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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济南成型厂生产业务外包招标公告(轻薄料废钢打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2023年度生产业务外包项目










招标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生产业务外包项目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地点
项目说明

工艺定员
班次

备注
轻薄料废钢打包
济南卡车制造公司
轻薄料废钢压型打包:中标方需提供压型打包机5台或不低于现有产能的设备及设备的维修维护、备件


12
1



投标报价包括:人工费用、社保费用、劳保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设备折旧费用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不含税)。
三、招标形式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四、议程安排
1.通知时间:2022年12月28日。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月6日15点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3.报名及商务事宜联系人:别燕军、冯凯 电话: 19861891319/19861891362
4.报名形式:邮箱:fengkai@sinotruk.com (注:此邮箱为此次招标专用邮箱,仅相关业务人员有权查看)
5.答疑时间:截止至2023年1月 6日15点前(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6.答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别燕军、冯凯 19861891319/19861891362
7.开标时间:2023年1月10日上午9时(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8.招标地点:世纪大道6677号济南成型厂(食堂二楼)培训教室。(注:如因疫情原因招标地点变更,另行通知。)
9.投标文件递交:于开标当日在投标地点现场递交。
五、获取招标文件
拟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在中国重汽官方网站(http://www.cnhtc.com.cn)→快讯中心→通知公告发布的招标信息,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fengkai@sinotruk.com公示期间请尽快报名,报名后投标人在向招标人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后视为报名成功,招标人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价单提供给投标人(注:投标人不准改变报价单的格式及次序)。是否报名成功,我单位会通过邮件回复贵单位招标事项。
投标邮件主题:某单位授权某代表参与投标某项目+电话+《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扫描电子版(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及身份信息、委托人身份信息。
六、投标须知
1.投标条件:
*(1)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经营资质符合项目要求(经营范围需包含: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冶金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等);
*(2)注册资本符合项目要求,原则上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
(3)满足技术、质量、资金等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具有全面履约的能力,能提供相关信用等级和完税证明;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天眼查”“裁判文书网”等信息平台中,无与招标项目有关的重大行政违法行为及失信记录等信息;
(5)无招标违规、谎报年度报告信息、提供虚假资质资料等行为或无与招标项目有关的重大行政违法行为;
(6)没有被公司列入黑名单;
(7)供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
(8)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9)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所有管理规定。
*(11)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报告页、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另如投标人公司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2)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文件副本中可用复印件)及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技术、服务方面的资质和能力。
(14)投标人须具有完全履行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的能力。
(15)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16)投标人必须是最终投标、签订合同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
(17)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投标人在向招标人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进行投标;
(19)投标文件1正4副共计8份并附电子版(保证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致性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文件编制”)。
注:上述带“*”项为必备的资格文件,缺项会按不响应招标文件或无效投标处理,由专家组评定扣分或废标处理;带“*”项在开标前核验(由投标人单独提供),其余文件开标后核验。
逾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格式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文件编制”,请投标人按格式要求进行填写。
3.报价:
⑴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报价应为:
经与招标人或其指派的答疑人员充分沟通确认基础上,由投标人在满足招标人所提出的、与本项目所有相关环节有关的所有费用;
详见本招标书之“第二章 投标文件编制”。
⑵所投标的标的物必须全部报价,否则投标视为无效;所有报价货币单位为: 元(人民币),不含税,报价明确税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4.技术规范及服务
⑴投标人应与招标人指派的答疑人员充分沟通,理解认可并接受相关技术规范及服务要求。
⑵投标人可免费提供的、包含但不限于招标人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服务内容,按本招标书“第二章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在其“开标一览表”中一并说明。
5.其他
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由于招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签订前终止项目的要求。
其余未尽事宜,均按合同约定。
6. 要求招标人或相关合同签订单位提供的配合,在标书文件中说明。
七、投标、开标、评标
1.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人需向招标人财务部门指定账户转账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外包工序名称
保证金额度(万元)
备注
轻薄料废钢打包
1

注:缴纳投标人本次投标的保证金请注明:xx项目投标保证金。
⑵缴纳方式:账户转账;
⑶接收单位: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成型厂;
⑷转账信息: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济南舜耕支行
户名: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成型厂
账号:7372 6101 8260 0134 761
⑸说明:
(a)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成型厂的账户为招标人明确授权收取或按照本文件要求扣除投标人保证金的账户,视同招标人的收取或扣除行为。投标人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投标、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或合同签订单位提出无理附加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该投标人2年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招投标项目。不存在以上违规情况的投标人,招标人按照退款程序,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按投标人(除中标人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不计息)。
(b)投标人在向招标人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进行投标。
(c)发生以下情况时,招标人有权没收保证金:
a)截至开标前3天,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以书面形式递交说明而在投标截止日不来的;
b)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c)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d)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e)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2.开标
所有报价货币单位均为:元(人民币,不含税)。
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注:本次招标采取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的分开评标模式。资质证明文件、开标一览表、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务必分别装订密封,如密封到一起,导致无法开标的,后果自负。本项目技术标书及商务标书各一式五份,含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资质证明文件一份,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并在信封上标明“资质证明文件”、“开标一览表”、“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字样(同时提供投标书的电子文件(U盘)1份)。“资质证明文件”作为资质审核项目,营业执照和授权书等相关原件需在现场出示。
3.评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为该项目依法组织的、由五人及以上单数成员(视标的额大小按规定确定专家人数)组成的评标专家小组负责,参照以下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定法,即由评标工作小组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原则,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不保证最低价格中标)。
投标前请各投标方按照标书技术要求对项目方案进行充分准备,有意投标的单位应默认认同上述开标、评标过程,无异议。对未入围投标方及未中标人不做任何解释。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采取多级评标模式,最终确定推荐中标人。
4.评标标准
4.1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标和商务标分级开标的模式,总赋分为100分。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技术标得分 (满分 40分)
业绩得分(10分)
投标方能够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与本标同类规格业务的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每个合同加2分,满分10分,没有0分。
生产管理能力(10分)
1、 根据标书要求能满足人员配置的。
2、根据投标项目能保证各岗位严格按照作业指导标准书实施作业。
3、 保证工作区整洁有序,做到5S管理。
4、 保证完成月度生产计划及临时计划。
5、 根据投标项目,现场答疑。
每项2分,满分10分。
人员状况稳定(10分)
1、提供劳动合同签订记录。
2、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记录。
3、提供职业健康查体记录。
4、提供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5、提供员工考勤记录。
每项2分,满分10分。
安全、环保等管理能力(10分)


