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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智慧医疗项目(一期)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1 项目概述
1.1 项目背景
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强省会”战略,带动全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湖南湘江新区勇当“强省会”战略核心支撑和重要增长点。在《湖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中提到,加强科研、人才等重要领域机制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现代化、智慧化水平。
1.2 建设目标
基于湘江新区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均衡,基层服务能力不足、服务量大、智能化水平低等现状,以智能语音交互、自然语言理解、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为辅助手段,依托市政务云(湘江新区专区)构建医疗大数据平台、医学人工智能能力平台等底座支撑,构建便民服务、医疗服务、公卫服务、协同服务、监管服务等智慧医疗应用,实现医疗健康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公卫服务效率、提高全区卫生监管决策水平,围绕湖南省及湘江新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对标先进、补齐短板、高点规划、精准发力,有效发挥数字要素的作用,推进“互联网+”与健康医疗领域的深度融合,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和普惠化。
具体目标如下:
1、互联互通升级,健康数据跨场景、跨业务联动。
完成全区统一的医疗大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能力平台建设,实现全量数据汇聚,围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打造更多好用、管用、实用的智慧化应用,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化、智能化、有温度的卫生健康服务。
2、就医服务升级,全程健康服务可知、可感、可享。
以健康湘江公众号为便捷就医主入口,实现智能导医导诊、医保移动支付、互联网就医等服务等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流程再造、功能塑造和生态新建。
3、诊疗能力升级,做强居民家门口的医疗服务圈。
围绕基层诊疗能力提升目标,通过全科医生辅诊和中医辅诊,提升基层中西医服务水平。依托合理用药系统及DRG前置审方系统,提升基层医生诊疗规范性,显著提升基层首诊比例,实现“小病不出社区(村)、大病不出新区”。
4、公卫服务升级,区域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
以智能语音外呼等为基础,丰富家庭医生服务手段,扩大家庭医生服务范围,降低家庭医生服务压力。打通医疗和公卫数据壁垒,实现医疗和公卫场景融合,为医防融合和医卫融合提供信息化支撑。
5、治理能力升级,数据支撑医疗卫生精准决策。
以智慧医疗云平台汇集的医疗健康大数据为依托,实现医疗卫生管理从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
1.3 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覆盖湖南湘江新区卫健局相关处室、2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101个村卫生室,服务全区超过500名基层医生、173.5万常住人口。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1
岳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岳麓街道五星村委会榨树湾组物业楼101
2
西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岳麓区西湖街道咸嘉湖路656号
3
咸嘉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岳麓区咸嘉湖街道白鸽咀街99号公园里小区一栋裙楼
4
望月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岳麓区望月湖街道月宫街141号
5
银盆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岳麓区望月湖街道月宫街141号
6
天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岳麓区天顶街道映日路430号
7
桔子洲街道三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岳麓区桔子洲街道新民路143号
8
洋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岳麓区洋湖街道山塘社区清风南路
9
观沙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谷山乐园三期
10
望城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望城坡街道三角坪物业楼(二环线与枫林二路交汇处东北角)
11
望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岳麓区望岳街道望岳路307号
12
梅溪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梅溪湖看云西路嘉顺苑小区商业门面2栋
13
学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岳麓区学士街道白鹤社区宋家塘组
14
坪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岳麓区坪塘街道莲花山村木马组
15
含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岳麓区含浦街道含泰社区明湖塘组668号
16
莲花镇中心卫生院
岳麓区莲花镇双枫西路214号
17
雨敞坪镇卫生院
岳麓区雨敞坪镇雨农路70号
18
雷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雷锋街道机电大市场消防中队旁
19
麓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文轩路与佳园路交汇处麓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门口
20
东方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岳麓区东方红北路金南家园一期12栋
21
白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高新区白马街道廖家坪集镇
22
金山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望城大道与雷高路交界处东北角200米处
23
白箬铺镇中心卫生院
望城区白箬铺镇集镇35号
24
黄金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设中

 
1.4 建设内容
(一)建设一个智慧医疗云平台
智慧医疗云平台包含医疗大数据平台和医疗人工智能能力平台。
(二)围绕六大场景建设N个应用
(1)便民服务场景:升级健康湘江公众号,建设一站式就诊系统、互联网医院平台、导诊导医系统。
(2)医疗服务场景:建设排队叫号系统、电子护理看板系统、合理用药系统、全科辅诊系统、中医辅诊系统、AI阅片、DRG前置审核系统、电子病历及质控系统、医保服务助手系统、智能语音录入系统。
(3)公卫服务场景:建设语音外呼系统、健康管理系统。
(4)协同服务场景:建设区域PACS系统、统一资源管理平台。
(5)监管服务场景:建设智能运行监管中心(IOC)。
(6)配套软硬件及服务:包括知识库授权、智能运行监管中心硬件、智能语音录入设备、公卫体检硬件、排队叫号硬件、电子看板硬件、一站式就诊硬件、电子签名系统、120车辆管理系统、语音外呼服务等。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实施方式:中标人需要提供完善、合理的实施进度计划,并通过完善的项目实施保障措施,保证本项目顺利上线。
项目实施驻点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前需提前15个日历日征得采购人同意才可以变更。
五、服务标准:
1、实施周期及地点
1.本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实施方式:中标人需要提供完善、合理的实施进度计划,并通过完善的项目实施保障措施,保证本项目顺利上线。
项目实施驻点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前需提前15个日历日征得采购人同意才可以变更。
2、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与运行维护
1.运维期(质保期):本项目运维期(质保期)为软件一年(其中:成品软件提供三年内升级服务)、硬件三年(自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运维期内,服务内容包括:通过远程或驻场服务的方式对信息系统开展的例行操作、响应支持、优化改善、咨询评估等。
3.软件运行保障:项目实施期至运维期结束之日,中标单位至少需委派5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项目经理1名、产品运营2名、系统运维2名)常驻采购人指定工作场地提供系统运维相关服务(服务时长与项目软件质保期一致),保障软件的正常运行使用。驻场人员协助采购人完成日常系统及应用的维护工作,保证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行;问题、故障的诊断与排除,系统配置和辅助应用系统部署与维护;软件版本的升级、调试。根据实际情况所需,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临时增派驻场运维人员,供投标人应按要求予以及时增派。软件维护所需场地由采购人提供,无偿交由中标单位使用(中标单位需妥善维护)。
