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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博苑消防系统主机更换、消防设备设施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东方园博苑消防系统主机更换、消防设备设施维修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KYZB-202402-00020)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东方园博苑消防系统主机更换、消防设备设施维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3.898563万元,招标人为深圳市彩生 活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园博苑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控制价为53.898563万元(人民币伍拾叁万捌仟玖佰捌拾伍元陆 角叁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方园博苑消防系统主机更换、消防设备设施维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方园博苑消防系统主机更换、消防设备设施维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1日 17时10分到2024年02月28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纸质版本或电子版本的招标文件发放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出之 日起至2024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 除外)。纸质版本或电子版本的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600元(不提供发 票),联系代理机构购买,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5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中路中粮祥云广场2栋A座1601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5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中路中粮祥云广场2栋A座1601
七、其他
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彩生活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园博苑
分公司的委托,对东方园博苑消防系统主机更换、消防设备设施维修工程进行
公开招标,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政策,现发布招
标公告。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深圳市福田区香密湖街道香岭社区居民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深圳市彩生活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园博苑分公司
lh 址:深圳市福田区香密湖街道香岭社区侨城东路职教街东方园博苑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26946225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中路中粮祥云广场2栋A座1601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356325727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顺超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丢章)

东方园博苑消防系统主机更换、消防设备设施维修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KYZB-202402-00020)
招标人:
深圳市彩生活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 方园博苑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


