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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articleContent":"一、功能及要求:
为保证本项目有序、规范进行,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试验区样例成果制作、普查成果质量检查、普查成果建库等服务,确保形成高质量普查成果数据,达到工作要求及目标。

2.1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

根据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实际,全面协助采购人开展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咨询工作,包含编制普查技术指导手册、组织开展普查技术培训、制定安全生产操作细则、制定成果保密检查规定、提供日常技术服务支持等,提供全过程政策、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撑服务,积极跟踪国家、省最新政策动向,及时向采购人及区县传达,保证工作思路正确、路径清晰,有效指导、高质量推进各区县(市)普查工作开展。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编制普查技术指导手册

根据国家、省市工作要求,结合长沙市实际,编制全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指导手册,为各区县(市)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2)组织开展普查技术培训

为全市各区、县(市)提供开展普查工作的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并编制培训计划、培训方案等。技术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技术文件解读、常见问题解答、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其他城市项目经验分享、项目管理指导、普查过程疑难问题答疑、安全生产操作等,全市域整体技术培训1次,各区县(市)单独技术培训各1次,合计10次培训。

(3)制定安全生产操作细则

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并制定安全生产操作细则等相关制度,指导和规范职工安全生产作业。

(4)制定成果保密检查规定

协助做好成果资料保密检查等技术服务工作、并制定成果保密检查规定、成果保密检查计划等相关制度。

(5)提供日常技术服务支持

成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服务团队,为全市各区、县(市)提供开展普查工作的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疑难问题解答、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其他城市项目经验分享、项目管理指导、安全质量管理技术咨询等,并协助做好上级部门对市级的相关检查、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

2.2试验区样例成果制作

选定营盘路区域约1平方公里区域作为试验区(预计管线普查工作量约120公里,地下空间普查面积约3万平方米,试验区范围如下图所示),严格按照《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要求,组织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制作普查样例成果(包含普查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报告、图件成果和成果数据库等),在完成样例成果质量检查,并经权属(管理)单位审核确认之后,下发至各区县(市)作为工作参考。为各区县(市)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提供普查技术路径和成果样例,助力全市普查工作高效有序、高质量开展。

















试验区作业范围示意图

2.3普查成果质量检查

梳理制定符合长沙实际的普查质量检查细则,对各区县(市)汇交的普查成果质量进行内外业检查,确保形成高质量普查成果数据,满足数据建库及管理应用需求。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制定成果质检细则

在现行规范标准的基础上,依据《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程》《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结合我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现状,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数据质量检查细则,明确质量检查内容及方法,指导开展普查成果数据质量检查。

(2)外业抽样检查

按照成果质量检查细则及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对各区县(市)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分片区提交的数据成果进行外业抽样检查。根据外业质量检查结果,编制质量检查报告,并对数据成果进行质量评定。

(3)内业全数智能检查

根据制定的普查成果数据质量检查要素规则,研发内业全数检查软件。利用检查软件,对各区县(市)提交的普查成果的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完整性、逻辑一致性、附件资料、元数据质量、属性精度、表征质量等要素内容进行内业全数自动化检查,形成成果检查报告,并向区县(市)反馈检查结果。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将普查成果退回至相应区县(市)进行整改完善。

(4)内业全数人工核查

根据制定的普查成果数据质量检查要素规则,对于不宜采用软件自动检查的要素内容,采取人工核查分析方式,对各区县(市)提交的普查成果(其中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约23700公里、附属设施及地下空间普查成果约436万平方米)进行内业全数检查。

(5)成果接边检查

对各区县(市)提交的普查成果进行接边及属性检查,确保跨区域地下空间设施及管线普查成果的一致性。

(6)质量整改督查

协助做好上级部门对市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的相关检查、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对省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协助督查区县(市)进行整改,待区县(市)完成整改后,再次按照相关要求对整改成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各区县(市)普查成果全部合格。

2.4普查成果建库

(1)普查数据库建设

按照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依据《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与建库规程》和《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根据几何特征和分类分层、数据表结构、建库格式要求等,进行规范化建库,形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

(2)普查成果数据转换

在完成普查成果数据质量检查、接边工作后,利用数据转换工具,对成果数据进行坐标转换及属性信息录入,确保成果数据格式及相关属性信息均能满足数据入库要求。

(3)普查成果入库

在完成全市各区县(市)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成果数据检查、接边、转换之后,将普查成果数据入库至相应的数据库中,并对入库的各类数据进行关联处理、创建数据索引,提高数据查询、应用便利程度,满足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和信息资源综合应用的需要。

(4)绘制普查成果一张图

基于建成的全市普查成果数据库,绘制形成全市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具体内容包括制作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总览一张图、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专题图、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专题图、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燃气专题图、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照明专题图、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通信专题图、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隐患管理专题图、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廊专题图,为各类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专项管理工作夯实专题数据基础。


二、相关标准
l《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

l《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1〕165号)

l《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21号)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的实施方案>

l《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管线发〔2023〕1号)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

l《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通知》(长住建发〔2023〕87号)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

l《关于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的函》(建办 城函〔2021〕208号)

l《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l《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

l《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35636)

l《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l《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

l《管线测绘工程监理规程》(CH/T6009)

l《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T7-2017)

l《管线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1033)

l《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

l其他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试验区样例成果制作、普查成果质量检查、普查成果建库等服务,并提交以下成果:

l《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指导手册》1套

l《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安全生产操作细则》1套

l《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保密规定》1套

l《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数据质量检查细则》1套

l《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数据质量外业检查报告》1套

l《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数据质量内业检查报告》1套

l普查试验区样例成果(包含普查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报告、图件成果和成果数据库等)1套

l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数据库1套

l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专题图(包含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各类专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等)1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付款人: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验收获取验收报告书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验收后一年无质量问题30日内支付剩余10%的合同金额。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要求

1.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1.2.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习惯。

1.3.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1.4.服务单位出具的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及相关文档成果等相关技术文件需满足省、市主管部门审核审批要求,即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1〕165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21号)、《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管线发〔2023〕1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通知》(长住建发〔2023〕87号)、《关于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的函》(建办 城函〔2021〕208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35636)、《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管线测绘工程监理规程》(CH/T6009)、《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T7-2017)、《管线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103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其他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有关要求。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的实施方案>

1.5.服务单位需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要求开展具体项目报告编制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报告编制。

1.6.承担业务相关主管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1.7.成果要求: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各种图件及数据库等,移交采购人。

1.8服务响应:①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受理。②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在接到有关故障信息后,1小时内作出响应,包括口述指导排除故障等措施。如须到达采购人指定服务现场,中标供应商应在3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

二、人员配置要求

2.1投标人委派不少于15人(含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驻场服务,驻场人员不少于9人。

2.2项目建设过程中,除以下因素外,投标人不得替换服务团队人员: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作业现场管理工作的;2.因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作业现场管理工作的;3.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4.非投标人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达6个月或停工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5.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作业现场管理工作的;6.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投标人执业的。

三、服务期限及地点

3.1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3.2服务地点: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次数:一次性验收。

4、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数据成果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2)图件成果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成果图;(3)其他文档成果(1、技术设计书;(2、工作总结;(3、技术总结;(4、设施权属(管理)单位审核确认书;(5、质量检验报告;(6、验收意见。

5、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中标供应商资质情况、合同约定事项履约情况。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报价时详细考虑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用(如有),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须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若发生侵权问题,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3、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供应商享有署名权。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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