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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31226019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50000120231226019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4-01-19 13:49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6,0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801,796,204.47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FJSGDJGF[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两江新区礼嘉智慧园—创新中心西区一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A06-6号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答疑及补遗通知(1)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现发布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1.专用条款2.4.2施工场地的遗留问题,如涉及青苗费、苗木移植、建(构)筑物拆迁、市政设施拆迁等涉及的补偿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该条款不合理。
2.专用条款12.4发包人季度付款,审核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周期长达60天,且存在延期情况承包人无权提出索赔,付款周期不合理。
3.专用条款12.4承包人不得因为发包人付款延迟而影响工程进度,不得索赔且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条款显失公平。
4.专用条款21.4风险及措施项目总价包干(每平米20元),纳入合同费用中,风险措施高达38项,不另行支付且无法调整。
5.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中建议签约合同价进行价税分离,分别列明含税价、不含税价、税金。根据《印花税法》第五条:“应税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且根据税务局要求,合同列明价税分离金额,方可按照不含税价进行印花税缴纳;否则按照含税价进行印花税缴纳,势必加重双方税负。
回复:1、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工程进度款支付周期的设置,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且已明确“人工费按月支付”,故支付周期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合同中签约合同价为含税合同价。
问题2、1、施工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 第178页,是否可以删除页面中横线?
2、我单位为独立投标,请问联合体协议书可否删除正文和注,仅保留标题,在标题下方填写“无”即可?
3、请问财务状况表是否提供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即可,不需提供附注?
4、请问投标保函中
是否可以填写为:“......已响应贵方于2023年12月29日......”
请问争议裁判管辖地是否可以填写为“重庆市”?;本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和核验方式应如何填写?
5、我单位不属于中小微企业,请问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可否删除正文和注,仅保留标题,在标题下方填写“无”即可?
6.请提供具体的开竣工时间"
回复:1、投标函部分178页,“一、投标函部分”下方短横线为系统识别错误,可以删除该短横线。
2、如投标人独立投标,可以删除“(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下方内容,仅保留标题。
3、本项目未明确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4、第一个问题内容不完整,无法回答;争议裁判管辖地可以填写为“重庆市”;投标保函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开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例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纸质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为XX银行XX支行,核验方式为现场核验,联系人为XX,联系电话为XX”。
5、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整体格式可以删除。
6、本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3、1.投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函附录中请明确“(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工程质量、分包”的“约定内容”,是否填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2. 该项目投标明确规定技术标为明标项目经理答辩中要求答辩人不得随身携带任何纸质文件进入答辩室?该项设置是否冲突?建议允许答辩人携带纸质文件进入答辩室进行答辩。
3. 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 PDF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4.请问联合体协议书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是否可以写“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之间约定内容为准”。
回复:1、“(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工程质量、分包”的“约定内容”可以填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项目经理答辩时可以携带书面材料。
3、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 PDF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除投标函格式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外,其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函格式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以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格式为准。
4、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分工并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问题4、1、招标文件P76 中描述“水、电接口点,发包人指定具体位置(离项目红线约200米)”,P156中描述“施工水电接口位于项目红线约800米以内”,描述冲突,请问是否能给出具体接驳点位置,以便于现场临水临电的规划布置。请问在投标阶段是否有指定的办公生活区域,如有,还请提供。
2、招标文件 P144""附件6 投标报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中“二、投标价包括的工程范围”关于“纳入本次招标的范围”描述中包含“智能建筑工程”,而招标文件“0231228设计院确认-礼嘉智慧公园创新西区a06-6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二期)图纸问题及业主回复(安装改)”中,描述了“智能化工程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请问以哪一个为准。
