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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食堂2024年饮料类产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规范学院食堂大宗物资采购行为,确保饮料类产品卫生安全,保障学院师生健康与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经学院食堂申请和学院领导批准,拟公开招标确定学院食堂2024年饮料类产品定点供应商两家,合同期两年,欢迎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湖东路106号。
二、项目名称
学院食堂2024年饮料类产品定点供应商项目
三、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货品清单
预算金额
学校食堂2024年饮料类产品定点供应商项目
见公告及附件
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4元

四、供货要求
详见附件
注:
1、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2家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后实际配送份额由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及中标供应商配送服务质量、货品优劣程度进行分配,学校不承诺中标供应商配送份额;
3、采购数量为估算量,实际供货数量以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实际需求量为准。
4、所供的货物价格以中标单价为实际供货价格。配送价格经双方确认后,在合同执行三个月内,无论市场价格怎样变化,配送价格将不予调整。规定时间后所供的货物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应向需方提出调价申请。如遇供货价格涨幅度超过10%(以合同签订时的中标价为基准),需调整价格者,供方将加盖公章的调价申请报送需方,经审核并经相关部门按程序调研、双方协商后方可执行,开始执行期不超过接到调价申请后10天;如遇供货价格跌幅超过10%(以合同签订时的中标价为基准),需调整价格者,经审核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第二天方可执行。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和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本项目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该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且包括饮料类产品生产或销售经营范围;
六、保证金
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于开标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为现金)人民币5000元。由学院财务人员在开标现场负责直接点收。投标人应按本采购公告规定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放入自备的信封内(暂不要封口,待学院财务人员清点无误后再封口并签名确认)。评标结束后,财务人员当场退还全部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并签名确认。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成交金额的5%向学院对公账户转账缴纳履约保证金(需备注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在采购项目验收合格之后转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违约责任情形的,凭缴款票据和相关手续于15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缴款账户:
收款人: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萍乡安源支行
账  号:1504200129000117827
七、配送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于采购人通知时间按照采购人的进货清单将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装卸运输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货时随带供货清单,清单应标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货合格后,采购人出具收货凭证。
2.供应商供应过程中必须遵守采购人生活卫生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所供应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严禁劣质、变质及过期物品流入校内,如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3.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下达的日采购货物清单计划,按时按质按量送货,以确保正常运行,供应商不得以市场上没有或缺货的借口不供货或以其他货物替代。更不得出现市场有货等任何因素不供货,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同时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0%。
4.日常配送时间及要求:采购方下达采购日清单后,中标方在每日的上午北京时间07:00至11:00之间将采购日清单内的货物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中标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将货物配送到采购方指定处验收。
5.供应商如因特殊原因(除不可抗拒的地震、洪水、冰灾等自然灾害因素除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配送的,中标方应在接到订单后2小时内及时通知采购方,并及时与采购方协商提出可行的供货方案。如因中标方原因不与采购方协商供货方案,导致不能正常供货,影响采购方正常用餐,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中标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采取应急处理方案,委托市场其他供货商应急配送,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货品质量及数量及要求:中标方应保证按采购人下达的日采购货物清单计划发货。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并将货品质量合格证、货物价格表随货同行,如货品发现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要求退、换货。采购方现场验收货物,当面点清货物数量,由双方签字确认,月底按实际接收货物的名称、数量及单价结算。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供货要求
1、中标供应商为学院食堂供应供货名称中所列产品,供应过程中必须遵守学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所供应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严禁劣质、变质、带传染病的饮料类产品流入校内,如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由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
2、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对该类产品标准要求。
3、对不符合要求的物资,采购人有权提出拒收、退货、更换或补足。
4、包装要求:包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5、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学院食堂计划按时按品种按数量按要求送货至食堂指定地点上,以确保食堂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供货。
6、提供货品时应严格遵守学院监管安全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安全检查,严禁违禁品流入,一经发现即终止合同,并按相关部门规定处罚。学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质量验收标准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学院人员负责验收。学院根据供货详单进行验收入库,在验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外观等进行验收。还要进行相关货物的检测。
在货品使用期间,根据学院或相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或国家机关规定不符,或货物被证实为劣质、变质、带传染病的饮料类产品,学院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并要求退货或换货,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
(三)双方权利和责任
1、学院权利和责任
(1)协助中标供应商做好货物进入食堂的协调工作;
(2)对所需货物的品种、数量应提前 1天向中标供应商提供所需货物的详细清单,以便中标供应商能及时组织货源及时运抵;
(3)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数量和质量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学院有权提出拒收、退货、更换或补足;追究中标供应商违约行为产生的责任。
