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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采购移动测速仪公开比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供应商须知

详见《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自行采购公开比选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
二、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招采标准
(一)项目名称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采购移动测速仪。
(二)项目限价金额

6.8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万捌仟元整)。
(三)本项目比选形式

价低中选
(四)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项目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1

移动测速仪

1台

2.技术参数(详见 附件4)
(五)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支付:合同签订后预付款3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70%,全部货物配送完毕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付款通知、合法发票与验收合格资料等付款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项;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若供应商未提供发票或者发票不合格等原因,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并不承担逾期支付的责任。
(六)报名时间、地点

本项目自2024年1月16日--1月18日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珠宝中心1栋604号报名。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8-63948100
(七)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及比选时间、地点

2024年1月22日11:00(北京时间)在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珠宝中心1栋604号递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8-63948100
三、响应文件与资料

不必参照“政府集中采购”提供复杂的响应文件、装订文本,只需按以下要求,提供必要、最少、精简、有效的资料即可。

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1~3项共3份材料;在开选时,须提供1~5项共5份材料并密封。具体规定为:

1. 单位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定“单位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2.受委托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供法定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3.统一格式的《参加自行采购项目授权书》附件2(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4.统一格式的《参加自行采购比选项目的承诺与报价函》附件3)。

5.提供本文“(四)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中的相关资料(未提及的格式要求可自拟)。
四、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六、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自行采购公开比选项目实施细则

附件2参加自行采购项目授权书

附件3参加自行采购比选项目的承诺与报价函

附件4移动测速仪参数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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