1、建立安全责任制及设置专职安全管理员。(2分)
2、提供员工安全、消防培训记录。(4分)
3、提供环保及职业健康培训记录。(2分)
4、提供安全管理应急预案。(2分)
满分10分,没有0分
商务标得分 (满分 60分)
报价得分(0-60分)
采用基准法:取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值,根据投标报价与基准值价差大小给予赋分:投标报价与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45分;投标报价高于基准值,每比基准值高1%扣1分,得分下限0分;投标报价低于基准值,每比基准值低1%加1分,得分上限60分。
评标专家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认为某投标方恶意投标,视为无效报价,不进入下一轮评标。


4.2投标人技术得分取所有专家对该投标人计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
4.3投标人商务标准得分取权重产品算术平均值。
4.4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四舍五入)。
4.5若出现总分并列时,比较产品技术部分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均相同则由全体评委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4.6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4.7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有关情况处理意见待招标工作小组确认后,再行评定。
4.8本项目只产生一个中标人。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须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投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中标候选人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资格、信誉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及后审。最终审查的方式,根据需要采取问询或实地查证等方式。如审查结果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不符合成交条件,则本次评标作废。
5. 招标项目说明:
付款方式: 采用发票挂账90天,半年期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付款。
八、合同签订
1.根据评标工作小组的评标结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承诺无条件服从招标人针对该项目的后续所有安排。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也不对未中标人做任何解释。
2.招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如果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其规定的期限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或相关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从剩余投标人中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向招标人指定的合同签订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具体数额以合同约定为准),如中标人未按合同及其附件约定履行应承担的责任,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合同签订单位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或相关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5.中标人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从剩余投标人中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6.招标人有权指定招标人的关联单位作为合同签订人,与中标人签署相关合同,且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7.中标人须认可由于招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签订前终止项目的要求。
九、废标及终止招标
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投标人应予以赔偿。
(1)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 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4) 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
(5) 投标人串通投标;
(6)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7) 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8)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管理关系的;
(9) 投标人被举报、检举,并经招标方查实无误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并终止招标。
⑴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⑵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⑶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⑷有效参与投标的单位不足三家以上的。
⑸招标人认为其他应终止招标的情形。
十、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原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为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中标人通过了资格审核、初评、现场复审、终评或其他所有相关程序,包括已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中标人被拒绝或该中标人此前的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中标人承担。


第二章 投标文件编制
一、投标文件签署
1.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开标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注:一正本,四副本)及电子版(保证电子版和纸质版一致)一同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
⑴项目名称
⑵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2.请投标人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3.每一密封文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于××××年×月 × 日上午×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注:日期为开标之前日期)。
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格式1
项目名称: (XX项目)
投标书
致(招标人名称) :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 招标书,签字代表(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
标书(正本1份和副本一式4份)
资质证明文件(1份)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投标报价。
1.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署日一直有效。
4. 投标人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可能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5. 投标人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均真实有效,如存在虚报情况,投标人愿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主动退出本项目竞标。
6.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投标人名称(及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
项目名称: (XX项目)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目录
序号
主要内容
索引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1.本表填写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以用于开标宣读。
2.“索引”一栏填写该主要内容对应于投标文件的“条款号/页号”。
格式3
项目名称: (XX项目)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承诺:
我公司承诺遵守贵公司由于招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签订前终止项目的要求,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4
项目名称: (XX项目)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人名称) :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人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名称) 的 (授权代表姓名) 为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 XX项目 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认可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20XX 年X 月 X 日至 20XX 年 X 月 X 日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被授权人(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格式5
项目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退付表
投标人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6

近三年国内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万元)
数量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格式7
开标一览表
报价单:投标人在向招标人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招标人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价单提供给投标人(注:投标人不准改变报价单的格式及次序)。
见明细
第三章 技术要求
1、中标方应熟悉招标方外包工序的技术质量要求。
2、中标方对招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责保密、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3、中标方必须保证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达到招标方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并检测合格。
4、中标方执行招标方:控制计划、作业指导书、工艺规程、工艺卡片等技术文件。
5、 中标方执行招标方:做好产品防雨、防潮、防锈、防磕碰防护。

