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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办事处岳麓街道厨余垃圾分类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40130001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岳麓街道厨余垃圾分类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40130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岳麓街道厨余垃圾分类服务外包项目 垃圾处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4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4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陆拾伍万壹仟叁佰肆拾柒元贰角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本项目对岳麓街道范围内 15 个社区(共计 43989 户)、44 个垃圾集置点进行厨余垃圾分类分拣收集督导工作,强化源头分类,保证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质量;再结合岳麓街道的实际情况划分收运线路以及排班,将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应收尽收。
岳麓街道垃圾集置点情况表
序号
社区
点位名称
垃圾分类分
拣收集督导
员配备(人)
1
黄鹤村
黄鹤小区
1
2
靳江社区
张家山小区
1
3
靳江小区
4
潇湘二期小区
1
5
阳光小区
6
兰亭社区
兰亭湾畔
1
7
麓枫社区
麓枫和苑
1
8
麓山南路社区
山语林居
1
9
翰林苑
1
10
麓山新苑
1
11
工商银行
1
12
艺校
1
13
师大新棠村
1
14
枇杷塘社区
枇杷塘社区
1
15
树达学院
1
16
省计量局
17
云麓园
立宪村
1
18
静宜园
1
19
九食堂
1
20
七食堂
1
21
西苑
1
22
高家坪
1
23
中海国际社区
中海国际小区一期
1
24
中海国际小区二期
1
25
中海国际小区三期
1
26
中海国际小区四期
1
27
中海国际小区五期
1
28
左家垅村
洋海塘小区
1
29
左家垅小区
1
30
大学城小区
1
31
桃花岭村
桃花锦绣小区
1
32
五星村
五星小区
1
33
金牛小区
1
34
龙廻塘小区
1
35
湘桥社区
湘桥佳苑
1
36
万科金域缇香
1
37
泽盛社区
惟盛园小区
1
38
惟泽园小区
1
39
科学村社区
科学村小区
1
40
阳光社区
阳光壹佰一期
1
41
阳光壹佰二期
1
42
阳光壹佰三期
1
43
阳光壹佰四期
1
44
农贸市场
左家垅菜市场
1
45
合计

