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一期1#后勤服务楼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推荐品牌征求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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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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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一期1#后勤服务楼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现就向各供应商征求符合本次采购项目需要的品牌规格型号,要求如下: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生产厂家、代理商或其与具有电梯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制造商或其代理商)。
(2)投标人同时应符合的特定条件:参投产品制造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不小于人民币1.5亿元或2400万美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小于人民币500万元;产品生产制造厂家需具备客梯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货梯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方须具备所投产品B级(含)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投标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一、概要
1、电梯参数
注:无障碍梯必须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配齐所有设施。
二、技术规格表
特别注明:1、运行故障:电梯每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不应超过3次;每超出1次,则该部电梯的保修期免费延长一年。
2、控制柜失效(故障):电梯每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不应超过2次;每超出1次,则该部电梯的保修期免费延长一年。
功能要求
注:电梯的顶层高度可在保证顶层与机房层高度和不突破表中尺寸前提下按投标人要求调整,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其余尺寸必须满足表中所列数据,否则按废标处理。
三、工作内容
3.1本次招标的电梯为交钥匙工程,供方需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完成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产品保护、调试试运行、有关行业专管部门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
垂直电梯电源配电箱出线之后的所有配线及配管由中标人负责施工,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含在投标总价内。
3.1.1系统优化设计和提供的设备
1、(1)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系统的优化、设备设计和材料选型,包括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等;
(2)根据完成的设计,提供详细的相关控制系统原理图。
2、 包括全套设备和所有设备内部接管、接线并留出用于连接强、弱电敷线。即提供的设备安装就位后,只须接上电源、电器连锁(包括远程监控),便可进行调试和正式运转。
提供的电梯须包括以下工作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
投标人在投标时单独提供设备土建设计资料;
按需方和设计需要完成设备的具体设计;
提供详细构造图、设备样本和使用操作说明书;
按需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材料进行加工、制造、供货;
供方负责设备运输至需方装置地点所有环节的运输。
3.1.2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
供方需按需方的要求和认可负责设备安装和调试及试运行,本次电梯安装为大包,交钥匙工程。
若供方将设备安装委托他方作业,须提供安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施工经历资料,经需方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交付需方使用以前的设备保护由供方负责。
供方必须负责所提供货物通过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验收,并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3.2这份规格书只是对电梯一些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投标人有责任对设计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负责。
3.3整套设备及其主要部件的原产国家须明确地标明在投标文件中。在交货时应附上原产地国家的产地证明文件。
3.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答复。
3.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需方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需方概不负责。
四、设备基本需要
4.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一期工程电梯采购
建设地点: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一期工程工地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4.2总体要求
4.2.1工地条件
所有合同中提供的设备应能符合下列的环境条件,但不仅限于以下。
(1)室外环境温度: -10℃~40℃
(2)电源条件:
所有提供的设备和元器件的安装须符合和适应下列条件,不包括在另行条文中的说明。
电压:~380V,3相5线,50Hz;~220V,单相,50Hz
电压波动:-10%~+7%
接地电阻要求:≤4欧姆
(3)抗地震要求:
所有提供的设备,须适应6度地震烈度,建筑结构未受偏差影响的前提下,能正常运行。
4.2.2产品标准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和国外标准
由供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须符合下列规范、条例及标准(或修订后,最新版本的要求)