3、招标文件 “附件6 投标报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P154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中“A06-7项目内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按8台塔式起重机考虑”,请问A06-6项目是否有相关要求,还请明确。
4、招标文件197页附表四 第2点规定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意思是网络图和横道图均要提供,还是提供其中一个即可。
5、经过现场踏勘,场内西侧正在进行跃进河综合治理工程,其施工进场道路穿越本次施工用地,请问该综合治理项目大约何时竣工,以免破除/使用/改道相关进场道路后影响其进度,且影响本项目场内施工道路组织及施工部署。
6、经过现场踏勘,项目南侧礼铭路(已形成), 请问从礼学路至金通大道礼铭路这段区间道路是否能够作为外部道路进行使用,大型车辆是否能上路,还请明确。
7、礼嘉A06-6地块详细勘察报告中关于建筑物周边地质、边坡稳定性等描述,仅描述了1#-7#楼及其相应车库,未描述8、9#楼栋,还请补充该部位相关勘察内容。
回复:1、本项目施工水电接口位于项目红线范围距离800米以内,进场前发包人指定具体位置。本项目办公生活临设区域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项目红线范围内搭设,或发包人指定在相邻地块搭设。
2、智能建筑工程纳入了本次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附件6“投标报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说明""为准。
3、本项目在招标时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按8台塔式起重机考虑计入措施项目清单,若无法满足场内施工,需增加或更换其他型号,以及多次搭拆、进出场等,由投标人综合考虑,纳入措施包干费用内,结算时不做调整。
4、提供其中一个即可。
5、跃进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不影响本项目场内施工道路组织及施工部署。
6、项目相邻这一段礼铭路未正式投用,施工临时开口在已建成的礼学路上考虑。
7、招标提供详细勘察报告包含整个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地质勘查内容。
问题5、1、招标文件 P53 第三章评标办法 2.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关于“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该项的技术方案的表述,是针对后续部分""施工方案域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等内容的""完整、有针对性、全面,还是“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小节需进行具体内容的编制描写,还请明确。
2、招标文件P53第三章评标办法 2.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关于“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该项中描述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质量保证体系…”,还请明确是否在该子项中需进行安全文明保证计划的描述,还是将其在“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章节中进行相应描述。
3、招标文件P54第三章评标办法 2.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中 关于“项目经理答辩”仅描述了 “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难点部位的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方案、安全防护、交通组织等方面进行阐述”,在限时5分钟的时间内,未给出具体的答辩问题以及评分点,还请明确是否有具体的项目经理答辩问题以及相应打分点。
4、招标文件  P54 第三章评标办法 2.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中 关于“工程进度计划与资源配备”中编制要点要求了“有明确的开竣工日期”,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计划工期仅描述为 690日历天,请问 是否有明确的开竣工日期,若有请提供;若无,请问投标过程中 自行暂定的开竣工日期时间的确定,其合理性是否为打分点。"
回复: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是针对整个技术方案的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进行考察;
2、本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3、项目经理答辩时由评委会对参与答辩的项目经理就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难点部位的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方案、安全防护、交通组织等方面进行提问。
4、本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6、农民工饭都吃不起了!你们还要2个月付一次款,人民交税养你们,你们就是这么“报答”衣食父母的?强烈建议修改付款条件!
回复:工程进度款支付周期的设置,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且已明确“人工费按月支付”,故支付周期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1、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问:可否不用附上财务附注,只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还需要出具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投标文件(七)承诺的内容是否已经涵盖所有承诺的内容,不需要承诺其他事项?
4、当“新点”软件导出的格式和招标文件给出的格式不一致时,以那个为准?
5、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部分 (二)投标函附录“中条款名称:工期、分包、工程质量所对应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统一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6、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经济部分在上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时,软件要求上传“新增清单封面扫描文件“,且有红色字体提示:请将工程量清单封面打印后加盖印章,将扫描件导入(只需要工程量清单封面一页),而招标文件对此部分用印没有要求,此部分清单封面也是否可以使用电子签章盖完所需要的印章后导出再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而不需要加盖鲜章?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条款中第二款财务要求中要求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招标人:是否可以不需要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及说明,仅提供财务报表满足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即可?
8、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七)承诺的内容是否包含此次投标的的所有承诺内容,投标人不增加其它的承诺不会导致此次投标被否决?
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条款中要求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供不具备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满足此次投标?
10、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其他资料“第2条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我单位不属于中小微企业,此部分须填写内容的地方是否可以填”/“或”无“?"
