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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4K超高清摄像系统腹腔镜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邵财采计[2023]000307号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 (甲方)
供应商(全称): 国药集团湖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4K超高清摄像系统腹腔镜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3]000307号  
(3)项目内容: 4K超高清摄像系统腹腔镜1套(详见附件货物价格清单)  
(4)是否分包:  否  。
(5)项目负责人: 彭先生 。
(6)联系电话:15807396866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大写: 壹佰叁拾玖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t预付款:  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70%,即人民币973000元。验收三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20%,即人民币278000。剩余10%即人民币:139000作为质保金,在项目正常运行壹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纠纷,7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支付 。            
¨分期付款:     (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4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60 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邵阳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指定处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4)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
(5)质量保证金:不要求 。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邵阳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 。
(2)验收方式: 现场验收  。
(3)验收标准: 1)、货物验收须按相关的国际或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甲方代表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乙方应向甲方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甲方验收时审查。2)、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之日起 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采购人执 1  份,供应商执 1  份;副本一式 肆 份,采购人执  1 份,供应商执 1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执 1  份,代理机构执 1  份;正本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邵阳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等。    
甲      方:邵阳市妇幼保健院         乙      方:国药集团湖南省医疗 
(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公章)                     器械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传      真: 0731-84364755   
                                     开 户 银 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账       号:3681 0010 0100 8387 46   
 
               
 
附件1:中标通知书
附件2:货物价格清单一览表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或项目特征描述)
数量
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4K内窥镜摄像系统
OPTO-CAM104K
1

598000.00
598000.00
/
2
医用内窥镜冷光源
OPTO-LED104K
1

213000.00
213000.00
/
3
腹腔内窥镜
680-331030H
2

98000.00
196000.00
/
4
医用监视器
HME8C32E
1

97000.00
97000.00
/
5
气腹机
OPTO-IFL1000
1

88000.00
88000.00
/
6
高频电刀
CM-350A
1

27000.00
27000.00
/
7
电动子宫切除器及配套手术器械
KLK-DZ-Ⅰ
1

13000.00
13000.00
/
8
超声刀
AH-600
1

100000.00
100000.00
/
9
宫腔镜
GQJ
2

14000.00
28000.00
/
10
膨宫泵
JRG-I(A)
1

25000.00
25000.00
/
11
专用设备台车
MTR-S300
1

5000.00
5000.00
/
价格(元):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元整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配置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4K摄像主机
1
2
摄像头   
1
3
腹腔镜

4
 LED冷光源
1
5
 导光束
1
6
4K显示器
1
7
气腹机
1
8
消毒盒
1
9
 医用台车
1
10
宫腔镜
2
11
鞘套
2
12
操作器
2
13
剪刀
3
14
活检钳
3
15
异物钳
2
16
大器械盒
1
17
医用加压器+水管(2根)
1
18
超声刀
1
19
电动子宫切除器
1
20
高清工作站
1
21
高频电刀
1
22
电钩
1
23
10.5mm穿刺器
2
24
5.5mm穿刺器
2
25
转换器
3
26
钛夹钳
1
27
分离钳
2
28
剪刀
2
29
冲洗器
1
30
持针钳
1
31
输卵管抓钳
1
32
电棒
1
33
双极电凝钳
2
34
双极电凝线
2
35
单极电凝线
2
36
气腹针
1
37
举宫器
1
38
超声刀头
100把

 
                   
附件3: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4: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第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名  称:邵阳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
地  址:邵阳市宝庆东路1127号
本章第二节
第1.2(6)项
项目现场
邵阳市
本章第二节
第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交货地点:邵阳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指定处
交货方式:签订合同约定
本章第二节
第9.2(1)项
质量保证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2年以上。
本章第二节
第9.2(3)项
响应时间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故障提供2小时内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4小时内现场支援。
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详见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第14.2(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第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协商解决。

