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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关于尹潭新村物业服务采购磋商采购公告(SZJC2023-WZ-C-033-A)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苏州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ZJC2023-WZ-C-033-A
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尹潭新村物业服务采购
项目类别:服务类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
总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7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13
第四章 采购内容.............................................................................................. 13
第五章 合同及主要条款.................................................................................. 29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 42
前 附 表
                           
序号
名称
内                容
1
项目编号
SZJC2023-WZ-C-033-A
2
项目名称
尹潭新村物业服务采购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及地址
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
采购单位
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郭新东路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5
响应文件组成
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6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六十天(日历日)
8
网上报名
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2日
9
响应文件网上
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0
开启时间
开启地点
2023年12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11
评审时间
评审地点
2023年12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12
磋商响应
文件份数
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13
报价本位币
人民币 
14
履约保证金

15
成交(未成交)通知书
确定出成交供应商后,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打印。
未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向未成交供应商发放未成交通知书,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打印。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 尹潭新村物业服务采购 进行国内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1、项目编号:SZJC2023-WZ-C-033-A
2、项目名称:尹潭新村物业服务采购
3、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
5、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8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
6、开启地点: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7、采购项目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8、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9、响应文件:供应商需要通过CA证书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并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
10、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郭新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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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贵单位获取本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前附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封面
2、开标一览表
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
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
3.2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3.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
3.5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3.6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3.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8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
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
4.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
4.2磋商报价分析表(格式见第三章);
4.3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
4.4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
4.5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
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
5.1管理服务方案
5.2 服务人员配置
5.3 响应单位实力综合评价
5.4 类似项目业绩
5.5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6、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注:(1)以上3.1-3.8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2)以上4.1-4.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
(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9、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二、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2、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磋商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3、响应文件开启时,响应文件使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的 CA 证书解密,如由于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的
CA 故障导致不能解密响应文件,则全部响应文件将不被开启,予以退回。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重新开启时间。
4、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
5、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
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
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为了便于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及时沟通,供应商应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保持在线状态直至项目结束。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供应商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采购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就实质性变动内容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进行线上答复,重新提交相应的响应材料,供应商的答复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签章,未加盖电子签章的响应无效。
10、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审报价。
*供应商应登陆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并加盖电子公章(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请供应商时刻关注评审界面中是否有序号标识(如图所示)。如有,点击标识进入对应澄清、磋商承诺、二次报价程序并加盖电子公章。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
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14、质疑
14.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4.2 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4.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14.4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14.5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质疑联系人:质疑处理专岗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12-69820820
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 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大厅8号窗口
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007 室。
三、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四、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
1、磋商供应商需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
2、磋商供应商必须承诺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磋商说明: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机器码检查中,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
(4)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不能成交。
4、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五、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
3、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
4、绿色采购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六、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开标系统“供应商信用查询”模块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开标系统“供应商信用查询”模块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
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七、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附件1.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总报价)
响应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价(元)
 
 
响应报价(大写金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项目编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实现利润
年   万元
员工总人数
 
资产总计
万元
营业收入
年   万元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磋商响应函
磋商响应函
致: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我方收到贵中心            (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活动,并向贵中心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
2、如果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采购文件及更正文件(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
5、我方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6、我方承诺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7、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8、与本磋商相应文件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   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磋商报价分析表
磋商报价分析表(一)
(综合单价)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综合单价(元/人*月)
响应总价(人数×综合单价×   个月)
服务时间
1
 
 
 
 
 
2
 
 
 
 
 
3
 
 
 
 
 
4
 
 
 
 
 
5
 
 
 
 
 
合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报价分析表(二)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条目
价格
 
 
 
 
 
 
1
人工成本
 
 
 
 
 
 
 
2
安全生产
 
 
 
 
 
 
 
3
劳动保险
 
 
 
 
 
 
 
4
办公设备
 
 
 
 
 
 
 
5
服装
 
 
 
 
 
 
 
6
通讯巡检器材
 
 
 
 
 
 
 
7
清洁易耗品
 
 
 
 
 
 
 
8
保险费
 
 
 
 
 
 
 
9
税金
 
 
 
 
 
 
 
10
管理费
 
 
 
 
 
 
 
12
......
 
