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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采2024-YX-C001]永修县烈士陵园陈列馆装饰布展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永修县烈士陵园陈列馆装饰布展项目 (博采 2024-YX-C001)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
目 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 一、工程概况 ...................................................................... ..….5 二、合同工期 ............................................................................. 5 三、质量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6 五、项目经理 ............................................................................. 6 六、合同文件构成 ..................................................................... 2 七、承诺 ..................................................................................... 7 八、词语含义 ............................................................................. 3 九、签订时间 ............................................................................. 7 十、签订地点 ............................................................................. 7 十一、补充协议 ......................................................................... 7 十二、合同生效 ......................................................................... 7 十三、合同份数 ......................................................................... 8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9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5 1. 一般约定 .................................................................................. 5 2. 发包人 ...................................................................................... 9 3. 承包人 .................................................................................... 10 4. 监理人 .................................................................................... 12 5. 工程质量 ................................................................................ 15
2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14 7. 工期和进度 ............................................................................ 14 8. 材料与设备 ............................................................................ 16 9. 试验与检验 ............................................................................ 17 10. 变更 ...................................................................................... 17 11. 价格调整 .............................................................................. 19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20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 22 14. 竣工结算 .............................................................................. 24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25 16. 违约 ...................................................................................... 26 17. 不可抗力 .......................................................................... 28 18. 保险 ...................................................................................... 28 20. 争议解决 .............................................................................. 28 第四部分其他 ---------------------------------------------------- 30 一、工程质量 ............................................................................. 30 1 质量要求 ............................................................................... 30 2 质量保证措施 ....................................................................... 30 二、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31 1 安全文明施工 ....................................................................... 35
三、农民工保证金
.................................................................................................. 44
3
附件...........................................................................................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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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永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承包人(全称):江西康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县政府同意,由永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实 施的“永修县烈士陵园陈列馆装饰布展项目(博采 2024-YX-C001)”,于 2024 年 3 月 5 日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磋商产生了施工 单位。为保证工程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永修县烈士陵园陈列馆装饰布展项目(博采 2024-YX-C001)。
2.工程地点:修县烈士陵园陈列馆
3.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二、施工工期及质量标准
1、施工工期期:2024 年 3 月 11 日至 2024 年 4 月 4 日全面完工,如遇不可抗力或建设方原因则顺延。
2、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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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约合同价及合同价格形式
1.暂定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伍万陆仟贰佰零玖元伍角叁分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3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四、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罗爱兰。
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财评价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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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六、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 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 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 同。
八、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永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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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
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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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详见 GF-2013-0201 版本的通用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 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财评价)。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2.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9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
规范、施工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按合同协议书中合同文件构成的
偏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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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纸贰套,承包人需要 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见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管理人 员名单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贰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文本文件;
收到后七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柒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 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 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永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本工程项目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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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 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负责三通一平。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 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 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未经发 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向无须知悉的第三方披露或透露。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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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依据相关规定调 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据实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协调、处理过程中 一切事务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之日前七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三通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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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资料、竣工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罗爱兰;身份证号: 360502197305093628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房建贰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赣 2362019201972217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赣建安 B(2019)0016429 ;联系电话:
18779209560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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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 22 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
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 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 的期限:开工前。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 任:
承包人承担。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承包人承担。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准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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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未移交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采取措施保护,工
程竣工验收 15 日内移交给发包人,移交后发生的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相关费用。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