附件5:售后服务方案
一、 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
 
致:邵阳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
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邵阳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4K超高清摄像系统腹腔镜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3]000307号;委托代理编号:HNZX2023-SYCG-036的投标活动中,本着对用户积极负责任的态度及我公司对该项目的高度重视原则,特对本次招标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售后服务体系
国药集团湖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售后服务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执行,对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安装、培训及售后服务支持,建立了完整的质量反馈程序、顾客沟通与安装控制程序、顾客满意度评估控制程序等,并制定了严格的流程规范,可以及时、有效的处理有关品质与客户投诉问题,保证客户放心、安全地使用产品。我司设有专门的客户服务部,是售后服务工作的总负责机构,售后服务人员都是高素质的专业工程师,都经过严格筛选和培训,完全能够胜任本次投标产品的售后维修工作。
二、 安装调试
1、我司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派人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并承担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期间的一切相关费用。
2、安装调试验收完毕,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免费提供安装前技术指导和设备调试时的现场指导,按要求进行调试和验收。且免费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并提供其他一切所必须的技术支持。
三、产品质量保障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2年。
2、我公司保证所投标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交货时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如最终用户发现我方提供的货物属于翻新的货物或假货,最终用户拥有不受时限的追索权,有权要求我方赔偿其所有损失。
    3、我公司承诺对所供设备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执行,并按不低于原厂商质保条例及相关供货标准进行供货。
 4、我司保证在其提供的货物整体及其任何部分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透露的担保物权及权利瑕疵。如因此而导致损失,采购人方有权要求我司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5、我司保证货物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四、质保期后的维修承诺
保修期届满后,我方保证以不高于国内市场价格提供终身维修维护及需更换的零部件,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接到买方报修通知后,我方应于2小时内响应,应于48小时内解决问题。
五、技术服务和保障措施
1. 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响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服务、座机咨询、移动电话咨询、网络线上、现场响应等。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 故障处理: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故障提供2小时内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4小时内现场支援。我司的技术人员具备丰富的维修经验和技能,能够快速定位故障原因并进行修复。同时,我司还将为客户提供备用设备,确保设备在维修期间不会影响正常的医疗工作。我司尽快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设备停机时间,确保医疗工作的连续性。
3. 维护保养:我司将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维护保养服务,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洁、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我司的维护保养团队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维护保养方案。通过定期的维护保养,我司可以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解决,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4. 售后回访:我司将定期进行售后回访,了解设备的使用情况,收集客户的反馈意见。我司会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我司的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我司还将对客户的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维修期:设备自购买之日起享有两年的免费维修期。在此期间,因非人为因素引起的设备故障,我司将免费维修或更换相关部件。我司承诺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6. 备件供应:遇到重大故障,提供设备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我司将保证备件供应充足,以便在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同时,我司也为客户提供备件预订服务,以满足客户的紧急需求。我司的备件库存充足,可以快速响应客户的更换需求。此外,我司还将为客户提供备件价格优惠和长期稳定的供货保障。
7.售后服务流程:
售后服务流程图
 
六、售后服务内容
1. 定期巡检:我司将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通过定期巡检,我司可以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解决,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我司的巡检团队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巡检服务。
2. 操作培训:我司将为客户提供设备操作培训服务,确保客户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技巧和维护方法。我司会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和水平进行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安排。通过操作培训服务,客户可以更好地了解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
3. 保养提醒:我司将定期向客户发送保养提醒,告知客户设备的保养时间和保养内容。保养提醒服务可以帮助客户提前做好准备,确保设备得到及时的维护和保养。同时,我司还将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保养计划建议。
4. 技术资料更新:我司将为客户提供最新的技术资料和产品手册,以便客户了解设备的最新技术和产品升级情况。我司会不断更新技术资料和产品手册,以确保客户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信息和资料。通过技术资料更新服务,客户可以更好地了解设备的最新技术和产品升级情况,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
七、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交货地点:邵阳市妇幼保健院(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指定处。
交货方式:签订合同约定。
八、设立湖南本地化售后服务热线,由专人受理客户服务并予处理:
维修中心地址、电话、传真:
公司名称:国药集团湖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纬二路91号
联 系 人:李周源
服务热线: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731-84364755                             
          
公司名称:国药集团湖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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