 
 
 
 
 
 
合计
大写:人民币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报价表包含响应单位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磋商报价分析表(一)和磋商报价分析表(二)中的合计金额都应与开标一览表合计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凡涉及到的费用应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3、本项目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并按我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所有人员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
5、分项报价条目举例如下:劳保、损耗、人工、办公设备、服装、通讯器材、巡检器材、税金、维护、利润等各项费用等等,条目可自行添加或删除。
6、如响应文件报价未按上述2-5项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
7、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偏离表
偏离表(技术、商务)
                                                                                                   
序号
项目
采购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应在本表中对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附件8. 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
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
                                                                                                                                                                                                                               
序号
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1.《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至少包含上述人员信息,其余项目人员须在附件《偏离表(技术、商务)》中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否则为非实质性响应。
2. 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请将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9.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制度
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制度
提示:
1、供应商应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编写公司成交后拟采取的管理技术方案。
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0.相关业绩一览表
相关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期
合同金额
备注
1
 
 
 
 
2
 
 
 
 
3
 
 
 
 
4
 
 
 
 
5
 
 
 
 
 
 
 
 
 
 
 
 
 
 
 
 
 
 
 

注:1.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2.请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3.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
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备注
 
 
 
 
 
 
 
 
 
 
 
 
 
 
 
 
 
 
 
 
 
 
 
 
 
 
 
 
 
 
 
 
 
 
 
 
 
 
 
 
 
 
 
 
 
 
 
 
 
 
 
 
 
 
 
 

注:1.数量按年期限计,请各供应商按上述格式自制《清单表》;
2.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4. 企业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企业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自有/租赁/新购)
 
 
 
 
 
 
 
 
 
 
 
 
 
 
 
 
 
 
 
 
 
 
 
 
 
 
 
 
 
 
 
 
 
 
 
 

注: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内容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郭巷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 尹潭新村物业服务采购 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SZJC2023-WZ-C-033-A
二、项目名称:尹潭新村物业服务采购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贰佰壹拾贰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壹拾贰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五、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六、采购内容:
为切实做好尹潭新村安置房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物业采购方案,物业管理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党建引领推进物业行业建设的通知》、《吴中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办法》、《郭巷街道安置小区物业长效管理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郭巷街道违章建筑管理的实施方案》及《苏州市吴中区物业服务规范化考核表》等条例办法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1.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计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可收费面积)98137.66㎡(不含集采中心配套用房)。坐落位置:吴中区郭巷街道临湖路以东;吴淞江支流河道以西;兴郭路以南;吴淞江支流河道以北。
尹潭新村小区10幢,23个单元,886户;地面车位175个,地下车位500个,车位总共675个。
小区内均为高层有电梯:最高层数为23层。
项目交通组织尹潭新村小区 是 全封闭,小区住宅共有2个出入口,西侧出入口位于临湖路,北侧出入口位于兴郭路。
项目智能配套概况:如门禁对讲系统、公共区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小区车辆出入管理系统、消中控室1个等。
人员配置:经理1名、主管1名、工程2名、客服2名、清洁10名、秩序13名,共29名。
2.物业费中包含小区内公共能耗:公共楼梯照明、应急指示灯、电梯动力、电梯年检及维保、路灯、草坪灯、景观灯、地下车库照明能耗、景观水池水泵、消防、安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消控中心、消防系统用水、公共卫生间、景观水池、绿化养护用水等;
3.对安置小区中以下四类性质的房屋,按房产测绘报告上的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⑴已出售且变更不动产登记权证的房屋;⑵小区内的工抵房;⑶街道(村、社区)自行开发的房屋;⑷国有土地拆迁安置房。收费标准按1.8元/m²/月。以上房屋数据每季度更新一次,由街道报至经开区建设局。建设局同步更新后,在拨付物业补贴时扣除以上性质房屋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该部分费用由各安置小区成交物业服务企业自行负责收取。
4.项目所得公共收益,按照百分之七十归经开区财政所有,百分之三十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全部公共收益所涉及的税费、管理费等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费用由各安置小区成交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收取,需要上缴部分每季度交至属地社区,社区审核后交至属地街道,由街道在关帐前统一上缴至经开区财政。
5.合同总价款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拨付(具体拨付时间以经开区财政拨付节点为准),具体为:每季度70%用于管理基本补贴,其余30%作为物业管理考核经费。物业管理考核经费与考核挂钩,在下季度根据汇总的考核结果兑现支付上季度的考核金额。对于考评综合得分达到95分(含95分)的小区,物业管理费用按照当季度金额全额支付;对于综合考评得分为70(不含70 分)-95分(不含95分)的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经费按照"(30%-(1-考核分数%))*当季度补贴金额"拨付;对于综合考评得分低于70分(含70分)的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经费全部扣除。若连续两次考评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无条件撤出,街道办事处重新进行市场公开招投标,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若在街道“红黑榜”考核中,连续两次被评为黑榜,则今后两年内不允许在街道范围内参与安置小区物业服务招投标。
6. 物业管理考核方式由经开区建设局委托第三方、街道和物管会考核组成。第三方考核占50%,街道考核占30%,物管会考核占20%。其中第三方考核每季度一次,街道和物管会考核每月一次,暂未成立物管会的由社区代替进行考核。考核标准按《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吴开管委[2022]10号)的规定执行,后附考核表格。
7.物业单位年投入不低于成交金额的5%资金用于小区管理支出。一是零星维修方面,尹潭新村是新安置小区,小区内公共设施绝大部分都在质保期内,质保范围外的日常零星维修及损耗由物业单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电梯维保年检、智能化弱电系统维保、更换灯泡、公共区域开关、灭火器及水带等消防设施损耗补充等);二是文明城市、美丽楼道、人居环境等方面。
8.项目人员配置表:
                                                                                       
