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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政务服务能力优化提升项目招标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滁州市政务服务能力优化提升项目
(电子招标投标)
项目编号: czsjcg202310-009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盖单位章)
2023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2 -- 22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37 -- 37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4 -- 6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6 -- 7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108 -- 10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市政务服务能力优化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0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cg202310-009
项目名称:滁州市政务服务能力优化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最高限价:一标包最高限价3526500元;二标包最高限价150000.00元;三标包最高限价765000.00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一标包:平台建设、软件开发;二标包:监理及软测服务;三标包:硬件采购安装。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整体项目建设在180个日历天内完成;二标包:监理服务周期与平台建设周期同步;三标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30日8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网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90、189096057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飞扬、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50-3519590、1890960575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1项目名称滁州市政务服务能力优化提升项目
1.1项目编号czsjcg202310-009
1.1服务期详见公告
1.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刘飞扬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550-3519590、18909605753
1.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4采购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5最高限价一标包最高限价3526500元;二标包最高限价150000.00元;三标包最高限价765000.00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1采购内容一标包:平台建设、软件开发;二标包:监理及软测服务;三标包:硬件采购安装。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3.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包; 第二标包投标人不得参与第一标包和第三标包的投标。
4.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6合同分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是R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12.1招标代理费本项目不向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费
12.2专家评审劳务费本项目不向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收取专家评审费。
15.4采购人澄清的方式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 /)“采购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
21.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2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23.1投标文件数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3.2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4.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2.解密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8点00分至2023年10月30日9点00分。
25.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26.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6.3开标程序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27.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采购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9.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每标包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9.1.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等网站
29.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中标通知书发放形式:数据电文。
33.1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不收取
3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可以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8.6采购人答复在线质疑的时间及方式收到在线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在线作出答复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采购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一标包:合同签订后可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人须提供同等金额的见索即付保函);项目经初步验收评审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项目经最终验收评审合格支付合同总额的10%。 二标包:合同签订后可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人须提供同等金额的见索即付保函),项目经初步验收评审合格支付合同总额的40%;项目经最终验收评审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 三标包:合同签订后可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人须提供同等金额的见索即付保函),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同义词语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等章节中 “招标人”、“供应商”,等同于“采购人”、“投标人”。
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投标信息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8.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若招标公告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 若涉及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4若招标公告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招标公告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 联合投标、合同分包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1.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1.6 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
12.1 招标代理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专家评审劳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4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5 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6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7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将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二)招标文件
14.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组成
15.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2 除15.1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5.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15.4 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质疑)。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6.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6.1 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6.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6.3招标文件的解释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7. 招标文件的发出
17.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8. 样品(本项目不采用)
18.1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8.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9.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0. 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
20.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0.2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的投标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非加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包,则需按标包下载对应标包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包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20.3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章。
21.投标报价
21.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1.2分项报价清单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
21.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1.4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响应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供应商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单价进行认价。
21.5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1.6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1.7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8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1.9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1.10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1.11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1.12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2. 投标有效期
22.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2.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23. 投标保证金
23.1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4.1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4.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5. 投标文件的提交
25.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6.1 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7. 开标
27.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7.1.1采购人按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7.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7.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7.3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7.4开标疑义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8.评标委员会
28.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8.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8.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2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8.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8.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8.5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8.6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29.评标