交货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育才路云梨路项目部

交货日期


备注



询价标的15


物资名称 工具锚


规格型号 YJM15-13


定货要求 GB/T 14370-2015 15-13


采购数量 2


计量单位 套


交货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育才路云梨路项目部

交货日期


备注



询价标的16


物资名称 工具锚


规格型号 JYM15-12


定货要求 GB/T 14370-2015 15-12


采购数量 4


计量单位 套


交货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育才路云梨路项目部

交货日期


备注



询价标的17


物资名称 工具锚


规格型号 YJM15-10


定货要求 GB/T 14370-2015 15-10


采购数量 4


计量单位 套


交货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育才路云梨路项目部

交货日期


备注



询价标的18


物资名称 工具锚


规格型号 YJM15-7


定货要求 GB/T 14370-2015 15-7


采购数量 2


计量单位 套


交货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育才路云梨路项目部

交货日期


备注



采购要求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2-23 14:00:00

标的类型

物资

收货人

常宏亮

收货电话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深圳市彩生活商业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东方园博苑分公司(以下简称为招标人)的委托,对东方园博苑消防系统主机 更换、消防设备设施维修工程(招标编号:KYZB-202402-
00020)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政策。现邀请 合格投标供应商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东方园博苑消防系统主机更换、消防设备设施维修工程 单位及数量:1项
服务期限:暂定2024年04月-
2024年07月(工期不高于90日历天,具体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二、项目招标控制价:¥53.898563万元(人民币伍拾叁万捌仟玖佰捌拾伍元陆角叁分)三、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使用业主共有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四、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 纸质版本或电子版本的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600元(不提供发票),联 系代理机构购买,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纸质版本或电子版本的招标文件发放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0 2月28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3) 招标人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密湖街道香岭社区侨城东路职教街东方园博苑
(4)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5) 洽购招标文件:
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中路中粮祥云广场2栋A座1601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证明材料: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特殊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六、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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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代表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 印件加盖公章)。
七、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八、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中路中粮祥云广场2栋A座1601。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十、投标保证金:
十一、本项目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
十二、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中路中粮祥云广场2栋A座1601。届时欢迎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四、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招 标文件。
十五、招标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彩生活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园博苑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密湖街道香岭社区侨城东路职教街东方园博苑 联系人姓名: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六、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中路中粮祥云广场2栋A座1601
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mail:3563257270@qq.com
公告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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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内容
投标供应商须知 1.1项目资金来源:业主共有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项目名称:东方园博苑消防系统主机更换、消防设备设施维修工程 招标编号:KYZB-202402-00020 招标内容:东方园博苑消防系统主机更换、消防设备设施维修工程(详见用户需求书) 项目招标控制价:¥53.898563万元(人民币伍拾叁万捌仟玖佰捌拾伍元 陆角叁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1.2招标人:深圳市彩生活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园博苑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密湖街道香岭社区侨城东路职教街东方园博苑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中路中粮祥云广场2栋A座1601 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投标供应商须知 1.3招标项目品目:工程类招标项目 品目名称:无
投标供应商须知 2★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证明材料:须提 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特殊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投标供应商须知 3报价要求: 投标供应商的总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工程量详见招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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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的准备、递交和评审
投标供应商须 知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供应商须 知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
投标供应商须 知6投标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文件一正四副,一份USB接口设备存储的电子 文档(包括:PDF格式的正本投标响应文件扫描件、与正本一致的word文 档格式的投标响应文件及用MS EXCEL制作的分类投标明细表)。
投标供应商须 知7投标响应文件将递交以下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中路中粮祥云广场2栋A座1601
投标供应商须 知8截标日期:2024年03月0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投标供应商须 知9开标日期:2024年03月0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中路中粮祥云广场2栋A座1601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投标供应商须 知10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将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投标供应商须 知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也将被拒绝: 其他情况: (1)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2)提交了转包或分包要求的; (3)以可调整投标报价的; (4)投标响应文件内容虚假、不真实。
投标供应商须 知12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投标供应商须 知13服务合同签订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香密湖街道香岭社区侨城东路职教街东方园博苑
投标供应商须 知14.1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为5300.00元,专家评审费为3600.00元,合计8900.0 0元。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费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 书当天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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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
1.1 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信息见本须知前附表。合格供应商
2.1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
2.3 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2.4 投标供应商不得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有 关联。
2.5 投标供应商不得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2.6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礼品,影响其正常 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2.7
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2.7.1. 提供虚假的资料。
2.7.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2.8 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2.9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投标及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指其来源符合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货物和服务。
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不符合这些来源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将被 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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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系方式
招租人:蒙自市兴蒙资产运行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蒙自市彩云路民心家园一期住建局综合办公楼1幢三层;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987352056
招租代理机构:荭河州顺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劣红河州蒙自市吉庆路48号
联系人:李凌峰
联系电话:0873-3660355
邮箱:1402195543@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天马路支行
账号:5305016663550000026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蒙自市兴蒙资产运行管理;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蒙自市彩云路民心家园一期住建局综合办公楼1幢三层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1398735205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洹州顺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卞吉庆路48号整栋
联系人: 李凌峰
电 话:0973-3660355
电子邮件: 140219554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i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8.3
投标响应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 视为无效标被拒绝。
8.4
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供应商自 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供应商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投标响应文件编制 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8.5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生 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证书、产品说明书和样本等)等 应为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9. 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 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 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 标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
9.2 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 量单位。
10. 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
除非本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不管是投标供应商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 员参与投标,对每一个招标的最小单位(标、包或者品目),每个投标供应商只能提交 一个投标。提交或参与了一个以上投标的投标供应商(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 交备选投标情况除外),其参与的全部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响应文件,投标 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唱标信封
1. 投标一览表;
2. 优惠或折扣说明(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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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USB接口设备存储的电子文档(包括:PDF格式的正本投标响应文件扫描件、与正本 一致的word文档格式的投标响应文件及用MS EXCEL制作的分类投标明细表);4.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明;
5.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身份证明;
第二部分:投标响应文件
1. 自查表
2. 报价表
3. 投标函
4. 联合体投标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需要提供)
5. 资格证明文件
6. 投标供应商资质、信用及荣誉情况
7. 自(2021年01月至2023年12月)以来同类项目业绩介绍
8. 一般商务条款偏离表
9. 项目负责人情况
10.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11. 对本项目背景、研究内容及目的的把握(格式自拟)
12. 项目成果质量保障措施(格式自拟)
13. 项目技术要点难点分析(格式自拟)
14. 工作计划(格式自拟)
15. 其他事项
16. 唱标信封(独立封装)
11. 投标报价
11.1
本项目金额采用包干制,应包括项目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 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 招标人签定的合同金额;
