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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平果人文纪念公园公益性公墓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服务(YZLBS2024-C3-005-BSQT)成交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平果人文纪念公园公益性公墓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服务(YZLBS2
024-C3-005-BSQT)成交结果公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平果人文纪念公园公益性公墓项 目一期工程监理服务(YZLBS2024-C3-005-
BSQT)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BS2024-C3-005-BSQT
二、项目名称:平果人文纪念公园公益性公墓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33号盛世龙腾A座十三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万零贰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8.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 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平果人文纪念公园公益 性公墓项目一期工程监 理服务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采 购需求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采 购需求自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 始至所有工程质量保修期 满之日止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采 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宇凡、黄丽萍、罗绍兴、徐小雅、王婷(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
文第32.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
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当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8000元的,按人民币80
00元计算)
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果市崇善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平果市马头镇三中前(那左屯安置宅基地农冬兰宅)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百色巿右江区迎龙路70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A座二十层云之
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平果人文纪念公园公益性公墓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YZLBS2024-C3-005-BSQT
采购人:平果市崇善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4 第三章采购需求 ........................................................ 17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19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 27 第六章合同文本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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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平果人文纪念公园公益性公墓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 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 年 4 月 15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BS2024-C3-005-BSQT
项目名称:平果人文纪念公园公益性公墓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平果人文纪念公园公益性公墓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服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平果人文纪念公园公益性公墓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服务 1 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所有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之日止。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备注:/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 甲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师业务培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售价现场购买或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邮购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每本另加邮费人民币 50 元,且必须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前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价款 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须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联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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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及收件地址等,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的,不予办理邮寄手续;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7 年第 16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中 信 银 行 南 宁 东 葛 支 行 ; 开 户 名 称 : 云 之 龙 咨 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百 色 分 公 司 ; 银 行 账 号 :8113001014400158230;电子邮箱:gxyunlongbs@163.com。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15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 年 4 月 15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2000.00 元。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 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 色分公司、账号:8113001014300074515】;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果市崇善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平果市马头镇三中前(那左屯安置宅基地农冬兰宅)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廖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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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内容
3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2 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12.1.1 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具备工程监 理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3.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情况表及相应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如有)(必须提供,否则 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 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 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 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中任意一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 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2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属于 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 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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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8.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 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 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 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6.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12.2 本项目须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规定如下: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 件(PDF 格式)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 响应文件袋中。
15.2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但不限 于相应提供技术交底等相关资料、人员成本、技术服务费、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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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120 日。
17.1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 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 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 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前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 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 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 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0.1 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 5 人。
26.2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 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 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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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28.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 料。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通 讯地址: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业务。
32.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2.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 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当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不 足人民币 8000 元的,按人民币 8000 元计算)
33.1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 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 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 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 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 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 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 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 应当为年满 18 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 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 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 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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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 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 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 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 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 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 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 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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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 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 行政许可。
6.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 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 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 与刑事责任。