29.1 评标准备工作
29.1.1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29.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9.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29.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29.2 评标办法
29.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9.3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9.4 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9.5投标文件的澄清
29.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答复,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9.5.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9.5.3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9.6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29.8评标报告的签署
29.8.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9.9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9.10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
30. 定标
30.1 中标人的确定
30.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1.2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0.2 中标通知书
30.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30.2.3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1.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1.1废标(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废标(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2变更采购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和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2. 合同授予标准
32.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0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3.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 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3.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纪律和监督
35.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5.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6.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6.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7.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7.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7.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8.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8.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39. 询问、质疑
39.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9.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9.3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质疑的,应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但属于第39.1款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39.4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9.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
39.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的时间开始计算。
40. 投诉
40.1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7fb88e17-63dd-4f17-b17c-290526c6eda8.html)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b079d9ca-90f2-4cce-aa7c-94a444e7ac91.html)。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检验电子标书
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3.2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3.3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中涉及到的投标人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等可以提供公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扫描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扫描件。交易活动资格审查和评标环节中,凡是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企业均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替代原件扫描件,但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复印件扫描件二维码不清晰,无法扫描,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
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2)投标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
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5)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7)采购需求响应程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则按评分标准执行。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服务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扫描件,以供审查。
4.3.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在系统中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比较与评价
6.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一标包
6.1资信标评审细则(29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综合能力16分1、供应商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满足一项得1分,本条最高得4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认证证书的扫描件以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2、供应商具有本项目业务应用相关产品类别(政务服务运行管理、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电子证照管理、数据治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条最高得1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书的扫描件。
2业绩4分供应商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本条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内容需体现项目类型、建设内容等关键信息。
3人员配备9分1.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以下证书的,每有1个得1分,本条最高得3分。 (1)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化相关专业(如电子、计算机、自动化、通信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2)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软考); (3)系统分析师证书(软考); 2.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信息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以下证书的,每有1个得1分,本条最高得3分。 (1)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软考); (2)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CISE); (3)注册渗透测试工程师证书(CISP-PTE); 3.供应商拟配备的专业技术支持团队成员(不含技术负责人和信息安全负责人)中具有如下专业技术认证证书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条最高得3分。 (1)人社部门颁发的软考中级或以上资格证书; (2)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化相关专业(如电子、计算机、自动化、通信等)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3)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 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证书原件扫描件 ②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投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供应商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开标截止日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软考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6.2.技术标评审细则(61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须提供的 证明材料
1总体设计11分供应商需充分理解本项目建设背景,对业务需求有深入分析,针对系统架构提出完整的技术方案设计。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需求分析 (1)结合项目背景及业务场景进行深入分析,内容全面、详实、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5分; (2)对业务模式及功能需求有一定的分析阐述,较为清晰,无明显逻辑错误的得4分; (3)仅针对建设需求进行简单归纳梳理的且出现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的得3分; (4)未提供不得分。 2.系统架构 按照采购需求要求,考虑本次项目依托一体化架构,充分利旧复用一体化组件应用和环境基础进行架构设计; (1)充分考虑信息化基础现状及关联系统因素,设计清晰、规划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 (2)架构明确、符合建设需求,部分存在缺失的得5分; (3)仅提供简单的系统框架结构并未系统全面设计的得4分; (4)未提供不得分。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2关键系统功能设计方案15分供应商能够充分理解本项目“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事项精细化梳理应用”、“电子证照自助打印”、“政务事项视频讲解应用”、平台升级、电子政务数据迁移和机房搬迁等建设需求,并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 (1)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关键系统功能设计流程步骤清晰,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得15分; (2)方案可行性较强,关键系统功能设计流程步骤较为清晰,无明显逻辑错误的得14分; (3)方案内容简单,关键系统功能设计混乱欠缺,待完善的得13分; (4)未提供不得分。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3业务集成对接设计15分供应商需详细调研全省“全省通办”平台建设现状和要求,针对本项目政务运行管理平台实际建设需求,实现与第三方业务系统集成对接提供具体、合理的方案: (1)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业务集成对接设计流程步骤清晰,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得15分; (2)方案可行性较强,业务集成对接设计流程步骤较为清晰,无明显逻辑错误的得14分; (3)方案内容简单,业务集成对接设计混乱欠缺,待完善的得13分; (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4项目实施管理10分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系统平台建设所涉及的组织架构管理、进度计划管理、风险管理、系统测试、试运行等内容来规划清晰、合理的实施管理方案: (1)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实施管理流程步骤清晰,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0分; (2)方案可行性较强,实施管理流程步骤较为清晰,无明显逻辑错误的得9分; (3)方案内容简单,实施管理混乱欠缺,待完善的得8分; (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5售后服务方案10分供应商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所涉及的服务体系、服务流程、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来规划清晰、合理的售后服务方案: (1)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售后服务流程步骤清晰,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10分; (2)方案可行性较强,售后服务流程步骤较为清晰,无明显逻辑错误的得的得9分; (3)方案内容简单,售后服务混乱欠缺,待完善的得8分; (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注:1、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6.3.商务标评审细则(10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
