,不监守自盗,不假公济私;
(6)着装整齐,举止端正,仪容整洁,保持个人良好形象。保持门卫室内、校门内外环境卫生; 
(7)保安公司派出的保安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和要求。不允许在工作岗位上吸烟、酗酒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其他管理要求
1.保安公司是公安部门备案登记的合法的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具有稳定保安团队的保安服务公司。
2.保安公司具备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安保服务能满足学校教学时间要求。
3.保安公司能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4. 投标单位必须对此次招标项目服务需求完全满足,否则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采取“1+1”模式即先签一年合同,在一年合同期内中标单位管理措施得当、管理到位、没有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经需方验收合格,双方协商同意,再续签第二年合同。(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单位、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均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或加分),用扣除(或加分)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5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3月3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投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教育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8-3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yhcg25320106@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于洪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3323101020000412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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