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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柏林乡官沟村和美中心村农业生产设备配套厂房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3)其他扣留方式: /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24 个月,保修期从发包人批准的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 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 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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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 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现行建筑市场规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承包人自费应为自己在施工中使用 的机械设备足额投保,并为承包人采购的货物足额投保运输险 。
18.7 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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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舒城县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21.1、本合同条款未明确的按《发包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21.2、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双方约定的银行账户,不与分公司、项目部直接发 生经济联系。其中发包人指定分包的专业性工程工程款由承包人出具付款委托书,由 发包人直接汇入指定分包商的账户,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的指定分包工作。如 承包人不配合,经发包人一次书面通知后,即可将该部分工程款直接汇入指定分包商 的账户,承包人须予以认可。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的银行账户为:
账号:
开户行:
开户人:
21.3、隐蔽工程验收:所有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施工方按规定提前向发包人和 监理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由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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蔽。未经隐蔽工程验收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 施工方按规定自检并符合隐蔽验收条件后提出隐蔽验收时及时给予验收确认或提出 意见。
21.4、材料质量控制:
21.4.1、承包人在采购各项材料前须提前 3 日将样品送发包人认可后方可采购,各项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主材(硅 PU、塑胶、人造草)必须送 甲方认可的检测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检验或试验合格并经建设方代 表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21.4.2、对部分主要材料发包人有权实行市场询价,由发包人统一与相关单位协 商,以优惠价(率)作为计算工程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的依据,但材料仍由承包人 自行采购。
21.4.3、所有招标暂定价材料、装饰性材料(如瓷砖、门窗、卫浴)、外立面材 料、电缆等发包方将统一样式(暂定价材料价格必须由发包人确认),其采购必须经 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订货,并按照发包人要求购买。未经发包人认可的材料一律不得在 工程上使用,强行使用的将无偿返工。根据我县相关文件规定需要招标的,由发包方 和承包方共同进行招标采购。
21.5、安全文明施工:
21.5.1、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根据工程需要搭设符合消防防火要求的装配式现 场活动夹芯板房,至少包括办公室、值班室、器具室,并悬挂符合文明施工的标牌标 语;施工现场必须搭设标示清楚的施工门楼。否则发包人将另行组织搭设,并按照实 际建设费用的 2 倍从工程款中扣除。
21.5.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按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场地围护;承包人自身人员安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承 包人对行人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过往车辆、行人经过施工现场造 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和费 用。
21.5.3、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承 包人应即时修复、赔偿,如承包人不及时修复、赔偿的,发包人将按照要求给予修复 或赔偿,费用全额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上述构筑物包括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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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4、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和我县、发包方有关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扬 尘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和技术导则施工,相关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扬尘污染防治设 施必须在开工之初即安装到位,确保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扬尘污染防治取得实 效。安全文明措施费(含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扬尘 治理增加费,具体范围详见住建部建办(2005)89 号文件规定)实行单独预算、单独 报价、单独列支、单独台账、单独结算。安全文明措施费结算时实行超额总额封顶、缺额按实结算方式(即实际支出超过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费报价时,结算时该项费用 按照安全文明措施费报价总额确定;如承包人不按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扬 尘污染防治的,实际支出不足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费报价时,发包人将在竣工结算中 按实际结算)。
21.6、投标企业必须承诺:
1、不转包、不分包、不接受挂靠;
2、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负责人具有各方协调能力;
3、若工程不能及时开工,不能因此追加工程造价;
4、若有违背以上承诺的,发包人有权重新选择施工单位。
21.7、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遵循信用原则,在履约过程中友好协商,并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一)关于质量管理:
1、承包人项目部未按响应文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给予罚款 2000 元; 2、工程验收未按程序进行的,以及隐蔽工程验收未通知发包人的,责令改正,每次罚款 500 元;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不详细,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在决算中只扣除,不 增加。
3、承包人项目部不及时按发包方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每发生一次,罚款 300-1000 元。
4、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分项、检验批工程不合格,存在以 次充好、偷工减料现象以及一般质量问题,视性质每次给予 500-3000 元的处罚,责 令限期改正。
5、承包人项目部未按规定的标准配备专职质检员,以及其他原因造成严重质量 事故以上的,给予 30000 元以上罚款,具体数额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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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包人项目部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或留取试件,一经查出,对涉及结构的,需 进行结构鉴定,涉及使用功能的,进行返工处理。
7、现场搅拌机械无计量器具或失效,无试验室配比单,责令改正,每次罚款 1000 元。
8、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采购进场无进场验收记录、未规范堆放,责令整改,无材质证明文件或材料复检结果不合格,已用到工程上的,报质量监督站处理。发生 以上行为视性质每次给予 500-3000 元的处罚。
9、承包人项目部因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 污染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令返工,视情节每次处罚款 500-1000 元。
10、承包人项目部经发包人同意将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在分包过程中以包代管造 成工期延误或质量有缺陷的,建设单位将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承包人拒不改正的每 次罚款2000—10000元,若仍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就该部分工作内容另行委托施工。
