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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中医院职工食堂干货、佐料类供应商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重庆市黔江区中医院
职工食堂干货、佐料类供应商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更好地保障临床科室的需要和医院日常工作的开展,实施清廉招采,助推清廉医院建设,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黔江区中医院拟就职工食堂干货、佐料类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介
黔江区中医院职工食堂干货、佐料类采购项目。
二、项目评审方法
公开征集3家以上供货商进行比选,在满足商品质量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我院采购项目清单以采购数量为“1”进行报价(为含税价),所有采购项目均需报价,漏项报价为无效报价,选取投标总价最低的为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三、协议供货期限
供货期限为2024年3月1日至西山院区搬入前。
四、投标资格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凡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可经营范围需包含采购项目内容。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4.提供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5.在采购活动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包括采购申请人员等)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7.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人员(其中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
8.必须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质量保证承诺。
(3)售后服务承诺。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6日 。
2.报名地点:黔江区中医院行政楼4楼416办公室。
3.报名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
(4)诚信声明
诚信声明(格式)
致:重庆市黔江区中医院: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与采购管理委员会及相关人员(包括采购申请人员等)无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为招标公告第四条下第5条所诉),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货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全称(盖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5)承诺书
承诺书(格式)
致:重庆市黔江区中医院: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保证产品为正品。保证产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不合格食品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全称(盖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7)其它文件
备注:以上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必须于2024年2月23日下午5:30分前,向重庆市黔江区中医院416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提交无效;
2.申报结束后,由重庆市黔江区中医院相关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供货商再投标此项目。
七、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13648210656。
纪检监督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15025771844。
八、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供应商根据医院所需食品进行供应,保证食品无质量问题。
2.所供应食品送货、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第三人造成的侵权除外)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按照医院要求的食品种类、数量、送达时限进行送货,不另行收取费用。
4.付款方式:食品验收合格后按医院相关制度进行支付。
5.验收标准:按院方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附:重庆市黔江区中医院干货,佐料类采购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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