(4)如学院供货有变动,学院应及时通知中标供应商;
(5)如学院无特殊情况,应按时清帐付款。
2、中标供应商权利责任
(1)中标供应商收到学院所需货品(品种、数量等)供货详细清单后,应按计划及时向学院供货,经双方经办人员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由学院签收;
(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向学院提供无腐败、无变质、无传染病、对人体食用无害的饮料类产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如出现上述问题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并予经济罚款:第一次2000元/次,第二次5000元/次,第三次10000元/次,出现三次后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食物中毒的处本次供货金额10倍赔偿,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中标供应商需加强车辆、人员的管理,遵守学院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质量保证
中标供应商为学院供应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且每种商品必须“三证”齐全,严禁劣质、变质、带传染病的饮料类产品流入校内。
(五)违约责任
1、如因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学院就餐人员患病或中毒的,其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学院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因此发生的医疗抢救等全部费用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市场监督部门因此对学院处以的罚款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2、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的,学院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求其法律责任。
3、非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学院延期不支付合同货款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学院应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六)争端的解决
中标供应商和学院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本协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中标供应商和学院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九、供应商参加投标应提交的材料(响应文件)
1、营业执照(必须包含饮料类产品生产或销售经营范围)、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供货方案及报价单原件(格式自拟。必须统一报出所有货品的单价和总价);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证明材料(从“中国信用”网下载截图);
7、供应商开标前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8、供应商开标前六个月缴纳税收证明(须提供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或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备案证明材料(可从税务网站截图打印)。
9、货品质量及服务、安全承诺书原件;
10、供应商对采购货品规格、质量、服务要求等偏离情况说明(只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若负偏离,视为无效响应);
11、供应商从事饮料类产品生产或销售的设备、设施、场所、人员、环境、业绩等证明或说明材料(格式自拟)。
若缺少以上材料之一,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缺少正副本或装订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上述材料开标前用档案袋装,密封条上下密封档案袋并在每个密封条角上盖公司章,于开标现场提交。材料未密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要求的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可不封装,用于现场审核。未带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供应商承诺
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需向采购人承诺下列事项: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2、全面履行采购响应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3、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采购人。
4、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5、保证不存在下列违约行为,如有违反,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不履行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虚假发票;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未按采购人规定的数量、质量、时间、地点等提供服务的。
6、如供应商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供应商的产品及服务。
7、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
十一、货款结算
1、结算时间:每月结算一次,次月初结算上一月货款。
2、每月结算货款金额=当月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相应货品的采购控制单价。采购控制单价及货款结算金额均包含运费、装卸费、包装费、税金等费用。
十二、报名招标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00时至2024年6月14日下午5时止(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2.通过加微信号15270860292报名。网上报名的内容要求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
2)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供应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以上资料一律发送电子版。
十三、有关开标事项
1、报名通过审核后,按公告中第九项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开标。
2、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6月17日上午10:00时整。迟延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3、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地点及现场开标地点: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五楼资产管理处办公室。若有变更,及时通知。
4、成交标准:按报价从低至高排序前两名者中标,实行二次报价法评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下同)为第一次报价。开标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投标单位的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最低两名者中标。采购小组将投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两家供应商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公示无异议后,依法签订定点采购合同。
5、实际参加投标的有效供应商少于五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或经批准后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6、供应商串通投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拒绝按约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7、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4元。否则,报价无效。作无效响应处理。
8、采购项目联系人及方式
学院食堂       邱老师 0799-7062051
学院资产管理处 古老师 0799-7062278
9.采购监督机构及电话:
学院监督检查室 吴老师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学院审计处   黄老师 0799-7062009
10、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12、成交供应商须遵守学院制定的《定点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附件-采购项目明细表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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