7.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 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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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 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 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 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竞标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 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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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 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 将按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 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 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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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 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 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 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 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 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 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要 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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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 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并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19 条的规定密封。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 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 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 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 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 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 含 1 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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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 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 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 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7.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 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 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 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 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27.3 条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本项目无需公告。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 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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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 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 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 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 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 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 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 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2.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金额
1.0% 100 万元以下
1.5% 100~500 万元 1.1% 0.8% 0.7% 0.55% 500~1000 万元 0.8%
0.4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0.2%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1~5 亿元 0.05% 0.05% 0.05% 0.035% 5~10 亿元 0.035%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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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 亿元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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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采购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外文文本的请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2.本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或应用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标准或 较高标准执行。
3.本章中标注“▲”的条款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竞标无效。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项号服务名称数量服务要求
1 平果人文 纪念公园 公益性公 墓项目一 期工程监 理服务1 项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平果人文纪念公园公益性公墓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一期占地 面积 9525.27 ㎡,铺装工程量 4744.59 ㎡;墓穴建筑工程量艺术立碑 3233 个、树池葬 1 个、集体碑 1 个;挡土墙及防护栏建筑工程量砖砌挡土墙 505.61m、块石挡土墙 1579.71m、护栏 2085.32m,公厕建筑占地面积 39.72㎡,建筑面积 99.72 ㎡,主要有公厕、观景亭、园区道路、墓穴、挡土墙 及防护栏、绿化工程等,以及项目相关的电气、给排水工程等(具体内容 以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服务需求: 全部建设内容的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以施工设计图纸及工 程量清单(另册发放),包括采购、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结 算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各个阶段的工作。 三、质量标准: 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价格以内,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标准,工程进度控制在施工合同工期之内,不发生工程安全事故、违 反环卫环保规定等违法违规情形。 ▲四、人员要求
岗位人数学历专业要求持证上岗要求
总监理 工程师1 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 理工程师证书或广西建设工程监 理工程师业务培训证,且具有中 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监 理工程师2 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证
监理员1 名中专及以上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有监理 工程师业务培训证

以上投入人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磋 商无效。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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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条款1.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2.服务期限:自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始至所有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之日止。 3.服务地点:平果市四塘镇明江村濑江护林站后山岭(人文纪念公园内)。 4.报价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①服务的价格; ②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③在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全部税费。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踏,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前往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5.付款方式: (1)本工程监理费预付款为:无。 (2)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委托人在每 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按月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施工阶段月监理酬金=暂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1-20%)×<30÷监理合同施 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天)>; (3)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 95%,工程结算审 定完成之日起 10 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酬金结算清单,委托人在收到监 理酬金结算清单之日起 15 日内核准,并按工程实际结算造价×监理费率为监理酬 金总结算费用,总金额与合同金额相差部分的 95%支付;在监理服务期届满 14 天 内,委托人将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余款全部付清。
(四)其他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工程特点、难点分析及监理对策、质量控制重点及 监理措施、进度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投资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合同及信息管理 措施、拟投入的人员情况、业绩等,若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特点、难点分析及监理对 策、质量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进度控制重点及监理措施、投资控制重点及监理措 施、合同及信息管理措施、拟投入的人员情况、业绩等未涉及“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则该项不得分。

说明:
1.采购需求表中所有的内容必须满足,否则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2.最后报价有时间限制,请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事前准备好各项报价,以免耽误报价。3.磋商过程中有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实质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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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 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 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 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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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 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 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 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 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 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 文件无效。
6)商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2)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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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4)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 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6)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7)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 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 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 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 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 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 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 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 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 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 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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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3.8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 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 4.3 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 3.8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4.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4.6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度的审查。
4.7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
22
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 商。
4.11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 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 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 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 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 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1 价格分 (20 分)1.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20 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某供应商最后报价)×20 分

23
2、服务方 案分(满 分65分)(1)工程特 点、难点分析 及监理对策 (15 分)优(15 分):对工程特点、难点表述清楚,分析深入透彻;结合本项 目特点准确抓住难点,提出的解决措施针对性强、有具体性,方法科 学、合理、具有先进性; 良(10 分):对工程特点、难点表述一般,分析一般;抓住项目难点,提出的解决措施针对性较好、有具体性,方法较科学、合理、较具有先 进性; 中(6 分): 对工程特点、难点表述、分析一般;提出的解决措施有 基本的针对性,有分析但不透彻,方法基本合理,方法可行但可操作性 一般; 差(2 分): 对特点、难点分析不透彻;提出的解决措施无针对性、无具体性,方法不科学、不合理。 注:不提供则不得分。
(2)质量控制 重点及监理措 施(15 分)优(15 分): 质量控制重点分析到位、明确;质量目标分解、规划合 理,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控制措施有效可靠,控制手段先进完善。 良(10 分): 质量控制重点分析一般;质量目标分解、规划较合理,质量控制体系较健全,质量控制措施较可靠,控制手段较完善。 中(6 分): 质量控制重点分析基本到位、明确;质量目标分解、规 划基本合理,质量控制体基本健全,质量控制措施基本可靠,控制手段基 本完善。 差(2 分): 质量控制重点分析不到位、不明确;质量目标分解、规 划不合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有质量控制措施,控制手段不够完善。注:不提供则不得分。
(3)进度控制 重点及监理措 施(15 分)优(15 分): 节点或阶段工期明确,进度控制重点明确;工期总进度 控制方法、流程、措施科学,有优化,工期控制点设置合理,控制措施与 手段可靠有力。 良(10 分): 节点或阶段工期较明确,进度控制重点较明确;工期总 进度控制方法、流程、措施科学,有优化,工期控制点设置较合理,控制 措施与手段可靠有力。 中(6 分): 节点或阶段工期基本明确,进度控制重点基本明确;工 期总进度控制方法、流程、措施基本科学,无优化,工期控制点设置基本 合理,控制措施与手段基本可靠有力。 差(2 分): 节点或阶段工期不明确,进度控制重点不明确;工期总 进度控制方法、流程、措施科学不全面,无优化,工期控制点设置不合理,有控制措施与手段。 注:不提供则不得分。

