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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乳业低温事业部天津工厂职业健康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体检项目询比价信息二次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低温事业部就天津工厂职业健康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体检项目进行询比价,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MNCGJH-20230625-0028
二、项目名称:天津工厂职业健康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体检项目
三、项目概况: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依据《蒙牛集团采购招标管理制度》,天津工厂对该项目特进行采招,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有承担该项目相关资质,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参加投标人员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2、投标人须具有近一年至少三个成功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
6、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8、竞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以上情况的,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允许(最先报名)的竞价方参与竞争;
10、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1、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12、在岗期间体检需供应商携带相关仪器、设备等到厂进行为期2天职业健康岗中体检;
13、如投标厂家为天津市境内,需与蒙牛(天津)工厂的车程在40min内(以高德地图导航距离为准),如外省市需提供大巴车接送服务(往返体检医院与工厂)之间。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
2、能开具医疗服务体检费专用发票的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3、提供本企业近 三 年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另外,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近一年社保缴纳的证明文件;
5、企业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近  1  年(2022年-至今)  3 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合同以及订单或验收报告为准);
7、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如下)送到 chenning1@mengniu.cn电子邮箱进行审查(过期发送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询价单文件。
以上报名资料需在提交电子版资质文件同时,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在提供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时将快递单据原件扫描件一并提供。
资料邮寄地址信息:名称:蒙牛乳制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民丰道1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竞争资格。
9、开标现场需携带以上资格文件原件。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3年 8 月 9 日 9 时至 2023年 8 月 11 日  17时止;
2、资格预审时间: 2023   年 8 月  14 日9 时至 2023 年 8 月 14 日17时;
3、询价单发放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9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17时发放询价单。
4、比价时间: 2023 年 8 月  16  日  15  时;(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
七、询比价地点: 天津市武清区民丰道11号或钉钉线上                 (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
八、发布媒体:
推荐:
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https://zbcg.mengniu.cn/#/home)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内部OA平台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方:蒙牛乳制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咨询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联系电话:0471-7393642/监督人电话
电子邮件:(具体监督人邮箱地址)
质疑/投诉服务网址:https://zbcg.mengniu.cn/#/home
 
附件:1.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2. 保密承诺书
 
       采购方:蒙牛乳制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8月7日
 
 
 
 
 
 
附件1:
 
潜在竞价单位报名提供信息表
 
序号
潜在竞价单位名称
标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
阳光协议
甲方:蒙牛乳制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增强甲乙双方廉洁合作意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营造守法经营、阳光诚信的合作氛围,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本协议是双方所签署废物处理(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件,应与主合同同时签订,共同遵守。
一、基本原则
甲乙双方均理解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均理解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双方承诺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下承诺:
1.坚守诚信原则,在合作过程中不以任何方式贿赂对方公司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不发生舞弊、腐败、欺诈行为。
2.在执行业务合作中,双方均不得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侵占另一方财物,或损害另一方其他合法利益。
3.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甲方有权通过书面方式单方通知乙方解除主合同。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被甲方列入黑名单中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出资人、联系人、业务对接人,在其他公司担任法人或类似职务或充当类似身份的,该公司被视为已列入黑名单。
3.甲方严格禁止其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及受贿)行为。如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规定的任意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有义务将相关情况反馈至甲方。甲方将依据事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查处结果通报乙方。甲方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471-7393612
举报邮箱:mnjw@mengniu.cn
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蒙牛乳业奶源楼311室 纪委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011517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人员的索贿及行贿行为,甲方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乙方有权也有义务向甲方进行举报。
2.乙方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发生以下行为:
(1)乙方在投标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欺骗中标。
(2)乙方在投标时与其他有直接利益关系客户窜标、围标。
(3)乙方在投标时贿赂、拉拢甲方人员。
(4)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的行为。
3.乙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乙方的管理人员、股东、员工与甲方项目有关的管理人员或关键业务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共同利益关系。
4.乙方保证,在双方合作前二年内及合作过程中,未接受甲方离职二年内的管理人员和关键业务人员在其公司参股、控股或任职;在合作结束后二年内,亦不接受上述行为。
5.乙方保证,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含利益关联方)不得在甲方管理人员和关键业务人员的亲属(含特定关系人)的利益关联公司入股或发生有关业务。
6.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发生任何形式的财物往来,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期间。若甲乙双方依照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可能发生商务性、礼节性的小额礼品互赠,则须在合同中明示,但每一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三)双方共同义务
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合同各方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处理。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按主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2.无主合同总价款的按照已发生业务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无主合同总价款且暂未发生业务的,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3.因主合同解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按照主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4.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意并认可使用保证金、预付款、应付款等款项冲抵违约金。
5.若乙方积极配合查处接受商业贿赂人员的,甲方可减少或免除相对应的违约金。
上述责任承担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为主合同的补充内容,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及主合同终止,本协议仍具有追溯相关责任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六、争议解决条款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一致。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内容,对本协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2.本协议签订及甲乙双方各自持有份数均与主合同份数保持一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蒙牛乳制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签字日期:
 