序号
服务范围
部门
岗位名称
人员数量
备注
尹潭新村安置小区
经理
项目经理
1
 
主管
项目主管
1
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
客服部
客服领班
1
 
客服专员
1
 
秩序部
秩序领班
1
 
秩序员
9
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
监控
3
 
环境部
保洁领班
1
 
保洁员
9
 
工程部
水电/工程维修
2
 
合计
29
 

9.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参照《普通住宅物业公共分类分项分级标准》(苏价服字〔2014〕86号)执行,等级标准如下表:
                   
服务内容
综合服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公共秩序维护
保洁服务
绿化养护服务
等级
3
4
3
3
3

具体服务标准如下:
(一)“综合服务”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服务内容
综合服务
等级
3
基本服务要求
1.服务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
2.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3.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健全;
4.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
5.物业服务经理(项目经理)、专业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言行规范;
7.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半年公布1次、代收代交费用每2个月公布1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每个等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一级除外)。
等级服务标准
1.设置专门的服务接待处,配有专人值守;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配置完备;
2.每日不少于8小时在服务接待处进行业务受理;其他时间设置联系人员并公示其联系方式;
3.对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咨询及时处理;对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做到有受理、有记录、有处理、有回访;
4.急修服务45分钟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和限时承诺;小修3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日顺延;
5.告知业主(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6.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向委托方报告1次计划准备和实施情况;
7.采取走访、恳谈会、通讯或问卷调查等形式与业主(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0%;业主对服务总体满意率不低于70%,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并采取改进措施并向业主反馈;
8.能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特约服务和不少于2种以上的便民(无偿)服务;
9.节假日有专题布置,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社区活动。
参照执行
增加内容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服务内容
综合服务
等级
4
基本服务要求
1.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计划及巡查维修记录;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紧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对小区内安全隐患部位落实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识;
3.共用设施设备,应达到规定的保养标准;
4.共用设施设备落实专人管理;各类设施设备有明显标识;
5.专业维保人员持证上岗;
6.住宅区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二级;
7.每个等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一级除外)。
高层四级服务标准
 
