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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集团安保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港口集团安保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港口集团中心港区、人头矶港区安保服务”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条件
采购项目:港口集团中心港区、人头矶港区安保服务,采购人: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长江路47号。
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马鞍山港口集团中心港区、人头矶港区安保服务。
3、服务期限:1年。
三、港区安保工作范围、内容和要求
1、港区安保服务,主要负责港区保安岗亭、集团公司办公楼、集团公司大门、职工餐厅24小时值守及港区巡逻工作,保障港区治安稳定。
2、港区安保服务工作内容
2.1负责执勤点的值守、港区巡逻(具体内容见人员配置表);
2.2负责集团公司《门禁制度》有关内容的贯彻落实;
2.3负责港区道路来往车辆的疏导;
2.4负责应急事件处置及报告;
2.5如有重要活动须另行抽调人员进行车辆管理及立岗。
2.6器械配备:巡逻电瓶车2辆;巡逻监督设备一套;头盔、盾牌、防暴叉、反光背心等其他物品。
3、港区安保服务工作要求:
3.1岗位值班人员回答或询问客户时,需使用文明用语。
3.2热诚对待客户,耐心解释有关要求及规章制度。
3.3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玩手机等电子设备、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事情。
3.4值守基本要求
3.4.1严格控制与公司无工作、业务关系的车辆、人员进入值守区域,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3.4.2必须严格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3.4.3对值班室内和周围的环境卫生要清扫,保持整洁。
3.5集团公司办公楼岗位要求
3.5.1对进入办公大楼的外来人员要进行询问,因公事找相关部门者,由门卫和相关部门联系确认后,方可进入,闲杂人员不准进入。对进出人员要认真登记(登记内容为:部门名称、人员姓名、事由和进出时间),否则拒绝入内。
3.5.2门卫工作人员要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发出上下班信号。当班保安人员在上下班时间前后20分钟立于门口,着装整齐。
3.5.3 晚班门卫值班人员在接班后,要对办公大楼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3.5.4 门卫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5.5 对值班室内和周围的环境卫生要清扫,保持整洁,对车辆要认真管理,不准乱停乱放,一律停放在指定场所,对乱停乱放、不听招呼者,可采取相应措施。
3.6集团公司大门岗位要求
3.6.1对进入港区的人员进行询问并登记。
3.6.2非生产车辆出入港区实行“进门验证出门查厢”制度。
3.6.3载货车辆出港区须出示货物出门证件(货种、数量、车牌号、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经门卫核对后将门卫联交于门岗后方可放行。
3.6.4对值班室内和周围的环境卫生要清扫,保持整洁。
3.7巡查要求:
白天由保安队长或其指定保安员负责巡查,夜间由值班保安员负责巡查,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稳定、道路畅通,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处理,最大限度避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值班保安每二小时巡查港区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交接班时,应将执勤所需器械物品,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记入《值班记录表》。认真记录和填写《巡逻记录表》。
四、安保服务人员的配备和条件要求
1、为确保服务工作到位,中标单位应配备23名服务人员实施上述工作,派遣的人员应经采购方同意。
岗位设置如下:
 

地点

值守岗位

人数

主要任务

工作时间

备注

中心港区

1号码头岗亭

3

值守

24小时


9号码头岗亭

3

值守

24小时


集团公司
办公大楼

1

白班值守,报纸信件收发,出入人员登记等

白班


集团公司
大   门

9

值守、过往车辆检查及行人盘问,收取货物出门证、港区巡逻等。

24小时

其中1名负责港区交通(车辆)疏导。

集团公司
办公楼

2

值守

夜班

节假日轮值白班

职工餐厅

2

值守

夜班


人头矶港区

人头矶码头

3

值守

24小时


2、派遣的服务人员应具备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政治觉悟高,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派遣的服务人员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其中安保服务人员需能接受24小时当地值守工作条件。
4、服务人员一般应符合年龄25岁以上,55岁以下,具有工作经验中标单位应优先安排。其中集团公司大门人员要求50周岁以下,巡逻人员要求45周岁以下。
五、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具有劳动服务资质和保安服务行业资质。
六、采取的评审办法
采用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最低价评审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以综合报价或者总报价最低价中选。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到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masport.com.cn/)直接获取。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23日11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划部
3、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开标后,除中标公司外,其它公司退还竞标保证金。中标公司在签定保安服务承揽协议后退还竞标保证金。
4、如中标后,由于自身的原因放弃中标的,不退还竞标保证金。
5、签定保安服务承揽协议后,缴纳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名: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0000181665510300000018
开户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湖东路支行
九、报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报价无效
1、报价文件未密封;
2、报价文件未加盖单位印章;
3、报价文件未按时送达;
4、报价文件资料不全,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十、报价文件格式及相关要求
报价文件包括: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本项目实施方案和报价;4、售后服务承诺;5、报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6、提供近三年内至少有一个安保服务业绩(合同复印件);7、投标保证金汇缴凭证;8、所有文件须加盖企业红章。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事业部
联系电话:0555-2845497
 
 
 
