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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和第三方监管机构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和第三方监管机构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5-17 至 2024-05-24
撰写单位: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左晓婷

   (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和第三方监管机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和第三方监管机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4-00032
项目名称: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和第三方监管机构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于洪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安全运行综合服务平台购买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
序号
服务名称
(一)
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监管可视化服务
1.基础信息档案子系统的燃气用户实名制和电子供气合同软件等数据服务
2.数据分析子系统的透视化数据分析、数据建模、数据异常预警等平台软件数据服务
3.智慧关阀子系统的平台专项数据连接服务;液化石油气送气工管理专项数据服务。
4.燃气用户安全检查排查闭环跟踪管理等平台软件及数据服务
5.燃气用户安全隐患辨识、预警、整改处置闭环跟踪管理平台软件及数据服务
6.平台数据接入与上报服务
7.液化石油气“站、人、瓶、车、用户”安全运行监管可视化系统软件及数据服务
8.液化石油气锅炉“5查”、热水器 “2检”专项排查综合服务
9.液化气安全监管报表统计服务
(二)
管道气安全运行专项安全监管系统软件及数据服务
1.管道气锅炉“5查”、热水器 “2检”专项排查综合服务场景服务
2.管道气安全监管统计报表服务
(三)
平台综合运营服务
1.驻区服务专员服务
2.平台技术支撑服务
3.培训服务及伴随服务