1投标报价10分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价格扣除比例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 (2)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 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号文件,若上述企业中标,中标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投标报价为准;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评标基准价=所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如有扣除为扣除后价格);其得分为满分; 3、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如有扣除为扣除后价格)/投标报价(如有扣除为扣除后价格)*1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特别说明:
1.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4.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二标包
6.1资信标评审细则(42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认证证书10分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2分,本条最高得10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认证证书的扫描件以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2业绩2分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信息化项目监理的,每有1个得1分,本条最高得2分。 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能辨识甲乙双方公章、签订时间、类型等关键信息,否则不得分。
4人员配备18分总监理工程师(6分):(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2)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 (3)具有注册网络安全渗透评估专业人员(NSATP-A)证书。 以上证书每有1个得2分,本条最高得6分。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6分): (1)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2)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 (3)软件工程造价师; (4)软件性能测评高级工程师证书。 以上证书每有1个得1.5分,本条最高得6分。 3、拟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6分): (1)其中一名监理工程师具有软件测试工程师证书的得1.5分,另外具有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的再得1.5分,本条最高得3分。 (2)另外一名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书的得1.5分,另外具有IT服务工程师证书的再得1.5分,本条最高得3分。 (1)和(2)不可为同一名监理工程师。 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证书原件扫描件 ②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投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供应商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开标截止日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5监理及软测工具12分供应商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基于大数据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系统、网络安全防入侵检测系统、软件成本度量估算系统、信息化项目监理管理软件、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态势感知系统用于项目监理管理工作,每具有一项得2分,本条最高得10分。提供著作权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证书(证书附件范围包含功能性、性能效率、信息安全)的得2分,本条最高得2分。 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6.2.技术标评审细则(48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须提供的 证明材料
1监理大纲24分1.根据监理大纲中包含的质量控制措施符合采购需求的程度,项目目标、范围、任务和依据明确,具体的情况包括监理工作措施及工具等内容情况。 (1)质量保障能力强、质量的日常管理完善、对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能够分析透彻、安全措施完善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 (2)质量保障能力较强、质量的日常管理完善、对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能够分析透彻、安全措施完善,但出现了不适用本项目特性的内容的得7分; (3)质量保障能力、质量的日常管理、对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安全措施等缺项或关键点缺失的得6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2.根据监理大纲中包含的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措施符合采购需求的程度,项目目标、范围、任务和依据明确,具体的情况包括监理工作措施及工具等内容情况。 (1)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措施详细、工具齐全,对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能够分析透彻、措施完善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 (2)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措施及工具满足本项目需求,对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能够分析透彻、措施完善,但出现了不适用本项目特性的内容的得7分; (3)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措施及工具满足项目需求,对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措施等缺项或关键点缺失的得6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3.根据监理大纲中包含的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及文档管理、工作协调等措施符合采购需求的程度,项目目标、范围、任务和依据明确,具体的情况,包括监理工作措施及工具等内容情况。 (1)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及文档管理、工作协调等措施详细、工具齐全,对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能够分析透彻、措施完善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 (2)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及文档管理、工作协调等措施及工具满足本项目需求,对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能够分析透彻、措施完善,但出现了不适用本项目特性的内容的得7分; (3)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及文档管理、工作协调等措施有偏差、工具有欠缺,对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措施等缺项或关键点缺失的得5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2服务方案9分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括对项目建设背景情况理解,项目建设内容重、难点分析及相关措施,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1)投标人对项目建设背景情况理解透彻,有完整的工作描述,对重难点把握清晰,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9 分; (2)投标人对项目建设背景情况理解清楚,有较完整的工作描述,对重难点把握较清晰,无明显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的情形的得8分; (3)投标人对项目建设背景情况理解混乱欠缺,且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有待完善的得 7 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3安全方案9分供应商提供安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理解项目建设安全风险分析、安全风险措施、方法、工具): (1)供应商对项目建设背景情况理解透彻,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分析全面且有明确的处理方案,对重难点把握到位且利于项目实施,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9分; (2)供应商对项目建设背景情况理解较清楚,无明显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的情形的得8分; (3)供应商对项目建设背景情况理解、混乱欠缺,且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有待完善得7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4培训方案6分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培训流程步骤清晰,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10分; (2)方案可行性较强,培训流程步骤较为清晰,无明显逻辑错误的得的得9分; (3)方案内容简单,培训服务混乱欠缺,待完善的得8分;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技术标中须能充分有效反映出本评分项内容

注:1、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6.3商务标评审细则(10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
1投标报价10分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价格扣除比例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 (2)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 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号文件,若上述企业中标,中标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投标报价为准;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评标基准价=所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如有扣除为扣除后价格);其得分为满分; 3、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如有扣除为扣除后价格)/投标报价(如有扣除为扣除后价格)*1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特别说明:
1.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4.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三标包
6.1资信标评审细则(9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认证证书5分供应商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上述认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条最高得5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认证证书的扫描件以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2业绩4分(1)供应商具有互动触摸平板供货及安装业绩的得2分,本条最高得2分。 提供合同原件扫描,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排队叫号系统供货及安装业绩的得2分,本条最高得2分。 提供合同原件扫描,否则不得分。

注: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6.2.技术标评审细则(58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
1产品技术参数50分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50分;其中: 加★号项,有一项参数负偏离,否决其投标; 加▲共计16条,每有1条满足加2分,共计32分; 不带标识的共计15条,每有1条满足加1.2分,共计18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参数响应表作为评审依据。原件备查,如无法满足按废标处理
2服务方案、工期及质量保证措施8分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工期及质量保证措施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功能全面完善、适用性强、维护方便,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安排的实施计划、整体供货及安装期要求和按期完成措施清晰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8分; (2)服务方案内容较完整,无明显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的情形的得7分; (3)服务方案混乱欠缺,且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的得6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1、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6.3商务标评审细则(33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
1投标报价33分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价格扣除比例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 (2)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90%; 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号文件,若上述企业中标,中标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投标报价为准;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评标基准价=所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如有扣除为扣除后价格);其得分为满分; 3、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如有扣除为扣除后价格)/投标报价(如有扣除为扣除后价格)*33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特别说明:
1.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4.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的规定数量推荐每标包中标候选人。
7.1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7.2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多者优先。
8. 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招标公告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的;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非联合体或者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分包,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
(6)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7)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8)被暂停营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3)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14)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5)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6)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
(17)招标公告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1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5)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6)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本项目一标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本项目二标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本项目三标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一标包:
一、采购清单
序号品目规格数量单位
一、软件平台(应用软件)
1“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建设  
1.1条件预检通过系统对申请人条件及办理情形进行预检。包含PC端和移动端功能设计。 房屋交付状态判断:判断申请人所购买房屋是否为已交付状态 办理情形判断:新房贷款买房时未办理预告登记无法显示办理一件事1
1.2表单开发根据一件事联办的所有事项,进行表单字段和材料梳理整合,设计一件事事项表单、流程定制、研发等,包含PC端和移动端。 缴纳新建商品房契税(部门:税务局)事项表单、流程设计和研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部门:住建局)事项表单、流程设计和研发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项表单、流程设计和研发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本位登记(非并案)(商品房买卖)(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项表单、流程设计和研发1
1.3业务系统对接与金融联办平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税务局等业务系统对接1
1.4一件事实施根据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提供联办业务梳理、关联集成、流程配置和事项开发等服务。1
2“一件事一次办”服务集成  
2.1“一件事一次办”服务集成完成12个PC端“一件事一次办”服务集成,包括我要开餐饮、我要开超市、我要开书店、我要开药店、员工录用一件事、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灵活就业一件事、公民婚育一件事、扶残助残一件事、军人退役一件事、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公民身后一件事等12个一件事。1
3“安徽码”建设推广 
3.1已建非涉疫场景切换1、针对每个场景页面进行关键字排查和调整如“安康码”更新为“安徽码”和疫情相关内容等。 2、针对原场景安康码对接接口调整为安徽码对接接口,针对安徽码接口新增常住地数据项这一情况,各个场景按需调整数据结构和数据存取逻辑,完成相关功能改造。1
4安徽政务服务网滁州分厅升级 
4.1一件事一次办专区模块升级(1)根据点击量排名靠前以及从个人一件事和法人一件事中设为高频的一件事,前端页面高频一件事根据后台设为高频一件事的时间倒序排列。 (2)支持按一件事名称模糊搜索,也支持根据一件事中的单事项名称模糊匹配到一件事进行搜索。 (3)展示“全部”+维护的分类,分类取值后台管理系统配置的“一件事一次办”-“分类管理”下的分类名称。 (4)一件事信息包括一件事名称、办件耗时/跑动次数/递交材料、集成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指南】、【在线办理】等。 (5)优化营商环境集成服务展示在门户后台配置的服务名称、服务图片。 (6)设定互动交流区,开放问卷调查、意见建议和好差评通道。1
4.2事项详情模块升级1、办事指南页升级 事项办事指南页(同省门户,区分简洁版和详情版),具体如下: (1)办事指南页改造:页面重新排版,区分简易版和详情版; (2)申请材料模块字段显示顺序变更; (3)其中详情版中的特殊环节的查看页的字段“特殊环节时限”数字后带上“个工作日”; (4)简洁版中的事项名称取实施清单的名称,而不是详情版的“目录清单名称”,简洁版字段顺序调整,涉及字段:承诺时限、实施主体、办理时间; (6)简洁版中的预约方式换行优化:取后台三个字段拼接的,分三行显示; (7)详情版中增加“事项名称”的字段,其他部分字段顺序调整,涉及字段:事项类型、服务对象、办理形式、网上办理形式、到现场办理次数; (8)详情版中删除“审查标准”,详情版中-申请材料tab:来源渠道中的“说明”改成“来源渠道说明”,颜色请和申请材料选中的蓝色颜色一致;材料名称后面加上“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按钮,鼠标移上去浮框显示tips。 2、在线预约升级 (1)事项在线预约功能,直接使用皖事通扫码后进入到皖事通中进行预约; (2)个人、企业专属空间中我的事务-我的预约显示信息更新,与皖事通保持一致;1
4.4电子证照模块升级证照清单:有电子证照发证清单和电子证照用证清单入口,点击清单采用PDF文件预览方式查看。1
4.5统一预约对接升级(1)办事微门户预约升级 依托安徽省统一预约平台,对现有皖事通滁州办事大厅预约渠道进行升级。办事群众在微门户办事大厅预约事项办理时,依托省统一预约平台实现办事地点、办事时间、办事项的确定,生成办事群众的预约办事记录,并同步至线下政务大厅。 (2)滁州大厅预约事项实施 依托安徽省统一预约平台,对滁州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内各部门支持预约办理的事项在平台内进行指导维护,包括部门信息、事项信息、号池大小、预约时间段等内容。1
5财政工资查询模块改版升级
5.1功能升级根据财政局提供的最新工资详情字段和老版本的工资详情字段进行对比,对老版本财政查询服务进行升级优化,增加工资详情分类展示功能;1
5.2接口升级更换财政工资数据接口:实现市级及各区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将工资上传到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并调用数据资源共享系统生成的工资查询接口1
6事项精细化梳理应用
6.1政务服务事项同步与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事项实施清单数据同步,具体包括事项基础信息、扩展信息、服务对象、办件类型、办理时限、业务环节、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收费信息、结果文件、限制信息、办理信息、常见问题、服务场所、自助设备等信息。1
6.2表单配置根据具体业务,对定制化表单字段及属性进行配置1
6.3流程配置以工作流引擎为基础,通过流程编排进行工作流节点配置1
6.4最小颗粒度材料配置新增、编辑、删除、服务配置、上下移动材料信息1
6.5版式材料配置,维护材料基本信息、材料模板上传,材料签名配置1
6.6结果配置结果材料配置,新增、删除、套打模板、材料类型配置1
6.7情形设置情形设置初始化:对事项情形进行初始化设置。1
根据业务场景梳理情形问题,包括申请材料、表单字段、受理条件、审核要点、结果材料、板式材料等适用情形1
情形问题维:包括新增问题、问题服务配置、添加答案、编辑、删除、上下移动等1
问题答案规则梳理、配置,不同答案之间存在互斥依赖关系,对答案规则进行梳理和配置1
根据具体答案情形配置申请材料、表单字段、受理条件、审核要点、结果材料、板式材料等数据1
6.8情形编排与展示整体配置完成后,可通过平台的情形编排功能进行结果预览,平台通过树结构展示整个事项涉及的情形,并通过拖拽的方式进行情形层级编排,相互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的情形问题可形成父子级关联关系。1
6.9统计分析提供事项关键指标统计分析功能,按区域、部门、事项类型、服务对象等多维度查询统计,具备统计报表及电子表格导出功能。 1)多维度查询: 支持对事项的多维护查询,可按照行政区划、业务条线查询,可按照事项类型、办件类型等进行查询。 2)不同时间维度查询 支持对事项的收件量、受理量、办结量等办理情况通过月度、年度、累计等不同时间维度进行统计分析。 3)事项办理TOP排名统计 按照事项办件量在不同时间维度对事项进行TOP排名统计。 4)办理渠道统计 对事项在不同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各渠道优化事项办理提供数据支撑。 5)办件趋势分析 分析不同时间段办件趋势,包括近7日、近30日等,掌握办件量突增和锐减情况及规律,为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提供基础支撑。1
7“全省通办”建设
7.1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平台改造按照“全省通办”系统对接要求,改造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接收全省通办系统收件,实现“全省通办”系统收件,政务服务运行系统受理审批,并回传相关信息。1
7.2申报表单定制化开发和业务系统对接对当前滁州市级业务部门相关事项进行情形调研和表单梳理,选择35个高频事项进行表单定制和业务系统数据对接,直接在一站通进行登记受理,避免业务系统二次录入。1
7.3定制化申报表单迁移适配按照“全省通办”系统对接要求,对滁州市涉及到定制化表单的事项,同步定制化表单到“全省通办”系统中,实现窗口人员在“全省通办”系统中使用定制化表单进行申报事项办理。包括表单的数据同步、迁移后的测试验证及适配调测。本项目计划完成35个定制化表单的迁移适配工作。1
7.4政务大厅叫号系统对接按照“全省通办”系统对接要求,市级政务大厅叫号系统需按照省平台接入规范,向省平台注册及接口联调。实现通过全省通办系统进行大厅叫号、过号、重呼等功能。1
7.5硬件对接联调适配按照“全省通办”线下办事综窗硬件对接技术规范,针对市级政务大厅新采购或利旧设备(如高拍仪、扫码墩等)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发,并与全省通办收件系统完成集成工作。1
8电子证照自助打印
8.1统一用户对接依托安徽省自助终端受理系统,证照自助打印应用对接安徽省统一用户体系,获取个人用户和企业法人用户信息。进入应用前办事群众需先在省自助终端受理系统进行登录,其中法人用户如果拥有多家企业,需先选择打印证照的企业,应用获取用户要素信息后,在详情页面上进行脱敏展示。1
8.2安徽码证照授权根据安徽码证照授权要求,在根据个人用户或企业法人用户信息带出电子证照信息前,都需进行证照数据授权,应用提示当前登录用户出示安徽码并扫描,用户完成授权,应用证照页面展示当前登录用户的电子证照信息。1
8.3证照数据对接证照打印应用对接安徽省电子证照数据,支持个人和企业用户快速查询其拥有的电子证照数据,包括电子证照名称、证照所属部门、证照颁发时间等要素信息。1
8.4电子证照打印依托安徽省自助终端受理系统,证照打印应用支持打印当前登录用户授权后的证照,且按相关规定限制证照打印次数,防止公共资源浪费或证照数据泄露。1
9政务事项视频讲解
9.1新增“视频讲解”模块安徽政务服务网滁州分厅中事项详情界面,针对支持视频在线讲解的事项新增视频讲解模块,并链接对应讲解视频,支持在线播放讲解。1
9.2新增“小滁教您办”专区在皖事通·慧滁州APP中,新增“小滁教您办”专区,专区中将展示各类政务事项在线视频讲解功能。并支持按照场景、按事项查询。1
二、技术服务
1电子政务数据中心迁移
1.1业务系统迁移本次迁移范围包括部署在滁州市电子政务数据中心互联网区和政务网区的所有数据中心相关业务系统以及数据库,从电子政务数据中心迁移至电信政务云,并同步考虑系统性能优化及安全加固,涉及系统改造的内容如下: ①电子证照数据存储从FastDFS迁移至华为存算平台HBase,需相关应用系统配合改造; ②归档历史数据需相关模块配合做改造,到归档库中查询历史数据。 ③涉及老平台的数据服务或接口迁移至城市大脑 ④ca服务器适配应用系统改造。 此外,项目承建厂商在维护期内应根据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免费配合系统迁移一次。1
1.2机房设备搬迁将原有部分利旧设备包括服务器主机设备、存储设备等完好地搬入到新机房,而且设备依据业主需求做好利旧规划,并保证搬迁后利旧设备重新调试、部署后投入正常运行。1
2数据工程实施
2.1数据工程实施本次针对滁州市惠企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工程实施,惠企服务平台包括惠企服务门户、惠企服务审批管理、惠企服务运行管理、惠企服务支付管理、惠企服务基础支撑等子系统,本次基于省数据局政务服务数据架构L1-L2为依托,详细设计该系统L3-L5架构,对于已建系统数据进行存量数据治理,按照数据架构及标准进行治理入湖。14
3实施服务
3.1惠企政策实施服务为保障后续惠企政策直达全市推广工作,本项目依托已建的惠企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涉企政策文件的梳理实施工作,将适用对象、申报条件、兑付标准等关键信息进行颗粒化、标签化,将“达到一定规模”“取得显著成效”等内容笼统抽象、可操作性不强的政策条件进行重新明确,细化分解政策条件,避免含糊不清、兜底性描述,具体工作包括政策文件梳理、政策服务梳理等。1
3.2事项精细化梳理实施服务为了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使之满足事项办理服务,对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精细化梳理服务,在事项标准化基础上,围绕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结果材料、办理情形等开展精细化梳理工作。1
3.3营商环境建设技术支撑根据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营商环境建设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分析、数据汇聚统计等技术支持和保障,以推动滁州市各县区、市直单位相关工作,促进滁州市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1
3.4区县联络员服务为加强对区县进行政务服务推广实施,服务期内将进行区县联络员实施服务,联络员进行用户问题咨询解答、故障问题排查、系统培训工作。1
三、硬件设备采购
1存储系统扩容现有两台存储硬盘扩容 扩容配件:2.4T 10K 2.5寸SAS硬盘; 安装服务:提供原厂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服务,包括硬盘上架以及硬盘对应高级功能调试; 为保证系统兼容性,中标商需提供原厂质保函,并承诺升级后不影响待扩容存储整机原厂质保,且扩容硬盘享受整机相同质保期限。14
四、其他
1HTTPS协议采购安徽码、安徽政务服务网、智慧滁州(3个),提供3年服务1

二、技术要求
1、建设背景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多年来,国家层面持续高度重视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在多个文件中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其中《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国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全面建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文件提出,要加速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体系、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