·GB7588—2003《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
·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
·GBJ/T01-26-2003《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八分册
·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2013《火警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18775-2002《电梯维修规范》
·GB/T24478-2009《电梯曳引机》
·GB/T5013-2008《额定电压450/750V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T7025—1997《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GB/T12974—2012《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设备的电气装置应符合IEC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电力供应部门的供电规章条例
·设备的电气装置应符合IEC标准
·浙江省消防部门的条例及相关的中国国家消防规范
·电力供应部门的供电规章条例
·在中国政府管辖权内的所有其它规范、条例和应用法律的要求。
·要遵守本招标文件中相关章节中提及的其它国际或中国规范。
·标准及规范是投标设备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为了使投标设备满足本工程的需要,还要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提出其它相关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标准、法规以及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其它相关要求等之间存有不同之处,均以高等级的标准和要求为准。
·其他有关的中国规定
·由需方认可的其它国家的其它权威标准。
(2) 投标人遵守不仅限于此规格书中的标准时,应向招标人及时解释清楚。
4.2.3制造监制和出厂检验
(1) 在设备制造期间,需方有权在适当的时间到制造厂进行制造监制,在制造监制期间,制造商有责任提供有关设备包括各种数据,设备结构图和部件图的详细中文资料。
(2) 供方须提供由需方工程师认可的一整套检验标准和计划。主要部件和电气部件及整机的检验都应在工厂内结束。所有检验应严格按照认可的方式进行。在检验结束后,供方须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和图纸,并提交一份测试报告给需方。
(3)需方监制和的工厂检验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
4.2.4设备的防护、包装及运输
(1) 设备的防护及油漆
设备内、外表面应洁净。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设备的具体防护措施供需方认可,并对此工作负责。油漆表面应光洁,无折皱和剥落。
(2) 所有设备应合理、有效包装,以使其有效防止各种损坏,如受潮、受热、剥落、腐蚀、变形等。
(3)对不油漆且易磨损的零件应涂上高熔点或脂肪酸或其他保护功能的油脂以得到保护,并得到妥善包装后固定。
(4)随机的零部件、备品备件等散件应合理包装。这些箱盒应适合于储存,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
(5)设备的包装费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这些包装材料应属于需方所有。
(6)在包装箱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包括机组合格证、部件合格证、材料合格证等)、产品说明书、装箱单、易损件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一套完整的经批准的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包装箱外面应注明数量、设备名称、编号、起吊位置、警示标志、外形尺寸、毛重等。所有文字应为中文或中、英文两种。
(7)供方应对设备的整个交货过程负责,包括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装潢的安全。
(8)随包装箱带的文件、资料应防潮密封,并放置在包装箱内明显处。
4.2.5到货验收
(1)供方应派员在所供设备到工地时进行到货验收。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更换零件,并妥善处理直至需方满意。此工作所发生费用应由供方自行承担。
(2)在建设单位工地的临时存放场地由需方负责协调落实,但需方不对供方的所有材料设备负责。
4.2.6 所需资料
(1) 投标所需资料
(2)合同签订后7天内须提交下列所有文件:
1)供方须按建设进度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布置方案图;
·电路图;
·接线图;
·设计图;
·装配图;
·井道与井口尺寸剖面图;
·供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技术资料。
2)设计图纸要求
·图纸需交需方审查并认可。
·如果有任何图纸未被认可,须由供方按需方建议做好修改,并再次送审直到认可。
注:投标人应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要求,按标准规定设计好电梯的轿厢,若轿厢尺寸设计受到井道尺寸的限制,应给予说明。
3) 图纸审查包括:
A.所有对土建的要求符合现有的实际情况,包括荷载、打孔位置和尺寸、预埋件、吊装预留孔、吊装荷载、通道、预埋沟地基和用于固定的一些细节等。所有对土建工程的要求须送交需方和需方委托的设计单位,并在14天内完成土建施工图的配合设计。需方确认后,如供方后期还有修改导致总包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供方负责。
B.主要设备和装置须按额定值、外形、尺寸、表面装饰、维修、更换、安装方法等方面加以阐明。
C.与其他设备系统的连接示意图及工作范围(例如消防系统、电气设备等)。
D.设备及装置的布置图、辅助线路图等。所有设备、装置的线路图都须用特殊的线标明,以防与其它线混同。
E.主要设备的交货程序,外形尺寸、重量和预留吊装位置和吊勾。
F.主要设备的电源负荷和通风降温要求。
4) 供方在接到任何有关土建或结构设计的变更通知,须根据变更提供适应变更后的土建图。
5) 供方须在完成合同范围的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七天内提交所有相关的安装记录和工序验收记录,并提交竣工图。
6) 在培训期间,供方须免费提供中文培训材料给需方。
7) 在正式交付运行前七天,供方需提交包括竣工图、控制、操作和维护手册,手册应包括下列基本材料:
·所有设备规格和详细操作说明。
·系统和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包括零部件图和总图,说明书应包括备件清单、操作和维修方法。
·例行维修保养项目和期限的建议。
·紧急安全措施的建议。
·紧急维修中心电话号码、地址,维修人员的电话号码。
8) 在设备测试期间,供方须提交各式报告给需方。
(3) 提供资料时间
