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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幼儿园新建教学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变更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补遗书(02)
 
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合同价格形式:可调总价+单价。”
修改为: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合同价格形式:可调总价+单价,最终结算价按本合同约定计价方式*(1-投标下浮率)计算,投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  。”
二、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最终合同价以财政部门出具的本项目设计概算财评的相应工程费*(1-投标下浮率)为准,投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
总价部分: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通过发包人确认并图审合格后,承包人应在施工图图审合格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或财评后,用确认后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与财评工程量清单对比。施工图预算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较财评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3%(含)以内,相应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单价部分:施工图预算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较财评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超过3%、或财评工程量清单漏项,超过部分工程量或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等规定进行组价(并按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材料价格按双方认质认价确定,双方无认质认价的按《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施工期广元市信息价计算,认质认价的材料按双方认定的价格计入,不下浮),再用此单价乘以相应工程量,求得相应合价。合同价款按照工程量增减变化相应增减。承包人应对提交的施工图及预算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非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后续施工图变更、施工图预算调整而增加的一切工程费用及相应其它费用,全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修改为: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总价部分: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通过发包人确认并图审合格后,承包人应在施工图图审合格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或财评后,用确认后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与财评工程量清单对比。施工图预算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较财评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3%(含)以内,相应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单价部分:施工图预算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较财评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超过3%、或财评工程量清单漏项,超过部分工程量或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等规定进行组价(并按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材料价格按双方认质认价确定,双方无认质认价的按《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施工期广元市信息价计算,认质认价的材料按双方认定的价格计入,不下浮),再用此单价乘以相应工程量,求得相应合价。合同价款按照工程量增减变化相应增减。承包人应对提交的施工图及预算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非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后续施工图变更、施工图预算调整而增加的一切工程费用及相应其它费用,全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三、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材料价格调整按价格信息调整法进行,按川建造价发[2021]302 号文件执行。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①可调材料的基准价: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广元市材料价格为准;②可调材料的幅度:钢材等金属材料、商品混凝土(含预拌砂浆)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在3%以内(含3%)、其余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在5%以内(含5%),材料价格不予调整。钢材等金属材料、商品混凝土(含预拌砂浆)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超过3%(不含3%)、其余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超过5%时(不含5%),对涨幅或跌幅超过5%的部分进行价差调整。③施工期可调材料的价格:以施工期广元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为准,具体指当月的完成量按下一个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为准。施工当期广元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中没有可调材料的价格时按照承包人、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签字确认的价格执行。④可调材料价格的调整计算方法:按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文件中的调整计算方法执行。⑤材料消耗量:以相应《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消耗量为准。”
修改为: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材料价格调整按价格信息调整法进行,按川建造价发[2021]302 号文件执行。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①可调材料的基准价: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广元市材料价格为准;②可调材料的幅度:钢材等金属材料、商品混凝土(含预拌砂浆)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在3%以内(含3%)、其余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在5%以内(含5%),材料价格不予调整。钢材等金属材料、商品混凝土(含预拌砂浆)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超过3%(不含3%)、其余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超过5%时(不含5%),对涨幅或跌幅超过5%的部分进行价差调整。③施工期可调材料的价格:以施工期广元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为准,具体指当月的完成量按下一个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为准。施工当期广元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中没有可调材料的价格时按照承包人、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签字确认的价格执行。④可调材料价格的调整计算方法:按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文件中的调整计算方法执行。⑤材料消耗量:以相应《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消耗量为准。人工费调差按相应政策文件执行。”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10时00分,现变更为2023年9月6日10时00分。
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元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广元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8日附件下载:
补遗书(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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