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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脑科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邵阳市脑科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建设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邵财采计[2023]000217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邵阳市脑科医院
供应商(全称):(乙方)湖南通威时代电子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公平、公正、合理在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脑科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建设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3]000217号
(3)项目内容:邵阳市脑科医院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建设
(4)项目负责人:  张宇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二。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本项目总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服务、产品的销售价、安装费、材料费、装卸运输费、安装调试、校正、实施、培训、售后服务及质保范围内维修费、维修人员劳务费、差旅费、利润、税收等各项政策性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如因在投标范围内因乙方原因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起始日期:2024年  2  月 20 日,完成日期:2024年  5 月  1  日。总日历天数:  70  天(含试运行30天)。
项目实施地点:邵阳市脑科医院
2、方式:送货上门,乙方负责标的范围内的施工、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1)工期及货期:乙方负责完成设备的交货,安装及调试时间预计时间15-20天(如遇节假日视情况顺延),甲方负责提供场地与货物接收,如遇国家法定假日自动顺延。甲方负责对设备进行初步查验并签署《附件一:交货验收单》货物管理权转移至甲方。
(2)试运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30天,由乙方出具试运行报告,同时按照约定完成对甲方相关人员的使用培训。
(3)验收:试运行完成后,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四、付款方式
(1)付款:设备到货后由甲方对设备进行初验,凭《附件一:交货验收单》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小写:189000.00元,大写:壹拾捌万玖仟元整)。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完成后,乙方向甲方移交验收资料(试运行报告、培训内容、培训签到表、验收申请、验收报告),经甲方确认合格后,凭验收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5%即 人民币小写:409500.00元,大写:肆拾万玖仟伍佰元整)。剩余5%的合同款项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年后由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即人民币小写:31500.00元,大写:叁万壹仟伍佰元整。
(2)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真实且符合国家税务标准要求的全额含税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如果因发票不合规、违法导致被相关部门罚款、补税、加收滞纳金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享有保留索偿、追诉的权利。
(3)甲、乙方信息:
乙方收款银行信息:招商银行长沙分行长沙晓园支行
户名:湖南通威时代电子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1025702698887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街道五一大道318号佳兆业广场第22楼2212室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长沙晓园支行
账号:731904010710101
 