供方须在合同签订后,制订出提交资料的进度表,此进度表应为需方所认可,并应符合设计、制造、土建安装、调试等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
4.2.7 技术培训
(1)供方须对需方的技术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供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相关专业和人员数等。
(2)供方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
五、需要完成的工作
5.1制造、安装及协调
安装工作开始之前,必须与相关单位配合。即:①中标后,中标人与土建总承包人在现场进行衔接,明确安装位置、管线走向,开关插座要求等。并明确是否需要预留孔、洞等;②设备安装要满足总包要求,布线规范、满足开关插座安装规范等;
(1) 供方配合土建进行预埋工作及时提供预埋件并复核土建井道及预埋尺寸,未到现场复核签字确认的,需方有权对供方给与适当的经济处罚。
(2) 供方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负责,直至拿到质量管理部门的验收证书。
(3) 供方须提供与工程建设总进度相适应的安装计划,并须由需方认可。
(4) 安装计划及进度由供方和需方共同协商后安排,确保电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验收并移交需方。
(5) 设备的各个部件须防火、耐压、耐用、漏电保护,易清洗及易维修,并符合有关规定。
(6) 在墙壁、梁、地板或其它结构的所有沟槽和通道,必须与土建一起建造。结构建造完成后,任何在结构内的挖掘,都须在具体施工图中标明,并提交需方认可。
(7) 安装管理
现场安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条例,服从需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及检查,供方须派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负责安装监督,并需在安装期内提交他们的工作报告。需方保留有变更人员的权力。
如因供方原因在安装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应由供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8) 当设备安装须经有关部门取得认可,供方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认可文件及证书。
(9) 供方负责安装中需要的起重、运输所需辅助设备,所有这些设备都须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保证设备在起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10) 在进入完工装潢之前,所有不需要特殊装潢并且是暴露的钢制件应在表面进行除锈防腐处理,若是非暴露的零件、部件、机器等,可在制造时进行除锈、防腐蚀处理,其防腐蚀措施必须得到需方的认可。
(11)需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中土建预留安装尺寸,仅为参考值,供方视工程进展,到现场测量实际尺寸,供方对该测量尺寸负责。
5.2测试和试运行
(1) 供方应派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
(2) 供方须在安装结束前2个星期,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给需方。
(3) 部分或全部测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
(4) 设备试运行应在有权部门及需方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3验收
(1) 产品保护
工程完成后,供方须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为止。在安装过程中,如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被损坏供方将有责任修理或赔偿损失。
(2) 验收合格条件
A.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
B.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需方的认可。
C.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都已提交。
D.设备在交由物主使用之前已通过质量管理部门的验收,并得到使用证书。
E.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3)具体验收标准须参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暂行)》(义招管办【2008】32号)及《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若干规定》(义政发〔2012〕72号),对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予以监督并及时、认真组织验收。
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同时,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的验收标准、检测方法,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相应的规定和标准。
5.4备件供应
供方对各种型号的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
5.5检验和维修设备及工具
(1) 须免费提供足够的常用检修设备。推荐的检修设备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这些设备及工具不能在安装时使用。
(2) 所有测试需要的附件、零部件和中文操作维修手册应与检修设备一并免费提供。
5.6商标与铭牌
供方提供的设备,其铭牌、使用标记、警示标记都应表示清楚。
六、工作情况
(1)供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须适应本标书中前述“总体要求”所有条款,并运转顺利、正常、可靠。
(2)投标设备必须是目前制造商的先进产品。
(3)可靠性要求:
要求连续工作每天24小时,全年365天。
正常使用寿命期要求10万小时以上。
(4)在确定认可的材质、工艺要求前提下,其外观质量和舒适感应有可比性的优越。
(5)供方提供的电梯操作方法应符合:
控制管理系统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在电梯现在位置的基础上选择回应电梯。为了提供高效服务,运行指挥应使电梯在任何条件下使轿厢召唤等待最少时间。假如主要电脑出错,每台电梯应提供备用系统功能单独为层间服务,并能同时继续运行。
七、进口部件要求(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或更优于下列条件)
(1)要求门机(整机)、变频器、电脑微机控制主板采用进口件,进口件仅限欧、美、日发达国家的原品牌原产地的原装整件进口或电梯原品牌的配套产品仅限欧、美、日发达国家生产。
(2)进口件在供货时则必须提供:
