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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4-2052]一方东山文化创意园二期项目补充公告(以此为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方东山文化创意园二期项目
(项目编号:JG2024-2052)补充公告(以此为准)
 
一方东山文化创意园二期项目(项目编号:JG2024-2052),招标人现发布补充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四、项目概况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北路50号商业大厦负一层至第六层及配套区域进行改造升级,本项目二期商业大厦1-6层总建筑面积约4900㎡,商业大厦外立面改造工程面积约3010平方米和室内公共区域约1530平方米。项目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改造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弱电系统、通风空调、暖通系统、户外电梯、室内电梯改造、车道改造、 室外斜坡改造、局部加固等。此外,还包括室外水电、室外给排水设计、室外广场、景观绿化、防水等配套工程等。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北路50号商业大厦负一层至第六层及配套区域进行改造升级,本项目二期商业大厦1-6层总建筑面积约4900㎡,商业大厦外立面改造工程面积约3010平方米和室内公共区域约1530平方米。项目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改造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弱电系统、通风空调、暖通系统、局部加固等。
2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第2点 招标内容、规模:
2、 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拟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北路50号商业大厦负一层至第六层进行改造升级,本项目二期商业大厦1-6层总建筑面积约4900㎡,商业大厦外立面改造工程面积约3010平方米和室内公共区域约1530平方米。 项目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改造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弱电系统、通风空调、暖通系统、增加一台室内垂直电梯、更换一台室内电梯轿厢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2、 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拟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北路50号商业大厦负一层至第六层进行改造升级,本项目二期商业大厦1-6层总建筑面积约4900㎡,商业大厦外立面改造工程面积约3010平方米和室内公共区域约1530平方米。 项目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改造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弱电系统、通风空调、暖通系统、增加一台室内垂直电梯、更换一台室内电梯轿厢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约674万,占总造价约 74%。
3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第3点开始修改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口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须具备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的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装饰施工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
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 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3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
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含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舍牛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己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
9.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2、适用于非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
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l.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
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7、投标人己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1、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口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5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第(11)条开始修改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2)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前附表-8-2.2 工期要求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  天。
暂定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工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颁发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各期具体进场开工时间。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0  天。
暂定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工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颁发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各期具体进场开工时间。
2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前附表-22 非竞争费用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653804.42 元,暂列金额为    671466.65 元,暂估价为    /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602020.67 元,暂列金额为 677204.12 元,暂估价为  /  元。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3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45.1
45.1若所有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的投标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100)的(具体金额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8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45.3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 0.3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 0.2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 0.8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 0.4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一   
资格审查第4点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①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②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上传件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一   
资格审查第13点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7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四
详见原文
具体详见本补充的附件一: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8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增加第9条
9、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三、对其他附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四、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及其他附件等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附件1: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招标人:广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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