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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能力建设督导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盘锦市民政局
项目名称:盘锦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能力建设督导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115,000
最高限价(元):115,000
采购需求:为了进一步提升盘锦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采购具备专业督导资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系统性督导,促进社工站建设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按督导方案组织督导,培训后提供督导工作内容、工作记录、督导费签收单等,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专业督导资质;督导方案可执行性强,督导计划服务目标清晰、具体、可操作;具有督导服务经验;具有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相关经验者优先。
三、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密封):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简介和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4.培训方案;
5.询价单。
截止时间:3月29日截止时间14:00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9号
四、开启
时间:2024年3月29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为书面纸质质疑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盘锦市民政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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