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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模式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100G240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已由哈尔滨市道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道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哈外发改发[2023]17号)、《道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人民医院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哈外发改发[2024]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地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模式。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83号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新滨街26号围合区域。
2.3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5224平方米,改扩建及新建总建筑面积14844.27平方米。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6月30日,总工期:394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承包人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项目相应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竣工验收、交付、质量保修)的工程总承包,编制并申报门诊楼文物修缮施工方案,配合招标人办理建设手续、竣工后试验、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工作;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具体内容如下:
(1)本工程设计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和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完成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后续技术服务等工作。
(2)本工程采购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材料和设备(不含医疗、办公设备)。
(3)本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包括门诊住院楼修缮项目、医技楼及连廊项目(地上部分)、医技楼及连廊项目(地下部分)、原医院检验科装修工程、设备间装修项目、厂区工程、洁净工程、屏蔽用房工程。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72,031,781.19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1,136,56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70,895,221.1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施工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2.1.1具备以下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已注册到投标单位。
3.2.1.2投标人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
3.2.2.1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已注册到投标单位。
3.2.3拟派施工负责人:
3.2.3.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已注册到投标单位。
3.2.3.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3投标人的拟派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上述三人不得兼任岗位。
3.2.5上述人员为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02月至2024年04月)的社保记录,并提供社保记录核查方式(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以便于进行核实,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上述人员不得为离退休人员。),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应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全部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单位。
3.4.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4.3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4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5“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签章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4月30日18时00分至2024年05月1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2日09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2日09时30分。
6.3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其他
9.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9.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9.4 投标人被列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建筑领域欠薪企业公示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s://sgqy.hrbjzsc.cn: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9.5 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建筑工人(农民工)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9.6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 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9.7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标人: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人民医院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8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普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528号(天鹅湾大厦十三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日  期:2024年04月30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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