乙方: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签字日期:
附件3:
保密协议
甲方:蒙牛乳制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 废物处理  进行合作,在双方的项目合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的特性,双方在日常工作中必然会进行大量的信息交流,双方同意就谈判协商过程中任何一方提供或对方知悉的机密信息(定义如下)的保护达成本协议。
一、定义
“机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主要为项目解决方案、流程方案、产品核心文档、数据库字典、帐套文件和公司内部规范文件等,同时也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一方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服务、客户、市场、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机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一)由接受方以书面文件证明:该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二)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接受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
(三)已由提供方书面同意接受方公开;
(四)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情形下独立开发;
(五)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且该第三方对该等机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二、保密
双方同意仅能根据本协议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机密信息。除由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协议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及可能包括在内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员工(统称“代表人员”)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实施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另一方处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机密信息。任何机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另一方机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机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     
三、公开
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员无权擅自将另一方的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及其他名称用作广告宣传或对外公开。未经本协议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员不得透露本协议及其相关内容,本协议第4条“强制性披露”条款所述情形除外。                                                                                                                                                              
四、强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规、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传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执行协议目的或通过某种途径知悉机密信息之人员须披露另一方的机密信息时,该披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寻求保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若未能取得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措施,该披露方应仅披露依法应予披露的那部分机密信息,且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对该些机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五、返还资料
在协议目的终止、撤消、完成、被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据对方的书面要求,任何一方应在项目终止后的45天内销毁或归还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机密信息,不论是电子系统记录,如计算机磁盘、光盘、硬盘或软件等或纸质记录,如分析、汇编、论文、翻译或其他由/或为任何一方准备的文件,一方应按本协议条款要求持有或根据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销毁该等机密信息。
六、非授权许可
除为查阅或使用机密信息以达成本协议目的之权利外,本协议未将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权利转让给任何一方,同时也未将任何一方的机密信息内所含或所属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
七、义务限定
    本协议不得被视作或解释为本公司有义务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与另一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最终协议,除非本公司决定向其提供信息或与其签订与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
八、信息准确性
        本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且对另一方、其代表人员或其他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期限
本协议中双方之保密义务应自对方收到机密信息之日起五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因协议目的之达成而终止。
十、其他条款
(一)关于劳动者保护
乙方应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津法规,包括劳动年龄、最低工资、加班、最长工时等,并提供法津规定的社会保险及福利;乙方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或强制性劳动;乙方应按照法津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并确保其可以合理获得饮用水和卫生设施、消防安全、以及充足的照明和通风等。
(二)关于环境保护
乙方应遵守所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获得法律法规要求的与环境相关的许可证、批准文件和备案;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害废物、废气,在排放或处置之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控和处理;乙方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或得到合法授权,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如与任何第三方发生争议或纠纷,乙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影响或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反商业贿赂保护
1、甲乙双方及其员工不得向对方及其员工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给予回扣、礼品、馈赠、娱乐、招待等行为。
2、甲乙双方及其员工不得向对方及其员工索要财物。
3、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员工向甲方或甲方员工实施前两款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发现甲方或甲方员工向乙方或乙方员工实施前两款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党委处(举报电话:0471-7393612,举报邮箱:mnjw@mengniu.cn)予以举报,如乙方不予举报的,甲方发现后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本协议对双方及其承继人、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且保护其合法权益。本协议任一条款之无法实施并不视为该条款被放弃。
十一、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及救济
甲乙双方均理解并认可,未经对方授权而披露、使用或处理上述机密信息,从而损害对方权益,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及其关联公司因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及受损一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调查费用。
十三、本协议生效日期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蒙牛乳制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日期:
 
乙方: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
日期:
 
附件4:
安全环保协议书
甲方:蒙牛乳制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因工作需要,为避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双方人员及设备安全,特签订此安全作业协议。
    一、乙方因工作需要,在甲方负责的厂区内活动。
二、协议内容:
1、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管安全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定期组织安全自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应急演习和现场救援等活动。(以上内容要求乙方有相应文件记录,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2、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3、乙方人员进厂前,必须经过乙方公司的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及内容交甲方备案,同时将甲方要求的安全教育内容进行培训。
4、作业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等,作业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厂领导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不得私拉乱接。
5、乙方使用自有工具、设备,使用前应确定其安全状态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工具、设备,不得进入现场,如因乙方自用设备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7、乙方人员对作业区域、作业环境内的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的危险性要有详细了解,要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严禁进入,不允许作业的地方严禁作业。
8、乙方在作业现场应准备足够、合格的防护用品,并督促作业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包括甲方要求佩戴的防护用品)。同时定期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有效,甲方有权停止乙方防护用品不到位的施工作业。
9、乙方在签订作业合同后,应自觉到有关部门办理安全方面相关手续。
10、乙方与甲方如在作业现场内交叉作业,必须首先确保甲方生产的正常和安全,乙方必须指派专人在现场负责安全监督、协调工作。
11、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作业现场;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工人酒后上岗,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品。乙方人员、作业车辆在甲方厂区道路行走时,应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或违反其他管理规则。
12、作业人员住宿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冬季取暖严防工人煤气中毒,使用电暖器时注意用电安全和防火安全。
 13、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
 三、违反协议条款的处理
1.乙方由于未履行以上条例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设备设施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按国家规定处理。
2.乙方由于未履行以上条例造成乙方人员或设备设施伤害,发生轻伤、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含第三方人员和设备设施),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事故申报、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甲方有义务配合事故伤亡人员的抢救和现场取证调查。
四、其他说明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2、本协议自签订承包合同时签订,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蒙牛乳制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蒙牛乳制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谈判方名称)法定代表人     **      授权   ***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天津工厂化学品防爆柜购置项目,全权处理该采购招标项目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_**_年_**月_**_日至_**__年_**_月**_日
谈判方公司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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