11.2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 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 诚信履约的,将会要求该投标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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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供应商作出报价合理性 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 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11.3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如设投标最高限价的,报价不得超过 最高限价;
11.4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 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供应商在中提出的综 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1.5
除非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 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 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 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11.6
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 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12. 投标货币
12.1投标供应商应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货币进行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 以拒绝。
13.证明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3.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投标供应商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 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 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以证明投标供应商响应的真实性。它包括并应符合以 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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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3.2.2投标产品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 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3.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 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供应商应详细说明投标技 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3.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 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 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 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3.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 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 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
13.3相关资料不符合13.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3.4投标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13.2时应注意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 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供应商 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 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13.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供应商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不 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14.投标响应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4.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 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资格证书,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 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 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 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响应文 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 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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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 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 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供应商提供年审 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供应商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及有效期提供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 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供应商 须知第15.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索 赔。
15.3任何未按本须知第15.1款和第15.2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 应性投标而按本须知第25款予以拒绝。
15.4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无息退还。
15.5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根据本须知第33款签署合同之日起五个 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6 若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索赔:1)如果投标供应商在本须知16.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中标人如果:
(1)未根据本须知第33款规定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后未按本须知第34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响应文件将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历日内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 规定期限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有 效期。延长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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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 改投标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响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本须知第15条投标 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7.投标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投标供应商应准备投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份USB接口设备存储的电子文档投 标响应文件等,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每份投标响应文件必须正规 热融胶装,每页需编写页码装订成册(不接受使用活页夹或订书机装订版本,符合 正规图书装订标准),封面须有印章标识的“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 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若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发现差异,以纸质文件为准。
17.2投标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供应商或经正式授 权并对投标供应商有合同约束力的代理人签字,后者须将“授权委托书”以书面 形式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
17.3除投标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 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响应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法人公章。
17.4 电报,电传,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17.5投标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日 期等”。
四、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8.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以内外信封密封,分别在信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
18.2内外信封均应:
1) 按“本须知前附表”所示地址发至招标代理机构;
2)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或副本及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 内信封应写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原封退还迟交的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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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如果外信封未按18.2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 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
回投标供应商。
18.4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唱标信封”
(包括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一份正本(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及项目名称)
和四份副本投标响应文件(含资信部分、技术部分、经济部分)。
19.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要求及截止日期
19.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 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
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机构修
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19.3投标响应文件如是投标供应商的授权代表递交,则递交人必须与投标响应文件中 的授权代表为同一人,否则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9.4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需提交一份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0. 迟交的投标响应文件
20.1根据第19款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19款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 的任何投标响应文件。
21.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可对其投标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 代理机构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
知需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供应商的全权代表的签字。
21.2投标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和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响应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1.3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响应文件。
21.4投标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16款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 标响应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15.6(1)条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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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标与评审
22.开标
22.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供应商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和时间组织公开开标,
出席代表需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出席,则视为其认同 开标记录内容。
22.2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2.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各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有招标文件作要求)、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 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折扣在评审时 才能考虑。
22.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22.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 内容。与会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3.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质疑、评估和比 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 透露。
23.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投标供应商试图在投标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 方面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审工作程序
24.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建资格审查组。资格审查组由3人组成,成员由招标代理机构 委派。资格审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的资格性 进行审查。
24.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5位经济、技术方面专家 组成(所聘请专家应属于广东省级或深圳市级的专家库中),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 库中产生。评标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评审工作,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 查投标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响 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向招标人以评审报告方式推荐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 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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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在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 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 实质性内容做任何变更。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4.4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4.5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投标响应文件的初审