1.每月巡检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并制定大中修计划;楼道、单元门窗、路灯等重点部位每日巡检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生活水泵每2小时巡查1次并填写运行记录;排污泵每月巡查启动1次;生活泵房每季度清洗1次;每年全面检查1次给水管道,对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理,对锈蚀部分及时刷涂防锈;饮用水池每年消毒2次;水质每季度检测1次;
3.每月清扫3次排水明沟,保证排水通畅、无积水;每年疏通地下管井2次,发现堵塞及时处理。排污泵每月巡查启动1次;
4.建立供配电管理维护制度;配电设施按规定进行安检;避雷安全每年检测1次;照明系统的完好率达到95%以上;
5.弱电系统每月进行1次保养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完好率达到95%以上;
6.建立电梯管理维护制度;公示安全使用许可;电梯机房要求防尘处理;每日巡查记录电梯使用安全状况,建档备案;安全设施检查保养每月不少于2次;每年全面综合调整与测试1次;每2年进行1次负荷校调试验。维保停梯提前一天通知;遇困人30分内到位救援;全年故障率低于5%;
7.消防系统每日巡检1次,各类仪表稳定正常;消防泵、喷淋泵每月启动1次,保证正常运行,消防水泵运行部件保持润滑灵活;消火栓、灭火器每月巡检1次;
8.设备房地坪、设备基座等进行防尘处理;泵体、机架、管道等每年进行1次保养;通风、温度、湿度达到运行条件;
9.消防设施设备按国家规定维护,按时年检。其他设备综合完好率达到95%以上;
10.工程维修人员24小时值守;工程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为1.65万㎡以下;服务建筑面积低于7.5万㎡,工程人员不得少于5名;服务建筑面积超过12万㎡的,每超过2.5万㎡增加1名工程人员。
参照执行
增加内容
 

(三)“公共秩序维护”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服务内容
综合服务
等级
3
基本服务要求
1.配有专职的秩序维护员;
2.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完善;
3.公共秩序维护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服装;
4.制定火警、盗警、地震、台风、爆炸、人员急救、煤气泄漏、高空掷(坠)物伤人及其他不可预见紧急事件等应急处理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有效措施,启动相应预案,防止事态扩大;
5.对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和疏导,车辆停放有序;
6.每个等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一级除外)。
等级服务标准
1.小区配备的电子巡更、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等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
2.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次出入口早6:00至晚22:00有1个值守,并有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访客及车辆的登记记录;谢绝业主拒绝访问人员和未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的商贩入内,大件物品搬出实行登记;对车辆实施有效管理,制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及时处理车辆停放不规范的现象;
3.白天巡逻不少于4次,夜间巡逻不少于6次,重点部位(指小区道路、单元出入口、主要楼层等,下同)、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并有巡逻记录;
4.监控室、消控室24小时专人值守,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工作记录完善;
5.每年组织有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参与的消防演练不少于1次;
6.接到火警、警情、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信号后,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7.定期进行安全防范知识的学习,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技防设施;
8.对居住满1年的业主(使用人),识别率达到75%以上。
参照执行
增加内容
 

(四)“保洁服务”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服务内容
综合服务
等级
3
基本服务要求
1.各类清洁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并有专人管理;
2.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办法、规章制度;做好服务记录;
3.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公共区域整洁、无异味;
4.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清洁剂;
5.定期做好消杀工作;
6.每个等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一级除外)。
等级服务标准
1.生活垃圾由居民送到楼下垃圾桶,垃圾收集每日2次,垃圾桶配有垃圾袋,每日清运2次;
2.道路、绿化带、停车场地等公共部位的清洁每日2次,目视干净、整洁;地面垃圾滞留不超过12小时;
3.电梯轿厢清扫每日2次,每月对电梯轿厢内全面擦试清洗1次;每季度打蜡上光2次;
4.楼道每周清扫3次,拖洗1次;扶手保洁每周1次;楼梯间墙面每季度除尘1次;楼道共用玻璃门每季度擦试1次;
5.休闲、健身设施每周清洁3次;
6.标识、宣传牌每周清洁1次;公共垃圾房每周冲洗1次;根据季节情况每年灭鼠消杀至少2次;
7.路灯每年清理2次,目视无积灰;
8.有天台、屋顶的,根据季节情况每半年至少清扫1次;
9.清洁卫生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为1.0万㎡以下。
参照执行
增加内容
 