回复:1、本项目未明确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2、本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承诺”的内容已经涵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内容。
4、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 PDF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除投标函格式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外,其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函格式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以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格式为准。
5、“(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工程质量、分包”的“约定内容”可以填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工程量清单封面可以使用电子签章盖完所需要的印章后导出再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不需要加盖鲜章。
7、本项目未明确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8、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承诺”的内容已经涵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内容。
9、投标人设立的分公司为投标人拟派人员缴纳的社保视为投标人为投标人拟派人员缴纳的社保。
10、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整体格式可以删除。
问题8、12.招标文件P10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每季度支付一次(其中人工费按月支付)”,根据渝建管〔2022〕238号“一、落实建设资金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工程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则建议修改上述条款为:“按月进度80%支付进度款”。
13.招标文件P10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3“承包人须筹措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不得因发包人付款延迟影响工程进度,也不得因付款延迟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同时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此条款不合理显失公平,请回复删除此条款。
14.招标文件P110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中未约定竣工结算审核时间,则请在专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中增加:“发包人审核竣工结算的期限: 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毕”(现行的财建【2004】369号文中规定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其结算完成时间为不超过60天)。(按照渝建【2018】239号文及其附件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的相关规定:备案合同中“未明确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时限及违约责任,扣2分;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时限不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扣2分”)。
15.招标文件P11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审计竣工结算金额的 3% ”,根据建质[2017]138号第五条的规定“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则请招标人修改此条款为(1)质量保证金保函(其法律效力是一样的),请回复。
16.招标文件P116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 1 天,承包人按10000 元/天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此累计违约金上限过高,承包人无法承担,建议修改累计违约金上限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1%。”
17.招标文件P116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8.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协助,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此条款所述不合理,按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且承包人按合同计价原则计算的工程造价中也未包含此项费用,则请修改此条款为:“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发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18.招标文件P116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本合同工程的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工程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建议删除此条款内容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回复:12、工程进度款支付周期的设置,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且已明确“人工费按月支付”,故支付周期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4、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6、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7、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8、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9、8.招标文件P73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6.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发包人提供肆套图纸数量太少,不能满足生产管理的需要。因发包人要求提交陆套竣工资料,其竣工资料中包含的竣工图是通过在施工蓝图中增加设计变更、交底纪要等变更的内容而形成,则请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至少9套(现场工作面需2套,施工管理备查1套、竣工图需6套)。
9.招标文件P9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7.8.1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包括未开工和已开工“①全面停工时间在6个月内的,具备了开工的条件,发包人不给予承包人任何形式的补偿;②全面停工时间超过6个月的,具备了开工的条件……,除此之外发包人不再给予承包人任何形式的补偿;⑤部分停工时间在 6 个月内的,具备了复工的条件,发包人不给予承包人任何形式的补偿;⑥部分停工时间超过 6 个月的,具备了复工的条件,承包人同意继续实施合同工程,发包人对人工和材料价差按合同 11.1 价格调整办法执行,除此之外发包人不再给予承包人任何形式的补偿。”,上述条款显失公平性,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其发生的工期及费用等损失均应由发包人承担补偿给承包人,则建议删除上述条款。
10.招标文件P10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1.2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变化超过±7%时,按以下约定调整”,显失公平,按照现行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的 3.4.3以及渝建{2018}61号文的规定;“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其材料风险幅度范围在±5%以内、机械使用费风险幅度在±10%以内由发承包人进行合理分摊”,则请招标人修材料调差的允许调差幅度为“±5%”。
11.招标文件P102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现行的渝建管【2022】238号文的“二、严格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则请招标人修改上述条款12.2.1中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
回复:8、发包人提供有电子版施工图,若发包人提供的蓝图无法满足现场管理,承包人可自行出图。竣工图在竣工时单独绘制并经参建各方审签。
9、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0、1.请明确是否可以暂定一个具体的开、竣工日期,便于编制施工方案。例如:2024年3月1日开工,2026年1月19日竣工。
2.招标文件P20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9.5.2以及P109专用合同条款14.2.1.2计价原则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的依据中未包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调增文件,建议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的依据中增加“渝建〔2023〕22号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请回复。
3.渝建管〔2022〕22号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调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应将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以暂定价金额在措施费中单列,纳入招标文件中;建筑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出的暂定价金额填报,不得参与浮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将职工教育经费单列并计入合同总价中。工程结算时,职工教育经费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建议招标人在发出的措施费清单中增加“自有工人施工增加职工教育经费”清单项并给出暂定金额,请回复。
4.招标文件P2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9.3.1中“……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除结算有规定外一概不作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除外)……”,投标报价中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是按发出的招标清单工程量进行相应的定额组价并按费用定额规定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计算得出的,因本项目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仅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而组织措施费结算时按照合同计价原则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计算不应按招标清单工程量计算的费用包干,请招标人删除这里所述的“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
5.招标文件P2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11.4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须发包人确认的书面文字资料为准)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以外,承包人不得要求费用索赔”,此条款显失公平性,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其发生的费用也应由发包人承担,则建议删除此条款。
6.招标文件P2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11.5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及材料,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的决定”,此条款显失公平性,若招标人随意更改招标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计算的管理费和利润就无法实现,易造成承包人的施工成本亏损,则建议删除此条款。
7.招标文件P2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4 投标保证金的方式一和方式二中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800万元整”,其投标保证金金额过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已经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建议修改为“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整……”。
回复:1、本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已列明“关于渝建〔2023〕22号《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相关条款。其中:关于“自有工人施工增加职工教育经费”以暂列金额方式单独列项,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QTF文件;关于“危大工程及超一定规模危大工程自有工人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纳入合同风险及措施项目中。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已列明“关于渝建〔2023〕22号《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相关条款。其中:关于“自有工人施工增加职工教育经费”以暂列金额方式单独列项,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QTF文件;关于“危大工程及超一定规模危大工程自有工人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纳入合同风险及措施项目中。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4、组织措施费结算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4.2.1.2条执行。
5、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设置符合要求。本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11、1、工期要求未体现具体开工日期及竣工日。
2、未标明具体水电接驳点的位置。
3、关于技术标未体现技术标的具体格式要求,如字体大小、段落、行间距等。
回复:1、本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2、施工水电接口位于项目红线范围距离800米以内,进场前发包人指定具体位置。
3、本项目技术部分为明标,不设置具体格式要求。
问题12、本项目为市级重点项目,为防止恶意低价竞标,建议业主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单位要求提供成本分析。
回复: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中并未约定低于最高限价的85%属于恶意低价竞标,本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请问是否必须为两江新区属地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此项要求。
问题14、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是否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2、项目经理是否可以带纸质资料进入答辩现场?