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制是否有序、文件签署 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根据第26款规定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 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 于投标保证金、法人授权、投标供应商资格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 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响应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投标响应文件的 内容本身而不依靠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5.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 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 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3)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响应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主要条款要求的;5)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况。
25.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开招标方式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 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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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核查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 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2)开标时,投标响应文件中“投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投
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3)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25.6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 价格应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
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7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 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6. 对投标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6.1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 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对投标响应文件的资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分别评分,然后按评分标准权 重计算各部分得分后相加得出的评审总分。
26.3招标代理机构及其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之外,还要对 投标供应商的商务及技术部分进行综合评定:
26.4招标评审的整个过程接受(招标人)监察部门的监督。
27. 评审原则及方法
27.1 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7.2 评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7.3在评审时将根据第26.3款,采取综合比较和分项打分相结合的评审办法,对所有 响应性投标进行综合打分、排序,按最终得分由高向低排序,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
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次高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
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果二个投标供应商的综合评分相同时,取投标价格低者
。综合评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取技术得分高者。
27.4 评分标准:
详见第四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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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28.授予合同的准则
28.1除第31款规定外,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
29. 资格后审
29.1在没有进行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所选择的提交了响 应性文件最高得分的投标供应商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作出确认。
29.2 审查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按照第13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机构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
审查。
29.3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投标供 应商。
30.授予合同时变更招标货物数量的权利
30.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予以相应增减,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条款条
件作任何改变。
3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 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供应商承担任何责
任。同时也无须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供应商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这样做的原因。
32.中标结果发布和中标通知
32.1中标人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招标信息 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 签署合同
33.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授权代表前往本须知前附表 注明的地点与招标人签署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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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人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应当重新 组织招标。因情况紧急,重新组织招标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经主管部门核实,招标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
34.履约保证金
3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发包人提 交本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非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其格式为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 或其它发包人可接受的格式。
34.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第34.1款规定执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 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索赔。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见本须知前附表。
七、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政策导向
36.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政策导向
36.1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36.1.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 知 ”财库<2011>181号。
36.1.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6.1.3《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6.1.4财政部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6.2关于提供证明材料的要求
36.2.1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如要参 与价格扣除政策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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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2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如要参与价格扣除政策应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36.2.3符合财政部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 的投标供应商如要参与价格扣除政策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原件 备查。
36.3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36.3.1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符合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7〕141号和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的投 标供应商,在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对其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否则不予扣除;对于同时符合多个价格扣除政策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仅予以 一次价格扣除。36.4 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条件
36.4.1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
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36.4.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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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6.4.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 21 页
第四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一、评审程序
(一)投标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
、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
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
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响应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
查合格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评委打分要求及办法:
1) 参加评分的评委应尽力体现客观、实事求是,避免学派偏见和个人偏好。
2) 衡量、对比的依据,应以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提供的正式试验数据、质询
澄清中的文字为准,口头回答和收集的资料只作为参考。
3) 评分主要是为比较各投标供应商的价格、资信和技术综合排序。
4) 评委打分采取记名形式。
5) 各评委根据秘书组提供的技术打分表独立自主打分,任何人不得要求评委统 一打分或统一确定等次顺序。
6) 对打分表中的每项条款,各评委应根据投标响应文件、澄清材料、招标文件要 求,按满足的程度给投标供应商打分。
7) 凡评委对评分表、评审表有涂改或修改的地方,该评委应在涂改或修改的地方 签署确认。
8) 评分程序
9) 就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对照整理出资信、技术评标因素对比表、偏差表,并在经过校核的基础上逐项打分。
10) 各评委独立完成打分后,将评分表交给秘书组,由秘书组组织进行分数统计。
第 22 页
11) 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选方法。
(五)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确定。评标 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依据得分 情况推荐评标总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六)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 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评审方法和标准;
4) 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 评审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 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二、评审标准
资信部分(共20分)、技术部分(共50分)、价格部分(30分),具体分值明细详见评分标 1.
准。
2. 本项目以包为单位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审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 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上以招标文件规定 的方法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评委评分可保留1位小数,价格分和评审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
3. 政府招标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将在本项目评审中予 以考虑,具体的扣除比例参见评审方法。
三、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 标委员会依据得分情况推荐评标总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 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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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评标大纲
一、投标响应文件的初审 投标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一)、资格性检查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响应 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 标资格。
资格性检查包含如下内容:
序号审查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 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3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证书。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符合性检查包含下列内容: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审查内容
1投标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控制价。
3未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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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分标准和细则 一、分值权重
1、评分分值分配表
评分项目资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
权重(100%)20%50%30%
权重分值(100分)20分50分30分
合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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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分因素及分值分配表
1.资信部分评分表
评分 内容评分标准单项 分值
一、投标供 应商资信 情况1、评审标准: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以上同时具备得10分;具备2项得7分;具备1项得3分;否则不得分。 2、证明文件: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不提供或提供不清晰 不得分。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10
二、投标供 应商类似 业绩情况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01月至2023年12月)承担过住宅物业小 区类消防更新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以投 标人提供的《施工合同》复印件为评分依据。10
小计20

