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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第五医院眼底照相机及MMC套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邢台市第五医院眼底照相机及MMC套装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邢台市第五医院眼底照相机及MMC套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TGY-N-202305
采购人名称:邢台市第五医院
采购人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建设大街238号  
采购联系人及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邢台广阅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邢台市信都区永康街1111号永康地产大楼16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内容:邢台市第五医院眼底照相机及MMC套装采购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供货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生产厂家提供的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领取文件时携带的资料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生产厂家提供的与投标产品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说明:
1.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现场核验原件,留存以上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套。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03月13日—2023年03月17日
(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邢台市信都区永康街1111号永康地产大楼16层业务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3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邢台市第五医院会议室
本公告发布媒体: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b.zcjb.com.cn)、邢台市第五医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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