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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腾.汽车城部分经营性资产2023年公开招租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港腾.汽车城部分经营性资产2023年公开招租
发表于:2023-11-08 16:37:26
四川港荣恒创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港腾.汽车城部分经营性资产2023年公开招租公告
根据我公司相关规定,需对我公司部分空置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者报名。公告如下:
一、招租资产位于宜宾市三江新区临港飞云路北段70号宜宾汽车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
序号
产权
单位
 
资产位置
资产
性质
面积
(㎡)
招租底价(元/㎡月)
备  注
1
恒创城发
宜宾汽车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负一层
商铺
1108
17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汽车销售、维修
2
恒创城发
宜宾汽车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2号楼D区3层
写字间
1190.28
15
 
3
恒创城发
宜宾汽车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负一层、2号楼C区一层
商铺
2656.25
22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汽车销售、维修

注:所有出租资产以现状交付承租人租赁使用,有意向者可进行实地勘察。详细信息以招租注意事项和租赁合同等为准。
二、报名地点:宜宾市三江新区大学城路二段137号龙观嘉园1幢 
三、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 2023年11月28日17:00时截止
四、竞租时间:2023年11月30日10:00时
五、报名登记
联系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15284186627
四川港荣恒创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 8日
 
四川港荣恒创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汽车城部分经营性资产招租注意事项
 
为了招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招租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前来竞租者仔细阅读:
一、上述招租资产都系经营性国有资产,四川港荣恒创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创城发公司)作为产权单位依法行使对上述资产的出租经营管理权。
二、招租资产包括商铺、写字间;出租的商铺、写字间不能有住宿、生火做饭等会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资产租赁后要自行做好相关安全事宜;门面、商业用房如用于经营餐饮的,须符合物业及周边规划,并取得相关主管单位和相邻单位、个人的书面同意,同时须报我公司核实同意。
所有出租资产以现状交付(包括周边环境)承租人使用,竞租人若需现场查勘,我公司工作人员可协助前往。 竞租人在竞租前应考虑出租资产是否适合其经营项目,承租后其经营需要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自行办理(如:消防、工商、卫生、税务、环保等),如因其经营项目未能通过相关行政审批而无法开展经营,所有损失均自行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五、上述招租资产不收取转让费,中选后,承租人需缴纳两个月租金标准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项目进行经营,更换经营项目须经恒创城发公司同意。同时,严禁承租人转让、转租,若私自转让、转租,与其所签租赁合同约定立即终止解除,收回出租资产,按约定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承租人违约法律责任。
六、上述资产合同到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七、参加竞租的个人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公司名义报名的其他组织需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证照(法定代表人无法到现场参加招租的,应提供授权书)或携带机构代码和单位介绍信。
八、竞租人可只对其中一处租赁房屋进行报价竞租,也可同时对多处或者所有租赁房屋进行报价竞租。竞租者报价不得低于底价。若两名或两名以上竞租人竞租同一资产,则由出价最高者承租。
九、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上述有关事项由恒创城发公司负责解释,有意参加竞租者如有疑问,可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有权对有关事项进行澄清,澄清事项将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承租人。
 