约定: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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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 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工程。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 24 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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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16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采 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如(非发包人原因)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则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
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安全
生产规范》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费用包含在 工程量清单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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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期限:开工前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
意见的期限:收到后柒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签订合同后七天
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签订合同后七天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七天内
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 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程建设手 续未到位、建筑物拆迁、外借土方调用、与国防光缆交叉开挖施工、
燃气管道、强电、给水、弱电移位交叉开挖的协调、三通一平未到 19
位、设计变更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逾期一天罚 500 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下隐蔽。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按国家有关规定;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凡属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应满
足:
1、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以及相关行业协会规定;
2、由国家认可的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产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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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等相关资料;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规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经甲方确认后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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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本合同相应的专用条款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七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七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
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
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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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 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 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 明材料单价。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
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 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
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 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 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
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 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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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与工程量清单(财评价)中
主材价格相比(指同级别相比:即县级、市级或省级)所用主材信
息价施工期间的算术平均数波动在 ±5%时(含± 5%)以内,价格不 做调整,价格波动 ± 5%时以外的部分以予以调整;2、省、市造价 部门颁发的必须执行的政策调价文件;3、发包人签证的材料的价格
应据实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财评价范围内实行固定单价,但是市场
价波动引起的材料价格调整按第 11.1 款约定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本专用条款第 11.1 款约定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 、经发包方认可的设计变更
和承、发包方、监理方共同认可的现场签证均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
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补充协议等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项目 其结算综合单价的确定:(1)工程量清单(财评)中有相同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价(财评价)进行计算;(2)工程量清单(财评)
中有相类似的项目应以原综合单价(财评价)为基础,仅就项目特
征或工作内容发生变更部分套用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组价
原则不变);(3)对于有相应定额子目可套的工程量清单(财评价)
缺项的项目,则套用江西省现行相关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有关文
件进行编制(即组价原则不变);(4)无定额子目可套用的工程量 24
清单(财评价)缺项项目其综合单价经市场调查及依据相关文件(如
果有)进行确定;(5)以上项目所涉及的主材价格均执行同期(本
工程工程量清单价(财评价)所执行的刊期)江西省造价信息,结
算时其材料价格调整按本专用条款 11.1 款约定执行,如果主材价格 占比较大且信息价中缺项的采用合同双方市场调整后协商确定;(6)
所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发生的增量(直接以金额数签证除外)按
以上原则计算后总金额乘以县政府确定的下浮系数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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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完成工程总体进度 50%,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70%; 结算审
计后付至审计金额的 97%; 余款 3%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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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后七天内 审定。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后七天
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后七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工期顺延。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 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日内,承包人应免费向发包人提供完 整的竣工资料及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按施工情况重新绘制的竣 工图壹式叁套;2 如因征拆原因导致现场 6 个月无法施工,则应按照 已经完成工程量进行验收和结算。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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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
范》规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
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 15 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
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15 日
内。
28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后 30 天。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量签证单、设计变更文件、竣
工结算计价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全套资料。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永修县审计 局出具的本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告知函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本专用条款第 12.4.1 付款
周期款的约定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9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
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7 天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
30
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 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
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
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 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天
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
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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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 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 他情形:按相关法律规范规定。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 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对自方工程建设人员 进行投保,保险费用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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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永修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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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其他
一、质量要求及质量保证措施
1、质量要求
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 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
利润。
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
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4 所有的材料、产品均应有合格证书,进场应按相关程序进行 进场二次检验,污水管必须要使用国内一线品牌。
2、质量保证措施
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
工作。
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 7.1 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 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
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
34
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 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 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污 水管材使用一线品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 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 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副经理为副组长、专职安全员、专业队长和班组长为组员 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专职安全副经理负责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技术责任。由安全部(隶 属于工程部)具体负责日常安全工作,制定各项安全制度,派专职 安全员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每个施工队均设立兼职安全 员,负责各队的安全工作。建立如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认真执行十项安全生产保证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
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
4)、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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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教育制;