第四章

合同文本
生产业务外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中国重汽集团 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负责承包甲方 的业务(以下简称业务)事宜,商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承包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如甲方决定不再进行业务外包,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做好撤离准备,双方结清所有费用,确保合同承包到期时撤离。
第二条:外包内容
1、乙方承包的甲方区域为:【 】
2、乙方承包的范围为:
双方商定,乙方承包甲方的【 】,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
乙方承诺自己具有上述业务的承包资质,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三条:外包形式
1、人员
1.1甲方将上述业务外包给乙方后,乙方自行组织业务开展,乙方确保已与其派出至甲方的人员签署正式劳动合同,该等人员的资质、技能等素质应满足外包业务的工作要求,乙方负责对所用人员的管理(包括签署劳动合同,支付报酬,交纳保险等)。
1.2甲方指定固定的工作人员作为甲方与乙方的接口及协调人员,负责协调甲方与乙方的相关事宜。
1.3乙方指定专人负责乙方日常管理(安全、物流、质量、设备以及基础管理等),负责与甲方接口、协调相关事宜。
2、生产作业计划:
2.1编制:甲方负责生产计划的编制,制定生产作业计划。
2.2下达:甲方将生产作业计划传递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作业计划组织业务开展。
2.3调整:紧急情况下,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调整生产作业计划时,须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支持,乙方必须全力配合以便保证生产供应;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生产计划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以便保证生产供应。
3、物资管理:
3.1记录:乙方建立仓储物资的台账,指定固定人员管理,并保管好相关单据。保证现场实物、台账、单据与物资管理系统信息一致。
3.2盘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盘点,并形成相关记录,盘点范围包含乙方现场管理区域内所有产品。乙方对盘点结果数据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3.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记录、盘点工作进行监督、核对,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失误予以考核。
4、生产管理:
4.1设备操作:乙方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甲方考评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设备。乙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由乙方负责。
4.2产品摆放:乙方同意按要求执行甲方工艺文件,使用规定的工位器具,并按规定的数量和方式摆放整齐,不准出现超高、杂乱、混放等现象;乙方必须保证产品标示规范,且标示卡与实物数量一致。
4.3因乙方人员的设备操作及产品摆放不符合上述约定,导致产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如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质量控制
5.1乙方要执行甲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计划,要确保生产、仓储、转序的环境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5.2乙方确保交付的产品经甲方检验人员的检验认可,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要求。
5.2乙方要执行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质量保证协议》要求。
6、其他约定
第四条:费用结算
1、甲乙双方同意按月(每月15号为结点,调整时另行通知)结算外包费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挂账。
2.支付方式:采用发票挂账90天,半年期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付款。
第五条:外包区域资产的使用
1、乙方负责甲方设备资产的完好性,乙方要确保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对设备进行周期性的保养维护;其采购的设备配件必须满足甲方的相关标准要求,并承担其在生产过程中的保养、维护费用。
2、厂房、设备在外包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应对外包区域甲方资产合理使用与妥善维护、保管。合同终止时,双方要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使用、维护不善造成外包区域甲方资产损毁、丢失或其他不适当减值时,乙方应按资产原值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3、乙方对外包区域内甲方资产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乙方应爱护甲方资产,因乙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甲方资产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承包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山东省、济南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承包期间在外包区域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按法律规定并经甲方书面审批。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搞好外包区域现场的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工作,达到5S管理标准。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现场管理工作做出评价,并给出相应的考核。
7、乙方负责使用维修的设备(注:含甲方提供设备及乙方自购设备)需乙方自购设备备件及磨削机、辅料、办公用品等属乙方资产,进入甲方厂区需办理进门登记,办理《相关方财产出/入厂申请表》审批手续。每月月底乙方出具资产盘点表报甲方生产部门、制造部。
8、乙方负责使用维修设备替换的设备旧件及砂轮机、磨削机、砂轮片、磨削片等残值可二次修复利用的资产出厂办理《相关方财产出/入厂申请表》审批手续,按甲方管理流程办理出厂手续。执行甲方《外部相关财产管理办法》、《车辆及人员出入管理办法》、《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要求。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自愿承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外包的业务,负责承包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所有管理事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生产作业计划组织发交,确保发交的准确性、及时性;确保产品的外观质量达到甲方质量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包业务范围内的员工由乙方自管理,工资待遇由乙方和员工自行商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福利全部按国家规定执行。乙方自行发放员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乙方进入外包范围内的员工必须做好入厂登记及相关知识的培训。乙方不得聘用被甲方辞退或处理的人员。
4、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乙方人员工伤、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一切事故及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在其工作期间患病或受到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解决(包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乙方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安全作业,乙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事故、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员工在甲方厂区工作期间,需奉公守法,如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乙方应当予以辞退。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环境、劳动保护等相关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甲方发现乙方有违规行为,有权终止合同或给予经济处罚。
7、甲方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达不到甲方的管理要求,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不及时整改或经两次口头警告通知后仍未达到标准,可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情况扣除乙方当月外包费的0.5%-1%,直至终止合同。
8、乙方应具有责任感,遵守所有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节约适用自然资源,将生产流程及产品造成的环境污染最小化,为减少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作出贡献。乙方应不断提高环保绩效,执行适合的环境管理体系(如符合ISO14001)。
9、甲、乙双方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型中心生产实际,乙方执行如下条款。(注:本合同所称危险废物是指乙方承包甲方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1)乙方应在生产场地设置临时放置点,并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存放地要采取防雨、防渗漏、防火等措施,乙方应安排专人加强管理,维护、保证该场地正常使用。
(2)乙方在甲方生产场地设置的危废物临时放置点为临时存放,应及时按甲方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由甲方处置。
(3)乙方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10、在甲方客户参观、职能部门入厂检查等需要乙方配合的活动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安排。
11、乙方不得改变外包范围内的厂房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用途,确因生产需要改变的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改造,费用协商处理。
12、承包期满,厂房和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原状,损失或遗失的按交接时的实际价值由乙方全额赔偿。乙方对甲方的仓库、行车等资产负有妥善保管责任;乙方对租赁物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清除,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租赁物损坏、丢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设备保养维护和安全生产检查。
14、因乙方外包业务出现问题,造成甲方生产停产,视原因不同由乙方承担不同程度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⑴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停产,乙方支付当月外包费的5%-10%作为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⑵因乙方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造成停产,乙方支付当月外包费的5%-10%作为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⑶因乙方出现小范围群体摩擦任务造成停产,乙方支付当月外包费的10%-30%作为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15、乙方在外包范围内生产经营与本外包业务无关的业务,乙方承担经营无关业务总价值三倍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
1、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乙方3次以上非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发生3次以上质量问题的、发生一次重大批量性事故的或出现一次影响甲方公司形象的重大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员工出现一次群体性事件的;
3、甲方或乙方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以上书面通知对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4、乙方在外包范围内生产经营与本外包业务无关的业务。
第八条:其他
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就相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3、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及终止后三年内,将最严密地保存因与对方的关系而掌握的与对方的业务、产品、程序、研究或发展有关的一切数据、工艺、配方、图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信息及客户名单)(以下统称“保密资料”),上述保密资料均归发包方所有,未经发包方的事先书面授权,承包方不得把保密资料泄漏或转让、转许可给任何个人、单位或团体;承包方不得将上述图纸、工艺或技术等申报专利。
4、本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承包方应将上述保密资料的原件及所有复制件全部归还发包方,不能归还的,应在双方代表在场情况下予以销毁,并在双方销毁记录上签字。如因承包方未将上述资料返还或按约定销毁,承包方应承担已发生的平均每月外包费的5-10倍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5、乙方确认其在本合同的单位地址为可以接收到函件的有效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依本合同中的乙方地址寄发函件即视为送达。
6、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产生纠纷时,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技 术 协 议
第一部分 总要求


