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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高新区西区(松树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的《恩施高新区西区(松树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二次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一)规划名称:恩施高新区西区(松树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规划区域东接小渡船片区,西至银北高速,南抵头道水及谭家坝,北至金山大道,规划用地面积17.37平方公里(不含核心区2.33平方公里)。

(三)规划目标和定位:恩施州近期重点发展区域,集高新技术产业、物流及相关配套产业、高品质居住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恩施门户区。

(四)规划主要产业:硒产业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

二、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规划近期,园区大气环境敏感点处PM10、PM2.5、SO2、NO2的日均、年均预测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应的二级标准。TVOC 8小时浓度值可以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的相应标准。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响水坝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情况下,预测断面的预测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汇入清江后,清江预测断面的预测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响水坝污水处理厂和大沙坝污水处理厂排污对清江大沙坝污水处理厂下游河段存在叠加影响。在大沙坝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情况下,预测断面的预测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区域企业对地下水水质带来的影响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以及由于废水、废液、废渣的不妥善运输、储存和处置情况下,造成渗漏入土壤中,从而影响地下水的水质。后续园区规划中所有入区企业生产车间地面及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水储存池、循环水池、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均做防渗处理;污水排放管道采用防渗管道;厂区及车间地面进行硬化。按规范采取防渗处理措施后,可控制污染物渗入地下对区域地下水的污染。

(4)噪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规划以生物医药、硒食品、电子信息为主,因此设备噪声主要以炒锅、油炸锅、切割机、泵、烘干机、风机等为主,声级在75-80dB(A)之间。厂区内部降噪声措施由各企业按环评及“三同时”措施执行。

为降低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根据区域规划,在主次干路两侧控制10-20米宽的防护绿地,通过距离衰减和绿化带衰减可以有效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环境风险与评价

2022年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印发《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范围为六角亭街道。园区应建立应急机构体系,合理优化园区内较大或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分布,预留较大或重大环境风险企业与周边环境敏感受体之间的空间防护距离。鼓励企业减少环境风险物质使用。园区在发展中,将安全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审批的必要条件,为企业选址提供早期指导,实现风险预防。日常工作中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介入企业运行及建设阶段的风险控制工作,为企业的安全环保风险控制提供强力支撑。

三、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开展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严格环境准入,持续落实产能控制政策要求;强化污染源治理、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控制等多措并举控制扬尘污染;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创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

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提高园区基础设施的标准和水平;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开展片区地下水污染状况摸底调查工作防治地下水污染;规划项目建设期水污染防治。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完善道路两侧绿化隔离带、调整路边建筑布局、道路交通噪声防治等交通噪声综合治理;高噪工业企业应布置在距离居民区较远的位置,工厂与居民区的间隔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合理布置强噪声设备,有效减轻施工噪声。

固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建立分类收集系统。对于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管理,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区域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对产生的固体废主弃物进行利用,也可由企业自行采取回收或采用其它综合利用方式,变废为宝。企业厂内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依托周边危废处置单位,加强园区内部危废处置能力建设,减少或避免危废转运带来的环境风险。

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措施: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完善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开展典型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测单位及周边土壤开展监测性监测。

低碳减排措施:强化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进传统生产工艺,提升装备水平,实现产业结构的低碳化。工业园绿色低碳循环。继续推进天然林建设、林苗两用林培育等林业生态工程,加大森林的经营与抚育力度,改造低质低效天然林,有效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规划实施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也可以事先告知规划实施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规划实施单位提供的地址查阅纸质报告书。

五、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谢先生

单位地址: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金龙大道企业服务中心8楼

电话:0718-8986835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

环评单位: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7--87855202

邮箱:1952432894@qq.com

联系人:王工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电子版和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通过与规划实施单位负责人联系预约后,到建设单位所在地查阅电子和纸质报告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发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公参意见表(见附件),与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联系。







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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