回复: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承诺”的内容已经涵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内容。
2、项目经理答辩时可以携带书面材料进入答辩现场。
问题15、1、请问投标人是否只需根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进行承诺,无需额外单独提交其他承诺?
2、请问在财务要求中,投标人是否只须提供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无须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回复: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承诺”的内容已经涵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内容。
2、本项目未明确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问题16、请问本项目是否拟派业主代表参与评标?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次招标我司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17、1、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分公司属地购买社保,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更能保护业主利益。请问以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满足要求?
2、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人发布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格式为准?
3、在投标函附录中,“工期、缺陷责任期、质量要求、分包”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直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1、投标人设立的分公司为投标人拟派人员缴纳的社保视为投标人为投标人拟派人员缴纳的社保。
2、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 PDF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除投标函格式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外,其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函格式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以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格式为准。
3、“(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缺陷责任期、质量要求、分包”的“约定内容”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问题18、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规模要求过大,满足要求的单位很少,建议取消项目经理业绩或降低项目经理业绩规模要求。
回复:本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19、本项目业绩要求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可是,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何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此条前后要求不一致,建议招标人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任意一方单位提供。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3.业绩要求”为企业业绩,为鼓励竞争,可以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本次招标要求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更有利于落实牵头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总体协调作用,本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0、本项目业绩要求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可是,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业绩为何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此条前后要求不一致,建议招标人修改为,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单位提供。
回复:本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21、由于单位成立不足3年,无法提供近3年财报,是否可以由联合体任意一方单位提供?
回复:本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22、1、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分公司属地购买社保,且其也在分公司所在地就业,更能保护业主利益,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投标人分公司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请问是否可以使用投标单位分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2、我司为红名单中的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含保函)金额减半,请问,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填写招标文件原金额1800万元还是减半后实际缴纳金额900万元。
3、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是否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4、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封套、光盘贴、承诺等所有格式中(若需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的除外),投标人或投标人名称处,是否仅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
5、电子投标系统中投标函、联合体协议书为锁定不可修改格式,请招标人明确,是否除电子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修改格式以外的其他投标文件格式,均以软件制作导出盖章的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约定内容是否按“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即可?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此处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文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是否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中之一即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是否可以不用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请问证书是否提供正本或副本的扫描件均可?
10、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联合体协议书”中需加盖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是否使用各单位对应CA数字证书加盖相应的电子印章即可。
1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是否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12、若已经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 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填“长期”即可?
13、资格审查部分中(八)其他资料中,提供了纸质投标保函示范文本,如我司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可否在投标文件中删除“(1)纸质投标保函(如有)”所有内容。
回复:1、投标人设立的分公司为投标人拟派人员缴纳的社保视为投标人为投标人拟派人员缴纳的社保。
2、如投标人为红名单中的单位,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减半后实际缴纳的金额。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4、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封套、光盘贴中,投标人或投标人名称处,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
5、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 PDF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除投标函格式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外,其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函格式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以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格式为准。
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工期、缺陷责任期、质量要求、分包”的“约定内容”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7、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 号)文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8、本项目未明确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投标人提供正本或副本的扫描件均可。
10、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联合体协议书”中需加盖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应当使用各单位对应CA数字证书加盖相应的电子印章。
1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承诺”的内容已经涵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内容。
12、投标人填写经营期限以投标人营业执照中实际显示时间为准;如营业执照中没有“经营期限”可以填写“长期”;
13、如以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可以删除投标文件格式中“(1)纸质投标保函(如有)”所有内容。
问题23、根据渝建〔2023〕22 号和渝建管〔2022〕223 号,本项目涉及到的危大工程及超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要求施工企业自有工人施工,危大工程自有工人施工增加的职工教育经费以及调增15%-2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职工教育经费单列计入建安工程造价,纳入工程概算费用中。请问危大工程自有工人施工增加的职工教育经费以及调增15%-20%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价和安全施工文明费控制价中是否已考虑?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已列明“关于渝建〔2023〕22号《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相关条款。其中:关于“自有工人施工增加职工教育经费”以暂列金额方式单独列项,具体详见补遗部分发布的QTF文件;关于“危大工程及超一定规模危大工程自有工人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纳入合同风险及措施项目中。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24、1、由于新点软件系统对上传的投标文件有大小限制,且为方便专家评标,请问财务报表是否在提供了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情况下,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请问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等如何填写,是否可直接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3、招标文件P26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若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关于投标文件的格式与该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不一致的地方,请问以哪个为准?