结合我省政务发展现状,省级层面相继配套印发一系列政策指导文件,2023年安徽省《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数资〔202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42号)等指导文件,对“皖事通办”平台建设目标、任务、内容等作出了具体要求。“皖事通办”经过一期、二期的建设,已经初步实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任务。
但是目前还是存在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线上线下服务不协同、数据共享不充分、公共服务便利化局限、企业营商环境便利度不高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需要进一步提升滁州市“皖事通办”平台支撑作用,开展滁州市政务服务能力优化提升项目建设。
2、建设目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地政务服务发展实际,充分利用滁州市“皖事通办”一、二期建设成果,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及滁州市级节点提供的数据基础、技术工具和公共能力,聚焦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等政务运行类场景需求,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通过再造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打造一批多跨协同的政务运行领域场景应用,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运行效能和政务服务质效,加快实现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持续优化我市政务服务营商环境。
3、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滁州市“皖事通办”一、二期建设基础上进行升级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建设、“一件事一次办”服务集成、“安徽码”建设推广、安徽政务服务网滁州分厅升级、财政工资查询模块改版升级、事项精细化梳理应用、“全省通办”建设、电子证照自助打印、政务事项视频讲解、电子政务数据中心迁移、数据工程以及配套实施服务等。
4、系统性能及架构要求
4.1总体性能要求
提供多种优化设计方法和多种运行模式,尽可能降低服务器端负载和用户操作响应时间。服务器端需要综合考虑数据量、用户量、并发访问量、数据和应用服务的提供模式,采用能满足系统稳定高效运行所需的服务器、负载均衡设备、高性能的系统基础软件等。
(1)基本性能指标
响应时间需求:常规页面打开速度3s以内;登录操作速度5s以内;修改类和提交类数据录入操作速度小于5s以内。
稳定性需求:系统在常规压力下保持稳定运行7×24小时,事务成功率达99.9%。
扩展能力需求:系统架构支持横向扩展能力,可随业务量的增长进行必要的节点扩展。
(2)响应指标
常规页面展示小于等于3秒。
提交类接口响应小于等于5秒。
查询列表类接口响应小于等于2秒。
统计分析类事务响应小于等于1分钟。
(3)稳定性指标
系统可用率≥99%。
系统故障平均间隔时间≥300天。
平均故障修复时间<30分钟。
4.2技术架构要求
4.2.1总体架构要求
本项目按照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的要求,需依托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及滁州市级节点,按照平台“云管”、“数管”和“用管”的要求进行集成对接和服务调用。充分复用政务云和国产化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等资源,基于“云管”平台进行申请和部署。其中数据工程部分,调用“数管”平台的数据治理和数据共享能力进行数据治理。对应的应用系统,涉及的公共组件和自定义组件,按照“用管”的要求,进行沉淀和调用。应用系统的研发按照一体化的系统研发流程,进行系统设计、研发、测试和部署。
同时,相关业务应用需按照信创要求实现国产化适配和应用开发部署。
4.2.2物理架构要求
本期项目的部署环境依托将滁州市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为基础,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计算存储资源和安全设备,采用集中模式进行建设。需要对本项目部署架构进行合理规划,要求满足整体构成要求、贴合应用需求、符合安全要求、技术实现思路清晰的设计响应,在项目的实施中达到要求。
5、系统功能要求
5.1“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建设
5.1.1条件预检
通过系统对申请人条件及办理情形进行预检。包含PC端和移动端功能设计。
房屋交付状态判断:判断申请人所购买房屋是否为已交付状态
办理情形判断:新房贷款买房时未办理预告登记无法显示办理一件事
5.1.2表单开发
根据一件事联办的所有事项,进行表单字段和材料梳理整合,设计一件事事项表单、流程定制、研发等,包含PC端和移动端。
缴纳新建商品房契税(部门:税务局)事项表单、流程设计和研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部门:住建局)事项表单、流程设计和研发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项表单、流程设计和研发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本位登记(非并案)(商品房买卖)(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项表单、流程设计和研发
5.1.3业务系统对接
与金融联办平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税务局等业务系统对接。
5.1.4一件事实施
根据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提供联办业务梳理、关联集成、流程配置和事项开发等服务。
5.2一件事一次办服务集成
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深化“一件事一次办”建设,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关联集成,整合申报材料,优化业务流程,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已建并联审批系统,提供统一的办事流程驱动,通过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完成 “一件事”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套餐服务。本项目需 完成12个PC端 “一件事”建设。
序号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备注
1我要开餐饮
2我要开超市
3我要开书店
4我要开药店
5员工录用一件事
6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7灵活就业一件事
8公民婚育一件事
9扶残助残一件事
10军人退役一件事
11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
12公民身后一件事

5.3“安徽码”建设推广
本次项目从“安康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安康码”民生工程项目已建场景中进行非涉疫应用场景过滤。主要建设以下内容:
1、针对每个场景页面进行关键字排查和调整如“安康码”更新为“安徽码”和疫情相关内容等。
2、针对原场景安康码对接接口调整为安徽码对接接口,针对安徽码接口新增常住地数据项这一情况,各个场景按需调整数据结构和数据存取逻辑,完成相关功能改造。
5.4安徽政务服务网滁州分厅升级
5.4.1一件事一次办专区模块升级
(1)根据点击量排名靠前以及从个人一件事和法人一件事中设为高频的一件事,前端页面高频一件事根据后台设为高频一件事的时间倒序排列。
(2)支持按一件事名称模糊搜索,也支持根据一件事中的单事项名称模糊匹配到一件事进行搜索。
(3)展示“全部”+维护的分类,分类取值后台管理系统配置的“一件事一次办”-“分类管理”下的分类名称。
(4)一件事信息包括一件事名称、办件耗时/跑动次数/递交材料、集成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指南】、【在线办理】等。
(5)优化营商环境集成服务展示在门户后台配置的服务名称、服务图片。
(6)设定互动交流区,开放问卷调查、意见建议和好差评通道。
5.4.2事项详情模块升级
1、办事指南页升级
事项办事指南页(同省门户,区分简洁版和详情版),具体如下:
(1)办事指南页改造:页面重新排版,区分简易版和详情版;
(2)申请材料模块字段显示顺序变更;
(3)其中详情版中的特殊环节的查看页的字段“特殊环节时限”数字后带上“个工作日”;
(4)简洁版中的事项名称取实施清单的名称,而不是详情版的“目录清单名称”,简洁版字段顺序调整,涉及字段:承诺时限、实施主体、办理时间;
(6)简洁版中的预约方式换行优化:取后台三个字段拼接的,分三行显示;
(7)详情版中增加“事项名称”的字段,其他部分字段顺序调整,涉及字段:事项类型、服务对象、办理形式、网上办理形式、到现场办理次数;
(8)详情版中删除“审查标准”,详情版中-申请材料tab:来源渠道中的“说明”改成“来源渠道说明”,颜色请和申请材料选中的蓝色颜色一致;材料名称后面加上“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按钮,鼠标移上去浮框显示tips。
2、在线预约升级
(1)事项在线预约功能,直接使用皖事通扫码后进入到皖事通中进行预约;
(2)个人、企业专属空间中我的事务-我的预约显示信息更新,与皖事通保持一致;
5.4.3电子证照模块升级
证照清单:有电子证照发证清单和电子证照用证清单入口,点击清单采用PDF文件预览方式查看。
5.4.4统一预约对接升级
(1)办事微门户预约升级
依托安徽省统一预约平台,对现有皖事通滁州办事大厅预约渠道进行升级。办事群众在微门户办事大厅预约事项办理时,依托省统一预约平台实现办事地点、办事时间、办事项的确定,生成办事群众的预约办事记录,并同步至线下政务大厅。
(2)滁州大厅预约事项实施
依托安徽省统一预约平台,对滁州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内各部门支持预约办理的事项在平台内进行指导维护,包括部门信息、事项信息、号池大小、预约时间段等内容。
5.5财政工资查询模块改版升级
按照国办及省级相关要求,需对皖事通·慧滁州APP中财政查询服务进行升级优化,具体升级内容如下:
1、功能升级:根据财政局提供的最新工资详情字段和老版本的工资详情字段进行对比,对老版本财政查询服务进行升级优化,增加工资详情分类展示功能;
2、接口升级:更换财政工资数据接口:实现市级及各区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将工资上传到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并调用数据资源共享系统生成的工资查询接口。
事项精细化梳理应用
5.6政务服务事项同步
与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事项实施清单数据同步,具体包括事项基础信息、扩展信息、服务对象、办件类型、办理时限、业务环节、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收费信息、结果文件、限制信息、办理信息、常见问题、服务场所、自助设备等信息。
5.6.1表单配置
根据具体业务,对定制化表单字段及属性进行配置
5.6.2流程配置
以工作流引擎为基础,通过流程编排进行工作流节点配置
5.6.3最小颗粒度材料配置
材料信息维护:包含新增、编辑、删除、服务配置、上下移动材料信息
版式材料配置:维护材料基本信息、材料模板上传,材料签名配置。
5.6.4结果配置
结果材料配置,新增、删除、套打模板、材料类型配置。
5.6.5情形配置
情形设置初始化:对事项情形进行初始化设置。
根据业务场景梳理情形问题,包括申请材料、表单字段、受理条件、审核要点、结果材料、板式材料等适用情形。
情形问题维护:包括新增问题、问题服务配置、添加答案、编辑、删除、上下移动等。
问题答案规则梳理、配置,不同答案之间存在互斥依赖关系,对答案规则进行梳理和配置。
根据具体答案情形配置申请材料、表单字段、受理条件、审核要点、结果材料、板式材料等数据。
5.6.6情形编排与展示
整体配置完成后,可通过平台的情形编排功能进行结果预览,平台通过树结构展示整个事项涉及的情形,并通过拖拽的方式进行情形层级编排,相互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的情形问题可形成父子级关联关系
5.6.6统计分析
提供事项关键指标统计分析功能,按区域、部门、事项类型、服务对象等多维度查询统计,具备统计报表及电子表格导出功能。
1)多维度查询:
支持对事项的多维护查询,可按照行政区划、业务条线查询,可按照事项类型、办件类型等进行查询。
2)不同时间维度查询
支持对事项的收件量、受理量、办结量等办理情况通过月度、年度、累计等不同时间维度进行统计分析。
3)事项办理TOP排名统计
按照事项办件量在不同时间维度对事项进行TOP排名统计。
4)办理渠道统计
对事项在不同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各渠道优化事项办理提供数据支撑。
5)办件趋势分析
分析不同时间段办件趋势,包括近7日、近30日等,掌握办件量突增和锐减情况及规律,为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提供基础支撑。
5.7“全省通办”建设
5.7.1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平台改造
按照“全省通办”系统对接要求,改造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平台,接收全省通办系统收件,实现“全省通办”系统收件,政务服务运行系统受理审批,并回传相关信息。
5.7.28申报表单定制化开发和业务系统对接
对当前滁州市级业务部门相关事项进行情形调研和表单梳理,选择35个高频事项进行表单定制和业务系统数据对接,直接在一站通进行登记受理,避免业务系统二次录入。
5.7.3定制化申报表单迁移适配
按照“全省通办”系统对接要求,对滁州市涉及到定制化表单的事项,同步定制化表单到“全省通办”系统中,实现窗口人员在“全省通办”系统中使用定制化表单进行申报事项办理。包括表单的数据同步、迁移后的测试验证及适配调测。本项目计划完成35个定制化表单的迁移适配工作。
5.7.4政务大厅叫号系统对接
按照“全省通办”系统对接要求,市级政务大厅叫号系统需按照省平台接入规范,向省平台注册及接口联调。实现通过全省通办系统进行大厅叫号、过号、重呼等功能。
5.7.5硬件对接联调适配
按照“全省通办”线下办事综窗硬件对接技术规范,针对市级政务大厅新采购或利旧设备(如高拍仪、扫码墩等)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发,并与全省通办收件系统完成集成工作。
5.8电子证照自助打印
5.8.1统一用户对接
依托安徽省自助终端受理系统,证照自助打印应用对接安徽省统一用户体系,获取个人用户和企业法人用户信息。进入应用前办事群众需先在省自助终端受理系统进行登录,其中法人用户如果拥有多家企业,需先选择打印证照的企业,应用获取用户要素信息后,在详情页面上进行脱敏展示。
5.8.2安徽码证照授权
根据安徽码证照授权要求,在根据个人用户或企业法人用户信息带出电子证照信息前,都需进行证照数据授权,应用提示当前登录用户出示安徽码并扫描,用户完成授权,应用证照页面展示当前登录用户的电子证照信息。
5.8.3证照数据对接
证照打印应用对接安徽省电子证照数据,支持个人和企业用户快速查询其拥有的电子证照数据,包括电子证照名称、证照所属部门、证照颁发时间等要素信息。
5.8.4电子证照打印
依托安徽省自助终端受理系统,证照打印应用支持打印当前登录用户授权后的证照,且按相关规定限制证照打印次数,防止公共资源浪费或证照数据泄露。
5.9政务事项视频讲解
5.9.1新增“视频讲解”模块
安徽政务服务网滁州分厅中事项详情界面,针对支持视频在线讲解的事项新增视频讲解模块,并链接对应讲解视频,支持在线播放讲解。
5.9.2新增“小滁教您办”专区
在皖事通·慧滁州APP中,新增“小滁教您办”专区,专区中将展示各类政务事项在线视频讲解功能。并支持按照场景、按事项查询。
6、技术服务要求
6.1电子政务数据中心迁移
6.1.1业务系统迁移
本次迁移范围包括部署在滁州市电子政务数据中心互联网区和政务网区的所有数据中心相关业务系统以及数据库,从电子政务数据中心迁移至电信政务云,并同步考虑系统性能优化及安全加固,涉及系统改造的内容如下: ①电子证照数据存储从FastDFS迁移至华为存算平台HBase,需相关应用系统配合改造; ②归档历史数据需相关模块配合做改造,到归档库中查询历史数据。 ③涉及老平台的数据服务或接口迁移至城市大脑 ④ca服务器适配应用系统改造。
此外,项目承建厂商在维护期内应根据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免费配合系统迁移一次。
6.1.2机房设备搬迁
滁州市电子政务数据中心搬迁是将原有部分利旧设备包括服务器主机设备、存储设备等完好地搬入到新机房,而且设备依据业主需求做好利旧规划,并保证搬迁后利旧设备重新调试、部署后投入正常运行。
本项目以尽量不影响市数据资源局的日常工作和业务应用,将影响降低到最低为前提的情况下制定的,即在休息日前开始搬迁工作,到工作日以前完成整个服务器、网络设备的搬迁、安装及测试。并且在开机以后,继续跟踪系统的运行情况,随时处理系统运行的异常情况。
