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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双江口镇人民政府:双江口集镇及罗巷集镇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双江口集镇(约2平方公里):新建街、双江口街、玉贤街、穿门街、双青公路往北至双江口毛屋组、往南至双青公路、梅双公路交界处。樊双公路往北至维新湾支沟地段、往南至兴农加油站。
服务内容为:沿街牛皮癣清除、主公路两边及居民区房前屋后卫生全面清扫(卫生区域站在屋檐下可视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垃圾桶清洗、集镇附属设施清洗保洁;双江口镇政府机关和镇财政所、镇综治中心、机关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卫生保洁(范围为政府前坪后院、办公楼、住宿楼过道、走廊、卫生间、机关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大会议室、计生服务楼三楼大会议室、机关食堂二楼小会议室等物业保洁)。
罗巷集镇保洁服务范围为:宁朱公路旁原沃尔德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至宁朱公路、金朱公路交汇处。
服务范围为:沿街牛皮癣清除、主公路两边及居民区房前屋后卫生全面清扫(卫生区域站在屋檐下可视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垃圾桶清洗、集镇附属设施清洗保洁。
 
二、相关标准: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备注
1
管理人员
元/人/月
2800
2
67200
双江口集镇1人;罗巷集镇1人;包括人员工资、保险、节假福利、工具费用
2
保洁员
元/人/月
2200
14
369600
双江口集镇9人;罗巷集镇5人;包括人员工资、保险、节假福利、工具费用
3
驾驶员
元/人/月
3200
1
38400
洒水车驾驶员,负责降尘、冲洗全区域内所有道路;
3
分类清运车
元/台/月
230
9
24840
负责巡回督查全片区卫生情况,并收集、清运主街集镇的果皮箱、桶内垃圾;
4
清运车
元/台/月
210
5
12600
5
洒水车
元/台/月
3000
1
36000
降尘、冲洗全区域内所有道路;包含车辆油耗、损耗、折旧、维修、保险等所有费用;
6
作业工具
元/项/月
540
1
6480
 
7
管理费
元/项/月
1387.8
1
16653.6
3%
8
税金
元/项/月
2775.6
1
33307.2
6%
合计(一年报价)
605080.8
 
合计(二年报价)
1210161.6
 

 
三、技术规格:
服务要求
(一)、人员、设备配置:
双江口集镇配置管理人员1名,保洁员9名,分类清运车9台,罗巷集镇配置管理人员1名,保洁员5人,清运车辆5台。配置洒水车一台,驾驶员一名。共计配置人员17人。
(二)、保洁质量要求:
1.在集镇内每天早上8:00(10月1日-次年5月1日8:30)点前完成打扫,每天8:00至17:30(10月1日-次年5月1日8:30至17:00)做到随脏随扫,保证集镇区域内干净、整洁、清爽,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每日至少用洒水车对主要街道进行洒水降尘一次、每周至少清洗一次道路。
2.集镇管理:保洁到位,环境整洁;杂物规范堆放,无乱堆乱放;广告招牌规范,无落地灯箱广告;定期清理“牛皮癣”,无乱贴乱画、明显污渍;停车有序,交通畅通;归店经营,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适时洒水降尘,无渣土扬尘污染;建筑工地和临街施工场所等围挡规范,建筑材料不占道堆放。
3.道路沿线和公共区域:应定期清扫道路沿线和公共区域,做到“四无四净两可见”:无垃圾,没有裸露垃圾,没有露天焚烧垃圾和非法填埋垃圾等现象;无堆积物,定期(至少每季度)清理路肩杂草,没有杂物乱堆、杂草掩道等现象;无沙石泥土;无污水。保持路面净、路肩净、边角净、沟渠净;道路见本色,设施见本貌。 具体标准为:
(1)道路的清洁标准
①目视地面无垃圾、无杂物、积水,无明显污渍、泥沙。
②道路、人行道无污渍,白色垃圾每100平方米控制在2个以内。
③行人路面干净无浮尘,无杂物、垃圾和痰渍。
④每日至少用洒水车对主要街道进行洒水降尘一次、每周至少清洗一次道路。
(2)绿化带的清洁标准
①目视绿化带无明显垃圾、落叶、枯枝。
②花坛外表洁净无污渍。
③每周至少对街道行道树进行一次清洗。
(3)垃圾箱、果皮箱的清洁标准
①目视垃圾筒、果皮箱无污迹、油迹。
②垃圾筒、果皮箱周围无积水。
③地面无散落垃圾、污水、污渍。
④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⑤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
(4)排水沟的清洁标准
应达到目视干净无污迹,无青苔、杂草,排水畅通不堵塞且无积水。
(5)建筑物等的清洁标准
及时彻底清理建筑物外墙上、电线杆、树干、栏杆等乱张贴、乱涂写的各种广告、字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明显痕迹。
3.清扫保洁人员具体做到:人员全天在岗,按规定时间作息,晨扫彻底,保洁到位,果皮箱(桶)清倒、清洗及时干净,门头等垃圾收集及时,不留死角。晨扫达到彻底干净。每日早晨8:00(10月1日-次年5月1日8:30)以前完成晨扫任务。晨扫时用扫帚进行一次彻底排扫,范围为:路沿石以下2米、路沿石以上至门头房墙根(含门头的台阶等)。将果皮箱(桶)内的垃圾等倾倒干净,并将果皮箱(桶)清擦干净,同时将散落在果皮箱(桶)、垃圾箱周围的垃圾、杂物(指烟蒂、果皮、纸片、塑膜等废弃物,下同)等清除干净。
晨扫后保洁员在岗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10月1日以后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在岗时间段保洁员在负责区域内巡回保洁,做到岗不离人,随脏随扫。
4.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见本色。
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收集到指定垃圾站,不随意乱倒,严禁焚烧垃圾。
6.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7.及时将垃圾桶清掏干净,班内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垃圾桶随时不满冒、不吊挂,保持垃圾桶周边的环境清洁,保证垃圾桶现有的数量。
8、对机关每天专人进行物业保洁。保持过道、走廊、前坪后院、会议室清爽洁净;卫生间要洁净无异味。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支付单位:宁乡市双江口镇人民政府。
2)服务时间:一年。
 
