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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清镇市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示范项目防控物资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清镇市农业农村局对2024年清镇市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示范项目防控物资采购以公开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申请投标。
一、项目采购内容:低毒低残留农药为吡蚜·呋虫胺(60%吡蚜·呋虫胺水分散粒剂)40900包、肟菌·戊唑醇(75%肟菌·戊唑醇水分散粒剂)8000包、四唑虫酰胺(200克/升四唑虫酰胺悬浮剂)17000包;绿色防控设备新型蛾类诱捕器(稻纵卷叶螟诱捕器)300套。
二、与采购相关服务要求
1.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30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服务地点:防控物资需按照采购人送到指定乡(镇)。
3.服务要求:正式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完成。
二、投标报价文件
(一)投标报价文件须包括正本1套,副本1套。正本和1副本分开密封包装(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二)投标报价文件须包含以下材料:
1. 必须具有农药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均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质量保障承诺函。
4. 供应商近三年来(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验收日期为准)参与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要求提供合同和验收证明文件,不少于2项。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法定代表人报价的除外)。
6. 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表须统一采用附件1投标报价表格的样式。
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竞标单位公章。
四、投标申请
各有意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前,将投标报名申请书(电子扫描件)发送至18188292276@163.com邮箱,联系电话0851-82517300。申请供应商达到3家后,组织现场评标。
五、评标方式
(一)由清镇市农业农村局自行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并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9:00开展现场评标活动。
(二)评标活动第一个环节:评标小组将现场对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审核查验,投标报价文件及样品均需满足本公告(及其附件)的要求,无法满足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三)评标活动第二个环节,评标小组将对顺利通过第一环节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报价比选,响应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一)营业执照未在有效期内。
(二)证照资料(复印件)、资质文件(复印件)、授权书、报价文件等未加盖公章。
(三)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图纸)字迹模糊不清。
(四)未按要求进行投标报价,或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报价函、报价表及相应表格.docx
清镇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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