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泸财监〔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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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水利局:
根据《泸定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1]247号)文件要求,我们聘请了《四川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你单位2020年度县本级财政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对你们单位:城南沙坝防洪堤临时应急抢险护脚加固工程项目、2020年防汛经费项目、泸定县城区船头安置小区段和红军桥东桥头上游段防洪堤临时抢险工程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存在问题:一是绩效目标制定不够细化,项目绩效目标制定不明确;二是项目前期执行进度缓慢,个别项目超期;三是项目建设手续不全,招标程序不合规、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四是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决算;五是项目交付使用后未办理移交手续;六是项目支出不规范资金拨付不合规,项目自评报告质量有待提高;以上评价结果已经你单位确认。
根据《泸定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管理办法(暂行)》(泸财〔2020〕497号),现根据评价结果,核减你单位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的预算。请你单位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在申报2022年度项目预算时,务必合理细化项目绩效目标。以上项目问题请你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我局于2021年11月18日向你单位发出了《2021年县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整改通知书》(泸财〔2021〕359号)。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报告送县财政局监督绩效与会计股办公室。
附件:1.泸定县城南沙坝防洪堤临时应急抢险护脚加固工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明细表
2.2020年防汛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明细表
3.泸定县城区船头安置小区段和红军桥东桥头上游段防洪堤临时抢险工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明细表
泸定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