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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国(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大会综合保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2024中国(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大会综合保障项目 JSZC-320100-JSJT-G2024-000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南湖路58号南苑大厦12楼1215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06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JT-G2024-0006
项目名称: 2024中国(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大会综合保障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万元。注:超出总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
大会期间的综合保障,包括用车、用餐、重要嘉宾住宿、场地费用、设备租赁、人员保障等相关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完全履行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工程。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工程: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的“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下载本单位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在报名登记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南湖路58号南苑大厦12楼1215室
方式:凡有意向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请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6-0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58号南苑大厦12楼121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2、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3、公告发布媒介: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有关本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及“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①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②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17楼
联系人:林卿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58号南苑大厦12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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