4.中标人需满足项目所需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5.中标人应有良好的服务理念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本地技术服务。
2)技术支持
1.针对本项目,运行期内,乙方必须做到: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远程网络等服务方式。热线电话和远程网络提供技术咨询和即时服务,常态化期间1小时内给予明确响应,积极给予解决;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提供排班人员列表及联系方式,保障24小时电话畅通,15分钟内给予明确响应,积极给予解决;
2.故障响应:系统平台运行期内,乙方必须做到:(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3)系统故障响应服务时限:用户申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提供定期维护计划、以及不定期维护的响应措施,切实为采购方的系统平台提供长期、稳定、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
3)安全责任
中标人负责并承担服务期限内(建设期+质保运维期)所有岗位人员安全和系统安全、数据(信息)安全责任。
4)培训要求
1.以本项目部署的所有单位能够掌握系统各项功能的应用为前提,中标人需提供相应的应用软件技术和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提供培训教材,培训应该在本期项目验收完成前进行。
2.培训方式:对指定用户开展培训。
3.中标人应组织系统使用人员对应用系统中不同角色进行分角色培训,不同角色操作的界面和功能各不相同,针对角色的培训应方便使用人员对系统的掌握;
4.中标人须提供系统维护管理培训。为了使系统管理维护人员能对系统安装、应用及维护和故障的处理有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各阶段为系统管理员安排有针对性的软件系统维护管理培训;
中标人须提供足够的培训,并提前提供培训方案,将培训方案、培训内容、时间及相关安排必须与采购人及用户单位协商,在征得采购人及用户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5)项目保密要求
1.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履行保密任务。中标人对项目实施中涉及的有关信息保密,未经采购单位许可,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单位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2.中标人应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采购方及相关部门的保密要求,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特殊需求,中标人必须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3.中标人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所有参与项目的相关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实施过程中的保密条款。中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信息。
4.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使用保密数据或接触保密相关文件、资料、软硬件的,需制定保密管理办法,规定保密数据、保密设备、保密介质、保密人员的管理。
5.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有关方的信息、资料、数据均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非该信息、资料、数据已经合法公开。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软件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分阶段交付、分阶段确收/验收方式进行,每项业务交付完成,进行初验/交付进度确认,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三个月,试运行正常的,方可进入竣工验收程序。
交付进度确认:根据项目建设分批实施交付的原则,成交供应商需根据建设内容分模块(子系统)进行实施交付,各模块(子系统)功能上线后,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进度确认,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进度确认申请及相关资料10个工作日内进行进度确认。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履行合同的交付进度进行监督。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履行合同的交付进度进行监督,并对合同交付进度进行确认,对已履约部分/已交付模块承担相应的付款义务。
项目验收要求:各项服务功能完成供货、调试、安装后,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2)硬件验收标准
项目硬件及配套软件系统运行正常后,总集成商按合同所列货物标准,向采购人提供书面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2)本项目验收按照《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及相关验收要求、标准、规范执行。
(3)验收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本省、本市)、团体有关标准规范、项目变更方案、经评审审定的详细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协议、供应商的承诺和项目有关其他文件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验收前,投标人应完成所有待验收工作任务,并根据采购人项目管理要求,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文档和资料;验收前,应通过等保三级测评;验收前,采购人有要求的,还应通过密码评估、软件测评。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付款分四个阶段: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终验,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
(3)项目结算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4)整体项目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尾款。
备注:最终金额以结算金额为准。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中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验收、培训、质保运维期内的维护维修等有关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有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在支付任何费用。
4.本项目定制开发软件其知识产权应由采购人、投标人双方共同拥有,验收时投标人须向采购人交付完整的源代码。
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或权益,不存在任何侵权或法律或经济纠纷等问题,如有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投标价格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第三方软件费用,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投标人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采购人因使用中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及(或服务)所产生的侵权或其他法律或经济纠纷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承诺终生为此承担责任。
6.中标人负责为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含建设阶段派出人员及驻场工程师)购买足额的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中标人承担其派出人员受到人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意外、第三人侵权等)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工作人员因受到人身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地点工作中发生以及抵达项目地点途中及返程中发生)所致的任何责任。
7.开发过程各阶段技术文档要齐全,文档与实际要严格一致。须提供但不限于需求分析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操作使用说明书、手册等。
8.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9.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备注:强制采购(★)
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9〕19号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项目强制采购清单内产品:(1)高清全彩显示屏、(2)显示器、(3)老年人体检工作站、(4)候诊一级分诊屏、(5)电子看板硬件。
以上产品须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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