11、对于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并报报质量监督站处理,承包人必须按处理方案负责 整改,视情况给予通报,并给予 3000-50000 元罚款。
(二)关于进度管理
1、施工项目部没有按月报进度计划,每缺一次罚款 100 元。
2、在雨季或遇到洪水等恶劣气候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关注天气预报,主动采 取预防或赶工措施,若明知后果但故意不采取措施赶工措施导致工程长期停工的,工 期延误发包方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监理例会和发包人组织的相关活动,每次罚款 200 元。
(三)关于安全文明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1、施工现场未设置五牌一图和扬尘污染责任公示、农民工工资公示牌、节能公 示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于罚款 500—1000 元。
2、承包人施工项目部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扬尘污染治理方案、缴 纳规费等,发包人不予支付首次进度款,同时由因此造成在上级检查中手续不全的,给予罚款 1000—3000 元。
3、承包人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资格专职安全员,或其他原因造成死 亡安全事故的,给予 30000 元以上罚款,具体数额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4、承包人管理人员未佩戴胸卡,每人每次罚 5 元;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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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罚 10 元。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扬尘污染防治不规范,每发现一次,给予承包人罚款 200—500 元;在各级管理部门检查中受到批评、通报的,每发现一次,给予承包人罚款 2000—5000 元。
6、渣土不及时外运或在外运过程中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泼洒道路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给予承包人罚款 1000 元。
7、承包人施工项目部获得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按合同约定给予奖励(如有)。
(四)关于合同和造价等管理
1、承包人应当熟悉施工合同,充分重视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文件、投标书的实 质性内容,认真领会合同的性质、工程的范围、内容、工期、付款和结算方式、工程 质量标准和验收、安全生产、工程保修、奖罚条款、双方的责任等条款内容。
2、工程签证和工程联系单必须按发包方给定的样式执行。工程签证必须经现场 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提交发包方。由发包方驻现场代表、造价人员审核后,再提交有关领导审核。凡未按照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实行逐级审批和未加盖 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签证和工程联系单无效,审计时不予认可。
3、凡涉及工程变更的,必须有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属于隐蔽工程的要有详细的 隐蔽验收记录。否则在决算中只计扣减量,不计增加量。
(五)、其他:
1、因施工方自身原因连续停工 7 天,视为中止工程,发包人按实际验收的合格 工程量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 10%作为罚款,并有权终止合同,后期 工程可重新选择施工单位。
2、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必须按照和材料供应商、劳务作业队签订的协议及时付款。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质量受到影响,或材料 供应商、劳务人员直接到发包人处要求支付工程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次视严 重性给予承包人 1000—5000 元的罚款;因承包人拖欠材料款、工资,严重影响工程 进度、质量,发包人被迫直接支付工程款或提供其他解决便利的,承包人无条件给予 认可,且每发生一次按照支付款额的 1-2%给予承包人处罚。
3、如发包人对土方有需求,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对土方的统一调配,运至指 定地点。承包人自行协调与当地村民和土方队之间的关系,承包人不得以当地村民或 土方队的原因拒绝发包人对土方的调配指令。否则发包人将从工程款中扣除因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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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另外购土、挖土、运土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本合同涉及到的罚款,在罚款事项发生后由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签字后,承 包人应及时交纳,或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从工程款中扣除。
5、本工程控制价材料信息价格编制依据为市场询价和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 年第 期舒城地区)。本工程计价和投标报价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的通知》(建标(2016)67 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价依据 的实施意见》(建标(2016)11 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要求,税金为增值 税,承包人在工程款支付时必须向发包人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
6、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发包人有关文件规定使用印章,对不按要求使用 印章,发包人可不予认可,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7、承包人须充分考虑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与其它工程之间可能产生交叉作业或 相互影响等因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交通组织,决算时不再予以调整,也不得因此 对工期提出索赔要求。
8、承包人须自行考虑可能发生的基坑支护,实际施工时不得因此提出费用和工 期索赔。
9、承包人必须组建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发包人将严格按照发包文件和合同约定,核实人员身份,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进行“IFA”脸谱识别考勤,对不能到岗履责人 员将进行相应处罚,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10、承包人需严格按照发包文件和合同约定搭建项目部,工程完工后临时设施(含 项目部,下同)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拆除。若发包人对临时设施有需要,则必须 将临时设施无偿移交给发包人(因临时设施为发包人在工程造价中专项列支临时设施 费所建设),绝不允许承包人擅自处置临时设施,否则将按照非法所得或重新搭建同 规模所需费用进行处罚。
11、发包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他未尽事宜或与发包文件不一致的,按照
发包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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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报协议
附件 10:暂估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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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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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质量等 级 供应 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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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舒城县柏林乡乡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安徽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 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以及电气管线、排水管道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期限按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 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 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保修期按国务院 2000 年颁布的《建筑工程保修条例》规定的保修期 限执行,未明确的一律按 2 年计算。
(2)、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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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 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3%。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本工程在工程审计结束并在质保期满后付清尾款。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 署。