 
(二) 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
1.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监管可视化服务
1.1基础信息档案子系统的燃气用户实名制和电子供气合同软件等数据服务
支持燃气用户实名制和电子供气合同签订监管服务, 用户基础档案和电子供用气合同报备,并上传给市平台。
1.2数据分析子系统的透视化数据分析、数据建模、数据异常预警等平台软件数据服务
1.3智慧关阀子系统的平台专项数据连接服务;液化石油气送气工管理专项数据服务。
加强从业人员基础信息档案管理,以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与安全培训教育管理。例如:送气工上岗采用双证管理模式,可以对从业人员对应的站、瓶、车、用户可视化监管服务。
1.4燃气用户安全检查排查闭环跟踪管理等平台软件及数据服务
液化气站年度定期安检管理,液化气站随瓶安检管理,政府监管专项安检检查管理。
1.5燃气用户安全隐患辨识、预警、整改处置闭环跟踪管理平台软件及数据服务
(1)手机端支持安全检查排查自动生成隐患清单;
(2)PC电脑端、手机端支持下发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手机端支持燃气用户安全隐患整改结果图片上传。
1.6平台数据接入与上报服务
燃气企业平台数据接入到区平台,区平台数据上报市平台。
1.7液化石油气“站、人、瓶、车、用户”安全运行监管可视化系统软件及数据服务
建立液化气站基础信息档案,可以对液化气站所属的液化气从业人员、液化气瓶、运输车辆、燃气用户可视化和透视化管理。
加强从业人员基础信息档案管理,以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与安全培训教育管理。例如:送气工上岗采用双证管理模式,可以对从业人员对应的站、瓶、车、用户可视化监管服务。
对燃气运行过程中的气瓶充前和充后检查、装车运输、气瓶交付与随瓶安检、空气瓶装车运输、空气瓶入库全过程闭环监管,可以对对气瓶对应的站、人、车、用户可视化安全监管。
签约危险品运输车辆,建立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档案。做好运输车辆调度与日常监控管理工作。实现对运输车辆对应的站、人、瓶、用户可视化和透视化管理。
大多数的燃气事故都发生在燃气用户端,燃气用户用气安全闭环监管5个数据服务,实现燃气用户对应的站、人、瓶、车可视化和透视化管理。
(1)燃气用户实名制建档及签订电子供气合同
建立于洪区液化石油气源头数据,动态更新燃气用户实名制建档、以及签订电子供气合作工作。
(2)燃气用户安全检查闭环管理
平台支持对70,126户(其中居民用63,500户;非居民用户6,626户),闭环燃气安全检查排查支持服务,液化气站充前、充后安全检查,年度定期安全检查,气瓶交付燃气用户随瓶安全检查;平台支持政府属地、行业管理部门专项安全检查排查。
(3)燃气用户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平台支持对70,126户液化气燃气用户(其中居民用户63,500户;非居民用户6,626户)闭环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平台支持服务。平台支持线上、线下给燃气用户,燃气企业线上或线下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平台支持线上、线下给燃气用户、燃气企业下发停气通知书,支持对拒不整改的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整改处置处罚服务;
(4)平台支持对网格员《网格员燃气安全工作职责》开展燃气运行安全常态化燃气安全属地监管工作。
(5)平台支持燃气用户线上天天关阀记录,辅助天天关阀数据分析和考核管理。
1.8液化石油气锅炉“5查”、热水器 “2检”专项排查综合服务
1、液化石油气锅炉“5查”专项排查综合服务
(1)1查“用户主体责任”
(2)2查“用气环境”
(3)3查“风机联动”
(4)4查“报警装置”
(5)5查“排烟系统”
2、液化石油气直排热水器 “2检”专项排查综合服务
(1)1检“设备类型”
(2)2检“排烟方式”
1.9液化气安全监管报表统计服务
液化气锅炉“5查”、热水器 “2检”安全监管统计报表。
2.管道气安全运行专项安全监管系统软件及数据服务
2.1管道气锅炉“5查”、热水器 “2检”专项排查综合服务场景服务
1、管道气锅炉“5查”专项排查综合服务
(1)1查“用户主体责任”
(2)2查“用气环境”
(3)3查“风机联动”
(4)4查“报警装置”
(5)5查“排烟系统”
2、管道气直排热水器 “2检”专项排查综合服务
(1)1检“设备类型”
(2)2检“排烟方式”
2.2管道气安全监管统计报表服务
管道气锅炉“5查”、热水器 “2检”安全监管统计报表。
3.平台综合运营服务
3.1驻区服务专员服务
驻区服务专员1人,提供安全隐患数据分析、报表统计和监管坐席驻区服务站服务。
3.2平台技术支撑服务
平台使用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及时的技术支撑。
3.3培训服务及伴随服务
常态化驻区伴随服务人员1人,为于洪区各区县等政府部门提供“6看”,“27+3”燃气专项安全检查、排查与安全隐患整改处置等平台使用培训服务和伴随服务。依据工作需要,在不同阶段增加伴随服务人员,支持在于洪区平台使用培训伴随服务。
★二、于洪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三方服务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备注
1
燃气用户检查(包含管道气和液化气)
每月餐饮用户、居民用户、小型非居用户等检查200户(需要一人驻区进行此项服务)
2400
 
2
应急预案编制
应急预案的编制,含专家评审费
1
 
3
检查辖区内16家液化气站和加气站
每季度开展一次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的检查,专家出具专业意见或报告
64
 
4
每季度检查2家管道气企业
每季度检查一次管道气企业,专家出具专业意见或报告
8
 
5
使用城镇燃气的企业用户检查
全年完成15家使用城镇燃气的企业用户抽检,专家出具抽检结果
15
 
6
培训
每季度进行燃气相关培训
4
 
7
迎检、陪检等
配合完成迎检、陪检、特殊时期检查
5
 
8
专家出具意见
针对执法部门查处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事件,出具专家会审意见
4
 
9
燃气管道小区内燃气设施检查
每月抽检3个管道燃气小区内燃气设施检查,专家出具专业意见或报告
36
 
10
机动资金
如发生不可预见或有新增所需检查和技术支持等工作超过预期
 
5000元

注:此表中“机动资金”为不可竞争价格,供应商需按照给定的金额进行报价,不得更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其他要求:以上服务内容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结算,供应商所报最后单价(元、含税)为最终结算依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一年(实际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ghzbvip3@163.com
开户行: 建设银行沈阳轻轨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39430100000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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