a、原产地出厂合格证;b、原产地装箱清单;c、原产地船运单; d、中国海关报关证明文件;e、中国商检检验合格等证明文件。
八、各潜在供应商及有关单位如有推荐品牌的,请于2015年9月23日下午17:00前将书面材料(推荐的电梯品牌型号及其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描述)送至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注:提交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采购人将对收到的推荐品牌及型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选取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品牌型号入围。采购人不接受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供应商及论证后不符合要求的品牌参与投标。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详细地址: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望道路300号)
邮编:322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579- 89919879
传真:0579-89906887
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2015年9月15日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生产厂家、代理商或其与具有电梯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制造商或其代理商)。
(2)投标人同时应符合的特定条件:参投产品制造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不小于人民币1.5亿元或2400万美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小于人民币500万元;产品生产制造厂家需具备客梯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货梯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方须具备所投产品B级(含)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投标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一、概要
1、电梯参数
电梯类型 | 客梯 (无机房) | 无障碍梯 (无机房) | 货梯 (无机房) | 无障碍梯 (有机房) | 客梯 (有机房) | ||||||||
安装部位 | 9-10/A-B | 9-10/A-B | 1-2/F-G | 2-3/F-G | 2-3/F-G | ||||||||
序号 | 1 | 2 | 3、4 | 5 | 6、7 | ||||||||
数量 | 1 | 1 | 2 | 1 | 2 | ||||||||
载重量 | 1.6T | 1.6T | 3T | 1T | 1T | ||||||||
速度 | 1.5m/s | 1.5m/s | 0.5m/s | 1.75m/s | 1.75m/s | ||||||||
提升高度 (m) | 10.2 | 10.2 | 7.3 | 57.2 | 57.2 | ||||||||
层/站/门 | 3/3/3 | 3/3/3 | 2/2/2 | 15/13/13 | 15/13/13 | ||||||||
基站 | 一层 | 一层 | 一层 | 一层 | 一层 | ||||||||
开门方式及 保护装置 | 两扇中分 128束及以上光幕 | 两扇中分 128束及以上光幕 | 两扇中分 128束及以上光幕 | 两扇中分 128束及以上光幕 | 两扇中分 128束及以上光幕 | ||||||||
底坑深度 (mm) | 1600 | 1600 | 1500 | 2100 | 2100 | ||||||||
井道净尺寸(mm) | 3360*2760 | 3360*2760 | 3810*3760 | 2260*2260 | 2260*2260 | ||||||||
井道净高度 (m) | 16.9 | 16.9 | 13.9 | 64.5 | 64.5 | ||||||||
门洞尺寸 (mm) | 1400*2200 | 1400*2200 | 2400*2500 | 1100*2200 | 1100*2200 | ||||||||
顶层高度 (m) | 4.9 | 4.9 | 4.9 | 5.0 | 5.0 | ||||||||
电梯类型 | 客梯 (无机房) | 无障碍梯 (无机房) | 消防电梯 (有机房) | 无障碍梯 (有机房) | 客梯 (有机房) | 消防电梯 (有机房) | |||||||
安装部位 | 5-6/F-G | 5-6/F-G | 8-9/E-F | 9-10/E-F | 9-10/E-F | 13-14/E-F | |||||||
序号 | 8 | 9 | 10 | 11 | 12、13 | 14、15 | |||||||
数量 | 1 | 1 | 1 | 1 | 2 | 2 | |||||||
载重量 | 1T | 1T | 1T | 1T | 1T | 1T | |||||||
速度 | 1.5m/s | 1.5m/s | 1.75m/s | 1.75m/s | 1.75m/s | 1.75m/s | |||||||
提升高度 (m) | 15.8 | 15.8 | 57.2 | 64.4 | 64.4 | 64.4 | |||||||
层/站/门 | 4/4/4 | 4/4/4 | 15/13/13 | 17/15/15 | 17/15/15 | 17/15/15 | |||||||
基站 | 一层 | 一层 | 一层 | 一层 | 一层 | 一层 | |||||||
开门方式及 保护装置 | 两扇中分 128束及以上光幕 | 两扇中分 128束及以上光幕 | 两扇中分 128束及以上光幕 | 两扇中分 128束及以上光幕 | 两扇中分 128束及以上光幕 | 两扇中分 128束及以上光幕 | |||||||
底坑深度 (mm) | 1600 | 1600 | 2100 | 2100 | 2100 | 2100 | |||||||
井道净尺寸(mm) | 2460*2260 | 2460*2260 | 2860*2260 | 2260*2260 | 2260*2260 | 2210*2360 | |||||||
井道净高度 (m) | 22.5 | 22.5 | 63.7 | 71.7 | 71.7 | 71.7 | |||||||
门洞尺寸 (mm) | 1100*2200 | 1100*2200 | 1100*2200 | 1100*2200 | 1100*2200 | 1100*2200 | |||||||
顶层高度 (m) | 4.9 | 4.9 | 4.05 | 5.0 | 5.0 | 5.0 |
注:无障碍梯必须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配齐所有设施。
二、技术规格表
控制柜 | 控制系统:采用交流变频变压调速(VVVF)电脑微机控制,有故障监控、存储、显示功能,预留BA接口。若多台电梯在一起时,需联动。 | |
驱动主机 | 永磁同步无齿轮驱动,请提供图片及相关资料说明。 | |
主机调速方式 | 调速系统:交流变频变压调速(VVVF),逆变部分采用IGBT或更好,频率≥10KHZ。 | |
门机调速方式 | 采用交流变频变压调速(VVVF)、门机16位或以上微机控制,无连杆 | |