双方均为中国法律组织的法人实体。就乙方向甲方供货的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认证、产品质量等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作为乙方今后供货时,双方共同执行的依据。
第一条 技术要求与更改
1、乙方按双方共同确认的本协议附件(或产品主要技术要求)组织批量生产和供给甲方产品。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责保密、不得转让给第三方生产,否则取消其供货资格,并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2、甲方应及时将技术更改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更改后的技术要求制造订货产品。
3、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有必要须提供国家行业权威机构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的技术认证。
4、对乙方自备图纸生产的产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图纸、执行标准、甲方认可机构的检测报告(或实验报告)及产品相关说明等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对乙方的产品进行入厂检验。
5、乙方不得自行改变双方共同确认的本协议附表中技术资料,如确实需要更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承诺:符合技术要求只是必要条件,满足使用要求和最终用户的要求是最终目的
第二条制造过程变更
1、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检测合格。
2、甲方根据产品质量升级等方面的要求,可向乙方提出对产品进行重新鉴定或认证的要求,乙方应提供足够的产品样本,并配合甲方共同完成产品的鉴定或认证工作,其结果甲乙双方共享。
3、如果乙方的生产基地、生产工艺、材料或配套厂商发生了改变,则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将对产品进行样本鉴定。
第三条产品包装
1、乙方产品包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及甲方的其它包装要求。
2、乙方的产品包装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不降低。
第四条 产品标识要求
1、乙方对其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进行可追溯性标识,同时须满足甲方的特定标识要求。
2、产品标识部位以不影响产品质量为原则,除甲方明确要求的标识部位外,乙方可自行选择部位,并将标识部位传给甲方备案。