搬迁工作需要项目承建厂商充分了解用户现在机房现状以及搬迁后的具体要求。充分考虑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定制详细可行性的迁移实施计划,使搬迁工作对用户的影响降至最小。
本次项目针对存储系统将现有两台存储硬盘扩容,每台待扩容存储增加7块2.4T 10K 2.5寸SAS硬盘;
6.2数据工程
本次针对滁州市惠企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工程实施,惠企服务平台包括惠企服务门户、惠企服务审批管理、惠企服务运行管理、惠企服务支付管理、惠企服务基础支撑等子系统,本次基于省数据局政务服务数据架构L1-L2为依托,详细设计该系统L3-L5架构,对于已建系统数据进行存量数据治理,按照数据架构及标准进行治理入湖。
6.3实施服务
6.3.1惠企政策实施服务
为保障后续惠企政策直达全市推广工作,本项目依托已建的惠企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涉企政策文件的梳理实施工作,将适用对象、申报条件、兑付标准等关键信息进行颗粒化、标签化,将“达到一定规模”“取得显著成效”等内容笼统抽象、可操作性不强的政策条件进行重新明确,细化分解政策条件,避免含糊不清、兜底性描述,具体工作包括政策文件梳理、政策服务梳理等。
6.3.2事项精细化梳理实施服务
为了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使之满足事项办理服务,对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精细化梳理服务,在事项标准化基础上,围绕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结果材料、办理情形等开展精细化梳理工作。
6.3.3营商环境建设技术支撑
根据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营商环境建设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分析、数据汇聚统计等技术支持和保障,以推动滁州市各县区、市直单位相关工作,促进滁州市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
6.3.4区县联络员服务
为加强对区县进行政务服务推广实施,服务期内将进行区县联络员实施服务,联络员进行用户问题咨询解答、故障问题排查、系统培训工作。
7、系统集成要求
本项目所产生的政务数据资源(信息资源)全量实时接入市级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在运维期内软件开发商须无条件免费按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提供数据共享接口的开发服务,满足与其他系统对接共享要求。
8、服务要求
8.1项目工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整体项目建设在180个日历天内完成,建设期从完成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开始计算。建设单位需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8.2项目人员要求
中标单位需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团队人员安排,人员组成应包括:项目经理、需求分析人员、系统开发实施人员、系统测试人员等。在项目建设期内,项目组现场实施人员须协助业主方完成与相关单位的数据对接、事项梳理、沟通协调等建设工作。
8.3项目培训要求
中标单位负责对采购人相关部门及指定的用户进行培训。中标单位须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及时安排培训和授课。培训的主要内容应侧重于对系统的使用及系统的基本维护、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等方面,并提供实践性的操作,使受训者熟悉系统设计的思路,掌握系统的操作和维护等。
8.4项目维保要求
中标单位须为本项目开发的应用软件提供3年质保。
质保期自项目终验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维保要求如下:须安排专职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与使用指导服务,包括免费升级、故障排除、性能调优、技术咨询等。 须定期安排相关技术工程师到业主方现场进行软件系统的全面巡检服务,例行检测、排除隐患,对软件系统的整体运行状态进行评估分析,提供详细巡检报告,并给出优化调整建议。须提供7*24 小时的技术服务热线,负责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在接到用户故障报告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中标单位应按照以上要求,规划设计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
8.5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前,中标单位需配合软件测评单位完成本期项目的软件测评。
中标单位完成工作内容后向采购人提验收申请,经采购人组织评审通过视为验收合格。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中标单位须协助采购人组织各承建商配合采购人完成各阶段验收工作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整理完成各类文档(电子、纸质)、准备验收环境、各类支撑工具。
中标单位对于工程各阶段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各承建商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和措施。中标单位对于工程各阶段验收中有关本期项目的内容提供电子和纸质两种介质的产出物,并保持版本一致,纸质的须经采购人和监理签字认可。
中标单位提供的各类文档应内容完整、描述清晰、版本最新,各类方案要求实现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
二标包:
一、采购内容
滁州市政务服务能力优化提升项目第三方监理监理和软件测评服务。
二、项目概况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多年来,国家层面持续高度重视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在多个文件中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其中《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国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全面建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文件提出,要加速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体系、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
结合我省政务发展现状,省级层面相继配套印发一系列政策指导文件,2023年安徽省《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数资〔202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42号)等指导文件,对“皖事通办”平台建设目标、任务、内容等作出了具体要求。“皖事通办”经过一期、二期的建设,已经初步实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任务。
但是目前还是存在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线上线下服务不协同、数据共享不充分、公共服务便利化局限、企业营商环境便利度不高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需要进一步提升滁州市“皖事通办”平台支撑作用,开展滁州市政务服务能力优化提升项目建设。
三、建设内容
滁州市政务服务能力优化提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充分依托当前现有政务相关系统、政务云、网络和安全环境进行升级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一件事”联办系统、“一件事一次办”服务集成、安徽码市级接入平台建设、安徽政务服务网滁州分厅升级、“皖事通”应用滁州财政工资查询模块改版升级、事项精细化梳理、“全省通办”实施、政务事项视频讲解模块、政务服务大厅智能化设备采购、政务数据中心迁移以及上述事项实施服务等。
四、总体服务要求
(一)监理服务要求
1、监理范围
本项目要求对“滁州市政务服务能力优化提升项目建设”中所有业务软件平台和系统对接的建设进行监理服务,包括采购人与项目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合同补充条款增加的项目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包括的内容。
监理过程必须覆盖项目的系统实施、初验、试运行、项目终验等各个阶段,并要求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建设合同、文档、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范围。
2、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公司要对项目实施时的关键点进行监理,而且要全方位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施工监理内容包括应用软件开发、应用系统对接、项目实施、竣工验收、效果评估、决算等全部监理工作,详细如下(本监理项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质量控制:
(1)系统质量控制总体要求:
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
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项目总体工程质量;
根据各项目的特点,制定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在内的详细监理控制方案;
编制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包括系统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
组织系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督促承建单位整改存在问题;
(2)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
系统集成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
对设备安装、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参与对系统集成的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
(3)系统质量保证检测:
本系统根据需要进行测试的,应从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能方面进行专业性检验,评价系统是否
满足系统设计指标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测试报告。
(4)系统安全质量控制:
负责系统安全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对安全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配置过程的监督。
(5)培训的质量控制:
审核确认承建商的培训计划;
监督承建商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
审核确认承建商的培训总结报告。
2.2进度控制:
审查各子项目的系统建设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的进度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
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如:WBS,甘特图等,确定各子项目建设安装的工序顺序,控制项目
施工进度;
发现系统建设进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承建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采购进
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当系统建设进度拖后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
采购人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2.3投资控制:
通过对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和工程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评估和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预算和合
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
协助采购人单位将付款进度与工程质量和形象的进度结合起来,审查系统建设进度款申报;
动态管理跟踪项目建设成本,进行成本、费用控制和分析;
严格控制和审查工程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采购人审批;
审核工程量清单及造价和工程竣工结算等。
2.4合同管理:
协助采购人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要对工程质量目标提出明确的要求;
监督检查承建单位履行合同;
协助采购人处理建设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
题;
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商提交的支付申请;
建立变更控制系统;对工程变更控制,明确界定项目变更的目标,防止变更范围的扩大化,加强
变更风险以及变更效果的评估;任何变更都要得到三方(采购人、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的书面确认。
2.5信息管理:
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督促、检查施工方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监理要确认各类
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格式;
转发采购人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
采用图表、统计技术或其他先进的管理方法,定期公布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数据,就项目中存
在或出现的问题向采购人、承建单位提出独立、公正、公平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
当系统建设出现质量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
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2.6组织协调:
确定承建单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
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2.7施工安全监督:
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防止出现安全
事故;
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防止出现安全事故;组织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确立项目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
2.8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防止被非授权使用;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保证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
识产权的行为
2.9项目的协调和组织
接受委托,负责协调项目所涉及的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
纷。
监理方应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项目例会、专题讨论会、专家评审会、
问题通报会、监理协调会、监理交底会阶段工作总结会、阶段以及最终验收会和参与采购人单位组织的有关会议等。
2.10移交及质保相关服务