2.技术部分评分表
评分 内容评分标准单项 分值
一、拟投入 本项目人员 情况根据投标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投入情况进行评分: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得3分;2、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得2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5
二、对使用 业主共有资 金(物业专 项维修资金)项目特殊 性的掌握程 度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业主共有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与其它资 金来源的项目、新建项目等相比较,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投标供 应商对本项目的基本规划、基本现状等方面情况概述进行横向对 比: 依据投标人对业主共有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项目了解的专业 程度,由评标专家自由评分,最高分不超过20分;20
三、项目成 果质量保障 措施对投标供应商的成果质量保障措施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进行评 价: 1.投标供应商的成果质量保障措施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 2.投标供应商的成果质量保障措施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5分; 3.投标供应商的成果质量保障措施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分;10

第 26 页
4.投标供应商无提供相应方案不得分。
四、项目技 术要点难点 分析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的技术要点和难点分析情况,对提出的分析情 况有解决方案的进行评分: 1.重难点分析准确,解决方案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2.重难点分析较准确,解决方案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得5 分; 3.重难点分析内容简单,解决方案措施针对性较差,得1分;4.投标供应商无提供相应方案不得分。10
五、工作计 划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计划详细程度、可操作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1.有反映全过程工作的计划进度和控制措施,能准确描述本项目 实施全过程各阶段工作内容,所需时间合理,各关键工期能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得5分; 2.有反映全过程工作的计划进度和控制措施,能基本描述本项目 实施全过程各阶段工作内容,所需时间较为合理,各关键工期基本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 3.工作计划能描述本项目实施全过程,单节点划分不明确或安排 不合理,得1分; 4.投标供应商无提供相应方案不得分。5
小计50

3.价格部分评分表
评分 内容评分标准单项 分值
价格部分投标报价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以评标价为准)为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保留两 位小数点)。30
小计30
备注: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供应商如未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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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2.技术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三、评标用表格格式
1.资格性审查样表
投标供应商序号12345...
序号投标供应商名称 审查内容xxxxxxxxxxxxxxx...
1
2
3
4
5
6
...
结论
审查人签署:

2.符合性性审查样表
投标供应商序号12345...
序号投标供应商名称 审查内容xxx xxx xxx xxx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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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
结论
审查人签署:

3.资信标评分样表
投标供应商序号12345 ...
评 委 编 号投标供应商名称 评议因素及权重xxxxxxxxxxxxxxx...
第 号 评 委
总 分
评委签署确认:

4.技术标评分样表
投标供应商序号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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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 编号投标供应商名 称 评议因素及权重xxxxxx xxx xxx xxx ...
第 号 评 委
总分
评委签署确认:

5.价格评分样表
投标供 应商编 号12345...
投标供 应商名 称xxx1xxx2xxx3xxx4xxx5...
投标报 价
价格得 分
评标基 准价(最 低价)