第二部分 协议附件
1、供货明细:见合同
2、执行标准:执行。
3、技术要求(含标识要求):执行济南成型厂以下技术条件
《清理工艺规程》
《清理工艺卡片》
《热处理工艺卡片》
《特殊工艺参数表》
4、供货状态(含运输、储存要求): 要进行防雨、防潮、防锈、防磕碰处理。
5、本协议一经双方认可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协议期限为1年
6、本协议签署原件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章) (合同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产品质量保证与服务协议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采购产品质量保证与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保持产品质量的稳定与持续提升,明确产品质量的责任与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采购产品质量保证与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所指产品,是指甲方外包给乙方部分工序,由乙方提供生产或服务的产品。
2.管理职责
2.1 甲方职责
2.1.1甲方应向乙方明确提出技术和质量要求。当甲方变更技术和/或质量要求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2.1.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馈其所提供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包括因包装不良导致),并负责向乙方提供不合格品资料及质量信息。
2.1.3甲方负责验证乙方相关质量改进的有效性,客户有要求或必要时直接到乙方现场进行产品验证。
2.1.4甲方按计划或根据需要不定期的对乙方质量保证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
2.1.5甲方应提出从乙方外包产品的检验技术标准,若采用乙方检验标准时乙方应在甲方备案,必要时对双方的检验方法进行统一。对于甲方要求检测而乙方又不具备检验能力的产品及项目,乙方应选择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第三方检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视检验情况对检验项目和周期进行调整。
2.1.6甲方向乙方反馈的质量问题,应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通知乙方。
2.1.7当乙方产品在检验、试验、库存及用户的使用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供货,并对乙方产品做出停用处理。
a.产品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时;
b.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缺陷时;
c.产品故障率较高时;
d.关键项目、安全项目出现严重缺陷时;
e.产品连续发生三次以上进货检验不合格。
2.2乙方职责
2.2.1乙方应按照IATF16949或ISO9001标准以及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取得认证证书,以确保向甲方长期稳定地提供合格产品;并及时将证书有效版本提交至甲方采购部门备案。
2.2.2乙方应按要求提交PPAP文件,提交其关键零部件、关键原材料供方明细。当供方发生变化时,需提交新的供方明细,重新提交PPAP文件。
2.2.3当客户或甲方到乙方进行产品验证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但验证的结论不作为乙方交付的依据。
2.2.4当乙方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设立分支机构、迁址、更名、法定代表人及质量、销售业务负责人变更、生产线改造、生产设备更换等情况时,乙方应按照甲方供应商变更要求将变更情况书面提交至甲方采购部门。甲方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审核评审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经审核评审认为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进行调整。
2.2.5当发生以下事项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4M1E 报告”,经甲方评估和批准后,再根据甲方依据Q/ZZ50239《配套产品供方准入及产品释放批准程序》要求制定的首批工装样件或/和首批供货释放要求,完成重新释放批准后方可继续供货。
a.设计、规范、材料更改;
b.使用代用材料或进行设计偏离等事项;
c.启用因质量问题停用的配套产品;
d.生产工艺和关重设备变更;
e.生产设备停用12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
f.生产地变迁,或生产线重新布局;
g.工装、模具、设备大修或重新装备;
h.重要分供方变更。
2.2.6当乙方产品需要启用时,原则上应完成以下事项:
a.已装车及库存产品全部更改为合格产品;
b.随整车销售的产品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整车销售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c.产品重新进行检验、试验,全部达到技术标准要求;
d.对乙方进行质保能力调查,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2.2.7乙方为甲方制造产品的生产现场应满足甲方过程审核要求。
2.2.8乙方接到《质量信息反馈单》后应及时给予甲方书面答复,对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在《质量信息反馈单》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达到甲方质量要求。
3.质量条款
3.1实物质量标准
3.1.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标准要求和甲方产品符合性要求的产品。制造过程中需要更改工艺及技术要求时,需经甲方书面批准,非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产品符合性的判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产品图样;
b.产品技术文件;
c.产品技术协议;
d.产品相关的现行标准;
e.产品的会签图纸或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
f.产品包装要求;
g.产品质量目标要求。
3.1.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应附有:
a.符合甲方要求的自检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明,乙方应对报告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供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b.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铭牌、编号及标识;
c.甲方要求的产品说明书;
d.具有可追溯性的批次信息;
e.甲方有要求时,应按甲方相关标准携带条码。
3.2检验要求
3.2.1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技术和质量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建立和保留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并按甲方要求提交或备查。对于法规件,应按照法规保存要求保留相关检验记录。
3.2.2乙方应配备必要的试验检验设备,建立覆盖产品原材料检验、功能检测、可靠性检测等方面的试验检验能力。
3.2.3乙方应根据产品质量特性要求,制订产品检验控制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应按甲方产品质量控制计划规定的时限,提供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
3.2.4进货检验过程中的破坏性检验,由乙方承担破坏性检验的样件费用。
3.2.5 甲方或上级公司将对乙方入库后产品开展稽查工作,稽查结果纳入甲方对供方的评价。
3.3二方审核
当甲方在进货检验、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和质量抽检等过程发现乙方产品存在异常质量问题时,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到乙方(含乙方分供方)生产现场开展针对产品、过程或体系等的二方审核。第三方机构的审核费用及审核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3.4产品免检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且具备向甲方持续提供合格产品的卓越供方,可向甲方提出产品免检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后将其纳入免检供方名录。
3.5产品召回
3.5.1甲方将积极响应并执行政府关于产品召回的相关规定。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引发政府强制召回,或甲方认为乙方产品质量可能引起人身或财产损害的重大风险而实施主动召回时,乙方均应给予主动配合,并承担与乙方责任相关的支出和费用。如乙方未予积极配合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以扣除乙方保证金、抵扣乙方货款等形式冲抵甲方承担的相关召回费用,乙方保证金、乙方货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通过司法程序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3.5.2乙方自行采取产品召回行为时,若涉及到甲方产品,需提前向甲方提交召回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4.服务条款
4.1制造过程服务
4.1.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生产制造过程的技术支持和现场服务。乙方产品在甲方进货检验、生产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
4.1.2甲方稽查乙方已经入库产品时,对出现的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1.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在仓储、装配、调试等过程中存在质量缺陷时,乙方应提供及时的服务或委托甲方全权处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1.4因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问题,在甲方加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而报废,属乙方报废责任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4.2售后服务
4.2.1乙方产品的保修规定及服务政策应与甲方相应的规定、政策保持一致,乙方应承担由其产品质量原因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4.2.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有整车销售后“三包”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质量部门统一处理。
4.2.3由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导致其它部件和总成损坏时,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2.4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索赔,由甲方向乙方进行追偿。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索赔件费用、运费、服务费用和用户的停车损失费等。甲方在核算索赔金额时,原则上应扣除产品残值,乙方不能运走相应的废品或旧件。
4.2.5因甲方装配、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2.6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用户需要服务时,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12小时派员到用户处服务。
4.2.7乙方与其他客户合作过程中,因乙方质量问题导致对方或乙方产品召回、客户退货或者产生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的,当涉及甲方同类别协议产品时,乙方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质量问题时起48小时内主动告知甲方并提出应对方案,主动排查风险、减少损失,否则,甲方有权就因乙方未及时告知、妥善处理等造成的扩大损失向乙方追偿。
5.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5.1因乙方不合格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按照本协议第6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乙方不得将退库处理的不合格品以次充好再次销售给甲方,如有违反,乙方应按照第6条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质量问题处理及索赔管理
6.1质量问题处理
乙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进厂检验、零公里过程、售后市场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以及乙方在与甲方的业务往来各个环节存在不良行为的,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体系内通报。具体处置细则如下:
项目
条款
细则
6.1.1进货检验发生的质量问题
6.1.1.1
甲方按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将产品不合格分为I类缺陷(不能通过返修/返工等方式使产品达到使用要求的)、Ⅱ类缺陷(能通过返修/返工等方式使产品达到使用要求的),以甲方文件规定为准。
乙方产品发生I类缺陷,不允许办理退货,应在甲方现场按废品进行破坏处置,甲方再对该批废品对乙方进行质量索赔;
乙方产品发生Ⅱ类缺陷,甲方原则上予以拒收,但为保证生产资源,经甲方同意对不合格品进行现场返修、返工后使用的,乙方应按该批进货结算价格的15%比例支付违约金;