4、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额填写部分,红名单单位是否按照实际缴纳金额填写?
5、投标人是否提供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书的承诺即可,无需提供其他承诺?
6、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审查部分(八)其他资料中,若无纸质投标保函和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中这两项内容是否可以删除?
7、项目经理答辩时是否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验明身份即可?"
回复:1、本项目未明确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2、投标函附录中的工期、分包、工程质量可以直接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 PDF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除投标函格式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外,其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函格式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以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格式为准。
4、红名单单位按照实际缴纳金额填写。
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承诺”的内容已经涵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内容。
6、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整体格式可以删除。
7、项目经理答辩时,参与答辩的拟派项目经理须持身份证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参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问题25、根据地勘资料和设计图纸的对比,现场土方阶段涉及到大量的土石方开挖和转运,现场的南侧有在施工项目,是否可以在南北侧进行道路开口?
回复:项目施工临时开口在已建成的礼学路上考虑。
问题26、招标文件中写明“垃圾运到招标人指定合法渣场”,请指出指定渣场的位置区域。
回复:招标人提供弃土接收场地(红崖寨公园或跃进河公园地块),综合运距考虑在2公里范围内。
问题27、本项目技术标为明标,项目经理答辩能否携带答辩资料进入答辩室?
回复:项目经理答辩时可以携带书面材料。
问题28、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的编制要点提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此处是否为笔误,是否为“施工质量保证计划”?
回复:本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29、招标文件中写有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位置自行负责办公及生活场所,请明确本项目办公、生活区的场地位置、区域?
回复:本项目办公生活临设区域由承包人自行决定考虑在项目红线范围内搭设,或发包人指定相邻地块搭设。
问题30、工期:690日历天,为了便于进度计划编制,请明确本项目的开工时间?
回复:本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31、财务要求 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 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请问:我司在企业业绩和项目业绩都满足作为牵头人的情况下,公司成立未足三年无法提供上诉财务报表,是否可以只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回复:本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32、我单位的提供的业绩,业绩时间、业绩类型、业绩规模、业绩证明材料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存在“该业绩分楼栋进行验收,部分楼栋(子项)验收时间在2020年以前,部分楼栋(子项)验收时间在2020年以后,请问该项目是否按照最后楼栋(子项)验收的时间,为本项目整体最终竣工验收的时间?
回复: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资料上显示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33、我单位的提供的业绩,业绩时间、业绩类型、业绩规模、业绩证明材料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存在“四库一平台项目名称与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请问该情况是否可以通过提供业主证明,来证明为同一项目?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中不包含业主证明材料。
问题3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体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是否为缴费月份或缴费起止时间只要包含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即可?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中,缴费月份或缴费起止时间包含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的满足招标文件对养老保险证明的时间要求。
问题3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业绩要求与5.3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一致,我司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满足5.3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同时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业绩要求,是否提供此业绩即可,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中“3.业绩要求”与“5.3项目经理业绩”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3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从2021年底,一级建造师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我司的一级建造师纸质注册证书尚在有效期内,请问是否可以提供一级建造师纸质注册证书,或则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均可。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中明确要求:“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问题3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从2021年底,一级建造师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我司的一级建造师纸质注册证书尚在有效期内,请问是否可以提供一级建造师纸质注册证书,或则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均可。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中明确要求:“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问题38、投标人除提供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书的承诺外,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回复: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承诺”的内容已经涵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内容。
问题3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中的招标范围,若联合体双方均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是否按照招标范围均可全部填写,招标范围“A06-6 号地块施工图所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工程、外装饰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防雷接地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含管网土石方工程)预留预埋及其它分项工程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以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包括的工程范围及内容说明”等明确的为准”,若不用联合体双方均全部填写,请明确如何填写。"
回复:按照有关规定,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均不能指导投标人制作招标文件;投标人请自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联合体分工情况。
问题40、招标文件第208页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处,项目经理的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是否按注册证上显示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是否按职称证上显示填写?
