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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银地西路18号市场经营厅D厅房屋出租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银地西路18号市场经营厅D厅房屋出租项目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银地西路18号市场经营厅D厅房屋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0569
出租方名称 北京市北水嘉伦水产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2.98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2243.09平方米
租赁期 3年 房屋出租用途 农副产品的配送与分拣。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4月2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4月29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房莉 / 联系电话: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刘昕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市北水嘉伦水产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郭嘉强
出租方联系电话 18201184767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丰台区新发地银地西路18号市场经营厅D厅
房屋使用现状 出租
建筑面积 2243.09平方米
房屋用途 工业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京首农食品发〔2024〕78 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中海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2.79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本项目现对外招租,到期日为2024年5月31日,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2.98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2243.09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第2年涨幅2%
第3年涨幅2%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要求租金采取按租赁季度交付方式;押金为三个月租金;第一季度的租金和押金应于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完成之日当日缴纳。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 承租方租期内自行承担电信、网络等通讯费,水、电等公共事业费,无物业费。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农副产品的配送与分拣。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承租方装修须经出租方和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改造需由有专业资质的涉及单位出具装修改造方案,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拆除该房屋屋顶、楼面及承重结构等房屋主体结构,同时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理,且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施工图纸及方案,以书面形式报请出租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装修改造完毕后,必须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承租方应将装修方案及预算,竣工验收图纸及结算凭证等向出租方备案。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装修装饰工程结束后和使用前需要取得的消防部门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资料并向出租方进行备案。3.承租方在进行该房屋装修装饰中需对消防、水、电、天然气、供热、空调、网络、电话、管线等设备设施进行改动和安装时,承租方须书面事先提出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在遵守政府相关部门法规和要求下,由承租方选择符合条件的工程单位施工,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4.承租方在进行该房屋可使用面积的改造、扩建、拆除时,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理,且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租金价格及租金支付方式不受因承租方对该房屋可使用面积的改造、扩建、拆除以及因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相应拆除、改造而造成的该房屋可使用面积改变影响。5.无装修期和免租期。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方对该房屋的改造、装修、装饰以及投资形成的添附物应按出租方意见进行处置,如出租方同意利用,承租方对该房屋的改造、装修、装饰以及投资形成的添附物归出租方所有,但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投入支付任何补偿;如出租方不同意利用,承租方对该房屋的改造、装修、装饰以及投资形成的添附物由承租方按照出租方意见自行清除,恢复原状并在腾空该房屋时保证该房屋清洁、随时可以使用,如恢复原状中给出租方房屋造成损失,由承租方予以赔偿。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承租方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6.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各项行政许可等政府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7.原承租方在租期内对租赁标的的装修改造费用较大,如产生新承租方,原承租方可能会拆除其装修改造部分,对于原承租方装修改造部分新承租方如需保留,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达成一致,原承租方未及时搬离,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新承租方承担。8.本项目无装修期,无免租期。房屋交付日期为起租日之后的第11天。9.意向承租方须以书面形式承诺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未发生过法律纠纷。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2.意向承租方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出具已在北京市或北京市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预包装食品信息表。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公示期内提供同一时点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天。存款证明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4.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25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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