6.1.1.2
判为不合格后,Ⅱ类缺陷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挑选、返工,乙方退货后未按要求对产品进行处理即重新入库,造成同样问题二次不合格的,追加考核5000-50000元,同时甲方有权降低供货比例、停用,直至取消供货资格。
6.1.2零公里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6.1.2.1
已装车/装配不合格产品,乙方需按照已装车零部件采购结算价格的30%支付违约金。
6.1.2.2
未装车/装配不合格产品,对于I类缺陷,乙方对应的货款作为违约金不再支付;对于Ⅱ类缺陷按退货、返工处理,且乙方应按该批产品采购结算价格的15%比例支付违约金。
6.1.2.3
因不合格造成的停产、返修、返工等损失,乙方按照发生的损失额支付违约金。索赔金额=损失工时(按各单位《工时定额表》)×工时单价(1000/小时)+材料损耗费(包括相关工具损失、材料损耗等)+相关零(部)件损失费(包括连带报废);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同时甲方依据发现的不合格品对生产任务及交付造成的影响程度,按照损失的价值折算成金额对乙方实施追偿。
6.1.3售后过程发现的质量问题
6.1.3.1
在售后过程中发现乙方产品不合格时,甲方按照《中国重汽汽车产品保修服务费用结算标准》对乙方进行质量索赔追偿。
6.1.3.2
针对重大、批量性影响销售的质量问题,质量损失总额未达到整车价值时,甲方将按照整车价值(销售价格表中销售价格)对乙方进行考核。
6.1.3.3
乙方还应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车、用户提出的如误工、罚款等赔偿费用。
6.1.3.4
除以上措施外,甲方还将按照质量损失分级对乙方实施追加考核:质量损失≥100万元,追加考核20万元;质量损失50-100万元(含50万元),追加考核10万元;质量损失10-50万元(含10万元),追加考核5万元;质量损失10万元以下,追加考核1万元。
6.1.3.5
针对质量损失巨大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另行处置。
6.1.4型式试验抽检不合格处置