41

(2)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承包费用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4元/年(含增值税额150076.26元/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20 —— 2025-04-1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为保障项目区域内生活垃圾按照标准分类,在岳麓街道范围内15个社区44个垃圾集置点按要求配备以下人员及设备:垃圾分类分拣宣传督导员不少于41人(见岳麓街道垃圾集置点情况表),并配备2台收运车辆、2名司机、2名收运人员,项目文员1名。
(2)宣传督导员工作时间:7:00-9:00,13:00-15:00,18:30-20:30;
(3)引导公众按照规范正确地分类投放。负责定人、定时、定点每天在垃圾分类投放高峰期现场监督、指导,引导居民正确的垃圾分类行为,对未分类投放的行为进行劝导并进行正确分类示范,及时向居民反馈垃圾分类投放中存在的问题。
(4)对投放后的厨余垃圾进行检查,对未达标的进行二次分拣,协助垃圾运输组对厨余垃圾的收集、装桶、运输工作,确保厨余垃圾分类到位,保证分类收集质量,考核抽查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90%以上。
(5)协助甲方对所在区域范围内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具体方式方法、相关法规等内容,并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以及宣传活动等相关工作。
(6)根据岳麓区垃分办文件相关要求和街道具体情况,做好居民垃圾分类、出门分投相关事项,协助居民对厨余垃圾应分尽分,确保应收尽收,运输过程中避免撒漏,造成路面污染清理清洗干净,厨余垃圾分捡以及收运量需完成7500吨/年,超过7500吨/年的,按279.06元/吨进行奖励,年奖励金额不能超过年中标金额的10%。未达到7500吨/年的,按279.06元/吨扣罚。
(7)投标人具有垃圾分类运输相关智慧管理系统,可通过实时监控和定位技术,对环卫作业车辆进行精准跟踪和管理,确保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作业。
(8)档案管理要求
根据要求,对垃圾分类、分拣、收集、运输等工作的相关信息资料归纳成档,建立完整的纸质及电子档案资料,做好厨余垃圾分类分拣收运的质量、数量等情况的台账登记,按规范进行档案管理,并及时按要求上报采购人归档,做到上下衔接,在满足项目日常需求的同时,提高利用效率、档案安全和长久的保存。
(9)特殊时期(采购方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加派人员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指挥,不属于服务内容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服务费用结算根据采购人给出的考核要求经采购人考核确认无误后每季度结算一次(按下季度首月15日前支付上季度经费)。
(2)若服务期内遇点位调整涉及费用变动,由双方协商解决。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府支行(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8201010000016497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岳麓区垃圾分类服务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要求及相关管理制度。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原因
分值
扣分标准
1
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到位,语言举止文明、办事公道、程序合法
有旷工和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形象差,不按程序办事;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存在攀谈聊天、闲坐休息、偷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事项;
5
0.2分/次
2
明确责任,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工作计划、制度及检查考核办法。
未按要求完成的。
5
0.2分/次
3
按照合同约定,为员工发放过年过节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并为员工配备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工具、工作服、劳动用品
未按合同约定发放福利费用。
5
0.1分/次
4
关爱员工,保证队伍的稳定性,不得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
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
5
每发生一次扣除当月此项所有分值
5
垃圾分类督导按规范引导、指导市民正确垃圾分类投放
未按要求引导、不检查、不劝阻导致混投。
5
0.1分/次
6
垃圾分类分拣收集督导员按时按标准对厨余垃圾进行分拣工作
未及时分拣;未按厨余垃圾标准分拣,掺杂了其他类型的垃圾。
5
0.1分/人次
7
垃圾分类按要求投放,投放准确率达到90%以上
随机检查10处分类投放的垃圾,投放准确率低于90%,每低1%扣0.5分。
5
0.1分/次
8
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参与度(配合社区、街道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未按要求配合参与的。
5
0.1分/次
9
须按要求配备垃圾分类厨余垃圾运输车辆;在服务期内车辆达到使用年限的必须更换新车
未按要求配备;达到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未更换新车。
5
1分/次
10
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清运车辆需按业主单位要求,车身颜色一致,车辆有固定编号,在车身显著位置印有公司名称或图标
不符合业主单位要求。
5
0.5分/次
11
垃圾分类收运驾驶员必须持符合标准的驾驶证上岗,车辆整洁干净,做到密闭运输,避免渗漏液滴落
不符合业主单位要求。
5
0.3分/次
12
按规定配置随车人员和随车清洁工具,及时收运,做到日产日清
未按合同要求配置,未按要求及时收运厨余垃圾造成投诉的。
5
0.5分/次
13
做好厨余垃圾分类分拣服务工作,不得违反程序、索拿卡要等
未按要求和程序作业的。
5
0.2分/次
14
驾驶员垃圾运输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如遇车辆故障维修,需及时调动备用车辆完成作业。
违反交通规则,车辆故障造成收运不及时的。
5
0.2分/次
15
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收运时必须做好台账登记并每月上报业主单位检查,台账内容应准确、字迹清晰。驾驶员必须按时填写,随车携带。
未按要求进行台账登记,弄虚作假,未随车携带台账。
6
0.2分/次
16
每天对垃圾分类收运的集置点、时间、桶数等进行造表统计,每天报城管办
未及时报送资料或数据存在遗漏等问题。
6
0.2分/次
17
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控制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意外事故,需及时上报,并将处理结果报业主和行业部门备案
发生相关安全事故或未进行及时上报。
6
0.2分/次
18
其他投诉
在项目作业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群众投诉与负面舆论等(分三类:一类为城管办电话、QQ微信工作群、上门投诉等一般性投诉;二类为区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等;三类为媒体负面报道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等);接到投诉后一天内迅速跟进处理,处理效果须让诉求人满意,每月对处理投诉情况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与台账统计。
6
0.2-1分/次
19
在项目作业过程中由于未按要求作业或行为不规范而出现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单位和领导督查交办的问题;未及时处理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单位和领导督查交办的问题,行动迟缓或处理不彻底。
6
1-2分/次

注:以上考核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调整。
(2)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1)遵守工作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做到文明用语、态度和蔼、礼貌待人、文明作业。
2)不得擅自接受任何媒体采访或在网络上发表任何过激言论。
3)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或换岗,做到在岗在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聚集聊天、蹲坐,注意言行举止。
4)遇到突发事件或难以解决问题,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不得与居民发生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
5)爱护设施设备、工具,及其它各类公有财产。
6)司机持证上岗,垃圾运输中遵守交通规程,密闭运输,发现中间撒漏及时安排清理干净,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岗前培训
负责对所有垃圾分类分拣督导员、司机、收运人员进行岗前作业、安全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单位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在进场开始日起,设备和人员配置需满足招标内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带来的一切损失。(2)为便于监管,乙方厨余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确保收运处理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突。
(3)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人员(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4)乙方必须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备。
(5)乙方应及时向街道城管办报送各个社区垃圾分类厨余垃圾分拣、收运等台账,不得弄虚作假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6)若服务期内遇点位调整涉及费用变动,由双方协商解决。
(7)甲方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服务期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的,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7.5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岳麓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4月20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未尽事项参照磋商文件或双方协商解决从而签订补充协议。
11.2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具有保密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9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4栋25057房

法定代表人: 陶华山 法定代表人: 吴喜华

委托代理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委托代理人: 梁健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8949000

传真: 0731-88884786 传真: /


附件列表:
岳麓街道厨余垃圾分类服务外包项目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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