电脑控制系统 | 主机32位CPU模块化控制系统,带BA接口(开放通讯协议) | |
操作方法 | 并联,无司机操作 | |
轿厢门保护 | 光幕门保护系统(光束不得少于128) | |
召唤按钮 | 发纹不锈钢面板,不锈钢微动按钮(由投标人提供式样供需方选择) | |
厅外显示 | 每层厅外配点阵式数显或数码显示,带有方向和层数显示(由投标人提供式样供需方选择) | |
照明设施 | 高效节能专用灯具,日光型照明 | |
地坎 | 轿厢门坎、厅门坎均为硬质铝合金 | |
厅门 | 1、货梯采用喷漆钢板面板 厚度≥1.2mm 2、其他梯采用国标发纹不锈钢 厚度≥1.2mm | |
门套 | 1、货梯采用喷漆钢板面板小门套 厚度≥1.2mm 2、其他梯首层发纹不锈钢标准大门套;其余层发纹不锈钢标准小门套。厚度≥1.2mm | |
呼梯盘及显示 | 电梯基站门厅配置LED显示,呼梯盘装有微动发光二极管背景照明的金属按钮,由买方在投标人所有的样式中任意选择,门厅配置点阵显示屏或数码显示屏,实现楼层数字显示,运行方向和故障。 | |
轿厢装修 | 轿门 | 1、货梯采用喷漆钢板面板; 2、其他梯采用国标发纹不锈钢 厚度≥1.2mm |
轿顶 | 标准型轿顶,包括通风扇、照明、应急照明(由投标人提供式样供需方选择); 轿顶安装摄像头,随行电缆附视频、音频、电视、广播信号及反馈线电缆。 | |
地坪 | 1、货梯采用防滑花纹钢板; 2、其他梯采用20mm厚金点黑花岗岩地板 (由投标人提供式样供需方选择) | |
轿壁 | 1、货梯采用喷漆钢板面板,并安装木质防撞板; 2、其他梯采用国标发纹不锈钢 厚度≥1.2mm,安装不锈钢扶手,开门正面采用镜面不锈钢 | |
轿厢操作盘 | 不锈钢面板,不锈钢微动按钮,其中无障碍梯必须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配齐所有设施,(由投标人提供式样供买方选择) | |
轿内显示 | 点阵式数显或数码显示(由投标人提供式样供需方选择) | |
土建条件 | 见图纸 | |
注:所有电梯配件要求作热镀锌防锈处理。 |
特别注明:1、运行故障:电梯每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不应超过3次;每超出1次,则该部电梯的保修期免费延长一年。
2、控制柜失效(故障):电梯每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不应超过2次;每超出1次,则该部电梯的保修期免费延长一年。
功能要求
序号 | 招 标 规 格 | 投标响应 |
1 | 建筑物类型:后勤服务楼 | |
2 | 电梯数量合计15台。 | |
3 | 下行超速保护采用下行安全钳,上行超速保护采用上行安全钳或其它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7588-2003标准。配置滚轮导靴。 | |
4 | 提供在电梯机房和井道内所需的线管、线槽、电线及随行电缆用于安装有关的电梯设备(包括控制系统、井道照明、火警信号接点)。 | |
5 | 起制动加速度:平均≥0.5m/s2,最大≤1.5m/s2,同时满足整个时间-速度曲线应平滑,并提供曲线图 | |
6 | 内召外召通讯系统:采用串行连接方式 | |
7 | 振动加速度:垂直≤150mm/s2,水平≤100mm/s2 | |
8 | 设有五方通话装置(含通话器具),另可设外线实现与总机通话,井道内线路铺设由中标人负责。(每台客梯报价须包含五方通话的主机、随行线缆、五个分机,并在电梯机房控制柜内有符合信号传输要求的标准接口,五方通话主机放置在消控弱电中心内,投标时须注明从电梯控制柜到五方通话主机所须的线缆型号。(中标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通讯线材的型号规格及有关技术要求) | |
9 | 无司机服务:通过操纵厢内的开关,可使电梯操作方式为无司机操作。 | |
10 | 取消错误召唤:在轿内如果按错层站按钮,只要把同一按钮连按两次,就可取消错误召唤。 | |
11 | 消防应急返回:假如火险发生,所有电梯接到消控中心发出的火警信号后自动回到设定层,电梯回到设定层后反馈给消控中心一个已到设定层的信号。(中标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通讯线材的型号规格及有关技术要求)消防电梯:允许消防员使用消防电梯直驶到设定层站后停梯。 | |
12 | 轿门异常检查装置:如果轿门在预定时间内应开而未开或未能完全开启,轿门会自动关闭,再应答其他呼叫。 | |
13 | 自动定位:应答最后呼叫后,在设定的时间内,没有其他呼叫时,电梯轿厢会自动选择合理的位置定位。 | |
14 | 开门保持时间自动调整:按照召唤是层站召唤、轿厢召唤或安全装置动作的区别,自动调整开门保持的时间。 | |
15 | 高峰运行功能:在电梯处于运行高峰的时候,电梯自动调整为该功能。 | |
16 | 开门时间自动调整功能:按层站或轿厢召唤,自动调整开门时间。 | |
17 | 超载报警:当电梯超重时,不允许关门启动,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当超重现象消除,警报自动解除,电梯恢复正常运行。 | |
18 | 报警铃:在电梯发生故障时,按下操纵盘上的报警铃,向值班室和机房呼叫。 | |
19 | 轿厢紧急电源:停电发生后,紧急照明灯及电扇自动打开保持通风,可持续照明时间不小于2小时,且照明可以保证对操纵盘按钮、报警装置的控制,恢复供电后自动关闭。 | |
20 | 称重装置:电子连续称重装置,精度1% | |
21 | 防捣乱功能 | |
22 | 满载不停功能 | |
23 | 每台电梯的控制箱需提供上/下行状态点,运行状态点,故障状态点,配置楼层显示点等,采用二进制代码实现,电梯的控制箱提供单独的端子排给上述点位,所有点位为无源干接点。 | |
24 | 提供远程监控功能接口功能 | |
25 | 电梯应具备数据输出接口,提供电梯的运行情况参数(包括楼层信号、电梯运行状态等)以使大楼的BA系统对电梯进行监控。 | |
26 | 延迟关门鸣音信号 | |
27 | 自动再平层:不论负重或行程方向为何,轿厢应再平层并开门,其中包括故障恢复后轿厢也能自动再平层。 | |
28 | 分析记忆管理:储存分析大楼的交通状况,可根据楼内变化执行最佳服务。 | |
29 | 具有防电磁干扰功能:电梯应配备相关设备以抑制无线电和电视干扰。 | |
30 | 轿厢内紧急广播、背景音乐实现与大楼广播装置连动。请投标人预留相关线路接口,扩音装置由业主提供。 | |
31 | 关闭操作:可按要求任意设定1-10分钟时间,以在没有服务召唤需要时,轿厢门会关上,通风扇、轿厢内的灯和电梯内的任何指示灯都会自动关闭。 | |
32 | 微平层运行:补偿由负载不同时的平层误差。 | |
33 | 开门时间自动调整功能:按层站或轿厢召唤,自动调整开门时间。 | |
34 | 节电运行功能:在空闲时间段内调整运行电梯的数量。 | |
35 | 负载计重发送:当电梯轿厢载重已达到预定重量,可由50%-95%调校,系统能在正常发送时间前发送电梯,长期准确性为±5%。 | |
36 | 紧急照明:在电梯轿厢和机房里,应有足够亮度的照明灯,不少于15Lux。 | |
37 | 电梯在供电电压波动≤±10%,供电频率波动≤±3%时仍能正常工作。 | |
38 | 电梯在额定载荷时允许起、制动循环次数≥240次/小时。 | |
39 | 噪声:轿厢≤48db、开关门≤52db、机房≤65db,井道≤65db。 | |
40 | 平层精度:≤±3mm | |
41 | 电梯的使用寿命不少于10年,在投入使用10年内,制造商能保证配件的供应。请投标人明确电梯的设计使用年限。 | |
42 |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电梯轿厢在50%额定载重量时,向下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加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大于105%额定速度;不小于 92% 额定速度。 | |
