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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德中、三绕、九高路连接线扩宽项目(第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审方法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50
第十章 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5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受中江县集凤镇飞马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拟对什德中、三绕、九高路连接线扩宽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成农交德工挂(2023)ZJ-066号
2.采购项目名称:什德中、三绕、九高路连接线扩宽项目(第二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本项目采购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4元,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4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中江县集凤镇飞马村村民委员会拟采购什德中、三绕、九高路连接线扩宽项目(第二次)一项,本项目为1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邀请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磋商在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daee.com/dys/)和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ongjiang.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原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8、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请于2024年1月10日00:00:00至2024年1月16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注册、购买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咨询电话:010-86397110)。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其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费用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三)“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支持北京CA和四川CA(即SCCA且有金格签章)。CA主要用于响应文件签章和加密。
3.1北京CA可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在线申请,办理和使用咨询电话:010-89397110。
3.2成都地区四川CA证书、金格电子签章办理地点
3.2.1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33号中海国际中心E座5层。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30。联系电话:4000281130。(新办四川CA证书和金格电子签章以及单独办理金格签章均可)
3.2.2中招联合四川区域中心:成都市锦江区静祥路169号2栋502室;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30。联系电话:028-85082115、13717570848。(仅受理新办四川CA证书和金格电子签章)
3.3德阳地区四川CA证书、金格电子签章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五洲广场政务中心3楼CA窗口;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联系电话:0838-2511066。(新办四川CA证书和金格电子签章以及单独办理金格签章均可)
注:已办理四川CA的供应商,如果只有博思签章没有金格签章,可以到3.2.1和3.3两个地点现场或邮寄方式单独办理金格签章后方可使用。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1月19日10:0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供应商应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十、开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我的工作台”-“我参与的项目”-“主控台”-开标阶段“进入开标大厅”。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江县集凤镇飞马村村民委员会
通讯地址:中江县集凤镇飞马村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咨询地址:成都农交所德阳所中江服务中心(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中心2号楼3楼)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特别提醒:
投标人操作手册及平台使用相关Q&A及操作视频请务必通过百度网盘自行提取查看。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XvIdIwTO4M2HjzT3IIDOA?pwd=zzlh 提取码: zzlh。平台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28-85082115、1371757084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4元;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4元;以最高限价为基础报下浮率。(供应商的报价中须包含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工程量)
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3.1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9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5%,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5
磋商情况公告
磋商结果在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官网和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6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按照“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建发〔2021〕29号)执行,须在合同中约定。
7
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8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3%。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非现金形式退还(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9
成交通知书领取
磋商结果在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官网和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可选择邮寄等非现场方式领取)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369191566
地址:成都农交所德阳所中江服务中心(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中心2号楼3楼)
10
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299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缴纳至以下账户(缴纳时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公司名称(开户行名称):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税号:91510600MA665KQ43M
银行账号:1780 0120 0000 19108
开户银行: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二段368号旌南大厦B区一层
电话:0838-6150686
11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12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总  则
1.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1.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1.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三、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2.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3.2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同时在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官网和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自行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我的工作台”-“我参与的项目”-“主控台”-投标阶段“查看项目澄清”(购买标书阶段“查看项目变更”)并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5.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6.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7. 报价(实质性要求)
7.1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7.2供应商的报价中须包含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工程量,同时参考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以最高限价为基础报下浮率。
7.3供应商可不再单独提供工程量清单。
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8.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扩展名为zfile的格式)至对应项目,并保存上传成功的回执单。
8.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
8.3由于平台系统故障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正常上传,应及时通过统一服务热线联系平台技术服务人员解决。若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的(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小时之内投标操作异常的证明材料,如投标过程中出现错误或异常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投标人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非由投标人的责任导致开标现场解密异常,无法正常打开的;评标现场由于网络或其他不可预知的问题出现而无法正常进行电子评标的,由采购人及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延期评标或重新招标;
注:关于平台使用的操作流程详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帮助中心的《投标人操作手册》。
8.4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不得使用供应商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8.5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官网、中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和“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和项目澄清或项目变更内容,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响应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提供一份格式正确、内容完整、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制作,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后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的,将无法上传至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若供应商响应文件因未加密而造成过早失密等情况,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2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采用集中解密方式,不需要供应商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的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0.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电子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需要撤回原来上传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的电子响应文件后,重新上传修改后并盖章完整的加密响应文件。
10.2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
1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五、开标
11.开标
11.1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1.2供应商无需参加本项目开标。
11.3开标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系统进入正式开标环节。随后代理机构进行投标文件集中解密、并解封投标文件。
六、评审
1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七、成交事项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3.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14.成交结果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15.成交通知书
1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八、合同事项
16.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实质性要求)。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
九、磋商纪律要求
19.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19.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19.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传;
(6)不同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电脑CPU序列号或硬盘序列号或网卡MAC地址或硬件特征码或IP地址一致。
十、其他
2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原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8、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1、本章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财库〔2022〕3号文为准,即: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⑤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扫描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A、可提供2022年度(含)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B、也可提供2022年度(含)至今(任意一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内容至少包含并体现资产负债、现金流量及利润情况);C、也可提供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D、供应商注册时间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以上均提供扫描件
②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纳税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扫描件)
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扫描件)
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提供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原三级及以上)资质扫描件。
(2)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项目经理:提供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注:如磋商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不提供证明材料)
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不需要对本条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情况的材料)

 
 
 
注意: 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1、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姓名:
2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不适用
3
工期
60日历天内完工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4
缺陷责任期
12个月
5
价格调整
不调整
6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且成交供应商进场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全部完工后,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7
漏项工程处理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次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10%的补充合同。
8
合格标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9
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载明的所有工程量的总价,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磋商文件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2)供应商应结合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资料等,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企业自身条件,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属于企业性质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取费等由企业确定。
10
用工实名制系统管理
按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执行。

