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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实验中学学校安保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40115002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实验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大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学校安保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115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学校安保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柒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计费标准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1
应发工资
元/人/月
3500
10
35000
应发工资
2
社保
元/人/月
823
10
8230
五险
3
食宿
元/人/月
500
10
5000
食宿补贴
4
服装设备
元/人/月
15
10
150
服装设备等
5
招聘培训费
元/人/月
25
10
250
招聘培训费用
6
管理费
元/人/月
35
10
350
管理人员费用
7
利润
元/人/月
62
10
620
利润部分
8
税金
元/人/月
20
10
200
差额纳税5%
9
合计
元/人/月
4980
10
49800
10个队员一个月的费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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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队员一年的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24 —— 2025-01-23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实验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保安服务,按采购人要求履行。服务时间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费用按季支付,每季度安保服务费按甲方制定的《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算,支付前乙方应按季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湘府支行(湖南省大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7319059086104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岗位要求:保安公司必须有专业资质。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一年(含以上),年龄45岁(含)以下,按有关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岗位需持有资格证书。
2.服务时间要求:24小时按需服务
3、服务内容及要求:
出入管理
1)上下学期间及时疏导学生,保持大门进出通道畅通,保证学生安全通行。
2)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余人员进入校区,确保治安环境良好。
3)校内机动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证制度,外来机动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内。设定校区内固定停车点,引导车辆停放整齐。
4)对进入校区的施工人员及工具、材料等实行验证、登记管理。
5)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安全巡查
1)校区设置24小时巡查岗,制定相对固定的巡查路线,路线设置覆盖率100%。
2)劝阻和制止危害安全、影响教学环境秩序的行为。
3)每日教学、办公活动结束后,对教学、办公场所进行巡查、清场。
4)巡查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突发事件演练率、响应率、处置率100%。
消防系统
1)消防控制室按规定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2)消防泵至少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学年保养一次,保证工作站工作正常;消火栓、灭火器至少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能正常供水,消防栓、供水管道做好冬季防冻措施,做好台账记录;消防带至少每学期检查一次,阀杆处每学期加注润机油并做放水检查一次。
3)定期检查校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完好情况,完好率100%。
4)督促施工单位配置消防器材、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5)制订突发火灾/火情应急预案。
6)完成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秩序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乙双方按照甲方制定的《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按季度进行考核验收。
1、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容以及合同附件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行检查;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安保服务应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3,采购人有权根据约定的安保服务范围、内容,进行日常检查。
《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为招标用的规范版本,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有权根据保安的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完善,中标人必须接受。
中标人保证其符合国务院出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的各项资质要求,并承诺严格按条例规定履行安保职责。湖南省出台相应执行细则后,中标人同时应严格按照细则执行保安服务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使保安公司更加积极、主动、规范地完成学校日常管理、保卫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的原则是在完成学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前提下,既重视结果,又强调过程管理。
第三条绩效考核是对保安公司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的记录,也是检查、促进保安公司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升素质、保证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保安公司管理、完成任务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是对中标保安公司的绩效考评依据,同时是对中标保安公司的合同义务要求,当保安公司未严格履行相应义务构成违约时,学校有权同时要求保安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章考评对象和形式
第四条由学校保卫科负责对聘用的保安公司进行绩效考核。
第五条考评的形式采取年绩效考核与季度绩效考核相结合,年绩效考核以季度绩效考核为依据年度进行总评,季度绩效考核采取随机检查和季度末的综合考核方式相结合,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有对学校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保安公司的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考核保安公司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服务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见附表)
安保管理服务质量目标:
1)师生满意率达85%以上;
2)合同履约率达100%;
3)上岗培训率达100%;
4)有责投诉解决率达100%;
5)持证上岗率达100%(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保安员、电梯员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特殊岗位聘用人员)。
第四章实施的监控
第七条保安公司负责人应根据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主动与学校进行沟通,并就绩效考核完成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取得学校的帮助和支持,学校将根据所掌握的信息与保安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章考核的评价及结果应用
第八条每季度末,保卫科对保安公司季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就考核数据进行充分沟通,保证绩效考核数据的准确和完整。每季度结束的10天内,对保安公司上季度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考核意见,报校领导批准实施。
第九条保卫科每季度将保安公司的绩效考核情况汇总后提交分管副校长审定批准执行。
第十条考核结果
(1)考核分数在96分(含)至满分100分,为“优秀”。
(2)考核分数在85分(含)至95分,为“达标”。
(3)考核分数在75分(含)至84分,为“基本达标”。
(4)考核分数在74分(含)以下,为“不达标”。
1、考核为“优秀”或“达标”等第,当月保安费全额支付;考核等第为“基本达标”,当月扣除保安费月度支付总额的1%~10%,从84分到75分每低于1分为一个等次,加扣1%;考核等第为“不达标”,扣除保安费考评月支付总额的20%,并在保安公司整改相应问题期间暂缓支付保安费,直至整改完毕,经保卫科考察合格后,按考评月保安服务费的80%支付。
2、学校重要活动(含:重大节日、专项检查)专项考核必须达到优秀,否则扣除当月费用的10%/次。
第六章考核要求
第十一条平时绩效考核应力求简便、务实、有效。保卫科结合保安公司工作实际,制订平时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分管领导负总责,并指定相关科室负责平时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为准确、有效的对保安公司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保卫科应结合保安公司绩效考核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惩戒等登记办法,由专人如实记录、核实备案,视情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
第十三条在考核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要本着从工作出发,实事求是地考核,不得借工作人员考评之机打击报复他人,不得包庇隐瞒,每次绩效考核工作要公开、公平,不准搞暗箱操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情况的考核,由校领导研究决定。
附件1
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综合工作及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及时的扣1分/次;
2、学校内出现偷盗行为的,损失由保安公司承担,扣2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扣3-5分/次,或视情况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3、及时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无特殊原因未完成的每项扣2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扣3-5分/次,或视情况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4、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2分/人/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扣3-5分/人/次,或视情况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5、造成火灾事故、安全事故的,扣10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扣20分/次。属于火灾、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诉法律责任、赔偿损失,直至终止合同。具体处置决定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处罚决议。