(五)“绿化养护服务”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服务内容
综合服务
等级
3
基本服务要求
1.有专业人员进行绿化养护管理;
2.制定园林绿化设施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等规章制度;
3.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种,花卉、绿篱、树木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
4.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5.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并在喷药前安民告示;
6.打捞漂浮杂物,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它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
7.每个等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应高于并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一级除外)。
等级服务标准
1.小区绿化成活率85%以上,长势良好;缺株适时进行补种;
2.乔、灌木、攀缘植物每年修剪2次以上,无枯枝、缺枝,每年中耕除草5次以上,土壤基本疏松;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1遍,部分花灌木增施追肥1次;及时灌溉,保证有效供水,有积水采取排除措施;发生倒伏及时扶正、抢救;
3.草坪每年修剪4遍以上,清除杂草4遍以上,整块草地没有已开花杂草,没有明显阔叶杂草,按肥力、草种、生长等情况及时施肥、淋水、修剪和灭虫;
4.花坛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
5.绿化带中无明显的堆物、搭棚、践踏、侵占等现象;无明显的人为破坏;
6.每年有1次以上花卉、景点布置;
7.水景每周打捞漂浮物1次,保持水面清洁;喷水池每季度全面清洁1次,池底无沉淀物、池边无污迹;
8.假山、亭廊等建筑小品每日巡视1次,每半年全面检查1次,损坏部位及时修复;保持清洁卫生。
参照执行
增加内容
 

七、综合说明
1.响应单位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此次响应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成交单位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
4.响应单位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第五章 合同及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尹潭新村物业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SZJC2023-WZ-C-033-A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
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
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                  等工作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合同价款是指根据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和接受服务的单位。
乙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服务的单位。
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二、合同项目及期限
2.1乙方负责                  的服务工作。
2.2服务期限:
2.3服务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
三、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合同总价款包括在承包期内综合服务的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四、付款方式
1.付款步骤: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70%的余款按照每季度70%用于管理基本补贴,其余30%作为物业管理考核经费。物业管理考核经费与考核挂钩,在下季度根据汇总的考核结果兑现支付上季度的考核金额。对于考评综合得分达到95分(含95分)的小区,物业管理费用按照当季度金额全额支付;对于综合考评得分为70(不含70 分)-95分(不含95分)的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经费按照"(30%-(1-考核分数%))*当季度补贴金额"拨付;对于综合考评得分低于70分(含70分)的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经费全部扣除。若连续两次考评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无条件撤出,街道办事处重新进行市场公开招投标,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若在街道“红黑榜”考核中,连续两次被评为黑榜,则今后两年内不允许在街道范围内参与安置小区物业服务招投标。
(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
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额外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3.账户信息
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4. 本次项目付款以数字人民币的形式支付。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1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
1.2依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
1.3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及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以利于开展项目。
2.乙方责任:
2.1乙方负责完成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乙方应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施,并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对提交的项目质量负责。
2.2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全部服务人员配置清单及响应文件中涉及的人员其他证明资料。若乙方在本项目中享受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还需提供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本项目全部服务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总价款的5%。
2.乙方的违约责任:
2.1 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3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
2.4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5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七、不可抗力
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八、争端的解决 
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九、违约终止合同
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3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响应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
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十一、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得转让和分包。
十三、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根据评审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
    十四、合同生效
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采购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6.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签定地: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
一、评审办法:
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