6)、交接班制;
7)、安全操作挂牌制;
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
9)、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
10)、安全生产奖惩制。
2、对全体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
识和素质,定期举办安全学习班,每月固定一天作为安全学习和小
结检查日。使全体员工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施工操作
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杜绝施工生产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艺施工。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
把安全生产作为主要内容来考虑。对关键工序、过程控制的安全技
术论述清楚。施工中严格工序衔接,规范操作,杜绝违章指挥,严
禁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4、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组织定期检查、
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闭合
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手、
电工、车辆驾驶员等)必须持相应的安全资格上岗证书方可上岗。
6、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长、安全员,认真执行“三工”、“三
检”安全制度。积极开展安全小组管理活动,集思广益,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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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隐患,及时纠正。
7、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 工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分别制定 单项、工种、工序安全作业标准,规范指挥和操作行为,落实岗位 责任制度,加大奖罚力度。增加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 备设施,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可靠的防护 设施上。
(二)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措施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机械设备、车辆管理措施,防火安全技术措施,交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等。
1、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1)、现场有清晰、醒目的安全生产标语、口号、板报、墙报等 宣传标志。
2)、施工场所设有安全标志,危险部位有安全警示牌,夜间设 有红灯。
3)、施工道路平整、排水畅通。机械设备停放有序,材料堆放 整齐,标识清楚,并保证安全距离。
4)、新工人要进行“三级教育”和“三工”教育,单项工程开工要 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每月要召开一次安全总结分 析会,队每星期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做到人员、时间、教材和内容有保证,记录清楚。
5)、单项工程开工前,要对担负施工的员工进行一次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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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使员工做到心中有数。
6)、凡是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必须按工种规定配发和正确穿 戴安全防护用品,专职安全员、队兼职安全员并做到人员到位,上
班要佩戴胸章、袖标。
2、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1)、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和拆除,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 负责,非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2)、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确保绝缘良好,用电设备做好安全接 地接零,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应符合安全规定,
并架在专用电杆上。
3)、变压器设接地保护装置,安护栏,设门加锁,近旁悬桂“高 压危险”的警示牌。
4)、所有配电箱、配电柜设绝缘垫,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上 锁。
5)、配电箱防火、防雨,箱内不存放杂物并设门加锁,专人管 理。
6)、移动电气设备的供电线,使用橡胶电缆,穿过行车道时,穿管埋地设置,不使用破损电缆。
7)、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挂“有人操 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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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使用裸导线。临时架设的线路,严禁搭在钢筋、模板、脚手架上,必须安设绝缘支承物。严禁个人
乱拉,乱接照明灯或其它电器。
3、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安全管理措施
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持证操作。不准操作与 证照不相符的机械或车辆,不准将机械或车辆私自借他人操作。
2)、操作人员按照本机说明或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 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驾驶室或操作室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 酒后操作,严禁机械车辆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或停放时,选择安全地点,夜间 设专人看管。
5)、机械车辆在不良地形和不良气候条件下驾驶时,做到“一 停、二看、三通过”,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6)、指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以瞭望的安全地点,并明 确指挥联络信号。
7)、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 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8)、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任何物件接触钢丝绳。拖拉其它机械或重物时,人员远离钢丝绳。
9)、定期组织机械车辆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按 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
39
生。
4、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各工区组织义务消防队,分级管理、责任到人。配足消防 器材,设专人保管,非防火队员不得动用。
2)、工地生活区、宿舍周围,必须设置的消防器材和工具,灭 火机等消防器材必须经常检查,保证完好使用,药剂及时更新;消
防器材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物资,以保持畅通易取。
3)、宿舍内不得自行乱拉电灯和各种电器用具,照明灯具不得 大于 40 瓦。灯具下方不得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品,灯具周围距可燃物 不得小于 40 厘米;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火油炉等自行烧煮各种食 物。
4)、不得床上吸烟,不得醉后吸烟、乱丢烟头、火柴梗,不得 在生活区内贮藏汽油、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乱拉电线,乱
生明火。
5)、在施工现场,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必须先清理可 燃物品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各工区负责人应确实做好防护措施,经常对工人进行治安、防火教育,培训合格消防人员,检查防火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5、交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派人指挥引导各类车辆提前进入需要行进的方向,保证车 流经过路口的顺畅不拥塞。
2)、加强对进出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车辆的管理,教育广大
40
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秩序,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
3)、各工区及时清理施工时漏下的淤泥等杂物,减少施工时对 原道路的交通影响;设专职维持交通人员全天在原路上值班巡查,
协助交警指挥车辆通行,
4)、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应在所属施工场地内堆放,不得占用 道路,做到文明施工,保证车辆顺利通过,不阻塞交通。
5)、建立施工道路维护小组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确保施工道 路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完好畅通。
6、地面、深基坑安全防护措施
1)、做好挂牌施工,将工程名称、工程规模、施工期限、各级 负责人及工程示意图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2)、在沟槽开挖前,探明地下管线走向标高,并开挖样洞,插 上红旗,施工中随时监测,并加以保护。
3)、在施工现场入口、基坑周围设置安全封闭安全护栏,设红 灯示警,并派专人监护和指挥过往车辆,挂安全标识牌,如“施工
现场闲人免入”“基坑开挖,注意安全”。
4)、根据土质情况做好沟槽放坡、降水和支护工作,沟槽旁边 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并防止车辆振动引起土壁坍塌,施工人员不得
擅自更改施工设计。
5)、机械挖运土方,应有专人指挥运行,沟槽内修坡清底人员 与铲斗保持一定距离。
6)、施工工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应佩带标牌,戴安全帽进入现
41
场。
7)、开挖基坑的泥土应堆放在坑边一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 过 1.5 米。
8)、若使用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 30 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
9)、下雨之前对边坡上口做好地面水收集阻挡措施,以免地表 水冲刷导致基坑边坡垮塌。
7、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基本上分为三大类,即临边防护、洞口作业及独立悬 空作业。进行各项高处作业时,必须做好各种必要的安全防护技术 措施。
施工现场任何处所,当工作面的边沿并无围护设施,使人与物 有各种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属于临边作业。若围护设施,其高度 低于 80 ㎝时,近旁的作业亦属临边作业。包括墩柱边、现浇支架边、承台边、基坑边等。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主要为设置防护栏杆、架设安全网和其他防护措施。地面基坑周边,墩柱脚手架周边,承 台边、现浇支架边等均应设置防护栏杆。支架顶层的操作平台,应 随工程结构的进度而安装临时栏杆。另在外围边沿架设一道安全平 网。
设置防护栏杆为临边防护所采用的主要方式。栏杆应由上、下 两道横杆及栏杆柱构成。横杆离地高度,规定为上杆 1.0~1.2m,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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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 0.5~0.6m。对于坡度大于 25°,当立杆间距大于 2m 时,应做专 门计算,否则须将栏杆柱加密,达到小于 2m。在基坑四周设置防护 栏杆,可采用钢管作栏杆柱,并打入地面 50~70 ㎝深加以固定。离 坑边的距离应不小于 50 ㎝。基坑周边若有板桩,则栏杆柱可打入板 桩外侧。
三、农民工保证金
1、中标企业承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建筑工人实名 制管理制度,配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符合技术要求 的硬件设施设备,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 传至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2、中标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建筑 工人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
3、项目开工前,中标企业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要 求将不低于 20%的月平均款作为人工费预存到中标企业工资代发专 用账户。
七、中标企业必须按照《九江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到位。
附件
协议书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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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永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承包人(全称): 江西康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永修县烈士陵园陈列馆装饰布展项目(博 采 2024-YX-C001)(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 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 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 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的一切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 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 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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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装修工程为两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两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
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
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 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
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
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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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
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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