附:《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门禁管理制度》
 
门禁管理制度
1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马港集团门禁管理职能、管理内容、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马港集团门禁管理工作。
2管理职能
2.1  事业部负责马港集团门禁管理工作。
3内容与要求
3.1出入港区车辆规定
3.1.1港区通行车辆范围:
a)集团公司办公车辆;
b)员工私家车;
c)长期业务单位车辆;
d)港区内的外单位车辆(如:马钢仓储中心江边站、质检站、水检站等);
e)在港区施工单位车辆;
f)居住港区内居民的私人机动车辆(江口村)等。
3.1.2港区车辆通行证办理程序:凡需在港区通行范围的车辆,应办理《港区车辆通行证》后方可通行。办理《港区车辆通行证》需填写《港区车辆通行证》申请表,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由相关单位或部门审核(盖章及签字)后,报事业部办理。
3.1.3《港区车辆通行证》办证费用及期限审核:集团公司办公车辆及员工私家车车辆的通行证每年审核一次;其他车辆的通行证每半年审核一次,须交纳办证工本费用,未经审核的通行证一律视为无效。
3.1.4严格控制与公司无工作、业务关系的车辆(如:出租车、摩拉客、三轮车等)进入港区。
3.1.5临时进港区联系工作的业务车辆,应由相关部门确认后凭有效证件在门岗登记后办理当日、当次的《港区临时通行证》,原门出港区时将有联系人签章的回执联交于门卫后方可放行。
3.1.6因生产等特殊情况需进入港区的车辆,由公司相关部门与行政事业部联系后予以特别放行;执行紧急公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防汛等抢险车辆进入港区,门卫应予以放行。
3.1.7出入港区车辆的检查
3.1.7.1非生产车辆出入港区实行“进门验证出门查厢”制度。
3.1.7.2载货车辆出港区须出示货物出门证件(货种、数量、车牌号、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并经门卫核对后将门卫联交于门岗后方可放行。
3.1.7.3对不服从门禁制度管理的车辆门卫有权禁止通行,必要时可联系执法部门处理。
3.2出入港区人员规定
3.2.1施工单位人员统一办理《港区施工证》,持证出入港区;临时或短期施工,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办理港区临时通行证。
3.2.2 船员凭船员证或有效证件出入港区;须经港区道路通行的周边居民及外来人员 ,经门卫询问确认,凭有效证件在门岗登记后放行。
3.2.3 临时进港区联系工作的业务人员,凭有效证件在门岗登记后办理当日、当次的《港区临时通行证》,原门出港区时将有联系人签章的回执联交于门卫。
3.2.4集团公司员工凭工作牌和港服出入港区。
3.2.5 严格控制与公司无工作、业务关系的闲杂人员进入港区。
3.3 出入港区物资规定
3.3.1 物资临时入港凭有效证件或送货单,在门岗登记后办理当日、当次的《港区临时通行证》,原门出港区时将有联系人签章的回执联交于门卫。
3.3.2 物资出港实行《港区出门证》制度,车辆所载货物出门须由相关单位或部门在《港区出门证》上完整填写所载信息,并签名和盖章后,将门卫联交于门卫;或经相关部门确认并出具证明,行政事业部领导审批后交于门卫,接受检查后方可放行。
3.4  门卫管理工作
3.4.1 门卫有权对出入港区的车辆、人员、物资进行检查。
3.4.2  建立人员巡逻制度,对港区货场、码头、疏港道路、办公场所等进行24小时巡视。
3.4.3  公司办公大楼门卫管理
3.4.3.1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4.3.2 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做与门卫值勤无关的事。
3.4.3.3 门卫值勤人员要注意仪表,文明值勤,礼貌待人。对进入办公大楼的外来人员要进行询问,因公事找相关部门者,由门卫和相关部门联系确认后,方可进入,闲杂人员不准进入。对进出人员要认真登记(登记内容为:部门名称、人员姓名、事由和进出时间),否则拒绝入内。
3.4.3.4 门卫工作人员要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发出上下班信号。保安值勤人员在上下班时间前后20分钟立于门口,着装整齐。
3.4.3.5 晚班门卫值班人员在接班后,要对办公大楼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3.4.3.6 门卫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4.3.7 搞好门前“三包”。对值班室内和周围的环境卫生要清扫,保持整洁,对车辆要认真管理,不准乱停乱放,一律停放在指定场所,对乱停乱放、不听招呼者,可采取相应措施。
3.4.3.8门卫工作人员的值班工作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3.5 属地管理工作
3.5.1非生产车辆禁止驶入码头前沿。
3.5.2.1各相关部门(单位)如发现非生产车辆驶入码头前沿时,应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先行进行劝阻,对于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的,向事业部报告(电话:2845424),由事业部进行处理;
3.5.2.2各相关部门(单位)每月向事业部通报驶入码头前沿非生产车辆的牌号并提供有效证据(如照片等),事业部进行统计后,对于累计二次违规的车辆将撤销其《港区车辆通行证》。
3.5.2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域,各相关部门(单位)如发现闲杂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域,应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先行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向事业部报告(电话:2845424),由事业部进行处理。
4 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集团公司考核组负责监督和检查。
4.2本标准按《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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