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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3-JKEHKZ-W1007)(第1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名称
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3-JKEHKZ-W1007
三、公示时间
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7日
四、项目概况
我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主要包括生鲜成品、半成品和预包装食品等副食品,主要采购内容为:肉类(畜肉、禽肉等),年采购量约50万斤,金额约680万元;果蔬类(水果、蔬菜、豆制品等),年采购量约130万斤,金额约390万元;调料类(干调、湿调、饮料、杂粮、干菜、干菌类等),年采购金额约210万元;禽蛋类(鸡蛋、鸭蛋、鹌鹑蛋等),年采购量约17万斤,金额约80万元;奶及奶制品类,包括鲜奶、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等)、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等)和其他乳制品,年采购金额约140万元;水产类,包括鲜活、冷冻、干制水产品(海水及淡水鱼、虾、蟹、贝类及其他水产品),年采购量约15万斤,金额约180万元,共计约1680万元。数据根据往年测算,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五)“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一)副食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肉类供应产品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需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且能为收货方提供肉类来源证明,鲜(冻)畜、禽产品应符合GB2707-2016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GB2733-2015标准,蛋与蛋制品应符合GB2749-2015标准;果蔬类供应产品新鲜、无腐烂或污染物,需具备《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2021标准;豆制品应符合GB2712-2014标准。
(二)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且为非转无公害食品。禁止供应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三无产品。禁止供应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蔬菜及其他制品。禁止供应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禁止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和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禁止供应生产日期超前、超过保质期限、生虫、酸败、霉变、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三)普通产品及预包装食品要求:普通产品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预包装食品包装应符合《预包装食品包装要求》、标签应符合GB7718-2011标准,标签应标示食品名称、规格、产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贮藏说明、质量等级、SC认证等。
«七、商务要求
(一)优惠率报价
按照优惠率报价,本项目所有副食品报价优惠率应在10%以上。
(二)定价机制
1.副食品市场询价。收货方每月组织一次市场询价,特殊情况随时进行市场询价,由收货方和供应方共同参加。市场询价以实地调查为主,不具备实地调查条件的,可采取视频询价、电话询价等多种方式。参照以下市场询价当日购物结算票据零售价格(特价、促销、限时限购副食品不作为参考依据):①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5号大润发超市;②大润发超市没有的品类,参照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2-7号地利生鲜超市(万科蓝山店);③上述两种方式均无法确定参考价格的品类,供货方和收货方共同参照其他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如塔湾农贸市场、南二批发市场、绿鲜农贸市场、东湖农贸市场等)零售价格协议定价。
2.供应价格确定。市场询价后,副食品供应价格由收货方和供应方市场询价价格*(1-报价优惠率)作为供应价格。
3.定价机制调整。若收货方上级对定价机制要求调整,供应方应无条件配合。
(三)资金结算
1.按月结算货款,即供应方按合同约定供完当月全部货物,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后,及时向收货方提供正规发票及相应发票明细,收货方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
2.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合同所提供为准。
(四)资质要求
供应方需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军队采购网截图)。
八、人员、包装及运输要求
(一)供应方配送人员应相对固定,有正规劳动合同和必要的安全、保密培训,并经收货方政审合格后方可为收货方配送,具体要求以合同为准。
(二)供应方对收货方地址、采购数量、结算账户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成交供应方需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三)供应方配送车辆应为食品运输专用,配送货物需保持新鲜,确保从装载到送达不超过4小时。保障设备变动、调整需书面报收货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收货方所需副食品如注明帮助加工者,供应方必须以高质量帮助加工,并以净重报价。
九、服务时限及供货地点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供货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
十、交货时间及数量
(一)交货时间:收货方提前一天向成交供应方提供每日实际需求(包括临时性需求),随后由成交供应方安排免费配送,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交货数量:根据实际需求数量提供。
十一、售后服务
(一)供应方免费提供服务保障。在收货方提出需求后,供应方应在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服务。
(二)成交供应方需在紧急情况优先保障收货方需求,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成交供应方需与收货方另行签订应急采购协议。
«十二、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方需缴纳合同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并与收货方签订《副食品筹措供应廉政约定》。如供应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后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供应方。
«十三、履约监督及违约责任
(一)供应方承诺接受收货方对其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监管,并保证在其资质和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向收货方通报。
(二)供应方对于收货方职能部门开展的调查,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三)供应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经查实的,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收货方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的书面警告、限制参加收货方采购活动等处罚。
(四)收货方定期对供应方服务质量进行考评,供应方应无条件配合。
(五)数量违约处理。供应方配送数量必须达到收货方订货数量,若验货检斤过程中存在缺斤少两现象(配送数量少于订货数量),为数量违约,需进行违约赔偿。
(六)质量违约处理。供应方提供的货物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品种要求、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为质量违约,需进行违约赔偿。
(七)履约延误处理及其他违约处理以合同约定为准。
(八)供应方履约保证金每次被扣除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
(九)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四、疫情期间注意事项
如供应方服务期间收货方驻地发生疫情,供应方应无条件配合收货方相关政策规定,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五、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如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单位,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我部(加盖公章的扫面文件),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异议或意见建议,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5331105406
邮    箱:15331105406@189.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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