回复:招标文件第208页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项目经理的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按注册证上显示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按职称证上显示填写。
问题41、请问招标人,招标文件第八章没有“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85%时采用)”,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85%时,是否可以不用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
回复: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不设置低价风险担保相关要求,不用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
问题42、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分公司属地购买社保,且其也在分公司所在地就业,更能保护业主利益,更能保证完全到岗履职。(投标人分公司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请问是否可以使用投标单位分公司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回复:投标人设立的分公司为投标人拟派人员缴纳的社保视为投标人为投标人拟派人员缴纳的社保。
问题43、根据《建质[2015]206号》中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需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可以理解为提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或安全的副总经理中任意一个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回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 号)文件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问题4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请问证书是否提供正本或副本的扫描件均可?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投标人提供正本或副本的扫描件均可。
问题45、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部分,红名单企业是否按实际缴纳的金额,即900万元填写?
回复:若投标人为红名单中的单位,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减半后实际缴纳的金额。
问题46、投标函中“工期”和“工程质量”是否按照电子投标制作软件显示的工期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回复:投标函中“工期”和“工程质量”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问题47、请问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五)近年财务状况表中,提供合并版的和非合并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否均可?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该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指投标人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而非投标人合并其他法人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问题48、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 PDF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除投标函格式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外,其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函格式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以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格式为准。
问题49、资格审查部分“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提供施工业绩的,请招标人明确,施工单位无法提供项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施工负责人(如有)和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其中某一项,是否可以不填或填“/”?
回复: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类似项目情况表”内容由投标人自行填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委会进行评审。
问题50、若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都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回复: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问题5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函附录中合同条款号对应的合同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描述不一致,请明确“(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回复:“(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问题52、如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投标函中要求填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网址、单位电话(座机)、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传真、邮政编码等信息,是否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信息即可?
回复:如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投标函中要求填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网址、单位电话(座机)、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传真、邮政编码等信息,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信息即可。
问题53、资格审查部分“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是否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分别提供?除联合体协议书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以外的其他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光盘贴、封套等,须填写“投标人”或“投标人名称”处,是否仅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即可?
回复: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封套、光盘贴中,投标人或投标人名称处,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
问题54、请补充二期二组团钢结构网架施工图?
回复:有图,详见二期二组团结构部分中。
问题55、二期二组团边坡《立面剖面》图中图纸不全,请补充?
回复:二组团挡墙高度按照剖面,宽度按照平面,即:q1-r段立面面积90平米,r-s段立面面积500平米。
问题56、招标清单中含有平基土石方,但招标范围中未包含,请明确平基土石方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平基土石方工程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问题57、招标文件中未见装配式专项设计,请明确本项目是否有装配式建筑要求?
回复:本项目不涉及装配式建筑。
问题58、请提供本项目设计BIM全套模型?
回复:本项目招标不提供BIM全套模型,以施工图为准。
问题59、请明确本项目智慧工地等级?
回复:智慧工地须满足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规范要求。
问题60、请明确具体的开工日期,以便编排计划?
回复:本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6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水、电接口点,发包人指定具体位置(离项目红线约200米),承包人自行接至办公、施工区域,并满足施工要求。”请明确临电接驳是否需承包人自行设置箱变?
回复:施工水电接口位于项目红线范围距离800米以内,进场前发包人指定具体位置。现场施工用电在发包人指定箱变接入。
问题62、请明确临水、临电接驳位置及容量?
回复:施工水电接口位于项目红线范围距离800米以内,进场前发包人指定具体位置,容量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问题63、请明确本项目临建修建场地?
回复:本项目办公生活临设区域由承包人自行决定考虑在项目红线范围内,或发包人指定相邻地块设置。
问题64、招标文件约定“施工场地如有遗留问题,发包人协助解决,如涉及青苗费、苗木移植、建(构)筑物拆迁、 市政设施拆迁等涉及的补偿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计费。发包人向承包人交付施工场地,承包人负责看护管理并承担其费用。”因场地准备一系列的青苗费、苗木移植、建(构)筑物拆迁、 市政设施拆迁等涉及的补偿费用属于业主的二类费用,应有发包人承担。请问可否将此条款改为承包人协助配合、发生费用发包人自行承担。
回复: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65、招标文件约定“施工场地如有遗留问题,发包人协助解决,如涉及青苗费、苗木移植、建(构)筑物拆迁、 市政设施拆迁等涉及的补偿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计费。发包人向承包人交付施工场地,承包人负责看护管理并承担其费用。”因场地准备一系列的青苗费、苗木移植、建(构)筑物拆迁、 市政设施拆迁等涉及的补偿费用属于业主的二类费用,应有发包人承担。请问可否将此条款改为承包人协助配合、发生费用发包人自行承担。
回复: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66、根据合同专业条款第11.1.2条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模板、木枋、砂、石子未包含在调差范围内,其属于施工用主要材料,可否增加至调差材料范围内。
回复: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67、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报价中9.6.4条“垃圾运到招标人指定合法渣场,若投标人随意弃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渣场费、运输费、密闭运输等相关费用并进行综合考虑报价)”请问此条款业主能否指明渣场具体位置,亦或者给定渣场范围以便投标测算。
回复:招标人提供弃土接收场地(红崖寨公园或跃进河公园地块),综合运距考虑在2公里范围内。