制度管理
1、在学校内接私活,违反每次扣1-2分/人/次;
2、每日交接班由当班队长召开工作总结布置会,未实施的扣1分/次.人员缺席扣0.5分/人/次;
3.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的业务培训、军事训练,未组织的扣2分/次;
4.私放车辆入学校,未出现事故、未造成影响的扣1分/次;如造成影响、事故的扣2-10分/次,或视情况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优质服务规范管理
1.与他人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每次扣1分/人/次,造成损失的由保安公司负责;
2.保持优质服务,无投诉,被投诉,经查实的扣1分/人/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扣2-10分/人/次,或视情况由校领导研究决定;
3.在学校接待活动中佩持良好形象,影响学校形象的扣5分/人/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扣6-10分/人/次,或视情况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4.在岗期间。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扣2-5分/人/次,造成不良能响及恶劣后果的扣6-10分/人/次,或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劳动纪律
1、溜岗、睡岗、扎堆、闲聊、在岗玩手机,违者扣0.5分/人/次;
2、工作时间会客等行为,违者扣1分/人/次,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3、工作时间抽烟、吃零食,违者扣0.5分/人/次;
4、巡逻记录未及时记录的,扣1分/人/次;
5、着装标准、持器械上岗、仪态端正、举止大方,违者扣1分/人/次;
6、劝导他人要文明用语,明确回答对方问题,违者扣0.5分/人/次;
7、制定并做好公司内部考枝,及时进行登记,未及时登记的扣1/人/次。


