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2024年乡村建设道路提升工程(EPC)-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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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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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安阳县2024年乡村建设道路提升工程(EPC)
评标结果公示
永乐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安阳县乡村振兴局委托,对安阳县2024年乡村建设道路提升工程(EPC) 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4 年5月15日0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准时召开,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情况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河南省豫北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第一信封出现了投标报价的内容。
三、报价修正
无报价内容
四、所有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情况
五、所有投标人其他因素评分情况
七、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八、公示媒体及时间
九、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十一、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安阳县财政局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372- 3335037
十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阳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 安阳市安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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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永乐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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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评标结果公示
永乐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安阳县乡村振兴局委托,对安阳县2024年乡村建设道路提升工程(EPC) 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4 年5月15日0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准时召开,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 编号 | E4105000183001191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牵头人:安阳通途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河南昶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牵头人:安阳市恒达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河南恒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牵头人:林州市红旗渠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河南豫西路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牵头人:914105007457720134 联合体:91411403586023022T | 牵头人:91410500757148779P 联合体:91411600065278097D | 牵头人:91410581737439165M 联合体:91411200665983566Q | |
评标总得分 | 95.40分 | 83.88分 | 82.53分 | |
投标报价(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11943925.00元 | 11951589.00元 | |
项目经理 | 韩兴超 | 赵晨光 | 路东旭 | |
质量要求 | 施工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设计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 | 施工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设计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 | 施工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设计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 | |
控制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
计划工期 | 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须完成设计) | 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须完成设计) | 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须完成设计) |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 名 | 人员类别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1 | 牵头人:安阳通途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河南昶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韩兴超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公路工程二级 | 豫241141457757 |
2 | 牵头人:安阳市恒达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河南恒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赵晨光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公路工程一级 | 豫1412021202200258 |
3 | 牵头人:林州市红旗渠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河南豫西路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路东旭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公路工程二级 | 豫241131335545 |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交工日期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1 | 牵头人:安阳通途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河南昶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安阳县 X004 沙堆北(X007)-东北务(G341)水毁恢复重建工程 | 安阳县交通运输局 | 2022.07.25 | 12851454.83 元 |
安阳县 Y008 吕村集-辛村南(内高线)水毁恢复重建工程 | 安阳县交通运输局 | 2022.07.22 | 10749127.41元 | ||
省道 301 大林线安阳永和乡至许家沟乡段二升一改建工程(K8+664-K11+480 段)BT 项目 | 安阳市公路管理局、安阳县人民政府 | 2021.01.25 | 29034502元 | ||
2 | 牵头人:安阳市恒达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河南恒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G107 京港线董王度至王潘流段修复养护工程 | 安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2022.10.28 | 106378998.13元 |
3 | 牵头人:林州市红旗渠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河南豫西路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S227 林桐线东姚至五龙段路面改造工程 | 林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2022.02.18 | 43506865元 |
S227 林桐线 S303 至 G341 配套工程 | 林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2021.1.5 | 29984288.89 元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河南省豫北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第一信封出现了投标报价的内容。
三、报价修正
无报价内容
四、所有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1 | 牵头人:安阳通途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河南昶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5.9 | 23.5 | 28.2 | 23.9 | 25.7 |
2 | 牵头人:安阳市恒达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河南恒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25.3 | 23.6 | 27.2 | 23.5 | 24.8 |
3 | 牵头人:林州市红旗渠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河南豫西路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25.3 | 22.4 | 27.2 | 23.3 | 24.8 |
五、所有投标人其他因素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1 | 牵头人:安阳通途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河南昶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0 | 20 | 20 | 20 | 20 |
2 | 牵头人:安阳市恒达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河南恒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9 | 9 | 9 | 9 | 9 |
3 | 牵头人:林州市红旗渠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河南豫西路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8 | 8 | 8 | 8 | 8 |
七、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施工组织设计 得分 | 报价得分 | 其他因素 得分 | 总得分 | 排序 |
1 | 牵头人:安阳通途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河南昶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5.44 | 49.96 | 20 | 95.40 | 1 |
2 | 牵头人:安阳市恒达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河南恒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24.88 | 50.00 | 9 | 83.88 | 2 |
3 | 牵头人:林州市红旗渠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河南豫西路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24.6 | 49.93 | 8 | 82.53 | 3 |
八、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示范区》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17日 -2024年5月21日 |
九、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十一、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安阳县财政局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372- 3335037
十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阳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 安阳市安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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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永乐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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