问题68、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报价中9.6条材料采购及报价:“材料、设备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请问此条款业主能否给定材料及设备范围。
回复:本项目施工范围涉及的材料及设备。
问题69、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报价中第8条:“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和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是否可理解为仅对项目投标总报价及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及措施费总价有限制,限价文件中的其他数据(如单位工程控制价汇总表的各项数据等)不是限价,投标报价可以超过该价格。
回复: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和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措施费总价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估价必须按发布金额填报,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限价文件中的其他数据由评标委员会复核评审。根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运用评标系统辅助工具对投标人投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当清标结果显红时,评标委员会应深入了解显红的原因后,对照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的规定,对确实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方可作否决投标处理。
问题70、招标文件第104页,承包人须筹措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不得因发包人付款延迟影响工程进度,也不得因付款 延迟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同时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此处约定不合理,限制承包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建议删除。
回复: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71、招标文件第104页,12.4.1付款周期为每季度支付一次(其中人工费按月支付),季度付款周期过长,此处约定不合理,建议改为每月支付一次。
回复:工程进度款支付周期的设置,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且已明确“人工费按月支付”,故支付周期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2、招标文件第105页,⑥人工费(工资款):发包人在签发人工费(工资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人工费数额大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时,按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若人工费数额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时,按不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拨付),支付至承包人。建议更改为:按付款额的25%(人工费数额大于当月付款额的25%时,按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若人工费数额小于当月付款额的25%时,按不小于当月付款额的25%拨付),支付至承包人。
回复: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73、(招标文件65页)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中建议签约合同价进行价税分离,分别列明含税价、不含税价、税金。根据《印花税法》第五条:“应税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且根据税务局要求,合同列明价税分离金额,方可按照不含税价进行印花税缴纳;否则按照含税价进行印花税缴纳,势必加重双方税负。
回复:合同中签约合同价为含税合同价。
问题74、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约定,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每季度支付一次(其中人工费按月支付)。疑问及建议:工程履约不仅需要按时支付人工费,而且需要按时支付钢筋、混凝土等材料费用,如果按照季度付款,可能导致承包人垫资额度较大。建议招标人修改上述条款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每月支付一次”。
回复:工程进度款支付周期的设置,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且已明确“人工费按月支付”,故支付周期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5、专用合同条款第7.8.1条约定,全面停工时间在6个月内的,具备了开工的条件,发包人不给予承包人任何形式的补偿。疑问及建议:该条款限制了承包人停工六个月以内的合理经济损失索赔权,建议发包人修改上述条款为:“全面停工时间在6个月内的,具备了开工的条件,发包人给予承包人必要的经济补偿”。
回复: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76、专用条款第12.4.4-(2)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办理完项目移交,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核确定后的进度款支付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费(若有)-安全文明施工费)×80%。疑问及建议: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大部分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都已经达到付款节点。如果付款比例仅维持在80%,将导致承包人垫资压力较大,建议招标人将竣工验收付款比例提升至85%。
回复: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77、专用条款第12.4.4-(1)条约定,承包人须筹措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不得因发包人付款延迟影响工程进度,也不得因付款延迟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同时不视为发包人违约。疑问及建议:发包人付款延迟属于违约行为,发包人在延迟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利息,建议发包人删除上述条款。
回复: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78、专用合同条款第7.5.1条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通用条款约定外,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且该未提供开工条件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等7种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
疑问及建议: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很可能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建议招标人修改上述条款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通用条款约定外,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并且给予承包人适当的费用补偿。
回复: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79、专用合同条条款第3.7.2-(3)约定,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按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若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不能按时提供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发包人将保留依法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疑问及建议:履约担保在合同签订之前提交对承包人来说具备操作难度,履约担保需要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提交,更有利于银行审批保函,建议将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改为“总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回复:本项目合同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司结合过往工程实践及企业内控需要设置相关合同条款,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8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条约定,不允许分包不合理。
疑问及建议:本工程的施工范围包括了主体以及外装饰工程等专业工程,必然发生大量专业分包工作,总包单位将工程中的劳务工程和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行业惯例,并且更有利于总包单位集中资源和精力完成整体项目的管理,上述“项目不允许分包”的约定不合理。建议招标人谨慎考虑招标文件中关于禁止分包的条款表述,建议修改为“本项目分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承揽资质,承包人分包的需要经过发包人同意”。
回复:本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81、本项目是否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回复:项目前期手续在开工前完善。
问题82、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的工程规模仅设置了“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及以上”,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未按照标准招标文件范本要求中对工程规模“合同金额”、“工程面积”二选一的要求来设置,请招标人对工程规模要求进行修改,添加“合同金额”对应的要求。
回复:《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中明确设置项目业绩规模要求时可以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选用工程造价或工程规模,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2.5万平方米,按照范本要求设置业绩规模要求为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及以上,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本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83、请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包括哪些类型材料?