甲方名称:邵阳市脑科医院
纳税人识别号:1243 0500 4457 54286A
开户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日恒支行
账号:7864 7092 0109 0001 0758
五、验收约定与职责
验收申请:项目试运行后,由乙方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约定的验收资料装订成册提供至甲方,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资料后20天内组织验收小组完成项目验收。
(一)验收方式:
(1)本项目采用现场验收,由甲方、乙方共同组成。
(2)项目验收存在争议解决方案:
邀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专家,专家组成的方式可以是由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三名专家或是由邵阳市三甲医院的信息化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验收论证小组并形成验收结论。
(二)验收内容约定:
(1)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试运行完毕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并由甲方、乙方共同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要求进行验收,如对验收结果产生争议的,双方可按照本合同项目验收存在争议解决方案执行。
(2)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真伪、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验收时,乙方应在到货当天提供原厂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并盖公章(硬盘、内存条、光模块等配件凭序列号可在官网查验)。
(三)职责约定:
(1)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标的交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
(2)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中文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清单、产品合格证、产品保修单、产品说明书、产品操作手册、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技术文档等)。
(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或运输不当等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标的物在运抵甲方现场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5)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接收、验收货物或拒绝验收项目。
(6)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积极配合或协助乙方,包括提供甲方所知晓的(如:路由器、防火墙、审计设备、交换机、超融合服务器与虚拟化平台、互联线路、取电位等)涉及到与实施本项目相关的设备、前台登录密码、线路、IP以及医院内部协调等,每天能提供给乙方有效实施时间不低于6-8小时等。
(7)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六、质量标准及售后要求
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为原装全新产品,且符合产品自身所应具备的质量标准及招投标文件中所述的标准和要求,由制造商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硬盘、内存条、光模块等配件凭序列号可在官网查验)。如果没有提及具体适用标准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质量标准。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或文字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经过查证应在15日内 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6)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在等保测评、政府机构组织的网络安全检查、网络安全攻防演练、网络安全风险通报中发现存在漏洞、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负责采取对缺陷进行补救或修复措施,直至满足网络安全要求,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需增加设备由双方另行协商)。
(7)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8)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9)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售后服务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为所有产品提供3年免费质保期(含硬件维保及软件升级服务等)。
(1)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和故障受理服务。
(2)故障响应: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故障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维修,对于不能及时修复的设备要在接到故障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并提供本合同清单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包括但不限于免全部工时费、人工费、材料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乙方需配合与甲方其他第三方网络安全设备的调试及连接,确保甲方设备正常使用。
(4)乙方向甲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不低于共2场线上与线下培训服务,具体培训时间、地点、人数另行协商;培训完成后提供相关培训资料至技术人员,以便能使甲方技术人员能根据资料正常操作、维护设备。
(5)3年免费维保期后,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维保合同,维保费用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 5% (具体可根据当年实际行情进行协商)。
(6)在维保期内,如设备硬件故障后,同一部件出现3次维修后依然出现故障的,由乙方对该部件进行更换,如是设备主板出现故障的,由乙方更换新机。
七、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义务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八、违约责任
1、质量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的索赔方式。如双方存在异议且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双方认同的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的索赔方式进行索赔,如是乙方原因导致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原因导致的由甲方承担。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及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及服务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工作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等,用于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后10工作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应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供货,对于存在争议的参照合同约定第五点中的项目验收存在争议解决方案进行解决,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出具验收结论之日起15日内进行整改,经再次论证后乙方仍未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返还回款,自合同解除之日,应以已付货款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逾期返还款项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职责约定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积极配合、协助乙方,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按照约定及时对货物进行签收、验收,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有权进行催告,经催告后15日内甲方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但甲方需向乙方支付10%的违约金。
2、迟延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设备安装调试及提供质保服务(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而产生违约的,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误期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本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或逾期超过15天,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同时还需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返还回款,自合同解除之日,应以已付货款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逾期返还款项的违约金。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收货并在2日内完成《附件一:交货验收单》的签收,如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而产生违约的,(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本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签收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或逾期超过15天,乙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的货款,同时还需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款项,自合同解除之日,应以合同总价款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逾期返还款项的违约金。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情形的,且不能友好协商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九、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4、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政府行为导致采购计划进行调整的,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同时出具相关政府部门的采购计划调整函,并承担乙方已履行部分的全部费用,其他未履行的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5、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如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6、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7、甲、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可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8、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9、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合同转让、转包、分包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整体转让、转包、分包。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十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十四、未尽事宜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7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2份,财政部门1份,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1份。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4 月 2 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市脑科医院
 
甲方:邵阳市脑科医院         乙方:湖南通威时代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一:交货验收单
设备到货验收单
合同编号:
收货单位:
供货单位:
验收地点:
验收日期:
验收设备名称:包括产品主机、随机资料、厂商资料等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品序列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设备外包装情况:(   )合格 (   )不合格
制造商证明资料:(   )合格 (   )不合格
设备外观检查(端口数量、损坏、锈蚀等情况):(   )合格 (   )不合格
甲方人员
(签字)
 
乙方人员
(签字)
 
备注:
             

 
附件二:标的清单
 
分项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
品牌/产地
数量/单位
1
下一代防火墙
(互联网出口)
NGFW4000-UF
天融信/北京
1/台
2
下一代防火墙
(核心业务出口)
NGFW4000-UF
天融信/北京
2/台
3
下一代防火墙
(内网专网出口)
NGFW4000-UF
天融信/北京
1/台
4
堡垒机
PLDSEC SMS 5855ST
帕拉迪/杭州
1/台
5
数据库审计
DAS3000-TF20M
奇安信网神/北京
1/台
6
零信任综合网关
LXR-TUG500-10M-PA
奇安信网神/北京
1/台
7
内网核心交换机
S9503
浪朝/山东
2/台
8
门诊楼汇聚交换机
S5560V2-24T4X-S
浪朝/山东
5/台
9
内网汇聚交换机
S5560V2-48T4X-S
浪朝/山东
1/台
10
32G DDR4 2400内存条
DDR4 RDIMM
华为/广东
8/根
11
600G HDD机械硬盘
600GB-SAS
华为/广东
16/块
12
256G SSD 固态硬盘
480GB-SSD
华为/广东
4/块
13
万兆光模块
OSX010N10
华为/广东
30/个
14
42U标准机柜
ST6042
三拓/北京
2/台
15
集成服务
主机房至楼栋网络线路整理,以及机柜迁移服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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