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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2024年市级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实施方案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成都市郫都区2024年市级农机现代化发展
项目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方向
以省厅发布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作为郫都区实施市级累加补贴的范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农机,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鼓励推广农用机械电气化应用。不鼓励购置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郫都区实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农机合作社必须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设,未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农机合作社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市级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在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再累加补贴20%(即:市级累加补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30%)×20%,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不超过实际购置金额的50%),政府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四、补贴数量
中央补贴范围内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四类农业机械为重点机械,其余列入补贴范围内的机械为非重点机械。原则上“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 服务中心、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 10 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 20 台(套)。其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5 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 10 台(套)。若需突破该上限,由区农业农村局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补贴程序
按照“购机者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审查、购机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区农业农村局核验重点机具、区农业农村局公示、按程序兑(拨)付补贴资金”的程序执行。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未使用完毕情况下,市级累加补贴不间断实施。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组织在累加补贴政策启动实施后,组织法人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到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以下简称区农林局)农机中心填写《成都市郫都区累加补贴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表格式样见附件),向区农林局提出申请意向。
(二)区农林局审查
区农林局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审查该组织是否符合补贴对象标准,拟申报补贴机具范围数量是否符合实施方案要求。
(三)购机,牌证管理机具上牌
购机组织到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自行议价购机,经销商开具正式发票。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入户,拿到行驶证和登记证书。
(四)资金申请
购机组织法人携带完整补贴资料到区农林局农机中心提交资料,并填写《郫都区2024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资金申请表》。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购机发票、法人身份证、企业征信证明、开户账号、机具核实证明、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和登记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若出现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区农林局按照提交完整购机资料并填写《郫都区2024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资金申请表》日期的先后顺序安排补贴资金,若填表日期仍然无法确定先后顺序,则按照购机日期、牌证机械上户日期、组织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等因素确定先后顺序。对因当年度资金不足、办理手续紧张等原因,没有申请到市级累加补贴资金的组织,在次年度给予优先支持、先予兑付。
(五)核验机具
组织法人携带资料到所在街道(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点申请非牌证管理累加补贴机具核验,已登记牌证管理机具免于镇级核验,取得非牌证管理累加补贴机具《郫都区( )年购置补贴农业机械核实证明》。
对于年度内申请累加补贴的重点机具,区农林局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人员逐台进行核查,核实人员在2人以上,重点机具核实比例为100%。
(六)公示
补贴信息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购机户的购机信息,在购机户所在街道(镇)进行5天的公示。若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补贴政策的,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七)兑付补贴
区农林局按批次集中将购机户的补贴申请信息和资金明细表报送区财政局,累加补贴资金转账到对公账户。
六、管理要求
(一)建立机具台账
建立市级累加补贴机具台账,分析异常情况,防范集中购机、大批量购机等异常情况发生。后续年度内对累加补贴机具进行随机抽查至少每年开展一次,防范倒卖机具。
(二)机具管理
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插秧机需装配定位终端。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原则上 3 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 2 年内不能转卖。确需要转卖的,经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方可转卖。同时购机者要签订相应的承诺书,若经查实在规定期限内私自转卖的,取消该组织在三年内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资格。
(三)分期兑付补贴资金
针对同一组织年度内享受市级累加补贴额之和超过20万元或大中型同一品目机具超过5台(套)的,提供有效转账凭据后,对市级累加补贴分2期或延期进行兑付。分期或者延期兑付周期内出现违反政策规定的,追回补贴资金,且三年内不得享受财政支农专项支持。
(四)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针对出现套补、骗补、虚开发票、倒卖机具、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规惩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补贴资格,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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