43 | 客梯轿内操头纵盘:在1#、2#电梯门左右各配置一个一体式操纵盘,操纵盘设LED显示器并有楼层显示,运行方向显示,其余电梯设一个操纵盘。带对讲机,设置紧急呼叫按钮, 操作盘按钮提供选择。 | |
44 | 客梯轿厢顶:轿厢顶需设置监控头。 | |
45 | 功能配置:延时关门时间控制、闲时无呼叫3分钟自动熄灯、关风扇功能、电梯检修操作功能、钢丝绳伸长补偿运行功能、故障停止自救功能、满载直驶功能、超载保护功能、无呼叫返基地功能、五方通话功能、起动补偿功能、开关门受阻保护功能、停电应急照明、自动调节开关时间、监视接口、BA功能、再平层功能、光幕保护、轿厢到站钟(消防梯)/语音报站(客梯)、消防功能、背景音乐接口、防恶作剧捣乱功能、误指令消除功能、基站关机、 控制柜故障显示、 有/无司机服务、警铃。 | |
46 | 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及其相应工作区域范围,其铭牌、使用标记、警示标记都应标示清楚。 | |
47 | 投标人应承诺在10年内对设备控制系统等软件提供免费升级。 | |
48 | 如有其他可选功能,需附功能说明及报价单 | |
注:电梯的顶层高度可在保证顶层与机房层高度和不突破表中尺寸前提下按投标人要求调整,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其余尺寸必须满足表中所列数据,否则按废标处理。
三、工作内容
3.1本次招标的电梯为交钥匙工程,供方需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完成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产品保护、调试试运行、有关行业专管部门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
垂直电梯电源配电箱出线之后的所有配线及配管由中标人负责施工,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含在投标总价内。
3.1.1系统优化设计和提供的设备
1、(1)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系统的优化、设备设计和材料选型,包括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等;
(2)根据完成的设计,提供详细的相关控制系统原理图。
2、 包括全套设备和所有设备内部接管、接线并留出用于连接强、弱电敷线。即提供的设备安装就位后,只须接上电源、电器连锁(包括远程监控),便可进行调试和正式运转。
提供的电梯须包括以下工作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
投标人在投标时单独提供设备土建设计资料;
按需方和设计需要完成设备的具体设计;
提供详细构造图、设备样本和使用操作说明书;
按需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材料进行加工、制造、供货;
供方负责设备运输至需方装置地点所有环节的运输。
3.1.2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
供方需按需方的要求和认可负责设备安装和调试及试运行,本次电梯安装为大包,交钥匙工程。
若供方将设备安装委托他方作业,须提供安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施工经历资料,经需方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交付需方使用以前的设备保护由供方负责。
供方必须负责所提供货物通过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验收,并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3.2这份规格书只是对电梯一些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投标人有责任对设计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负责。
3.3整套设备及其主要部件的原产国家须明确地标明在投标文件中。在交货时应附上原产地国家的产地证明文件。
3.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答复。
3.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需方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需方概不负责。
四、设备基本需要
4.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一期工程电梯采购
建设地点: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一期工程工地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4.2总体要求
4.2.1工地条件
所有合同中提供的设备应能符合下列的环境条件,但不仅限于以下。
(1)室外环境温度: -10℃~40℃
(2)电源条件:
所有提供的设备和元器件的安装须符合和适应下列条件,不包括在另行条文中的说明。
电压:~380V,3相5线,50Hz;~220V,单相,50Hz
电压波动:-10%~+7%
接地电阻要求:≤4欧姆
(3)抗地震要求:
所有提供的设备,须适应6度地震烈度,建筑结构未受偏差影响的前提下,能正常运行。
4.2.2产品标准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和国外标准
由供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须符合下列规范、条例及标准(或修订后,最新版本的要求)
·GB7588—2003《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
·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
·GBJ/T01-26-2003《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八分册
·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2013《火警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18775-2002《电梯维修规范》
·GB/T24478-2009《电梯曳引机》
·GB/T5013-2008《额定电压450/750V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T7025—1997《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GB/T12974—2012《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设备的电气装置应符合IEC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电力供应部门的供电规章条例
·设备的电气装置应符合IEC标准
·浙江省消防部门的条例及相关的中国国家消防规范
·电力供应部门的供电规章条例
·在中国政府管辖权内的所有其它规范、条例和应用法律的要求。
