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大铲湾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北段)环境影响评价(陆域)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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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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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深圳港大铲湾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北段)环境影响评价(陆域) | 项目编号: | DC-2024-XM20-GCFW-003 |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 深圳港大铲湾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北段)环境影响评价(陆域) | 标段/包编号: | DC-2024-XM20-GCFW-003-A |
中标内容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05-16 04: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05-19 05:00 | ||
中标内容: | 1.根据《深圳港大铲湾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及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环境调查,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深度需满足环保审批要求。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要求开展的所有环境调查(包含危险货物堆场)、资料收集、模型预测、分析评价,公众调查、报告的编制、送审、修编,专家评审,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以及现场指导等后续服务。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符合《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及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或省市)海洋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3.配合项目的其他工作。 | ||||
特殊事项说明: | 无 | ||||
附件: |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
第1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价格(元):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其他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