2、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及后期服务作出全面可行、完整的承诺,并提供工程管理人员的书面详细资料。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拟定服务、技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进度计划;②质量保障方案;③资源配置计划;④环保文明措施;⑤应急预案;⑥施工工艺内容;⑦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⑧后续服务措施及承诺;⑨施工布置方案、⑩成品保护措施、噪音、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等)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未保留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20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两面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年月日
 
注意: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报价的,仅需出具此证明书。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项目(采购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两面扫描件※)
 
(※此处请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两面扫描件※)
 
 
注意: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报价的,仅需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三、资格性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资格资质条件等强制性规定。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年月日
 
 
 
 
 
 
 
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本企业参与XX采购项目的投标(采购),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人员、中介人员、审批人员、监管人员、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评审)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年月日
五、供应商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六、报价函
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最高限价为基础下浮%(即工程总报价为XXXXXX(大写)人民币),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6)最终报价的总价将按比例分摊到各单项报价;我公司愿意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与最终报价相对应的报价清单。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本次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年月日
 
七、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报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十一、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二、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如有,须如实填写;如无,可填“无”或“/”)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年月日
 
 
 
 
 
 
 
 
八、安全责任承诺书
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施工,现郑重承诺如下:
1、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事故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我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围蔽,并设立相关的安全警示等标识。
3、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责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服从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4、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
5、承诺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安全事故。施工现场设立施工安全监督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保障施工人员和采购人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7、承诺我公司施工人员遵守采购人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合同图纸清单配备合格的施工材料。若因原材料采购不合规范,造成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同时我公司承担所有责任及产生的后果,与采购人无关。
8、采购人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我公司停工整改且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
9、施工完毕后,我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和恢复性工作,确保场地的安全和正常运作。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年月日
九、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为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安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
2、我公司一定按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对我公司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年月日
 
 
 
 
 
 
 
 
十、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格式及内容自拟。
十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年月日
 
 
 
 
十二、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应答表
序号
项目
响应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不适用
 
3
工期
 
 
4
缺陷责任期
个月
 
5
价格调整
 
 
6
付款方式
 
 
7
漏项工程处理
 
 
8
合格标准
 
 
9
报价要求
 
 
10
用工实名制系统管理
 
 
11
其他要求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陈述,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年月日
 
 
 
 
 
十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工程类别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备注
1
 
 
 
 
 
 
 
 
2
 
 
 
 
 
 
 
 
3
 
 
 
 
 
 
 
 

 
 
 
 
 
 
 
 

 
注: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年月日
 
 
 
 
 
 
 
 
 
十四、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号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1
项目经理
 
 
 
 
 
2
施工员
 
 
 
 
 
3
质量员
 
 
 
 
 
4

 
 
 
 
 
5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年月日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
 
 
 
 
 
 
 
 
 
 
 
 

 
注:
1、人员应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2、人员应附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或职称证扫描件。
十五、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内容
报价
1
XXX
以最高限价为基础下浮    %(即:XX元)
大写:XXXX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年月日
 
 
1、最后报价表是供应商在通过相关评审,且由评审委员会发起最后报价流程后由供应商在系统里提交,也可根据系统内格式填写最后报价并电子签章后提交。
2、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3、报价应是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二)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三)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3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4)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相关规定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将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向供应商发起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站内信息并及时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我的工作台”-“我参与的项目”-“主控台”-评标阶段“标中质询”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在线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在线磋商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3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标中质询”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4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2.4.4.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的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2.4.4.2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不能实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响应文件中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4.4.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1)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2.4.4.4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 报价
2.5.1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进行评审:
(1)供应商报价出现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中“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规定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报价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向供应商发起“标中质询”。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站内信息并及时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我的工作台”-“我参与的项目”-“主控台”-评标阶段“标中质询”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
2.5.2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两轮(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磋商小组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向供应商发起“标中质询”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3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磋商小组发起报价后,供应商应及时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我的工作台”-“我参与的项目”-“主控台”-评标阶段“标中质询”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提示:供应商未按时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或未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4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5.5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6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直接确定了采购项目采购价格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2.8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0供应商澄清、说明
2.10.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应当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向供应商发起“标中质询”。供应商应及时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我的工作台”-“我参与的项目”-“主控台”-评标阶段“标中质询”进行在线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公章(电子签章或盖鲜章后扫描均可)。
2.11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20%
20分
1、以本次有效的最后报价的平均数值为评标基准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基准价1%扣0.5分,扣完为止。
2、偏差率=100%×︱(最后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报价评分因素
2
施工方案60%
 
6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进度计划;②质量保障方案;③施工布置方案;④资源配置计划;⑤环保文明措施;⑥应急预案;⑦施工工艺内容;⑧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⑨后续服务措施及承诺;⑩成品保护措施、噪音、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
施工方案包含以上内容详细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实施需求的得60分;每缺少一项扣6分,每有一项不详细或不完整或不满足项目实施的扣3分,扣完为止。
注:不详细或不完整或不满足项目实施是指方案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描述不完整、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人员配置20%
20分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外)具有公路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的,每有一个得4分,最多得20分。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二级及以上建造师需提供注册证书)。
共同评
分因素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6.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4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XXXXXX
合同期限
委托期限为。自201年月日时起至201年月日时止。
工程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工程款项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工程款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工程款支付方式: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工程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工程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工程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工程款。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工程款项,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有关工程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采购代理机构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保期: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39—42条。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  2  年。
2.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质量保证金按工程竣工结算价的3%计算,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不计利息。承包方接到保修通知书后三天内必须到场保修,否则发包方可请人保修,所发生的费用在保修金中支付。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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