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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经营使用权对外招租交易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经营使用权对外招租交易公告
委托单位:兴化市人防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
兴化市时代广场人防工程经营使用权对外招租
项目编号
32128101202404011
出租方
兴化市人防管理中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机构:兴化市财政局
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2024年4月30日8时30分
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17时
招租形式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标的竞价幅度为1000元的整数倍。
标的概况
坐落位置
五里东路与长安路交叉口的时代嘉园西南角
房产证号
/
出租面积
建筑面积约2286平方米的人防工程(仅允许用于停车场)和160平方米附属房(仅允许经营办公或值班)
出租用途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到期待租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利于停车、设施齐全、交通便利
其他说明
一、人防停车场设置56个车位(含10个电动汽车充电桩,6个正常),竞租人报名即认可设备状况,承租期满后承租人必须按原状(正常折旧除外)交还所有充电设备;
二、智能收费系统和监控等由承租方自行维护和开通。出租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仅用于停车使用,承租方不能作为仓储等其他用途使用;地面口部附属房只能用于经营办公和值班人员使用,停车场运营时,必须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巡查。无车辆运营时,必须将汽车坡道口部卷帘门关闭(出租人在交付前安装调试完毕),确保安全;
三、本次出租资产在实际使用中的消防安全由承租人负责,经营所需的消防许可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四、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人支付,出租人仅提供水、电接入。
五、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不得作为仓储等其他用途使用,严禁存放任何杂物,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化品,且不得转租他人使用;
六、人防工程内一律不得装修改变结构、私拉乱接、开孔等破坏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
七、人防工程内消防、排污、照明、通风、防护等系统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
八、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服从人防管理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统一管理。做好门前三包、防火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九、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踏勘出租标的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标的产权、建设手续等,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未提出疑义的意向承租方均视为已踏勘并认同本项目各个标的要求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负责。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项目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接受出租标的现状,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一、承租人自行依法依规装修并承担一切费用,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对标的外立面、主体结构进行任何改动。租赁期满退租的,出租人不对装修费用进行补偿,标的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承租人自行清理掉涉及装修可移动的部分,如未清理,出租人有权对该类物品进行处置。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十二、承租期内,承租人不得对资产擅自处置,不得改变资产现状,不得造成安全隐患,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承租人未经审批擅自转租的,出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资产。
十三、租赁期内承租人禁止从事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业。一旦发生周边居民的投诉和其他影响经营的行为发生,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十四、租赁期内承租人的经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十五、出租方及竞买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数据、视频、口头介绍等),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已告知的瑕疵),出租方、竞买人及政务服务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意向承租方在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承租人须支持并配合人防管理部门的监管。
出租条件
挂牌价格(元/年)
51920元
租期(年)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缴纳租金)
租金递增方式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租赁押金(元)
10000
成交确认
一、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政务服务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二、承租方缴纳交易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缴纳租金。
三、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将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备案。
注: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诉。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无正当理由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合同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其他要求
/
保证金条款
一、保证金:15500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金汇入兴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租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保证金先用于支付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出租方可继续追诉损失。
2、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报名材料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登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taizhou.gov.cn)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须知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其保证金,取消其竞价资格,保证金划付至出租方。
三、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陆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保证金划付至出租方。)
四、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其他说明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收取交易服务费。(原文详见附件)
三、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保证金划付至出租方。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价前向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四、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报相关部门处理。
五、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六、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庞先生
联系电话
15052826000
联系地址
兴化市临城街道文昌路96号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柳女士
联系电话
0523-83388218
联系地址
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兴化市长安路13-1号、兴化交通大楼后侧)
报名端口
http://218.90.22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

标的基本情况
年租金参考数(万元)
出租期限(年)

租金缴纳方式
履约保证金(万元)
用途
座落地址
内容
建筑面积(㎡)
水电情况
五里东路与长安路交叉口,时代嘉园西南角
地下人防停车场
约2286
水电齐全
5.192
5
按年缴纳(每年租期开始前)
1.55
仅允许用于停车场
地面口部附属房
约160
 
仅允许经营办公或值班

附件: 图片(3张).rar 附件: 附件1:承诺函.doc 附件: 附件2: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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