日常服务
1、主要涵盖:门岗安全(疫情防控)管理、反恐防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场地安全、电器设备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校园欺凌事件、禽畜袭扰事件、来访预约管理服务、可疑人员管控、危险物品排查治理等方面的校园安保现场管理和台账建档留存工作。
2、实行24小时门卫管理,对外来人员〔含施工及维修人员)进入学校必须按照市教育局“四个一律”和长沙市最新“防疫管控要求”予以执行。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必须经登记后方可放行。实行封闭管理时间内,学生不得外出。节假日和学校规定的时间方可放行。
3、负责校园内安全秩序维护,包括车辆指挥和交通秩序维护。
4、做好学校门前三包和校园周边小餐馆盒饭进校园整治工作;做好禁止违禁物品入校、校内外人员违规入校等治工作。
5、定时定点治安巡逻检查,重点部位或定点时段域外围与域内部治安巡查及定点守护;对楼栋夜间巡视,定时清场。
6、安防视频监控和消防监控室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监控、消防设备正常运转,落实管理措施并做好值班记录。
7、负责学校治安维稳和消防工作,110联动报警系统的相关工作,配合学校、司法及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排查取证。灭器材点检记录,以每月的漏检次数为评分依据,每发现漏检一处,扣2分。
8、日常安全保卫措施到位,符合考核要求得满分,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人/次,出现差错视情况扣分,发生责任事故扣5分/次。发生重、特大事故,当月考核扣20分/次,并按程序追查相关责任。


电梯维保管理服务
1、电梯安全管理员需熟悉电梯的构造、性能和使用方法。建立电梯运行记录,保证电梯档案内容完整,管理规范有序。
2、经常检查电样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排除故障。对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做好安全防患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如停机等,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现场,主动为乘客耐心解释,稳定服务乘客的情绪,先救出被困人员,然后维修电梯。
4、电梯轿厢整洁干净。
5、日常安全保卫措施到位,符合考核要求得满分,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人/次,出现差错视情况扣分,发生责任事故扣5分/次。发生重、特大事故,当月考核扣20分/次,并按程序追查相关责任。


满意率测评
每年面向学校行政干部和学校师生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学校保安员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每年6月和12月为每学期定期测评时间,学校行政干部和师生打出的测评分值各占50%进行综合评定。
师生满意率低于85%视同“警告”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按年度合同总价格的2%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学校约谈安保公司负责人限期整改。经复评后师生满意率仍未达85%标准视同二次“警告”,按年度合同总价格的5%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并参照本考核办法附件1“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中“特别说明”项执行。
“学校保安员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2


特别说明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安保管理服务质量目标必须达标,未达标即责成整改,直至达标为止。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4.确保保安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非违纪人员轮换岗比例,保安人员年变动率不得超过合同编制基本安保人员人数的20%。保安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学校保卫科备案。
5.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6.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长沙市实验中学
2021年12月
附件2
学校保安员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表
填表说明:
1、各项测评内容如满意:3分,基本满意:2分,不满意:1分。
2、总分得20分(含20)以上为满意,得分19分(含19)以下为不满意。
3、第10项:“无”可得满分3分,“有”则计0分。
4、如有其他意见、建议请具体陈述。
序号
测评项目
得分
总分
综合评定
1
保安人员仪表、仪容是否符合要求?






2
文明执勤、热情服务、明确解答疑问等服务管理工作是否满意?


3
是否做到师生进出校高峰期坚持按要求持械立岗武装执勤?


4
是否严格执行门岗“四个一律”管理制度,盘查外来人员、预约来访实名登记、检查车辆及携带物品等工作?


5
是否做到值班场所整洁、卫生、有序,负责的门前三包工作“包安全、包卫生、包秩序”是否满意?


6
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是否立即采取措施?







7
是否开展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管制刀具排查?


8
是否落实学生在校期间、夜间及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的校内巡逻和值班,安全防范工作是否满意?


9
师生是否有安全感?


10
安保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发生索拿卡要情况?


其他意见或建议


测评时间:20 年 月 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乙双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古汉路1号 地址: 刘家冲北路86号友谊社区别墅区2-3栋3楼

法定代表人: 肖建军 法定代表人: 白海涛

委托代理人: 石军安 委托代理人: 文韬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8613283

传真: 0731-84662828 传真: 0731-8861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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