五、服务标准:
考核标准
(一)考核组织实施:
考核由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办组织实施,采取不定期考核模式,扣除违约金以提供照片为依据。违约金在当月承包经费中直接予以扣除。
(二)规定执行情况和日常清扫保洁状态考核:
1、集镇作业范围内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普扫作业,每作业段扣100元/次。 督查考核时工作时间内发现保洁员脱岗,扣100元/人/次。
2、保洁人员未按要求着装环卫工作服、每发现一次扣50元/次。 
3、保洁人员向下水道、污雨水口、花坛、绿化带、草坪等扫、倒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次。 
4、保洁人员有焚烧树叶、枯草、杂物、垃圾等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500元/次。 
5、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洒(冲)水作业的每次扣200元/次。
6、墙角、街边、人行道、路面、背街小巷等处有垃圾积存现象的,零散垃圾每处一次扣20元/次。小堆垃圾扣100元/处,大堆垃圾扣200元/处。
7、有乱涂、乱画、乱张贴等(城市牛皮癣)未清理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50元/次。
8、垃圾桶、果皮箱脏、污、箱门不关闭、内胆不归位,垃圾未及时清运,垃圾桶满溢每处一次扣50元/次。
9、按人居委考核模式,每月随机考核集镇3次,考核方式为检测300米长度街面烟头、槟榔渣、纸屑数量。承包集镇范围内烟头、槟榔渣、纸屑少于10个不处罚,10—20个扣50元,20—30个扣100元、30—40个扣200元,40个以上扣2000元一次。
(三)督查督办工作考核:
1、管理和作业人员不服从督查人员管理,督查人员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反馈到公司,公司作业人员须20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不服从管理,三番五次拖延时间不到现场的扣500元/次。
2、合同承包范围内因清扫保洁等工作不力,被长沙市、宁乡市、双江口镇主要领导点名批评或市长热线、群众投诉、新闻媒体等曝光的,经核查属实,扣5000元/次。
3、镇安排的重大保障活动,因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每次扣5000元/次。
4、宁乡市人居环境对镇合同承包范围内的考核,若考核方式为检测300米长度街面烟头、槟榔渣、纸屑数量。考核范围内烟头、槟榔渣、纸屑少于10个不处罚,10—20个按5元/个扣款,20—30个按10元/个扣款、30—40个按20元/个扣款,40个以上扣2000元一次。月考核排名全市倒数第一名扣5000元、倒数第二名扣3000元、倒数第三名扣2000元。月考核进入全市先进,宁乡市奖励镇资金中按30%比例对中标单位进行奖励。
5、每季对集镇进行满意度测评,随机抽取10位集镇商(住)户,不满意率达20%扣违约金200元,不满意率达30%扣违约金500元,不满意率达40%扣违约金1000元,不满意率达50%扣违约金5000元,不满意率达50%以上不予支付当季劳务费用,连续两个度度不满意率达5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验收标准:
成交供应商责任:
1、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标准提供保洁服务、对项目服务范围内垃圾及废品进行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服务,接到进场通知后,准时进驻并开展工作。工作过程中必须接受采购人监督和指导。
2、成交人的服务质量应达到双方约定要求,对不合格的服务应按约定的标准予以返工或改进服务。
3、成交人按双方约定提供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工作任务结束以后成交人将人员带回,负责处理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后续工作。
4、成交人在清洁作业中应严格要求保洁人员,做好各项防护措施,爱护采购人区域各种设施。
5、成交人项目经理应经常到工作现场,协调及处理双方及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
6、成交人负责安排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参照《劳动法》用人用工标准执行。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宁乡市劳动部门规定的当年最低标准,并按国家规定购买保险。
并为工作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购买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些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人全权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成交人未完成双方规定的各项清运目标,采购人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采购人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无彻底改善的,视为成交人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成交人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七、其他要求:
1)支付单位:宁乡市双江口镇人民政府。
2)付款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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