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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15万吨/年烧碱装置)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澄清答疑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文件答疑、澄清6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15万吨/年烧碱装置)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合同估算价(最高投标限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5元”,现变更为:“446682890.29元”。
2、最高投标限价组成:
原招标文件中的最高投标限价组成
变更后的最高投标限价组成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含税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5元,其中:
1.设备购置费:355697521.10元,其中:
1.1甲供设备购置费(暂估价):183443200.00元(指发包人采购的设备费用(见附件:甲供设备及材料清单);
1.2联合采购设备购置费(暂估价):85696564.00元(指联合采购的设备费用(见附件:联合采购设备及材料清单);
1.3乙供设备购置费:86557757.10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312245597.26元(HSE费用不低于2%),其中:
2.1甲供材料购置费(暂估价):63294169.66元(指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费用,见附件:甲供设备及材料清单);
2.2安装主材费(联合采购暂估价):4396395.50元(见联合采购设备及材料清单);
2.3孔桩工程费:30468495.76元;
2.4建筑安装工程费:214086536.34元。
3.设计费:7798468.70元。
4.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数字化交付费、总承包管理费、甲供设备材料卸车保管费、联合采购服务费等:17678672.89元。
注1:设备购置费(除甲供和联合采购设备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除甲供和联合采购材料费、孔桩工程费)、设计费、其它费用按投标人所报价进行包干结算。
注2:孔桩工程费结算方式:孔桩工程费中孔桩工程量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暂估)进行编制,投标人孔桩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编制的孔桩全费用综合单价,详勘完成后,孔桩结算根据详勘资料确定孔桩工程量,按照投标人报价进行结算调整。
注3:投标人有一项分项报价超出上述分项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注4:联合采购:指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采购的行为。中标人负责技术规格书的编制,组织招投标采购、编写合同技术附件、合同签订及履行,对采购设备或材料的质量等负责。联合采购设备材料购置费为暂估价格,最终结算以联合采购确定价格进行结算。
注5:税金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按照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含税价):446682890.29元,其中:
1.设备购置费:172254321.10元,其中:
1.1联合采购设备购置费(暂估价):85696564.00元(指联合采购的设备费用(见附件:联合采购设备及材料清单);
1.2乙供设备购置费:86557757.10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248951427.6元(HSE费用不低于2%),其中:
2.1安装主材费(联合采购暂估价):4396395.50元(见联合采购设备及材料清单);
2.2孔桩工程费:30468495.76元;
2.3建筑安装工程费:214086536.34元。
3.设计费:7798468.70元。
4.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数字化交付费、总承包管理费、甲供设备材料卸车保管费、联合采购服务费等:17678672.89元。
注1:设备购置费(除联合采购设备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除联合采购材料费、孔桩工程费)、设计费、其它费用按投标人所报价进行包干结算。
注2:孔桩工程费结算方式:孔桩工程费中孔桩工程量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暂估)进行编制,投标人孔桩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编制的孔桩全费用综合单价,详勘完成后,孔桩结算根据详勘资料确定孔桩工程量,按照投标人报价进行结算调整。
注3:投标人有一项分项报价超出上述分项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注4:联合采购:指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采购的行为。中标人负责技术规格书的编制,组织招投标采购、编写合同技术附件、合同签订及履行,对采购设备或材料的质量等负责。联合采购设备材料购置费为暂估价格,最终结算以联合采购确定价格进行结算。
注5:税金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按照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计算。

3、因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组成内容发生变更,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格式作相应调整,格式详见附件1。投标人按照变更后的附件1“投标函”格式为准,自行调整“投标函”。
4、因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组成内容发生变更,原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的“15万吨烧碱项目投标报价表格式--汇总表”作相应调整,投标人按照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格式为准,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随本澄清变更同步上传,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甲供设备购置费、甲供材料购置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供设备购置费、甲供材料购置费用不计入合同总价。
6、原开标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05-24 09:30”,现变更为“2024-05-31 11:00”。
 
 
招   标   人:贵州瓮福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5月16日
文件预览: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2024最终底稿 05.09变更版(第6次).GZTYDY
文件答疑、澄清6.doc
文件答疑、澄清6.pdf
附件1.doc
答疑文件.pdf
澄清答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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