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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长沙县城区2023年路灯增亮提质项目二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城区2023年路灯增亮提质项目二标段
二、采购项目清单及参数
1.清单及说明:详见附件 (另附)
2.技术规范: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说明:★分项报价表中的每一项货物综合单价超过该项的预算单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分项价格表必须要与采购清单保持一致,不能合并采购清单,若出现漏报价或者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技术标准
1.路灯、灯杆、灯具技术要求
1.1灯杆、灯具及其附属设备的制作、选材、加工工艺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灯杆
2.1灯杆材料宜选用优质低硅低碳钢GR50(须满足Si≤0.04%、屈服强度≥235MPa),灯杆壁厚不小于4mm。
2.2灯杆应一次成型,直线度误差不超过0.5%,无横向焊缝,表面光滑,无明显的气孔、焊瘤、咬边等焊接缺陷。
2.3灯杆必须内外热浸镀锌处理,镀锌层表面光滑美观,光泽一致,无皱皮、流坠及锌瘤、起皮、斑点、阴阳面等缺陷存在,锌层厚度达到85um以上。
2.4灯杆自带一个基底法兰盘,通过地脚螺栓安装在路灯基础上。
2.5灯杆、悬臂等部件应能承受当地最大的风速,并能抵挡不低于40m/s风速。
2.6每个路灯灯杆均应设有一个防风雨检修门,检修门设置需使用专用工具开启的闭锁防盗装置。门内是电气接线和器件,应良好接地。检修门底边距地40mm。
2.7为了有效减少交通标志杆件,部分小型交通标志可与路灯共杆,小型交通标志安装高度由道路交通工程专业确定。
2.8新增及更换路灯外观款式参照道路原有路灯相似外观进行采购安装,如市场无相同相似路灯款式,中标人需与甲方协商采购。
2.9路灯移杆应做好地下管线保护。
3.灯具
3.1防护:灯具的防尘防水等级不低于IP65,电气部分防触电保护等级为I级。
3.2光源室与电气室要求:灯具的光源室须和电气室分开。电气部分必须是一体化可方便拆卸电气底板,灯具必须是符合IEC标准的半截光型灯具。150w的高压钠灯具具初始流明不能低于18000lm;250w的高压钠灯具具初始流明不能低于30000lm;供货商所选用的灯具光效必须达到1201m/w以上,配光合理(非对称宽中型配光)井应提供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灯具整灯配套,满足国家3C认证、CQC认证等相关认证及检测要求。
3.3光源:光源色温控制为4000K~4500K,并宜优先选择中或低色温光源;显色指数≥60;同类光源的色品容差不应大于7SDCM:在现行国家标准《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GB/T7921规定的CIE 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中,在寿命周期内光源的色品坐标与初始值的偏差不应超过0.012;LED灯具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灯具效能不应低于城市道路设计标准CJJ 45-2015中第4.2.10条表4.2.10的要求;在标称工作状态下,灯具连续燃点3000小时的光源光通量维持率不应小于96%,灯具连续燃点6000小时的光源光通量维持率不应小于92%,灯具电压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LED光源平均寿命≥25000小时,LED灯具正常工作一年的损坏率不应高于3%。
4.电力电缆技术要求
4.1概述
低压电力电缆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4.2采用标准
GB12706    额定电压 35kV 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
GB/T3956   电缆导体
GB2952     电缆外护层
GB3048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6995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GB4005     电线电缆交货盘
GB12666    电线电缆成束燃烧试验
GB2406     电缆绝缘垫层,护套氧指数的测试
除满足上述国家标准外,还必须满足IEC相关标准要求。
使用环境条件:
导体对地或金属屏蔽之间的额定工频电压(U0):0.6kV;
系统标称电压(U):1kV ;
系统最高电压(Um):1.2kV;
海拔高度:≤4000m;
运行环境温度:—15℃~+40℃;
运行环境湿度: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 95%;
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 90%;
周围空气没有明显地受到尘埃、烟、腐蚀性或可燃性气体、蒸汽或盐雾的污染;
地震强度不超过8度;
4.3技术要求
电力电缆的生产长度要满足用方需求,施工中不产生中间有接头。
4.3.1导体
(1)导体采用铜芯,性能符合GB/T3956的规定。
(2)导体采用圆形绞合紧压线芯,紧压系数不小于0.9。
(3)导体表面光洁,无损伤绝缘的毛刺,锐边,以及凸起或断裂的单线。
4.3.2导体屏蔽、绝缘、绝缘屏蔽:参考标准GB/T12706.1。
4.3.3内衬层及填充物
(1)电缆的内衬层及填充物用非吸湿材料,采用挤包形式,结构和性能符合GB2952的规定。
(2)电缆内衬层应满足直埋敷设工况下的径向防水要求。
4.3.4铠装
电缆铠装层采用镀锌钢带,结构符合GB12706的规定,性能符合GB2952的规定。
4.3.5外护套
护套材料标称厚度符合GB/T12706.1-2002标准要求,铠装电缆护套任一点的最小厚度不小于标称值的80%-0.2mm。
外护套表面印有厂名、型号、电压等级、导体标称截面、计米长度标志。
4.3.6电力电缆的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
5.附属设备
5.1所有电器元件:接线端子、连接导线等均应选用3C认证产品,其中连接导线选UL认证产品,电器和光源须使用同一品牌。
5.2电器室内部电器元件、连接件应尽量避免裸露带电导体,应采用防护指施,防护等级达到人指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程度。
5.3连接导线应设增强绝缘措施,除导线绝缘层外,应设辅助绝缘层,以提高防触电保护等级,连接导线截面不小于2.5mm2.
5.4电器室、光源室、灯具、灯杆所有金属件均作等电位连接,电源进线处应做重复接地。
5.5东四路桥现状已有路灯基础(含预埋件),路灯安装前应委托权威检测机构对路灯基础(含预埋件)进行安全性检测,检测安全后方能进行路灯杆安装。
四、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1.产品包装、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1.2中标人承担设备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和搬运装卸,由于中标人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3中标人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1.4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到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5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三方联合签收前的保管和相应的费用。
1.6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在供货时,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2.2中标供应商须加强安装施工的组织管理,委派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安装施工,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测试验收
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质量保证
4.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采购人。
4.2项目整体质保期两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将中标人报送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处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4履约验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 号)要求执行。
5.售后服务
5.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5.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6.培训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合格工作。
1.2 交货地点:施工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2.2 付款方式:本项目按采购人实际验收的清单进行结算。所有设备和系统供货、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60%;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3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结算总价的30%,即付至90%;质保期满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10%。(该期限内不计息)
3.项目清单中产品,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
4.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配套附件,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六、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二、相关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功能及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功能及要求”
五、服务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六、验收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七、其他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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