组织施工单位做好验收、移交工作;
须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整个质保期内相关维护工作。
3、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3.1 监理机构的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组建项目建设监理机构,该工程监理机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本项目要求监理单位建立不少于3人的专职监理机构(人员均不允许外聘、返聘),监理机构主
要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派驻到现场的项目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实行总监理师负责制,同时成立项目监理委员会,对项目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陈述该项目监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按工程需要派驻相应的监理工程师进行项目监理,随时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参与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全职。
系统建设监理要求以驻场监理为主要方式进行,且应具有长期的本地化服务以及后续维保监理服
务能力,具有完备的本地化服务方案(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陈述该本地化服务方案),具有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应有必要的交通工具,保证能正常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
在采购人单位本身未提出更换的情况下,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换总监理师和其它驻场
的监理工程师。采购人有权书面要求中标供应商撤换任何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更换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
监理公司在执行监理合同时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方可解散,监理机
构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监理责任;
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人员、设备和工具;
监理机构应遵守相应的监理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监理文件制度、监理记录制度、工作报告
制度等,保证监理工作协调有序的进行;
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监理大纲,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
规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监理机构应编制项目监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项目监理大纲的要求,并应结合项目的特点,
做到详细具体,可操作;
监理机构应该在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几个方面对监理项目采
取必要和完善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监理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竣工;
监理机构必须定时(每周)向采购人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
3.2 其他约定
系统建设监理的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监理人员按投标方案中提供的名单到位,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中标供应商职工,并必须专职从事本项目监理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合同,并向监理人追究相关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监理机构人员发生变更的,中标供应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替代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供应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方:
工程监理机构人员辞职或解聘;
工程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受取消监理工程师资格处分的;
其他原因已不适合在本项目做监理工作的。
采购人单位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对驻场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考察,若发现以下问题中任何一项,采购人单位将追究监理单位(其中包括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不符合)的违约责任,在未满足甲方要求前,处以每延误1日扣罚中标金额0.1%的工期延误罚金。
驻场监理工程师中任意一人未从事过信息工程监理的工作
驻场监理工程师中任意一人未从事信息技术实际工作3年以上
驻场监理工程师中任意一人不能完全理解项目涉及的主要技术
驻场监理工程师中任意一人在能力上无法胜任顾问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期间提供全程驻点服务,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重要节点提供驻点服务。采购人将对监理方进行考勤,若缺席,对总监理工程师处以3000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处以每人1000元/天的罚款。当累计罚款额达到监理合同总额的15%时,采购人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监理人追究相关责任。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要向采购人请假并要得到采购人批准。
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对项目造成严重损失的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中止本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和该项目剩余监理费,同时提请行采购人管部门给予处罚,并追究中标供应商造成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仪器和检测设备,合同签订前提供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
4、监理实施依据
项目监理应使用与本项目内容相关的下列最新版本的标准与规范:
监理服务合同;
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人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合同图纸及说明;
国家、项目所在地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采购人授予的其他权限。
5、监理责任
监理公司有责任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有义务帮助承建单位实现合同所规定的目
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由于承建单位在项目实施中不符合项目规范和质量要求,监理公司要监督承建单位停工整改或返
工。如承建单位人员工作不力,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
如果承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监理公司应协助建设单位追究有关承建单位
的责任;
监理公司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和物品属建设单位所有,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设备
和剩余物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建设单位。
6、监理服务的范围及期限
(1)项目范围:采购人与项目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合同补充条款增加的项目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包括的内容。
(2)工作范围包括项目实施监理、试运行期监理。
(3)监理服务期限至所监理项目验收合格结束。
(4)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范围。
(二)软件测评服务要求
根据本项目信息系统软件测评,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测评依据
软件测评工作具体内容依据 GB/T 25000.10-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10部分:系统与软件质量模型》、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等国家相关标准文件要求。
2、质量要求
① 测试报告内容及数据应准确、完整、客观、公正;
② 测试服务质量应符合评测规范中的相关要求,且技术评测结果及报告必须提交最终用户确认。
3、测评任务
围绕测评工作目标,中标人需完成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 编写测试方案,对项目测试内容进行阐述,并提出项目对应的测试通过准则及测试实施计划。
② 开展基础的系统检测,提供测试和质量保证服务, 根据平台的需求及业务功能特点,对各数据进行检测,对标准进行较验及对应用系统各软件进行功能测试;根据平台对信息应用系统的性能的要求,对系统进行性能测试,验证系统的运行性能否满足预定指标,是否可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
③ 完成项目的验收测试工作后,根据测试情况,出具验收评测报告。
4、测评内容
在承建方完成组件开发、集成工作后,参照系统功能设计,根据软件开发模型的不同,采用符合实际的方法对系统进行系统测试,验证指定的需求是否已经满足;
总体开发完成后,进行验收测试,即确认提供的产品完全达到了预期的用途,对软件进行评价以证实它是否和软件需求相一致;
对于测试中发现的问题,承建方整改后,检测机构需要进行回归测试,在修改缺陷后验证是否有新的缺陷引入。
基于测试依据,测试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功能测试、性能效率测试、信息安全测试、可移植性测试、易用性测试、可维护性测试、可靠性测试。
1)功能测试
功能评测要求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并结合用户对系统建设平台建设的招标要求和整体功能,对系统涉及到的所有业务逻辑、功能逻辑、功能项的全覆盖评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适合性:系统为制定的任务和用户目标提供一组核实的功能的能力;
准确性:系统提供具有所需精度的正确或相符的结果或效果的能力;
互操作性:系统与一个或更多的规定系统进行交互的能力;
一致性:系统功能及数据实现与用户文档相互符合的能力。
2)性能效率
性能测试要求中标人通过站在用户体验的角度,使用专业的负载生成设备,在性能模型的基础上验证系统是否能够达到用户提出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用户文档中对系统设计时的性能关注点。在系统正常交互量及峰值交互量的情况下发现系统中存在的性能瓶颂,优化软件,最后达到优化系统的目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并发数:选择典型业务,调研系统最大并发数据,进行并发测试。
时间特性:在达到并发或吞吐量的指标后,系统还必须让最终用户能够及时完成他们的任务。响应时间为主要考核指标,响应时间=网络响应时间+应用处理时间
资源利用性:在规定条件下,软件产品执行其功能时,使用合适数量和类别的资源的能力吞吐量:对于交互式应用来说,吞吐量指标反映的是服务器承受的压力。在容量规划的测试中,吞吐量是一个重要关注的指标,因为它能够说明系统级别的负载能力;另外在性能调优的过程中,吞吐量指标也是重要的价值。
根据项目涉及使用人员角色和权限不一,系统需要具有高性能,采购人按照系统平台建设相关要求,进行系统性能测试。
3)可靠性测试
测试各业务系统在各种条件下使用时,系统各功能操作应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可靠性测试应包括如下方面:
成熟性:验证软件,避免由软件故障导致失效;
容错性:在软件出现故障或者违反其指定接口、操作模式的情况下,验证软件维持规定的性能级别的能力。
高可靠性指标参照国家、省相关评测标准和本项目系统平台建设招投标文件要求。
4)易用性测试
对本项目开发的所有应用系统进行易用性方面的测试,测试系统各功能操作是否易于理解、易于操作。
易用性测试应检查软件以及软件执行过程中的界面、图形、文字、信息和标识是否容易理解,易用浏览,检查软件的输入、操作方式是否便捷、易用、易学,并验证软件和相关。标识、行业要求、双方合同在易用性方面的符合性。
(1)系统各功能模块,操作风格保持统一。
(2)系统提示信息清晰完整,对用户使用有指导作用。
(3)快捷键定义应符合用户习惯,避免与Windows系统默认快捷键冲突。
(4)系统日志输出应完整清晰,能够根据系统主要标识,通过日志定位系统问题。
(5)用户界面提示信息简单易懂,信息能够为用户提供指导,便于用户下一步操作。
(6)如出现致命问题,提示信息应显示详细,便于维护人员排查、解决问题。
(7)系统代码应符合语言使用规范。
5)可维护性
验证各系统可被修改的能力,修改可能包括纠正、改进或软件对环境、需求和功能规格说明变化的适应。
验证软件具有的缺陷与失效原因诊断、修改、错误排除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可扩展能力。
6)信息安全性测试
验证并测试系统:
(1)集中用户管理:系统用户在不同的业务系统有不同的角色定义,对应不同的功能权限,需构建相应的用户集中管理模式,实现用户统一身份和标识管理、统一认证及单点登录。
(2)用户命名统一:实现用户命名统一,为用户集中管理及信息共享提供支撑。
(3)身份认证:系统对不同岗位人员实行分级授权,对用户的访问权限实行有效的管理等安全性指标。
三标包: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及配置单位数量
1互动触摸平板(核心产品)★1、CPU处理器:ARM架构;核心数≥八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 2、最高主频:大核单核最高主频≥2.8GHz; ★3、存储容量:RAM≥8GB ;ROM≥128GB;(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 ★4、屏幕尺寸:11英寸≤屏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 ★5、屏幕分辨率:分辨率≥2560*1600;(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 ▲6、屏幕像素:PPI≥275; 7、屏幕类型:IPS屏; 8、屏幕刷新率:≥120Hz;(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 ▲9、电池容量:电池典型值容量≥7200mAh,视频连续播放时间≥12小时; ▲10、电源:输入100~240V 50Hz/60Hz,Type-C充电接口,充电功率>20W; 11、前置摄像头:≥800万像素; ▲12、后置摄像头:≥1300万像素; 13、接口:Type-C接口、pogo-pin接口; 14、WIFI:支持802.11 a/b/g/n/ac/ax无线协议; ▲15、蓝牙:支持蓝牙5.1及向下兼容; 16、后壳材质:塑胶、铝合金、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其他金属材质; ▲17、麦克风:内置麦克风≥2个; ▲18、扬声器:内置扬声器≥4; ▲19、传感器:重力感应器、环境光传感器、霍尔传感器; ▲20、机身厚度:机身厚度≤7.5毫米(除摄像头以外的其他区域) 22、重量≤500g; 21、所投产品具有节能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 ▲22、所投产品具有莱茵低蓝光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 ▲23、特色应用:远程PC/多屏协同/平行视界/全局手写/指关节截屏/2D人脸解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官网截图或产品彩页)250
