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樟湖镇移民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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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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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2023年度樟湖镇移民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期)
递交时间:2023-11-09 16:02
递交时间:2023-11-09 16:02
文件编号 | E3507020701800898001001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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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11-24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6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335,85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开标时间 | 2023-11-24 09:0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2023年度樟湖镇移民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期)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 现对2023年度樟湖镇移民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期)招标项目编号:E3507020701800898001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补充: 一、招标公告中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471578元; 更正为: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控制价相关材料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招标公告中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止至2023年 11月23日17:00:00之前。 更正为: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止至2023年 11月23日12:00:00之前。 三、招标公告中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24日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y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更正为: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24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y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四、4.1.9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 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2人,其中:(土建施工员2人)人; 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1(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 试验员:/人; 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1人(根据闽人社发 [2021]3号文要求配备。) 注:劳务员:1人;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本项目需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格式参照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以上人员需提供证书及相关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上传至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资格文件)”内。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 更正为: 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1人(市政施工员); 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1(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 试验员:/人; 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1人(根据闽人社发 [2021]3号文要求配备。) 注:劳务员:1人;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本项目需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格式参照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以上人员需提供证书及相关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上传至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资格文件)”内。 注: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通知将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平区分中心网站(http://ggzy.np.gov.cn/yp)自行下载查阅。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1月09日 补充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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