--
1.对乙方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采取以下措施:
a.停用并进行整改,按照Q/ZZ50239标准重新进行准入;
b.对于无质量保证能力,取消供方资格;
c.对于存在欺骗行为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供方,取消其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6.1.5供方行为
6.1.5.1
乙方对重大质量问题有意隐瞒不报,对甲方造成较大影响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通报,并视影响程度、损失大小,要求乙方按照5万元以上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或年内二次发生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原则上2年内不进行供方准入。
乙方对一般批量质量问题有意隐瞒不报,对甲方正常生产造成一定影响的,甲方有权视影响程度、损失大小,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10000以上的违约金。
6.1.5.2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甲方要求提供“4M1E 报告”、公司相关变更信息等(违反第2.2.7条),给甲方产品带来质量隐患或对甲方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视影响程度、损失大小,要求乙方按照1万元-5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节较严重或年周期内重复发生的,甲方有权降低供货比例、暂停供货,直至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6.1.5.3
甲方已通知乙方更改工艺或技术图纸,但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更改,或乙方发生符合PPAP中规定的应通知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的,甲方一经发现,扣除乙方该批货物价值的10%作为违约金;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予以加倍扣除违约金或取消其供货资格。
6.1.5.4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方自检报告等)的,首次发生考核2000元,年周期内重复发生加倍考核。
对甲方要求提交的资料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方自检报告等),如乙方提供与事实情况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万元-5万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损失。
6.1.5.5
对供货零件的尺寸类、性能类要求,乙方应制定检验规范并按甲方要求或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进行周期性检测控制,未按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万元-5万元违约金,如性能类项目未按要求执行周期性检验,甲方查实且发现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万元-10万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损失。
6.1.5.6
乙方接到甲方《质量信息反馈单》后,未及时答复或不合格品处置不及时的甲方有权考核乙方2000元,年周期内重复发生的加倍考核。
在甲方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乙方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的,甲方有权考核乙方2000-10000元。
乙方对甲方反馈的质量信息不予理会,或多次整改后产品质量依然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在考核乙方10000-20000元的同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总经理约谈,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无效的单位,甲方有权中止或者解除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6
废品处理
6.1.6.1
在甲方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报废的工序外协产品,不再退还乙方,按采购价格扣除乙方全额货款。
6.1.6.2
在乙方发现因乙方原因导致报废的工序外协产品,由乙方负责将报废件返回甲方。
6.1.7态度/沟通
6.1.7.1
乙方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审核发现问题未按时反馈、未制定整改措施或制定了整改措施但未实施的,首次发生的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一年内重复发生加倍支付违约金。
6.1.7.2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有效证书、报告、信息的,首次发生的支付违约金2000元,一年内重复发生加倍支付违约金。
6.1.7.3
当出现认证证书失效、被暂停及变更时,乙方须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乙方须支付违约金2000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6.1.7.4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用户需要服务时,乙方未按要求到现场服务的,甲方将对乙方考核1000-10000元,且最终用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8
其它问题
6.1.8.1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客户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除按本协议承担赔偿外,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有关责任,并承担因此给客户或相关人员造成的人员或财产的相关损失。
6.1.8.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自检过程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对乙方考核500-5000元,年周期内重复发生的加倍考核。
甲方或上级公司有权对乙方入库后产品开展稽查工作,稽查结果纳入甲方对供方的评价,稽查过程中每发现一个A级缺陷考核乙方1000元,一个B级缺陷考核乙方500元,年周期内重复发生的加倍考核。
6.1.8.3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6.2索赔程序
6.2.1甲方依据乙方问题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确定违约金及索赔金额并通过甲方采购信息化系统、邮件等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进行确认。乙方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诉,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申诉进行确认及回复。超过7个工作日乙方未确认或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索赔及违约金,甲方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应付货款不足时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6.2.2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或甲方授权的服务站对质量责任判定弄虚作假的,有权向甲方投诉,经甲方查证属实的,将无息退还误判乙方的索赔费用。
6.2.3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用于乙方所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索赔保证金,以确保乙方所供产品的售后追偿索赔可正常进行。质量保证金从应付货款中计提,质量保证金不作为每月向乙方付款的基数,本协议执行完毕后,可转入下一年度作为质量保证金。
(2)对于采购产品合格供方,质保金计算方式为:年度质保金额度=上年度质量索赔费用×本年度较上年度预测产量增幅系数×风险系数,最低1万元,最高200万元。年度质量索赔费用与年度供货额的比率,为质量索赔比率(A);根据不同的质量索赔比率设定不同的风险系数:A≤2%,风险系数=1; 2%< a≤5%,风险系数=1.2;5%< a≤10%,风险系数=1.5; a>10%,风险系数=2。
对于采购产品新准入供方,按照已挂账发票逐票预留,直至留足,上限200万元。
(3)双方确认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缴纳质保金【 】万元,自应付账款中扣除作为质保金。
(4)甲方按照约定扣除保证金后,有权自动在应付乙方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补足质保金,如应付账款无法补足的,乙方以现款补足。
(5)质量保证金额度确定后,每半年对乙方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系数发生变化时,甲方应按照计算规则对质量保证金额度进行调整。当乙方出现停供风险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质保金额度,并自应付账款中扣除质保金差额部分,如应付账款无法补足的,乙方同意以现款补足质量保证金。
(6)乙方停止供货时,在乙方最后一批产品装车(机)2年后或该批次整车保修期满(以后到期者为准),经甲方确认无需要赔付的售后追偿额度,甲方将无息返还剩余质量保证金。如有相关问题,待问题确认后,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的款项后无息返还剩余部分,额度不足时,乙方同意以现款补充差额部分。
(7)如乙方向甲方所属集团公司内多家制造单位供货,质量保证金额度分别计算、收取。如乙方出现停供风险,可在集团范围内统筹使用质量保证金,消除售后索赔赔付风险,乙方对此无异议。
7.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若无法在争议发生后30日内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则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其他规定
8.1本协议书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2022年1 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协议延续一年,最多可延续两次。
8.2 任何一方如欲修改本协议,需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将到期终止,双方可另行签署新的《采购产品质量保证与服务协议》。
8.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与乙方之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即行废止。
8.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外来施工注意事项告知书
为保障外来施工安全,现把济南成型厂管理规定告知如下,请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进行施工:
1、进入济南成型厂生产现场的车辆、人员必须执行济南成型厂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成型厂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在济南成型厂现场作业应指定安全负责人,负责本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3、应做好对自己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做好统一协调工作。进本公司作业之前,必须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告知培训,并做好记录和签字备查。
4、进入济南成型厂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作业。
5、因施工单位人员不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济南成型厂的规章制度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单位应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济南成型厂予以协助。
6、施工人员应佩戴蓝色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带有合格证。
7、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严禁接听、拨打手机。
8、成型厂厂区内严禁吸烟。如发现吸烟人员按照济南成型厂禁烟管理规定对吸烟人员经济处罚1000元,如在施工区域发现烟头,一个烟头对施工单位经济处罚500元。
9、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登高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及临时电源线架设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按相关规定联系指派危险作业的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并按审批方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对动火区域存在的油污、不明液体、废弃包装等易燃品进行彻底的清除,并在现场配置至少2具8kg灭火器,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11、自备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其安全性能可靠,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投入使用。相关方自备设备、设施进入成型厂时,应在安全环保部进行备案,并自觉接受成型厂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
请施工单位负责人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宣贯本告知书内容,并严格遵照执行。对违反相关管理要求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成型厂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给予严肃处罚。
(请在下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方的签字盖章将代表贵公司已被告知并已认可以上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公章)