24
(4)投资控制 重点及监理措 施(10 分)优(10 分): 投资控制重点分析到位明确;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有效 可行;能抓住工程费用最易超支的环节,明确投资控制重点;控制措施与 手段健全;能兼顾工期与质量目标,落实采购人确定的资金流量;能提出 有效的合理化建议,降低工程投资。 良(8 分): 投资控制重点分析一般;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可行;能 抓住工程费用最易超支的环节,明确投资控制重点;控制措施与手段较健 全;能兼顾工期与质量目标,落实采购人确定的资金流量;有合理化建议,降低工程投资。 中(6 分): 投资控制重点分析到位基本明确;有风险预测与防范对 策;明确投资控制重点;有控制措施与手段;基本能兼顾工期与质量目标,基本落实采购人确定的资金流量;有合理化建议,降低工程投资。 差(2 分): 投资控制重点分析不明确;有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未 明确投资控制重点;有控制措施与手段;不能兼顾工期与质量目标,落实 采购人确定的资金流量;有合理化建议,降低工程投资。 注:不提供则不得分。
(5)合同及信 息管理措施 (10 分)优(10 分): 合同及信息管理制度明确、程序清晰、控制措施合理全 面,满足合同管理结构的需要,方法正确,措施得力,内容完整。 良(8 分): 合同及信息管理制度较明确、程序较清晰、控制措施合 理全面,满足合同管理结构的需要,方法正确,措施得力,内容基本完整。 中(6 分): 合同及信息管理制度基本明确、程序基本清晰、控制措 施基本合理全面,基本满足合同管理结构的需要,方法正确,措施得力,内容基本完整。 差(2 分): 合同及信息管理制度不明确、程序不清晰、控制措施不 够合理全面,基本满足合同管理结构的需要,措施基本可行,内容不完整。注:不提供则不得分。
3、商务分(满分 15 分)拟投入的人员 情况(8 分)(1)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 4 分(满分 4 分); (2)拟投入监理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 3 分(满 分 3 分); (3)拟投入监理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每人得 1 分(满分 1 分);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内任意 1 个月在本单位 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及有效期内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25
业绩分 (7 分)供应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监理项目的,每个项目得 2 分,满分 4 分。 注: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则不得分。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接类似监理项目,每项得 1.5 分,满分 3 分。 注:须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 供则不得分。
总得分=1+2+3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 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 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 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要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要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26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27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月日
28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29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30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 后附)。
31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 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32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 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33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 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 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34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账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35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36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 后附)。
37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 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 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 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 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38
竞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1 平果市人文纪念公园公益性公墓 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服务1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注:
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 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是否需要联合体各 方签字盖章)。
4.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
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39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
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40
授权委托书
(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 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 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 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41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 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 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 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牵头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 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42
服务需求偏离表
所竞分标:
项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偏离说明
服务名称数量服务参数要求服务名称数量服务参数
1 …… 1 …… 2 …… 3 …… …… …… 1 …… 2 …… 3 …… ……
2 …… 1 …… 2 …… 3 …… …… …… 1 …… 2 …… 3 ……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条款逐条作出明确 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 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43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所竞分标:分标
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职 称)或者职业资格 或者执业资格证 或者其他证书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备注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 字 :
供 应 商 ( 盖 公 章 ) :日期 :
44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5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 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6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 疑事项为:
47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 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 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 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8
第六章合同文本
49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50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成交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响应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 暂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2)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51
六、期限
1.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应为自委托人通 知监理进场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原则上招标人应设定为与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工期一致,特 殊情况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均不能大于施工工期的 110%且不得超过 90 天。如施工工期超过 110%或 90 天,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但要追加延期费用。)
2. 相关服务期限:
(1)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 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52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采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包括阶段的监理,但不包括非监理人原 因引起的工程延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如监理人需要调换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时,须经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协商,报委托人同意后生效。
2.4 履行职责
2.4.1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 人发布变更通知。
2.4.2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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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3. 委托人义务
3.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2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注: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增加因监理失职造成隐蔽工程资料缺失、签证不实、工程和材料质量不合 格、不严格按施工图施工等行为提出明确的处罚措施。)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日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5.2 支付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金:
5.2.1 监理酬金计算方法:
监理酬金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计费基数计算,结合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计算。
5.2.2 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支付时间与金额:
(1)本工程监理费预付款为:无。
(2)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委托人在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按 月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施工阶段月监理酬金=暂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1-20%)×<30÷监理合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天)>;(3)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 95%,工程结算审定完成之日起 10 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酬金结算清单,委托人在收到监理酬金结算清单之日起 15 日内核准,并按工程 实际结算造价×监理费率为监理酬金总结算费用,总金额与合同金额相差部分的 95%支付;在监理服务期 届满 14 天内,委托人将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余款全部付清。
5.2.3 延期费用的支付: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使得施工阶段的实际监理服务期超出合同监理服务期时,委托人另行向监理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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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延期费用,延期费用按以下公式计取:
延期费用=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暂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本合同监理服务期(天)其他约定:
5.2.4 其它阶段监理酬金支付
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委托人在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按月支 付监理服务酬金:
其它阶段月监理酬金=暂定相应阶段监理酬金×(30÷本合同相应阶段监理服务期(天))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 变更
6.2.1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2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 关服务期限(天)
6.2.3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增加投资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4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 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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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4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5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 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9.1 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无偿提供开展监理服务工作所必需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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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保修阶段:。
A-2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工程立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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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 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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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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