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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赛本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及10万吨纺织助剂项目
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浙江赛本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三个表活车间(乙氧基化装置18套)及配套一个包装车间、一个酯化油剂车间(酯化装置10套、复配装置8套)、一个环氧罐区、一个原料成品罐区、相关仓库、控制室、检测实验楼、变电所,配套循环水站、污水站、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库等辅助装置、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吨表面活性剂、10万吨纺织助剂的生产能力。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厂区配套建设污水站1座,高浓度废水采用混凝沉淀物化处理,然后与其他低浓度混合采用水解酸化+缺氧+好氧+气浮生化处理的工艺技术路线,污水站处理规模250m3/d。纳管水质执行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未有排放标准的常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纳管废水进入平湖市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处理对象工业污水),经集中处理后,尾水最终排入杭州湾海域。
废气:乙氧基化装置主反应器置换尾气、脱气尾气和吹扫尾气送至洗涤塔采用两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大孔树脂吸附处理,最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乙氧基化装置预反应器真空脱水和后处理器真空脱水环节真空尾气(NMHC)收集后也送入乙氧基化废气处理系统。酯化装置生产线采用两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大孔树脂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固废: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可以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产生的固体废物在按规定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的基础上,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符合有关环保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噪声:对风机、泵站等采取消声、隔声、降噪等措施,经预测:本项目实施后,各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506186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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