·要遵守本招标文件中相关章节中提及的其它国际或中国规范。
·标准及规范是投标设备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为了使投标设备满足本工程的需要,还要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提出其它相关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标准、法规以及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其它相关要求等之间存有不同之处,均以高等级的标准和要求为准。
·其他有关的中国规定
·由需方认可的其它国家的其它权威标准。
(2) 投标人遵守不仅限于此规格书中的标准时,应向招标人及时解释清楚。
4.2.3制造监制和出厂检验
(1) 在设备制造期间,需方有权在适当的时间到制造厂进行制造监制,在制造监制期间,制造商有责任提供有关设备包括各种数据,设备结构图和部件图的详细中文资料。
(2) 供方须提供由需方工程师认可的一整套检验标准和计划。主要部件和电气部件及整机的检验都应在工厂内结束。所有检验应严格按照认可的方式进行。在检验结束后,供方须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和图纸,并提交一份测试报告给需方。
(3)需方监制和的工厂检验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
4.2.4设备的防护、包装及运输
(1) 设备的防护及油漆
设备内、外表面应洁净。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设备的具体防护措施供需方认可,并对此工作负责。油漆表面应光洁,无折皱和剥落。
(2) 所有设备应合理、有效包装,以使其有效防止各种损坏,如受潮、受热、剥落、腐蚀、变形等。
(3)对不油漆且易磨损的零件应涂上高熔点或脂肪酸或其他保护功能的油脂以得到保护,并得到妥善包装后固定。
(4)随机的零部件、备品备件等散件应合理包装。这些箱盒应适合于储存,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
(5)设备的包装费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这些包装材料应属于需方所有。
(6)在包装箱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包括机组合格证、部件合格证、材料合格证等)、产品说明书、装箱单、易损件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一套完整的经批准的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包装箱外面应注明数量、设备名称、编号、起吊位置、警示标志、外形尺寸、毛重等。所有文字应为中文或中、英文两种。
(7)供方应对设备的整个交货过程负责,包括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装潢的安全。
(8)随包装箱带的文件、资料应防潮密封,并放置在包装箱内明显处。
4.2.5到货验收
(1)供方应派员在所供设备到工地时进行到货验收。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更换零件,并妥善处理直至需方满意。此工作所发生费用应由供方自行承担。
(2)在建设单位工地的临时存放场地由需方负责协调落实,但需方不对供方的所有材料设备负责。
4.2.6 所需资料
(1) 投标所需资料
(2)合同签订后7天内须提交下列所有文件:
1)供方须按建设进度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布置方案图;
·电路图;
·接线图;
·设计图;
·装配图;
·井道与井口尺寸剖面图;
·供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技术资料。
2)设计图纸要求
·图纸需交需方审查并认可。
·如果有任何图纸未被认可,须由供方按需方建议做好修改,并再次送审直到认可。
注:投标人应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要求,按标准规定设计好电梯的轿厢,若轿厢尺寸设计受到井道尺寸的限制,应给予说明。
3) 图纸审查包括:
A.所有对土建的要求符合现有的实际情况,包括荷载、打孔位置和尺寸、预埋件、吊装预留孔、吊装荷载、通道、预埋沟地基和用于固定的一些细节等。所有对土建工程的要求须送交需方和需方委托的设计单位,并在14天内完成土建施工图的配合设计。需方确认后,如供方后期还有修改导致总包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供方负责。
B.主要设备和装置须按额定值、外形、尺寸、表面装饰、维修、更换、安装方法等方面加以阐明。
C.与其他设备系统的连接示意图及工作范围(例如消防系统、电气设备等)。
D.设备及装置的布置图、辅助线路图等。所有设备、装置的线路图都须用特殊的线标明,以防与其它线混同。
E.主要设备的交货程序,外形尺寸、重量和预留吊装位置和吊勾。
F.主要设备的电源负荷和通风降温要求。
4) 供方在接到任何有关土建或结构设计的变更通知,须根据变更提供适应变更后的土建图。
5) 供方须在完成合同范围的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七天内提交所有相关的安装记录和工序验收记录,并提交竣工图。
6) 在培训期间,供方须免费提供中文培训材料给需方。
7) 在正式交付运行前七天,供方需提交包括竣工图、控制、操作和维护手册,手册应包括下列基本材料:
·所有设备规格和详细操作说明。
·系统和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包括零部件图和总图,说明书应包括备件清单、操作和维修方法。
·例行维修保养项目和期限的建议。
·紧急安全措施的建议。
·紧急维修中心电话号码、地址,维修人员的电话号码。
8) 在设备测试期间,供方须提交各式报告给需方。
(3) 提供资料时间
供方须在合同签订后,制订出提交资料的进度表,此进度表应为需方所认可,并应符合设计、制造、土建安装、调试等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
4.2.7 技术培训
(1)供方须对需方的技术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供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相关专业和人员数等。
(2)供方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
五、需要完成的工作
5.1制造、安装及协调
安装工作开始之前,必须与相关单位配合。即:①中标后,中标人与土建总承包人在现场进行衔接,明确安装位置、管线走向,开关插座要求等。并明确是否需要预留孔、洞等;②设备安装要满足总包要求,布线规范、满足开关插座安装规范等;
(1) 供方配合土建进行预埋工作及时提供预埋件并复核土建井道及预埋尺寸,未到现场复核签字确认的,需方有权对供方给与适当的经济处罚。
(2) 供方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负责,直至拿到质量管理部门的验收证书。
(3) 供方须提供与工程建设总进度相适应的安装计划,并须由需方认可。
(4) 安装计划及进度由供方和需方共同协商后安排,确保电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验收并移交需方。
