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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兴经济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福兴经济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501110102802024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兴经济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重新招标) 已由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以 区十三届政府2023年第27次常务会议纪要(三)(【2023】5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晋安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   专项债 ,招标人为  福州市晋安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福兴经济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重新招标)  
2.2 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
2.3 建设规模:晋安区三创中心2-4层精装修,改造面积7035m2,总投不超过1600万元,包含中央空调安装工程、内部软硬装、家具采购等。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 工程类别:装饰装修工程;
(2) 招标类型:设计施工一体化;
(3)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为包括福兴经济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招标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BIM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②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建筑装饰装修、装修中电气、给排水、强电系统、消防、暖通、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内部软硬装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502.1089万元;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
2.7.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
2.7.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3 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1)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主要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主要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由承担主要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5 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3.6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 定标方法: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0日 09:00:00 时至 2024 年05月24  日 17:00: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
5.2 只有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25 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 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 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保证金金额, 如投标人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 投标人应按①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在开标当日应合格有效,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③或银行电子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 : 2024 年  06 月  13 日 09 时 1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投标截止时间止,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福 建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 州 市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系 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若招标文件内容如有更正时,福建恒达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请投标人自行留意关注。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州市晋安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马路168号名城花园28#楼(写字楼)19层04室
邮  编: 350000
电  话:  卢工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达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251号福莲花苑12号楼8层
邮  编: 350000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mail:2369415088@qq.com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199 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
 
 
监管部门: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3层
电话: 0591-8364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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