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5.如供应商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文件执行。
6.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 (15分)
第一步:响应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响应报价。超财政预算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
第二步:在所有有效响应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5%)
(二)管理服务方案:58分
(1)对本项目管理的总体设想:6分
方案内容包括:方案项目特点与需求分析,项目运作设想,拟采用的管理模式及服务理念,项目组织管理组织结构图,项目内部管理机制,整体运作流程与计划。
提出的总体设想内容全面,内容的措施有效扎实,可行性高,服务管理清晰,得6分;
提出的总体设想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内容的措施较有效扎实,可行性较高,服务管理基本清晰,得4分;
提出的总体设想一般,内容的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服务管理基本清晰,得2分;
不提供不得分。
(2)保洁服务方案:6分
保洁服务内容合理完整,措施有效扎实、可行性高、针对性强、相关人员职责清晰的得6分;
保洁服务内容较为合理完整,措施有效、可行性较高、针对性较强、相关人员职责较为清晰的得4分;
保洁服务内容一般,措施有效、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相关人员职责不清晰的得2分;
不提供不得分。
(3)保安服务方案:6分
保安方案服务内容合理完整、服务标准高、工作流程清晰、措施有效扎实且针对性强、相关人员职责清晰的得6分;
方案服务内容较合理完整、服务标准较高、工作流程较清晰、措施较为有效且针对性较强、相关人员职责较为清晰的得4分;
方案服务内容一般、服务标准一般、工作流程清晰度一般、措施一般且针对性一般,相关人员职责清晰度一般的得2分;
不提供不得分。
(4)工程维修服务整体方案:6分
工程维修服务整体方案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响应维护运行服务速度快、操作人员安全培训计划针对性强的得6分;
方案全面完善一般、科学合理一般、响应维护运行服务速度一般、操作人员安全培训计划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
方案不够全面完善、不够科学合理、响应维护运行服务速度较慢、操作人员安全培训计划针对性较差的得2分;
不提供不得分。
(5)拟投入项目的设施设备配备比较:6分
拟投入项目的设施设备配备科学全面、工具完善的得6分;
物资配备较科学全面、工具较完善的得4分;
物资配备一般、工具配备一般的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6)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6分
响应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措施合理、针对性强并且在项目现场具有可行性的应急服务方案,方案内容须至少包括:资产保护应急处理预案、刑事案件应急处理预案、治安(包括突发和防范)应急处理预案、爆炸物危险品应急处理预案和人员疏散应急处理预案和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提供的预案合理,针对本项目可行性强的得6分;
提供的预案较合理,针对本项目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
提供的预案合理性一般,针对本项目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不提供不得分。
(7)进退场交接和业主的配合方法方案:6分
进退场交接和业主的配合方法方案内容详细、交接流程考虑全面、可行性强的得6分;
方案内容较详细、交接流程考虑较全面、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
方案内容较详细、交接流程考虑较全面、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不提供不得分。
(8)内部管理架构及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6分
岗位责任清晰、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合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合理、标准表述合理、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得6分;
岗位责任较清晰、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较合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较合理、有可操作性的得4分;
岗位责任一般清晰、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一般合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表述一般合理、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9)针对本小区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理念、方法,须有创新举措及有惠民措施:6分
方案具体、创新举措优秀,惠民措施切实可行的得6分;
方案较具体、创新举措良好,惠民措施较可行的得4分;
方案有涉及但不全面、创新举措较差,惠民措施一般的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10)日常表单:4分
表单全面,内容科学合理、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得4分;
表单较全面,内容较科学合理、有可操作性的得2分;
表单较少,内容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三)服务人员配置:15分
(1)项目经理(1人):6分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得2分;物业项目经理证或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得2分;具有类似住宅管理经验5年或以上的得2分。最高6分。
(2)项目主管(1人):4分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得2分,持有中级保安员证(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最高4分。
(3)秩序员:2分
拟配备的秩序员(门岗、巡逻岗)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下,持有中级保安员证(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证书的,每有一张得1分,最高得2分。
(4)工程维修员(1人):3分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得2分,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的得1分;最高3分。
(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以上(1)-(4)项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复印件,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响应单位为其缴纳最新一期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响应单位实力综合评价:6分
响应单位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或网络查询截图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五)类似项目业绩:6分
响应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具有类似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高6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合同期内任一期销售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
备注:
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2.响应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供应商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
3.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响应,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相关处理。
第七章 物业考核评分标准
经开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考评细则—(第三方考评-高层建筑)
(          年第    季度)
专项考评(100分)
物业企业名称:              小区名称:                属地街道:                日期:

评议内容
目标要求
分值
评分说明
得分
安全管理(25分)
安全、消防制度规范健全,基础档案齐全;中控室、消控室有专门值班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持证上岗,熟练操作
10
无证上岗扣5分;其余不符合每处扣2分

对突发事件具备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5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设施设备资料台帐、标识卡及维修记录齐全
10

设施维保(75分)
小区内强弱电、管道燃气、给排水、安防(监控、门禁、道闸)等设备能正常使用
15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建立供配电管理维护制度,保持配电间干净整洁,配电设施按规定进行安检,巡检记录完整
15

消防设备正常运行、消防设施无缺失;消防泵房干净整齐、管网压力值无异常;现场的手报、消防电话,手动启泵、高位水箱运营良好;设备无生锈、漏水现象,顶楼末端水压力正常
15
系统瘫痪扣5分;顶楼末端放水测试无水扣5分;其余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2分

建立电梯管理维护制度,每日巡查、记录电梯使用安全状况;电梯内紧急呼叫等安全设施每月定期检查保养并建档备案,并张贴96333标贴;电梯每年进行综合调整测试,每两年进行1次负荷校调试验,保障全年电梯安全运行
15
超期未年检扣5分;其余不符合每处扣2分

房屋及各项公共设施维护保养到位,维修及时;路灯、楼道灯、公共玻璃窗等完好无损;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15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           扣2分

合计
100
得分


项目负责人签字:                                   专家签字:
经开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考评细则—(街道考评)
(     年     月
 )
物业企业名称:             小区名称(□高层 □低层):              属地街道(盖章):                
评议内容
目标要求
分值
评分说明
得分
环境绿化
卫生管理(30分)
有专职绿化养护人员,按合同标准,制定小区绿化养护计划,保持小区绿化良好生长
10
无绿化养护计划及实施记录扣3分;未修剪、未清理杂草、枯死等,每处扣1分

对小区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制定专项清洁处理方案,始终保持垃圾丢放点周围卫生整洁
10
无垃圾处理方案的扣3分,存在不整洁现象每处扣1分

针对小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小区内道路、绿化带、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共用场地有清扫保洁方案,有专职清洁人员,明确职责范围,按合同实行标准化保洁
10
无小区保洁方案的扣3分,共用场地保洁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

区域秩序
车辆管理(30分)
建立小区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车辆按规停放,管理有效,责任明确,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按规定收取车位管理费、租金
10
无车辆管理制度扣3分;
其余每处不符扣1分

无乱搭乱建、擅自破墙开门(窗)的行为,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10
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

根据合同服务标准,实行保安值班及巡逻,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并记录
10

安全管理(20分)
有效管理,维护小区住户的人身和一般财产安全,偷盗派出所报案率低,及时上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
6
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

保证房屋供水、供电、供气、电梯等主要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
7

小区监控、安保设备运行正常
7

配合管理纠纷处理(20分)
尽职尽责做好小区物业的各项管理工作,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政府创建各项荣誉称号,受属地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协助小区开展的各项工作
4
不配合不得分

对住建、消防、派出所、城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能按时完成
4

对住建部门物业管理考核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在限期内整改到位
4

积极开展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对发生小区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
4

物业管理服务应遵守各项规定和约定,无因违规违约而被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
4
有违规或被媒体曝光的不得分

合计
100
得分


日期:
经开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考评细则—(物管会或社区考评)
(     年   月 )
物业企业名称:             小区名称(□高层 □低层):              物管会或社区(盖章):                
评议内容
目标要求
分值
评分说明
得分
环境绿化
卫生管理(30分)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已实行垃圾分类的按规定分类;装修垃圾定点堆放,环卫设施完好,无破损、脏污
6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           扣1分;

小区内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道路、绿化带、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共用场地无垃圾、杂物及大块乱石,干净、整洁、无死角
6

标识标牌无污渍、无乱贴乱画小广告,景观、娱乐设施表面基本干净,无污渍、锈迹
6

绿化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等现象
6
无绿化养护计划及实施记录扣2分;其余每处扣1分

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及时有效阻止或报送管理部门请求处理
6
未有效阻止,报送相关管理部门请求处理记录的,每处扣1分;未报送相关管理部门请求处理扣2分

区域秩序
车辆管理(40分)
有秩序维护队伍,服装统一,佩戴明显标志,熟悉小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专人值班,定时巡逻
10
未统一服装,管理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扣2分,其余每处不符合扣1分

机动车按规定位置停放,无乱停乱放现象,外来机动车进出有登记,对搬运大件物品有询问记录或实行通行管理
10
每发现1辆车乱停乱放扣1分;无车辆管理制度扣3分

无乱搭乱建、擅自破墙开门(窗)的行为,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10
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

划定非机动车停放位置,按序停放,管理责任明确,保证公共充电设施安全,无业主私拉电线
10
未划定扣3分,私拉电线每处扣1分

安全管理(10分)
小区室内消防柜干净整洁有巡检记录卡,无生锈、漏水、器械缺损
5
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

电梯正常运行,干净整洁,按照服务标准定期维护保养
5

配合管理纠纷处理(20分)
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政府创建各项荣誉称号,受属地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和指导,配合协助小区开展的各项工作
8
不配合不得分

积极妥善处置各项纠纷事宜,无业主群访造成不良影响
6
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

及时有效地解决业主或使用人多次有效投诉
6

合计
100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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