回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是指:以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最终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问题84、根据目前的招标文件范本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都只是要求承诺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是否可以理解为:在投标阶段可以使用在其他项目任职的人员作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若项目中标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变更手续,前往本项目履职就行?
回复: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投标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问题85、请问:对于如下所述业绩如何界定,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综合体项目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由3栋单体办公楼以及裙楼车库组成;项目共签订1份总承包合同,合同范围包含3栋单体以及裙楼车库,但是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是分开办理(3栋办公楼以及裙楼车库共4个),且其中一个办公楼单体(面积10万平方米)竣工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其余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均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请问是否界定本综合体项目最后子项竣工验收时间为整体的竣工验收时间?
回复: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资料上显示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86、招标文件P9,2.财务要求的是2020、2022、2023年不亏损且提供相应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请问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成立不足1年,如何提供对应资料?还是说只需要牵头单位提供财务相关资料即可,不用成员单位提供?
回复: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若公司成立时间在 2020 年以后的,可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连续年度的财务报表。
问题87、文件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经理,并且项目经理需提供24万方的公建业绩,建议取消,给区里面的企业参与大项目的机会。
回复:本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88、招标文件要求门槛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项目经理却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相当于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业绩,这就变相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门槛业绩。建议取消项目经理业绩。
回复:本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89、招标文件要求门槛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项目经理却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相当于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业绩,这就变相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门槛业绩。建议取消项目经理业绩。
回复:本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90、招标人要求承包人应在两江新区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用于相关工程款的存取、结算,承包人须按近便利原则选择银行机构开设工程款监管账户及农民工工资专户。你这是明显的限制潜在投标人呀。承包人在哪里开立账户影响结算吗?就这你们还敢说你们优化营商环境?
回复:本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91、我司成立于2022年,成立不足三年,是否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回复:本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92、我司成立于2022年,成立不足三年,是否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回复:本项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93、按照重庆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的支付担保相关条款请予以明确。
回复:发包人不提供支付担保。
问题94、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中为何只要求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及以上?不要求工程造价?是为了达到控标的目的吗?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格式是“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都可以呀!
回复:《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中明确设置项目业绩规模要求时可以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选用工程造价或工程规模,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2.5万平方米,按照范本要求设置业绩规模要求为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及以上,不存在控标的情况。本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补遗部分
1、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7元(大写:捌亿零壹佰柒拾玖万陆仟贰佰零肆元肆角柒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23869431.83元(大写:贰仟叁佰捌拾陆万玖仟肆佰叁拾壹元捌角叁分);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为76042729.69元(大写:柒仟陆佰零肆万贰仟柒佰贰拾玖元陆角玖分);暂估价为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暂列金额为4520000.00元(大写:肆佰伍拾贰万元整)。本项目招标、投标及评标均以本次发布的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为准。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措施费总价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估价必须按发布金额填报,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调整为1600.00万元,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技术方案评审中“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计划”现修改为“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施工质量保证计划”。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目经理答辩中增加:“项目经理答辩时,参与答辩的拟派项目经理须持身份证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参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参加答辩的拟派项目经理答辩时可以携带书面材料。”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2条财务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上述财务要求。”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财务要求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5条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修改为“?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6条其他要求第(1)条项目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现修改为:“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对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经招标人同意后可进行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应满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注: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
9、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1.4条增加:“(39)“危大工程及超一定规模危大工程自有工人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记取。
10、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1.4条第(10)条修改为:“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含马蹬铁)、固定钢筋保护层垫块、成品垫块、垫圈;模板工程中的对拉螺栓(片)、止水螺杆以及砼后浇带的支撑系统施工技术上的措施费用以及保证楼地面不空鼓、开裂、板面平整采取的技术措施费。”
1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3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执行清单模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发包人审定后执行。”修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执行清单模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两江新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计价条款》(渝两江招投标发[2019]2号文)附件2中对应的专业工程下浮率(人工(机械)土石方10%;建筑(市政)工程10%;安装工程20%;仿古建筑5%;装饰(幕墙)工程15%;园林绿化工程5%;围墙、构筑物10%)加上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进行下浮(价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12、本项目工期修改为600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2月28日,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10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13、本项目补充部分图纸,详见附件。
1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均修改为2023年2月5日9点30分。
以上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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