相 关 方 安 全 协 议

甲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成型厂
乙方:
为加强甲方相关方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甲乙双方人员及财产安全及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厂区进行施工或开展工作,应严格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进入甲方生产现场的车辆、人员必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成型厂安技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乙方应在进入现场前充分了解并知悉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因乙方人员或车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之损失。
2、乙方在甲方现场作业应指定安全负责人,佩戴安全管理标识负责本方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2日前,将该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资料送至甲方制造与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当负责人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在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安全环保部并将变动后的人员姓名及相关资料送至甲方安全环保部备案。
3、在甲方厂区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必须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良好,并挂有公安部门或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的有效牌照并按时审验。牌照须按规定位置安装,并保持牢固、清晰、不得损坏,货物必须按规定装载和捆绑固定牢固,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4、乙方应当保证在其派往甲方厂区的人员进入生产区域作业前,将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告知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及保存相关记录备查。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作业。
5、乙方进入甲方厂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必须遵守靠右行驶的原则,并遵守相关禁行规定,禁止逆向行驶。车辆停放时驾驶员不得长时间离开车辆,确需离开应将车辆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在停车线内停放。
6、各类机动车辆在甲方厂区主干道行驶速度不超过10公里/小时,车间内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进出车间大门行驶速度不超过3公里/小时。
7、除叉车、装载机、厂内物流农用车、托头、电瓶板车等生产现场所需车辆,其余各类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厂房内部;确因生产需要车辆进入生产车间现场的,需报甲方需进入加工部的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并指定专人指挥、负责车辆的安全。
8、因乙方人员不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应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并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甲方予以协助。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参照甲方的《生产安全经济处罚管理办法》和《相关方管理制度》的规定由甲方进行考核。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据本协议约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条 乙方负责处理其工作人员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甲方予以积极配合。
若因甲方违规指挥、强令乙方违章操作等过错造成乙方人员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善后,甲方予以协助并依法赔偿乙方的合理损失。
第三条 乙方人员在甲方现场造成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甲方产品、设备等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
第四条 乙方人员及车辆在甲方厂区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交通等事故的,在安监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未结案时,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先行全额垫付。待安监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完毕后,由国家机关认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相关责任人赔偿前,由乙方负责先行全额垫付。
第五条 进入甲方厂区进行施工的单位(乙方)除遵循以上条款外,必须遵守以下约定:
1.进厂手续:甲方与乙方的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单位持相关的资质材料,按照《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到甲方安全环保部办理施工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在制造与安全环保部备案后 ,方可进行作业;施工需动用电气焊时,应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入厂安全教育:乙方进入甲方厂区前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教育培训的相关资料,到甲方安全环保部办理《施工许可证》。
3. 乙方接临时电源(或停电)的需到甲方生产支持直属分部办理临时用电(或停电)手续。
4.乙方要保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文明施工;当日的废物、边角料当日清除;施工所用的材料、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如因工程需要必须占用车间通道,须经项目施工组织部门与车间及有关科室协调同意,由施工单位做好标示护栏,加以警示;
5. 乙方负责清理作业现场并随时保持现场安全、清洁、有序,完工后熄灭火种并正确处置易燃易爆品,防止火灾发生。
第六条 甲方的职责、义务:
1.甲方根据协作需求,负责为乙方提供作业场地及必要的风、水、电、气等能源,并计量收费。
2.甲方负责按照成型厂《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等规定审核乙方安全资质,审核合格后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本协议。
3.甲方对乙方不得违章指挥、强令操作,因甲方人员人为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发生事故的,有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予以协助并赔偿乙方的合理损失。
4.甲方负责告知乙方甲方的各类安全规章、制度、规定并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状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令整改及考核的职能。
5.甲方负有配合乙方处理其工作人员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义务。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附件与主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时,已向乙方告知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已充分了解并知悉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内容,并承诺严格遵守。
4、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乙方如有不签订本协议和未执行协议擅自在甲方厂区内施工的情况,乙方均属违章作业。
5、本协议一式四份,一份甲方安全环保部存档,一份甲方合同管理室存档,一份甲方合同签署部门存档,一份乙方持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济南成型厂
廉洁互保协议
ZXZD-17.236-2018
甲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进一步规范业务往来过程中甲方与乙方的经济利益关系,促进双方单位的廉政建设,保证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权利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国家、省、市等上级机关关于廉政建设和反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自觉抵制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1、甲方工作人员与亲属,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回扣。
2、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与乙方保持正当的业务交往,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和婚丧嫁娶等事宜提供方便或无偿服务。
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经营活动。
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乙方工作人员就签约标的的数量、性能、参数、价格变动、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8、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借款借物。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1、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2、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签约标的的数量、性能、参数、价格变动、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3、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宴请甲方工作人员,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5、乙方不得聘用甲方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内退、在岗、待岗员工)和员工亲属为乙方驻甲方业务员。
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
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人员,甲方应当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有乙方承担,并将乙方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取消其(合作)供货资格一至三年。
六、本协议为合同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协议对长期供应商一年一订,在签订供应合同时一并签订;其他经济合同在签订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八、甲方纪委将每年抽查一次本协议的履行情况。


甲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保存期限:长期




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 】年【 】月【 】日于【签署地】共同签署:
甲方:中国重汽集团 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以下简称“合作事项”)。双方就恰谈合作项事项过程中的有关保密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保密信息:甲方就本次合作事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涉及甲方的保密信息,该信息从未对外公布过亦未为公众所知悉,且该信息可以以书面、录音、录像、照片、磁(光)盘、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文档)或口头等形式提供。
2、信息提供方:甲方
3、信息接受方:乙方
4、第三方:指本协议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提供
1、本协议所述之保密信息均由协议双方为洽谈合作事项之目的而提供。
2、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本次洽谈合作事项无关的人员)透露甲方就合作事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
2、本协议乙方仅能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作事项的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目的。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甲方就合作事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只得将该等保密信息提供给本方负责决策或实施合作事项的具体参与人员,而不得透露给与合作事项无关的任何人(包括乙方内部未参与本次合作事项洽谈工作的其他人员);同时承诺不将其获得的保密信息用于与本协议规定之目的无关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例外
协议双方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中国境内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要求予以公开或披露的合作事项之任何信息;
2、中国境内的司法机关以命令、裁决、裁定、判决要求协议一方陈述、说明或披露的合作事项之任何信息;
3、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而公开的信息。
在上述第1、第2项下,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该等命令的通知,协同甲方提出反对并采取行动避免或减少保密信息的披露。
第五条 保密信息的返还
任何一方不可保留保密信息的任何复制版本或摘录。在本协议终止或合作事项完成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为实施合作事项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保密期限
除本协议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即向公众披露或为公众所知悉)之日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双方确认,基于保密信息的性质,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等乙方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将对甲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乙方(包括乙方雇员所致),应当对于因违反本协议泄露保密信息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可期待的商业利益损失。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管辖。
2、对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应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


第九条 如果本协议有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不应受到影响,并且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续具有完全效力,并且上述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应被视为已由最接近当事方意图的有效和可执行条款替代。
第十条 协议生效
1、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国重汽集团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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