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账 号:  账 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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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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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 备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 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能 力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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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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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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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报协议
发包人: 舒城县柏林乡乡人民政府
承包人: 安徽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舒城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舒政<2012>27 号文)等文 件精神,为提高承包人编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质量,明确双方责任,加快竣工 结算工作,签订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
(一)承包人责任
1、按时提交结算资料。承包人需重视项目竣工结算工作,在项目实施阶段 注意收集竣工结算编报资料,在项目竣工的同时编报竣工结算,在提请项目竣工 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逾期发包人有权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结算送审延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不能按时报 送结算资料造成发包人被县审计部门通报批评,扣减承包人结算价款的 1%为处 罚。
2、负责结算资料的客观完整。承包人需对编报的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负责。对发包人在初审中提出的问题限时完善。
3、负责结算编制的科学有效。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程量计 算方法、材料价差调整进行编报工程结算,不得高估冒算,不得违背合同和国家 现行有关规定。
(二)发包人责任
1、及时提供需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结算资料中部分资料需发包人提供,如 项目立项、图审、报建等资料,发包人须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具体由发包人驻现 场代表负责提供)。
2、按时对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初审、送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结算 资料后,于 14 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对符合初审要求的结算资料 及时初审,对不符合初审要求的结算资料及时提出。
3、督促承包人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备案等相关手续。承包人未向发包 人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不予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因承包人原因没有 办理完毕竣工备案手续的,发包人不予将初审后的竣工结算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 工审计。
二、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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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审计,审计价与送审价相比,审减率在 10%以内(含 10%)的,审计 费用全部由发包人承担。
2、经审计,审计价与送审价相比,审减率在 10%(不含 10%)以上 20%以内(含 20%)的,审减率在 10%以内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审减率超过 10% 而增加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经审计,审计价与送审价相比,审减率在 20%(不含 20%)以上的,审 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4、审计费用按核减的工程造价(审减额)的 10%收取。由承包人承担的审 计费用,发包人在支付工程价款时一次性扣除。
三、附则
1、本协议在发包人、承包人签署施工合同时同步签署。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3、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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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10-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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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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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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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 舒城县柏林乡人民政府
承包人: 安徽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安全生产 责任,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经双方协商,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一条 工程名称:舒城县柏林乡官沟村和美中心村农业生产设备配套厂房 项目。
第二条 本工程的的安全目标为: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三条 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强化安全知识,通过健全制度加强防范,完善项目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管理目标。
第四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期限:自开工至竣工退场。
第五条 发包人责任及义务
1、负责审核或委托监理单位审核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整体布置方案 或专项方案。
2、贯彻传达各项安全标准、规范及上级各部门的文件精神,督促项目 部严格执行各项标准、规范及上级各部门的文件精神。
3、负责及时拨付安全费用给承包人。
4、保证在合同工期内督促承包人完成工程内容,不随意压缩工期。
8、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安全报监。
第六条 承包人安全责任及指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含设备事故)和亡人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 在 2‰以内。
2、现场用工应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责任制,选择班组慎重、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3、对新进场及转岗的职工安全教育面必须达到 100%,其中架子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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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机械工、起重工、电焊工、塔吊司机、指挥员等特殊工种一律做到先培 训后持证上岗。
4、对施工及操作规范要求,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和塔 吊(机)“十个不准吊”,遵守安全“六大纪律”,以防患于未然。
5、认真搞好现场施工用电,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并加强对班组安 全管理与监督,堵塞漏洞,防止隐患。
6、必须服从公司的领导,对公司或上级各部门的检查情况必须认真、全面、彻底地进行整改和回复。
7、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等。
8、建立各项应急预案,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能应付各 项突击事件(故),把各项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七条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程序办理,工程 各参建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
发包人(单位盖章): 承包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权代理人: 委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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