四川港荣恒创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8日
港腾汽车城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港荣恒创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开发的港腾国际汽车城          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展厅基本情况
租赁展厅位置:宜宾市飞云路北段70号港腾汽车城          。
    商品房产权证号:  临港字第00424422号 、临港字第00424574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宜宾市国用(2013)第05247号 。
第三条  租赁面积
甲方将宜宾临港飞云路北段70号港腾汽车城      出租给乙方使用,综合租赁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乙方承租的具体位置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图纸为准。(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  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为     ,除非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暂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据实结算)。
2、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赁的,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六条  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时间
1、租金:月租金¥     元,(大写:       );年租金¥   元,(大写:       )。前三年租金不变,从第四年起,逐年递增6%(即租金从    年 月 日开始逐年递增)。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先缴租金后使用,租金按     缴纳,应提前一个月缴纳租金,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7个工作日内,须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宜宾南岸支行,账号51001725208051500450。
第七条 保证金的交纳、退还
1、乙方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签订本合同当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2、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确认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保证金收据。
3、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未续租且不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发生损坏房屋、不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擅自转租、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续签租赁合同用户,保证金自动转存至合同年。
第八条 其它费用
1、租赁商业如产生水、电、天然气、管道排污、有线电视、通信通讯、室外环卫、消防、绿化保护、物业服务、自身易损部分等各种费用的,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租赁商业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如需工商、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办理全部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如未获审批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
3、租赁期间,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分别缴纳各自应当承担的税、费。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项下的物业,所有征收安置补偿费用均由甲方概括享有。未履行租期内的租金,甲方应无息退还。
第九条 展厅出售、转租、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出售该出租的物业,但须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物业,或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或者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的,甲方有权收回。
3、有权监督乙方依法、依约、合理使用承租房屋。
4、租赁期间,因乙方的原因被工商、消防等职能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求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限内使用。
2、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所租赁物业进行装饰、装修,但不得破坏主体结构、不得影响安全,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民事、刑事责任,以及赔偿因此给甲方、乙方、任何第三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必须自行配备满足使用要求的相关设备、设施,如:通风设备、排污设备、隔油池等,乙方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审批同意,并严格按照方案装修。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使用物业不得违背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民事、刑事责任,以及赔偿因此给甲方、乙方、任何第三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不得利用上述租赁物业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6、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接受甲方监督,保证依法、依约、合理使用承租。
8、租赁期满或者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留或者拆除装饰、装修,放弃要求甲方就此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9、乙方在承租期间,应服从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对港腾汽车城的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以及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等费用。逾期未交纳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每日按应付而未付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照当年租金的30%(在第一年内解除的,当年租金的数额为不扣除免租期内租金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
3、租赁期满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最后一天腾空并交还租赁物业;如本合同被提前解除、终止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腾空并交还租赁物业。逾期的,乙方应当按照 当年月租金百分之五 /天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如该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
4、乙方未获甲方同意,擅自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按当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
5、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第4项、第5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本条第一项约定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
6、乙方擅自转租物业,或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本条第一项约定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联系
乙方确认本合同尾部所留地址为其准确、有效联系地址,甲方通知、函件等文书一经邮寄至该联系地址,无论乙方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至乙方。乙方变更该联系地址的,应当提前七天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摁手印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附件:租赁位置平面图(  号楼  层平面图)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                                                                                                               部门负责人:                        授权代表: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宾市三江新区大学城路     联系地址:
二段137号龙观嘉园1幢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四川港荣恒创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租用本管理服务区域位于              £商铺/£写字楼/£商场£住宅类资产从事           ,租赁面积为    ㎡。
为了加强此£商铺/£写字楼/£商场£住房(以下简称本单位)及本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乙方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及雇请人员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火警火灾、爆炸、中毒等情形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事故负全面责任。
二、乙方租赁商铺、写字楼、商场资产的,在合同存续期间,应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乙方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
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经营。
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有关部门。
三、乙方租赁住宅类资产的,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并配合甲方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乙方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四、乙方必须对本承租区域的安全设备设施(如:消防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有效。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五、乙方应加强防火措施,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宜配置1-2个灭火器),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
六、乙方进行装修前,必须按合同约定项目装修管理流程向甲方申报(面积超过300㎡的,应按规定向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申报审批)。乙方进入装修后,选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装修结束后需经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乙方需将消防验收合格资料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
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严禁占用、遮挡、堵塞防火栓。
严禁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
严禁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变质物品。
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随意加大用电负荷;从事电业、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动火作业时,应提供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文件。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自行做好电器产品安全性能维护,按规定定期检修。
严禁对承重墙体破拆以及危害相邻方安全的行为。
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八、甲方工作人员应协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乙方经营场所进行不定期防火安全巡查,对乙方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乙方开具的消防问题处理/整改意见,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整改过程进行督促。综上,对于乙方拒不整改的,可直接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甲方予以配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九、乙方违反国家、行业、公司相关安全、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含本责任书内容)或因乙方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对甲方经营秩序及名誉造成损害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向追求乙方法律责任,涉及相关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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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发布实施版)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故本责任书中的“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主要指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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