(5) 设备的各个部件须防火、耐压、耐用、漏电保护,易清洗及易维修,并符合有关规定。
(6) 在墙壁、梁、地板或其它结构的所有沟槽和通道,必须与土建一起建造。结构建造完成后,任何在结构内的挖掘,都须在具体施工图中标明,并提交需方认可。
(7) 安装管理
现场安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条例,服从需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及检查,供方须派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负责安装监督,并需在安装期内提交他们的工作报告。需方保留有变更人员的权力。
如因供方原因在安装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应由供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8) 当设备安装须经有关部门取得认可,供方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认可文件及证书。
(9) 供方负责安装中需要的起重、运输所需辅助设备,所有这些设备都须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保证设备在起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10) 在进入完工装潢之前,所有不需要特殊装潢并且是暴露的钢制件应在表面进行除锈防腐处理,若是非暴露的零件、部件、机器等,可在制造时进行除锈、防腐蚀处理,其防腐蚀措施必须得到需方的认可。
(11)需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中土建预留安装尺寸,仅为参考值,供方视工程进展,到现场测量实际尺寸,供方对该测量尺寸负责。
5.2测试和试运行
(1) 供方应派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
(2) 供方须在安装结束前2个星期,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给需方。
(3) 部分或全部测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
(4) 设备试运行应在有权部门及需方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3验收
(1) 产品保护
工程完成后,供方须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为止。在安装过程中,如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被损坏供方将有责任修理或赔偿损失。
(2) 验收合格条件
A.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
B.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需方的认可。
C.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都已提交。
D.设备在交由物主使用之前已通过质量管理部门的验收,并得到使用证书。
E.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3)具体验收标准须参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暂行)》(义招管办【2008】32号)及《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若干规定》(义政发〔2012〕72号),对采购项目履约情况予以监督并及时、认真组织验收。
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同时,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的验收标准、检测方法,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相应的规定和标准。
5.4备件供应
供方对各种型号的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
5.5检验和维修设备及工具
(1) 须免费提供足够的常用检修设备。推荐的检修设备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这些设备及工具不能在安装时使用。
(2) 所有测试需要的附件、零部件和中文操作维修手册应与检修设备一并免费提供。
5.6商标与铭牌
供方提供的设备,其铭牌、使用标记、警示标记都应表示清楚。
六、工作情况
(1)供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须适应本标书中前述“总体要求”所有条款,并运转顺利、正常、可靠。
(2)投标设备必须是目前制造商的先进产品。
(3)可靠性要求:
要求连续工作每天24小时,全年365天。
正常使用寿命期要求10万小时以上。
(4)在确定认可的材质、工艺要求前提下,其外观质量和舒适感应有可比性的优越。
(5)供方提供的电梯操作方法应符合:
控制管理系统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在电梯现在位置的基础上选择回应电梯。为了提供高效服务,运行指挥应使电梯在任何条件下使轿厢召唤等待最少时间。假如主要电脑出错,每台电梯应提供备用系统功能单独为层间服务,并能同时继续运行。
七、进口部件要求(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或更优于下列条件)
(1)要求门机(整机)、变频器、电脑微机控制主板采用进口件,进口件仅限欧、美、日发达国家的原品牌原产地的原装整件进口或电梯原品牌的配套产品仅限欧、美、日发达国家生产。
(2)进口件在供货时则必须提供:
a、原产地出厂合格证;b、原产地装箱清单;c、原产地船运单; d、中国海关报关证明文件;e、中国商检检验合格等证明文件。
八、各潜在供应商及有关单位如有推荐品牌的,请于2015年9月23日下午17:00前将书面材料(推荐的电梯品牌型号及其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描述)送至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注:提交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采购人将对收到的推荐品牌及型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选取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品牌型号入围。采购人不接受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供应商及论证后不符合要求的品牌参与投标。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详细地址: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望道路300号)
邮编:322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579- 89919879
传真:0579-89906887
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