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询价项目 >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162474
(三)预算金额:23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第1页-
1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乙方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解 答甲方日常法律咨 询、提供处理意见;对紧急、重要法律事 务,由乙方上门提供 法律服务,书面意见 或建议通过《法律顾 问工作函》形式出 具; 2、审查及完善 甲方有关法律事务文 书; 3、审查及完善 甲方草拟的重大合 同; 4、就职能部门 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 题、重大决策、行政 执法行为、提供参考 意见; 5、对起草或 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从法律方面提出 修改和补充建议; 6、根据甲方的要求 拟定公开声明,通过 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 发表; 7、应甲方委 托,并经乙方审查认 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外出具《律师函》(年度内不超过10 封,10封以上的需 另行收费)。 8、就 甲方日常采购、招投 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 律意见,或接受甲方 委托,参与采购、招 投标活动; 9、就甲 方管辖范围内发生有 影响的重大事件,受 甲方委托以律师身份 参与、协调,就单项 事务向甲方出具专项 法律咨询意见; 10、针对每宗败 诉、疑难案件,结合 工作情况提出书面工 作建议,并形成案件 分析报告报甲方。150,000
2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受甲方委托,参与、组织因交通事故、工 伤事故、非因工死 亡、侵权赔偿等单项 法律事务的谈判、和 解,制作系列法律文 书;代理参加诉讼、仲裁、申诉等活动。1180,000 批

商务需求
编号需求内容
1行政诉讼案件费:受甲方委托,参与、组织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非因工死亡、侵权赔偿等单项法律事 务的谈判、和解,制作系列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仲裁、申诉等活动。
2乙方解答甲方日常法律咨询、提供处理意见;对紧急、重要法律事务,由乙方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书面意 见或建议通过《法律顾问工作函》形式出具;审查及完善甲方草拟的重大合同;就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 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供参考意见;对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应甲方委托出 具《律师函》;就甲方日常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甲方委托,参与采购、招投标 活动。

-第2页-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5月17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法律顾问费:1、乙方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解答甲方日常法律咨询、提供处理意见;对紧急、重要法律事 务,由乙方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书面意见或建议通过《法律顾问工作函》形式出具; 2、审查及完善甲方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审 查及完善甲方草拟的重大合同; 4、就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供参考意见; 5、对起草或者 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6、根据甲方的要求拟定公开声明,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 播媒体发表; 7、应甲方委托,并经乙方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外出具《律师函》(年度内不超过10封,10封以上的需另行收 费)。 8、就甲方日常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甲方委托,参与采购、招投标活动; 9、就甲方管辖范围内发生 有影响的重大事件,受甲方委托以律师身份参与、协调,就单项事务向甲方出具专项法律咨询意见; 10、针对每宗败诉、疑难案件,结合工作情况提出书面工作建议,并形成案件分析报告报甲方。行政诉讼案件费:受甲方委托,参与、组织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
非因工死亡、侵权赔偿等单项法律事务的谈判、和解,制作系列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仲裁、申诉等活动。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方先生 0769-26987623
采购单位: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5月17日
-第3页-
-第4页-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