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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系列活动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系列活动)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系列活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19584
项目名称: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系列活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完成2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其中,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第1场,活动时间预计为6月8-10日,持续3天。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第2场,活动时间预计3天。第2场活动具体活动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参加活动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由采购方指定。第1场活动参加的传承人预计100人,参加活动的非遗代表性项目预计50个,活动地点在沈阳市。第2场活动地点预计在营口市或山东省济南市,具体活动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如活动地点设在营口市,活动参加的传承人预计80人,项目预计40个;如活动地点设在山东省济南市,活动参加的传承人预计30人,项目预计15个。报价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第2场活动在不同场地和预计人员、活动项目数量等的差异,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两种方案采用统一报价,本项目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
3.为参加活动的所有非遗传承人提供用餐、住宿、往返交通和人身保险等服务和保障,承担以上项目费用,为传承人发放误工补助费(200元/人/天)。第2场活动最终项目数和人数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按照实际执行。
4.两场活动的场地由采购方指定。第1场活动场地在户外,地点位于沈阳市博物馆停车场。第2场活动场地待定,活动场地如在室内,面积不低于200㎡。供应商应分别制定符合活动主题和现场活动氛围的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牌楼、展台、展板、展位、灯光,并组织工作人员完成活动现场布置和展位搭建。展位数量和参展项目数一致。第2场活动的设计方案按照采购方最终确定地点执行。
5.每场活动均需组织新媒体线上宣传,组织活动网络直播,制作活动宣传片(2-5分钟),为活动设计制作特色宣传册(500册)和纪念品(手提袋、雨伞各、磁吸扣/工作牌各500份)。所有纪念品应保障高品质,手提袋应有拉链、有隔层,材质花色具有非遗特色,兼具观赏性和实用性;雨伞应以轻便小巧为主;磁吸扣设计要既能发挥工作牌功能,又要带有非遗元素,设计美观精巧。
6.活动医疗、极端天气等应急保障。提供应急车辆(不少于1辆)、医护(不少于2人)、雨伞雨衣(不少于100套)、活动现场饮用水(不少于100瓶)等应急保障,并视实际需要予以增加。第1场活动需要提供此项服务。第2场活动如在山东济南举办,则不需提供此项服务;如在营口市举办,则需要提供此项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第1场,活动时间预计为6月8-10日,持续3天。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第2场,活动时间预计3天。第2场活动具体活动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是能够承接本次全部服务采购内容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09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liaoningguoqi@163.com。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办理CA后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响应报名,详情请参考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类问题可拨打网站电话咨询:400-128-8588。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箱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至代理机构邮箱liaoningguoqi@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三)、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
(四)、供应商请自备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解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二次报价应在二次报价端口开放后30分钟内完成。
(五)、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启运商务大厦1606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iaoningguoqi@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陵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124906511610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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