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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元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入围2023~2024年度龙游县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会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龙游县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会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LYCG2022KJXY034-1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0-7261771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浙江元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8号新东方大厦B座1602室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入围产品
      
入围商品标项名称 入围商品名称 入围商品规格型号/服务描述 入围商品价格
会计 浙江元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计 服务情况说明:龙游县政采云开放式框架协议供应商承诺书 第一条本承诺书中的开放式框架协议系指在政采云平台实施的浙江省政采云网上服务项目;服务系指在政采云平台的浙江省政采云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中上架的服务。 第二条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并接受集中采购机构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承诺书的管理。 第三条承诺符合网上超市供应商的各项准入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 3.2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的正式供应商; 3.3具有实体经营场所; 3.4在服务区划内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 3.5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第四条承诺在获得开放式框架协议供应商资格期间,如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将及时主动向承办我方准入资格审核的集中采购机构书面申请退出,若被集中采购机构发现上述情形之前,未主动申请退出的,接受取消资格处理,并在记录消除或禁止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期间不再重新申请准入。 第五条服务范围 采购人范围:龙游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服务范围:政采云平台开放式框架协议各项目范围。 第六条服务与价格要求 6.1承诺上架服务均可在龙游县境内提供。 6.2承诺交易的服务价格不得高于龙游县2023-2024年开放式框架协议供应商征集项目中的本单位申报的价格,并且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价格。 6.3承诺服务价格包含服务项目的服务费和税金等一切费用;承诺根据自主意愿选择是否逐项列明,如未列明,视为全部包含。 第七条交易要求 7.1交易采用订单或合同形式,一经确认,即时生效,且订单具有合同效力。承诺可按采购单位要求另行签订采购合同,但合同内容不背离交易实质性条款。 7.2我方承诺无正当理由不拒单,且承诺接到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7.3服务要求 承诺接收订单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单位订购服务的项目和要求,及时开展服务,并同时提供发票。 第八条费用结算 8.1采购单位可采用按次与我方结算,经双方协商也可采用按月结算方式。结算时我方应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列单据: (1)填写全面、清楚的发票; (2)每次交易成交后,系统递交的订单或结算单。 8.2采购单位对有关单据审核无误后,以转帐、支票或公务卡方式向我方支付有关费用,我方承诺不接受现金结算。 8.3 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我方同意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服务质量保证 9.1我方承诺在服务期内,如果服务的质量或结果与订单或合同不符,或证实服务行为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承诺书第十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2我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我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规定对我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在服务期内,如果我方对缺陷服务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的,我方承诺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我方同意中止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我方承担。 (2)根据服务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10.2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我方未作答复,视为我方已接受。 第十一条履约延误 11.1 我方按照订单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在履行订单或合同过程中,如果我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将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我方承诺根据采购单位意见,确定是否延长交货时间或取消本次采购。 11.3如我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 11.4 如采购单位需求错误或者无故不签收(不验收),我方将及时向交易方同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书面申请协调。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如果我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服务延时交付或不能履行相关义务的,将不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义务的责任。 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他。 12.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我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单位。我方尽可能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积极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约定。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服务存在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我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双方协商开始十个工作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方会向交易项目同级集中采购机构提请协助调解,调解不成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我方被查实存在《管理办法》所列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除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责令改正、诚信分扣除及预警等处理;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接受财政部门处罚。 14.1同意存在违反政采云网上服务项目征集公告要求提供服务、或者服务质量存在缺陷经查实的、或被相关主管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非资格性违规行为等情形的,第一次发生,视情扣减10分诚信分及黄色预警1次;第二次发生的,将视情扣减20分诚信分及橙色预警1次,自做出预警之日起暂停开放式框架协议供应商资格,暂停期为一个月;第三次发生的,视情扣减30分诚信分及红色预警1次,自做出预警之日起暂停开放式框架协议供应商资格,暂停期为三个月;三次以上发生,同意取消本轮开放式框架协议供应商资格。如服务价格超出市场同期同类价格10%以上且20%以下的,扣减10分诚信分;20%及以上且30%以下的,扣减20分诚信分;30%及以上的,扣减诚信分30分。 14.2发生以下情形时,同意集中采购机构将我方强制退出: (1)被查实不符合开放式框架协议供应商准入标准的。 (2)诚信分累计扣分90分(含)以上的; (3)在收到红色预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审核不通过的。 (4)违反《管理办法》、《承诺书》、经批准的平台管理规则等相关各项开放式框架协议法律法规制度的其他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取消我方资格并报财政部门同意的。 14.3如被强制退出开放式框架协议,我方接受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准入的处理。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5.1 承诺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15.2承诺建立采购单位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采购情况,并负责按照集中采购机构要求提供各类报表。 15.3 承诺接受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监管部门针对开放式框架协议质量、价格及交易履约情况等各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15.4在确保开放式框架协议无待处理事宜且无其他纠纷的情况下,因自身原因,我方申请退出的,承诺继续对处于服务期限内的项目负责,同时我方承诺退出后3个月内不再重新申请准入。 15.5我方承诺重新申请开放式框架协议资格的,按准入标准重新审核。我方同意因诚信分取消网上超市资格的,在限制期过后重新申请开放式框架协议资格的,诚信分扣分累计重新计算,但原扣分记录不消除。 15.6若财政部门对开放式框架协议规则或政策等进行调整,我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书面告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退出,视同同意按照调整后履行。 15.7本承诺书视同供应商开放式框架协议。 供应商:浙江元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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