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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档案室国标科技档案盒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采购需求
1.采购编号:HW-06-2024006
2.货物清单及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范围
规格
数量
主要材质
厚度
备注
1
国标科技档案盒
工业科技
国标A4 
10000个
国标脱酸
5cm
拒绝进口
最高限价(RMB):¥54,000.00元(含税价)

 
二、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社会团体、自然人,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小微企业(不排斥个体经济)。
三、技术要求
1.材料要求:纸张材质须为标准无酸纸,PH值范围须在国家规定的7.5-8.5之间,符合《无酸档案盒卷皮卷盒用纸及纸板DA/T24-2000》标准。
 
2.外观要求
2.1 纸及纸板表面应平整、光洁、纤维组织均匀,不允许有褶子、裂口、洞眼、透帘、分层、起毛等影响使用的纸病。
2.2 产品总克重不低于680克,无酸纸纸盒厚度1mm-2mm(含无酸挂面);
2.3 规格型号310mm×220mm×50mm;
2.4 档案盒系带要求为纯棉厚质白色棉绳,单侧绳长≥280mm,绳宽≥10mm;
2.5 封口处骨针要求为高硬度ABS,平滑无毛刺;
2.6松紧带要求进口乳胶丝,结实紧密,弹性良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松紧带(FZ/T63006-1996)》;
2.7裱糊黏胶要求采用环保、防虫防霉聚乙烯醇;
2.8 纸及纸板表面应平整、光洁、纤维组织均匀,不允许有褶子、裂口、洞眼、透帘、分层、起毛等影响使用的纸病。
3.盒题封面字样使用树脂胶印墨油印制,颜色为KELE-36品蓝色,样式要求如下:
 
 
四、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超过此价视为无效响应。
2.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且不仅限于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请提供小微企业声明。
4.报价所需材料:报价回执单(报价回执单在本询价函底部,投标单位须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投标单位联系方式(如投标单位非法人,须认真填写其他及时、有效的联系方式);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纸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深圳市内商事主体已采用电子证照的由采购人线上查询,无需再提供纸质盖章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投标授权代表人需提供投标授权书(格式自拟),同时还需投标代表人近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社保缴交记录证明;
6.样品要求:本标为定制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均有国家指定标准,投标人应按要求随投标书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一件(不强制要求提供,但对评审结果产生一定影响)。
7.样品递交:样品请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第四工业区东祝龙田路95号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特检基地)。
8.注意事项:所有样品均由采购人保管,中标结果公布后,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可于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领回,采购人不提供邮寄服务。超过领取时期未来领取的销毁处理,采购人不予保存。
9.所有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偏离做废标处理。
10.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合同中所有的货物均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运往设备安装场所,不论设备从何处购置、采用何种方式运输,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当自行处理货物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包装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为标准。
11.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
12.交货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全部货品到达采购人指定仓库,指定地点并按采购人要求摆放整齐。
13.交货地址: A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4000个;
B宝安区洪浪南路1号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洪浪分部5000个;
C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第四工业区东祝龙田路95号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特
检基地1000个。
14.验收要求: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外包装检查情况完好无损后,采购人按合同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将对产品质量进行一定比例(0.1%)的抽检,如有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5.售后服务要求: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如遇与所供产品有关的问题在接用户通知后3个工作日完成免费更换服务。
16.违约责任:未能按时将货物送达或未能送达至指定地点者,视为违约,按双倍赔偿采购人损失。
五、交递方式
投标文件尺寸统一为A4纸规格,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二份,用信封密封包装加盖骑缝章递交,违者作废处理快递投寄或直接送达至: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第四工业区东祝龙田路95号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特检基地11楼 客服中心 张思宁收 电话0755-82428816
六、有效时效
请投标单位于2024年4月28日17:0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递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评标方式
最低价法。
八、合同的订立
中标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九、支付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
 
 
 
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国标科技档案盒采购
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序号
采购人要求内容
投标人响应情况
1
 
 
2
 
 
……
 
 

 
商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1
 
 
 
如需附证明文件,应在“说明”栏填写证明文件对应名称和页码。
 
 
 
 
 
... ...
 
 
 
 

详细分项报价清单
序号
项目内容
费用(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
1
 
 
 
2
 
 
 
合   计(即投标总价)
 

 
注:
1.本表格仅为指导性范本,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调整。
2.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
3.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以上分项报价清单的投标总价一致。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本单位(公司)承诺如下:
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 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我单位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网(cgzx.sz.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单位(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单位(公司)承诺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同意按投标无效处理。
8.本单位(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9.本单位(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10.本单位(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本单位(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本单位(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本单位(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本单位(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本单位(公司)清楚,若本单位(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本单位(公司)中标本项目,本单位(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本单位(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本单位(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本单位(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本单位(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11.本单位(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本单位(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本单位(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本单位(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本单位(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2.本单位(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 标 人 公 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须手写,机打无效)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 悉 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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