2支架带锁防盗展示支架250
3系统对接▲1、系统对接:通过将互动平板与原排队叫号系统对接,需实现平板叫号、办事评价功能,完善互动平板在政务服务大厅中的应用。 ▲2、平板叫号功能:窗口工作人员可在互动平板上进行叫号,需包括呼叫、重呼、下一位、过号功能。平板上还需还显示当前叫号的号码、等待人数信息,方便窗口人员了解排队叫号的相关信息。 ▲3、办事评价功能:互动平板需支持办事评价功能,每次服务完成后,窗口工作人员可通过叫号系统或互动平板发起评价操作,公众端互动平板收到发起评价信息后,弹出评价界面,公众即可进行满意度评价操作。 ★投标人需承诺能够与原排队叫号系统无缝对接、数据本地汇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承诺对接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中标后无法满足上述文件要求实现无缝对接,招标人将上报相关部门。250
4便携式杀毒一、功能要求: 1、具备Windows XP/7/8/10、Windows server 2008/2012、Windows Embedded POS Ready 7、Windows Embedded POS Ready 2009。 2、专业USB 接口的恶意软件扫描与清除工具,同时提供64GB可信U盘数据存储空间。 ▲3、零软件安装, 直接从 USB 端口控制台,扫描整台计算机的操作系统与应用,可配置成完全零文档扫描,完全由内存扫描全系统。(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 4、具备定制化处理模式,包括确认、仅记录和采取建议的处理措施。 ▲5、具备从 U 盘 LED 灯显示颜色直观的了解扫描状态与扫描结果: 红色表示已检测到恶意软件,黄色表示检测到恶意软件并已清除,蓝色表示 PC 是干净的,没有恶意软件 。(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 6、具备对写入 U 盘的数据实时扫描,对恶意文件或病毒进行实时清除,U盘实际存储空间不低于 60GB。 7、产品中所用的防病毒引擎,病毒代码,防病毒扫描原理都必需为厂商自有技术,非 OEM 或引入其他厂商技术,以保证服务支持的连续性,和技术维护的一贯性。(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服务要求: 1、含验收之日起 3 年免费软硬件维保服务,特征库及技术支持服务。(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1

二、商务要求
(一)货物的生产、安装、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供货时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 (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供货时提供)
(四)技术支持
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中标人负责供货、安装、调试。
3.中标人负责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施工图纸、资料、测试、验收报告等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涉及进口的产品或部件配件软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
(五)质保及售后服务:
1.中标人须提供至少硬件部分1年、软件部分3年的免费质保服务,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如货物出现故障,电话响应无法解决,中标人必须在接报修电话3小时到现场并解决问题。
(六)培训:中标人负责为采购人操作人员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七)交货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八)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验收:
1、招标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招标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2、货物在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 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和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十)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签订合同时,仅以此文本为基准,具体条款双方协定)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服务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服务名称: ;
1.2.2服务内容: ;
1.2.3服务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
1
2
3
……
总价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
1.4.2发票开具方式: 。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
1.5.2服务地点: ;
1.5.3服务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进行书写、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约定内容
(自行增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货物类)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编号
买 方: 卖 方:
电 话: 电 话:
住 所: 住 所:
(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 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本合同文件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
(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
(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
2.采购标的、数量、质量要求
3.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4.付款方式: 。
5.合同供货(服务)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6.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法
8.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买 方: 卖 方:
名 称:(盖章) 名 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二、合同条款
一.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的主要条款;
<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
<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
二. 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4.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5.质量保证
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包装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7.伴随服务
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 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8.标的物的交付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采购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9.检验和验收
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四.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五. 合同价款和支付
11.合同价款和支付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六. 违约责任
12.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买方违约责任
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4.卖方违约责任
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5.不可抗力
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 索赔
16.索赔
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八. 履约保证金
17.履约保证金
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九.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8.合同的解除
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9.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 合同的生效
20.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 争议解决
21.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双方同时申请仲裁;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附则
2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 标包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信标评审和资信评分及其他支持资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6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6项情形)
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标格式文件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标包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技术标评分材料;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详细的货物名称、规格、技术参数等【附技术参数响应表、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1、2包无需提供;3包需提供)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证明材料;
(5)其他(如有)。
附件1 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用于3包)
序号品目名称规格型号及参数是否响应其他情况说明
招标要求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投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1是/否
2是/否
3是/否

注: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用于3包)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生产厂家详细配置清单

注: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标格式文件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标包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1、2包无需提供;3包需提供)
(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格式见附件);(如是)
(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如是);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总投标价\供货(服务)期总投标价 (大写): 元 (小写) : 元 其中,小、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报价(注:非小微等企业可以不填写) (大写): 元 (小写): 元 供货(服务)期: 。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编号: )第 包”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编号)”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供货(服务)期: 。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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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分项报价清单(用于3包)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品牌(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 价(元)合 价(元)备注
1
2
3
...
投标报价(1+2+..): 元;小写: 元;(填入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注:1.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与采购清单项相一致,不得缺项,否则视同包含在其他项目。)
2.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人工费、辅材、耗材、配套设施费用、运输费、实施过程中所需产生的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调试费、接入费、培训、售后服务费用、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及完成本项目所需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3.表格请按照购采购清单顺序填写。
4.最终价格按实际数量结算,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用于1包2包)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用于3包)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郑重声明,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 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④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可通过 “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 ( 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滁州市政务服务能力优化提升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采购单位:滁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经办人:刘飞扬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盖单位章) 2023年10月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经办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0550-3519590、18909605753 (盖单位章)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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