注:投标报价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以评标价为准)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保留
两 位 小 数 点)。
第 30 页
第五章图纸及清单资料
依据清单招标,不提供图纸。
31
第六章合同格式
【】物业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物业项目【】工程分包给 乙方,并就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业务条款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小区(地址:)
1.3 工程内容:
第2条 合同工期
32
2.1 开工日期:
2.2 竣工日期:
2.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程的具体开竣工日期依照甲方指示确定,并 依据甲方的需求做相应调整。
第3条 工程质量
3.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且满足甲方的质量标准。
3.2 工程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及经甲方认可的施工方案。
3.3 其他标准。
第4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采取以下第 C 种方式:
A、总价包干,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B、单价包干,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合同单价清单自行以附件形式约定,最终合同总价按结算量据实计算,C、其他,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最终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分配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结果作 为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其中:含税金额¥ 元适用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总金额为¥ 元。
本合同价款包含但不限于采购、生产、制作加工、销售、运输、施工安装交付、售后等所有相关环节的人工、材料、机械、保险、费用、税赋、利润等一切内容,在 此合同价格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款项费用,甲方也不会在合同履行中承担任何 连带责任。
第5条 款项支付
5.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专款专用。
5.2 施工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住建局申请首款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申 请结算造价审核,乙方负责申请结算造价审核的资料编制工作,最终以“物业专项维 修资金管理系统”分配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出具的“结算造价审核结果”作为结算 依据,甲方收到《结算审核报告》后在小区公示10日后,甲方负责向住建局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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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款。付款时间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成功下拔的前提下,甲方收到款项(物业专项维 修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给乙方。甲方收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尾款后的3个工 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足额质保金(结算总款的3%)或对应额度的银行保函。
5.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XXX
开户行:XX银行XX支行
账号:XXXX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乙方承诺账户信息如有变更,应在合同规 定的付款时间基础上至少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有 误或未及时通知变更而影响延期付款或无法转账,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6条工程施工管理
6.1 工期管理
6.1.1 乙方应依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工期开展工程施工,按照已确定的工程进 度完成各项工程任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随意调整,保障工程顺利 竣工。
6.1.2 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的,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暂 停通知。乙方收到通知后应立即暂停施工,并积极采取措施妥善保护已 完工工程,工程工期可相应顺延;如系可归责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暂停施 工,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且工期不得顺延。
6.1.3 工期延误:乙方承揽本工程时,应已充分考虑包括恶劣天气等在内的各 种延误工期因素,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工程如期完工,甲方不承担工期 延误而增加的任何费用。
6.1.4 除甲方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或调整工程计划或其他影响工程施工的情形导 致施工延误,或受不可抗力因素致工程被迫停工外,乙方不得有任何延 误工期的情形。
6.2 设备材料管理
6.2.1 乙方对其依约提供的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及辅助元器件之品 质承诺如下:
(1)全新原装、未曾使用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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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制造及验收符合国家、部门或行业标准,且检验合格证明书 齐备;
(3)不存在质量或权利瑕疵,且质量、规格和性能标准等各方面完全 符合本合同要求;
(4)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质量保证期内能良好运转。
6.2.2 工程的设备或材料一旦确定,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若确需代用设备或材 料的,应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6.3 用工管理
6.3.1 乙方应配备具备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的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应 的作业人员,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工。工程施工的有关作 业人员需具备从业资格,乙方应确保该类人员已合法取得相应资格,并 向甲方提交资格证书留存查验。
6.3.2 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凭证件登记或出入证进出施工现场。原 则上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居住在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除外。
6.3.3 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采取吵闹、威胁 等不当手段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 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4 安全施工管理
6.4.1 乙方及其人员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其他有 关法规、规范的规定。
6.4.2 乙方应遵照安全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 故隐患,并随时接受安全职能部门(包括政府、行业协会等)依法实施 的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 责任并应立即书面报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
6.4.3 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 损毁,乙方亦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受害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员工、第三人等)的支出、损失、经济赔偿等所有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悉 由乙方无条件承担,甲方同时保留向乙方主张追加赔偿的权利。
6.4.4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示和管理,执行甲方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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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 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检查及奖罚。
6.5 工程分包限制
6.5.1 乙方不得将其承揽的全部工程以任何方式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 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任何方式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6.5.2 如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部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乙方应确保具体 施工方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且不能减轻或解除其作为工程承揽 方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第7条 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维保
7.1 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 所需相关资料及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配合做好以下竣工验收资料:(1)经甲方批准的工程施工方案;
(2)工程竣工图纸;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 其他;
7.2 工程竣工验收应依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执行(具体以工程技 术条款、工程图纸、设计方案等确定内容为准),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 标准的,乙方应按照整改意见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进行修复完善,使工程 质量完全符合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
7.3 乙方承担因工程质量未达标而发生的整改费用,同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若乙方拒不或迟延整改的,甲方有权另择第三人代为整改,相关 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有异议。
7.4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工程竣工日期系工程全面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 格交付使用的时间。本合同工程竣工之日起,乙方对工程整体质量及其提供 的全部设备材料承担为期【】年的质量保证责任。
7.5 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对甲方提出的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或设备材料故障,乙方 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并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不得 拖延。
7.6 工程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维修服务按乙方承诺执行。
第8条 履约保证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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